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 的 民法 典对 监 护 制 度 作 了 两 方 面 的规 定 . 一
权 利 和履行 民事 义务 提供 了合法 途 径 。其 目的在
于 通过 设 置监 护人 来 弥补 未成年 人 、精 神 病人 等 民事行 为能 力 的欠 缺或 不 足 ,以达 到保 护 和 实 现 被 监护人 的人身 、 产 利益 , 财 因而 监 护制 度 成 为完
Pr b e n u t r e s r sExse eGu r i g S se o lmsa d Co n e m a u e itd i t a d n y tm n h
S i — i XI UN L n l . NG in s u n Ta — h
下 ,面对许 多新 现象 的产 生 和 与 国际法 律 制度 接 轨 的趋 势 .我 们 不能 不 对我 国的监 护 制度 进行 修
改和完 善 。
一
、
国外 监护 制度状 况
监 护 制度 是 一个 古老 的 法律 制度 ,早 在古 罗
马《 十二铜 表法》 里就有 明确 的规 定 。在 近代 , 多 许
我 国现 行监 护 制度 是《 民法通 则 》 定 的 一项 规
非 常 重要 的法律 制 度 。它是 指对 于 不在 亲 权 照 护 之 下 的未成 年人 以及精 神病 人等 无 民事 行 为 能力 人 和 限制 民事行 为 能力 人 . 为其人 身 权 利 、 产权 财 利 的照 护而 设 置 的民事法 律制 度 。【嗍 ) 护 制度 监 】 ( 从本 质 上说 是对 民事 主体 能力缺 陷 的补 充 ,为无 民事行 为 能力 人 和 限制 民事行 为能 力人 实 现 民事
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由祖父母、亲戚或其他人代为抚养的孩子在各地农村不少于千万,这些孩子成为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实质是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一定时间内的亲子分离现象。
大多数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有老人在家帮助他们监护未成年子女,只有极少数的进城务工者会将自己的孩子托付给可以信赖的亲戚照管。
在留守家庭中,祖父母或亲戚成为教育儿童的主体。
由于祖父母年纪已大,他们本身有可能需要别人照顾而无法给予留守儿童较大的精力;代理家长处于情面不便管孩子。
这就造成了教育主体的弱化。
正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不完整性和教育主体的弱化,致使留守儿童在生活惯、研究成绩、人身安全、个性和心理方面产生一系列令人堪忧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既是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社会问题。
又是关涉许多农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问题。
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将有助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也有益于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和质量提高。
1、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基本缺失问题的表现及影响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又监护人历久监护抚养或独立生活的儿童。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或经商,导致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他们缺少了父母在衣食住用行方面的关怀,缺少了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沟通,而这对儿童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恰是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或经商,使的核心家庭的稳定性受到破坏,家庭教育主体交由父母在家的正常儿童比有了弱化,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精力、教育方式等方面都有缺陷。
恰是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或经商,使本来应由父母担负的教育的职责和使命交给了祖辈、兄弟姐妹、以至邻居,这样就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的平衡和弱化。
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践探索与完善对策研究——基于北京、上海经验的调研分析

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践探索与完善对策研究——基于北京、上
海经验的调研分析
吴国平
【期刊名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41)3
【摘要】意定监护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该制度的内容还比较粗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不具体、监护人职责不明晰,监护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匮乏、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机械化,造成适用主体范围受限、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方式滞后、被监护人群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殊人群的需求未能得到兼顾等新问题与新挑战。
通过梳理与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有益探索,可以总结出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针对实践需求与发展趋势,我们应着眼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地方立法,继续细化意定监护配套规则,不断优化意定监护实施的配套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等,逐步化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形成一整套意定监护法律制度与配套机制,使意定监护制度成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长寿的时代发展要求,有效服务于人口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新需求的先进制度。
【总页数】12页(P10-21)
【作者】吴国平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r——兼评《民法总则》成年意定监护相关条款
2.意定监护的中国实践与制度完善
3.意定监护的实践检视与制度完善——基于183例公证样本与22份民事裁判的实证研究
4.京沪地区意定监护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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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三不工作总结

监护三不工作总结
监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其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然而,有些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存在着不尽职、不负责、不尊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监护三不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监护三不工作的表现和影响。
首先,监护三不工作表现为不尽职。
有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状况
缺乏关注,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做什么,去了哪里。
他们不了解孩子的朋友和老师,也不知道孩子的兴趣和爱好。
这种不尽职的监护行为会导致孩子的成长受到阻碍,甚至可能造成孩子的安全问题。
其次,监护三不工作表现为不负责。
一些监护人在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方面缺乏
责任感,不愿承担起应尽的监护责任。
他们可能会忽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求,甚至不愿意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这种不负责的监护行为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最后,监护三不工作表现为不尊重。
一些监护人对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不予重视,甚至采取强制的教育方式。
他们可能会忽视孩子的个性和特长,不给予孩子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这种不尊重的监护行为会导致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监护三不工作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对孩子的生
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我们呼吁所有监护人要尽职尽责,承担起应有的监护责任,尊重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监护三不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2024年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未成年人监护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和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监护人无法或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这就需要考虑监护权的撤销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背景、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背景及意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是指因监护人无法或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法定程序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申请撤销监护权的主体范围狭窄,申请程序复杂繁琐,撤销后的监护安排不够明确等。
