妇幼保健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____,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制度一、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装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维护管理软件正常运行四、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五、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六、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八、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考核制度一、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相结合,并对考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____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奖惩制度。
对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卡的填写每错漏一项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____元。
四、为了提高妇幼监测质量,调动妇幼信息监测负责人员的积极性,年终测评侯表彰优秀监测员。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孕产妇、围产儿医疗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一、报告对象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或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
(2)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孕次、产次、分娩方式、分娩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围产儿。
(2)内容:围产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死亡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3. 出生缺陷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
(2)内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出生缺陷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单位等。
二、报告程序和时间1. 孕产妇死亡报告(1)程序:科室负责人得知孕产妇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科室负责人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程序: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得知围产儿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应在围产儿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3. 出生缺陷报告(1)程序: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得知出生缺陷情况后,应在7天内填写《出生缺陷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应在出生缺陷诊断后7天内报告医务科。
三、报告要求和质控1. 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2)报告应及时,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3)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报告人签字。
2. 质控措施(1)医务科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医务科定期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模版(4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模版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三、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____小时内组织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四、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五、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模版(2)1. 概述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掌握和评估出生缺陷情况,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水平而建立的。
本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出生缺陷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促进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全面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数据,以便于科学决策和改进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2. 报告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3. 报告主体报告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包括以下单位:-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和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机构;- 医院: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基层医疗服务的机构。
4. 报告内容出生缺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婴儿基本信息:包括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父母基本信息:包括父母姓名、年龄、职业、户籍地等;- 出生缺陷类型:详细描述出生缺陷的类型、部位和严重程度;- 影响因素分析:分析可能引起出生缺陷的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等;- 防控措施建议:根据出生缺陷的类型和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建议。
5. 报告流程出生缺陷报告的流程如下:-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出生缺陷相关信息,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表;-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报告表报送到上级部门或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级部门或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出生缺陷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并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上级部门或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定期发布出生缺陷统计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以便于全面掌握出生缺陷情况并改进工作。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引言: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一种旨在确保出生缺陷信息得到集中记录和及时报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医疗健康管理以及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确立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及带来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确立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出生缺陷指的是在出生前或出生后不久因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两者之间相互作用而引起的身体或智力上的缺陷。
出生缺陷是影响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对婴幼儿和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预防出生缺陷,各国纷纷提出了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需求。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1. 监测和研究:通过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可以实时监测和记录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掌握出生缺陷的类型、发病率和分布趋势等重要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出生缺陷的原因和预防方法。
2. 诊断和治疗: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不仅可以起到监测作用,还可以提供重要的诊断和治疗依据。
及时报告和记录出生缺陷可以帮助医疗机构进行准确的诊断,为患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 预防和干预: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还可以为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过分析报告数据,可以发现和预测出生缺陷的高风险因素和高发地区,为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的主要内容: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报告对象和报告时机:制定明确的报告对象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社区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患儿家庭等。
报告时机应该明确规定为出生缺陷确认后的一定时间内。
2. 报告内容和统计指标:确定出生缺陷报告的内容和统计指标,包括出生缺陷的类型、发病率、分布情况、家族聚集情况等重要信息。
3. 报告方式和流程:明确报告方式和流程,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出生缺陷报告平台或利用现有的健康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范本(3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范本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____小时内组织上级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范本(2)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对出生缺陷的发生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为儿童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支持。
下文将详细介绍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意义出生缺陷是指在妊娠期、分娩过程或出生后发生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的身体或智力上的缺陷。
出生缺陷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可以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通过收集和报告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出生缺陷的流行病学特点,从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和权益。
其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专业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技能。
通过对每一个出生缺陷病例的详细记录和分析,专业人员可以更好地掌握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能够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通过对大量的出生缺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可以揭示出生缺陷的发生机制和相关影响因素,为预防和干预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最后,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能够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向公众普及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和预防方法,可以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形成预防为主的理念,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内容1. 病例登记和信息收集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第一项内容是对出生缺陷病例进行登记和信息收集。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范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范文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对出生缺陷的发生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为儿童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支持。
下文将详细介绍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意义出生缺陷是指在妊娠期、分娩过程或出生后发生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的身体或智力上的缺陷。
出生缺陷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可以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通过收集和报告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出生缺陷的流行病学特点,从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和权益。
其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专业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技能。
通过对每一个出生缺陷病例的详细记录和分析,专业人员可以更好地掌握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能够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通过对大量的出生缺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可以揭示出生缺陷的发生机制和相关影响因素,为预防和干预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最后,出生缺陷报告制度能够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向公众普及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和预防方法,可以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形成预防为主的理念,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内容1. 病例登记和信息收集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第一项内容是对出生缺陷病例进行登记和信息收集。
每个出生缺陷病例都应该有唯一的标识编码,并在出生缺陷数据库中进行详细记录。
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家族史、妊娠期史、分娩史、诊断与治疗情况等。
2. 数据分析和统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第二项内容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揭示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流行病学特点和趋势变化。
可以采用各种统计方法,如计算发生率、比较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等,以获得准确的数据结果。
3. 结果报告和信息发布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第三项内容是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出生缺陷报告并进行信息发布。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温州新民妇产科医院之巴公井开创作
新生儿出生缺陷陈述制度及处理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陈述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三、无法确诊的陈述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四、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五.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
报。
温州新民妇产科医院。
妇科出生缺陷工作制度
妇科出生缺陷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妇科出生缺陷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生缺陷预防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妇科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环节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全面干预,重点突出。
针对出生缺陷的主要类型和危险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确保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一)孕前干预1. 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提高孕妇及家庭成员的出生缺陷防控意识。
2. 提倡科学备孕,加强孕前保健,避免有害因素暴露。
3. 开展孕前遗传咨询,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筛查和诊断。
(二)孕期干预1. 加强孕期保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生缺陷风险。
2. 推广孕期营养指导,预防胎儿发育不良和出生缺陷。
3. 开展孕期遗传咨询,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筛查和诊断。
(三)产前干预1. 实施产前诊断,对高风险胎儿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超声检查等诊断。
2. 加强产前筛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生缺陷风险。
3. 开展产前遗传咨询,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筛查和诊断。
(四)产后干预1.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出生缺陷病儿。
2. 开展产后访视,了解新生儿生长发育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3. 对出生缺陷病儿进行康复治疗和心理干预,提高生活质量。
五、工作流程(一)孕前保健1. 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提供孕前保健服务。
2. 实施孕前遗传咨询,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筛查和诊断。
(二)孕期保健1.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生缺陷风险。
2. 推广孕期营养指导,预防胎儿发育不良和出生缺陷。
3. 开展孕期遗传咨询,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遗传筛查和诊断。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第一篇: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其父母或家人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同时计生部门要到婴儿死亡地点核实认定并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第二篇: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第三篇: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临沂市新生儿、婴儿死亡申报制度一、各级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据实出具新生儿、婴儿《死亡证明》。
出具证明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将新生儿、婴儿死亡情况向同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通报,死亡一人,及时通报一人。
二、新生儿、婴儿父母应当在孩子死亡48小时内申报,农村居民向所在行政村申报,由村计生主任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乡镇计生办;城镇居民,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被报告单位在当日报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登记簿,如实登记并上报。
二、进行出生缺陷监测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三、对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如实填表上报。
四、注意产妇住址、电话的登记,保证准确可靠,便于随访。
五、大力宣传“两筛”工作重要性,提高婴幼儿“两筛率”,对个别拒检者,要求签字留存,拒检单长期保存备查。
污物处理制度
污物分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两大类,应分类处理。
一、生活垃圾每日集中送垃圾箱,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内,一次性输液器、针筒等应先毁形,然后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医疗废弃物数量应逐日认真登记。
四、产房的污物流程要合理,不得污染清洁区。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篇二:6-6-4-3 表1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附6-6-4-3-表1 淮安市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编号□□□□□□□□□□□□母亲姓名住址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亲情况年龄□□民族□ 1.汉族 2.少数民族文化程度□ 1.大专及以上 2.高中或中专 3.初中 4.小学 5.文盲经济水平□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下围产期情况孕期建卡□ 1.有 2.无初检孕周□□产检次数□□孕期接触有害因素□ 1.无 2.有()孕期患病□ 1.无 2.有()孕期服药□ 1.无 2.有()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卫生院 4.村卫生室(私人诊所) 5.产妇家6.途中7.其它新生儿情况出生日期性别□□ 1.男 2.女 3.性别不明身长(cm)□□体重(g)□□□□妊周□□孕次□产次□胎数□1.单胎2.双胎3.多胎(同卵、异卵、双胎正常、双胎有出生缺陷、一胎有出生缺陷)分娩方式□ 1.未娩 2.自然产 3.胎吸 4.产钳 5.臀产6.毁胎 7.剖宫产 8.其它()羊水情况□ 1.清2.血性3.胎粪 Apgar评分□ 1.>7分~7分~3分死亡类别□ 1. 死胎 2. 死产3.七天内死亡(天数)围产儿死亡原因□ 1.畸形 2.宫内窘迫 3.产前出血4.脐带因素 5.胎盘因素 6.胎位异常病历摘要临产前孕妇检查情况7.妊高症 8.产母其它合并症() 9.过期妊娠 10.新生儿窒息 11.肺透明膜病 12.颅内出血 13.败血症 14.产伤 15.肺炎 16.硬肿症 17.新生儿溶血 18.治疗性引产19.其它尸解□ 1.否 2.是 3.发现畸形 4.未发现畸形诊断依据□ 1.临床超 3.病理学 4.染色体线 6.其它确诊日期□ 1.产前()妊周2.产后七天内医院讨论结果□围产儿死亡前的诊治经过1.可避免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4.待定市(县)评审结果□1.可避免死亡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不可避免死亡4.待定评审后死因诊断市(县)协作组组长签名: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月篇三: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死因分类编号01痢疾 13其它消化系统疾病 25交通意外 02败血症 14先天性心脏病26意外窒息 03麻疹 15神经管畸形27意外中毒 04结核 16先天愚型 28意外跌落 05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 17其它先天异常29其它意外06白血病 18早产和低出生体重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其它肿瘤19出生窒息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08脑膜炎 20新生儿破伤风32循环系统疾病 09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21新生儿硬肿症33泌尿系统疾病 10肺炎 22颅内出血 34其它11其它呼吸系统疾病 23其它新生儿病35诊断不明12腹泻 24溺水。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上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填报“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级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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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
记报告制度
1、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及出生缺陷登记本,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儿都应登记,记录项目齐全、信息准确、去向明确、签字清晰。
3、产科应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对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应于24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及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并在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产科应及时与新生儿(儿)科联系,掌握转科新生儿的诊治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
5、围产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应及时填写表卡,统计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到保健部。
6、信息员在报表前必须对报送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避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