(二)问题1. 申请主体范围有限:目前只有特定机构和个人才能申请撤销监护权,这导致许多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2. 申请程序复杂:撤销监护权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利于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后续监护安排不明确:在撤销监护权后,如何为未成年人安排合适的后续监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扩大申请主体范围:允许更多机构和个人申请撤销监护权,如学校、社区、民间组织等。
2. 简化申请程序:缩短申请周期,简化申请手续,降低申请成本。
3. 明确后续监护安排:在撤销监护权后,应尽快为未成年人安排合适的后续监护人或机构。
(二)加强监督与惩戒1.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惩戒不力行为:对滥用监护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包括撤销监护权、追究法律责任等。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导致的若干问题和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导致的若干问题和对策【摘要】农村留守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而面临心理健康、安全和教育等问题。
缺乏家庭关爱导致他们心理孤独、焦虑,容易受欺凌和伤害。
教育资源匮乏,学业成绩差,影响未来发展。
建议建立社区监护网络,加强邻里关系,提供关爱和支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养能力,关注孩子成长。
政府应督促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支持与帮助;呼吁社会关注并积极参与,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通过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更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心理健康、安全问题、教育问题、社区监护网络、家庭教育指导、政府监管、社会关注、参与。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打工,导致留守在农村的儿童缺乏有效监护和关爱。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已经超过6000万。
这些留守儿童因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扰,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留守儿童往往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缺乏家庭温暖和安全感,容易感到孤独、焦虑和抑郁。
缺乏有效监护也容易导致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他们易受欺凌、性侵等不良影响。
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而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情况的限制,常常面临着接受教育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建立社区监护网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加强政府监管与支持,呼吁社会关注与参与,共同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1.2 问题意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是一大社会难题,这一问题牵涉到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安全和教育等多方面。
这些孩子在父母外出务工的情况下,长时间处于缺乏监护的状态,容易面临各种困境和风险。
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安全问题和教育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因长期与父母分离而易感到孤独、无助和焦虑,他们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心理健康问题逐渐浮现。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年第16期283教学管理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李爱辉 张巧玲引言:近年来,部分农村家长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中,托付给祖辈或是亲戚,虽说,将自己孩子直接托付给祖辈父母看管比较安心,同时也为一些打工家庭减少了一些麻烦,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对部分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隔代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和完善教育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重要。
一、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家庭学习环境氛围差经过相关调查发现,农村隔代监护人在文化上水平相对较低,文盲占50%,受过小学教育的占35%,受过中学教育的占10%,上过大学的仅为5%。
在陪同孩子做作业、复习功课方面,仅有20%左右的人经常陪伴,而大约有40%的老人从来不陪留守儿童学习,剩下的都是不经常或偶尔会陪同学习。
这样,因为父亲祖辈等法定监护人往往对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疏于正确管教,缺乏正确督促,导致很多农村留守适龄儿童对日常学习生活计划不知道能够合理化地进行正确安排,一些留守孩子也就会逐渐养成不良的日常学习生活习惯,在学习上消极怠慢,不够积极,学习成绩也不够理想。
与此同时,有些偏远农村地区留守务工儿童虽然能够充分体谅这些父母常年外出返乡务工的艰辛,学习十分刻苦,但是因为这些父母对其学习期望过高,给这些孩子学习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一旦遇到挫折便一蹶不振,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造成影响。
(二)亲子关系疏远父母的那份关爱之情是任意一种亲情都永远无法可以替代的。
儿童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如果缺失了父母的关爱,这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而言十分不利。
在农村贫困地区隔代教育背景下的留守儿童,因为他们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每年多次回家的上访次数屈指可数,有的甚至好几年都不会再回家,同家里的亲人联系基本上都还只是通过借助一通电话进行联系。
而大多数年轻父母所接打电话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只是说想询问一下孩子以前学习成绩情况,还嘱咐其在家要听爷爷奶奶或其他长辈的话,做个乖孩子,很少会同孩子沟通,对于儿童内心的发展以及实际的需求并没有过多的关注,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缺乏足够关注与了解。
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和对策分析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而被托付给他人抚养和照顾的青少年群体。
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1]。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变大。
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因为与父母的长期分离,缺失了父母的关爱,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儿童被托付给临时监护人,大部分的监护人有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友临时担任,这些临时监护人往往会因为精力或者责任不明确的原因往往会存在缺乏对留守儿童的情感疏导,防范照顾缺失等种种问题[2]。
由于在教育与管理上的缺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性格和学习教育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
(1)学习兴趣较低,成绩平平良好的学习习惯是一种主动自觉且持久的学习方式。
缺失了父母的教育监管,许多留守儿童在遇到学习上的困难不能得到很好的辅导,长时间的挫败感就会影响儿童学习的劲头;而临时监护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或者由于不是孩子的直系亲属,只满足于让孩子吃饱穿暖,疏于对孩子学习上的监管和辅导[3];同时很多留守儿童还受到社会上“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而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往往自控能力不强,意志力较为薄弱。
这对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就非常不利。
(2)心理问题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在家留守,这种两地分居的生活会阻碍和减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交流,很容易造成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心理隔阂。
当孩子遇到困难或者看到同学得到父母的呵护和关爱时,容易产生一种羡慕、缺乏依赖和委屈难过,甚至感到自卑,觉得自己与其他孩子有所差别。
如果临时监护人也疏于关注孩子的各种精神需求,很多孩子就会自卑心加剧,变得不合群、孤僻甚至性格抑郁,一些儿童甚至会产生憎恨和仇视父母、社会的畸形心态[4]。
(3)缺乏人身安全的保障受地理空间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的父母对留守子女的安全教育或者安全监护往往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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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分析
监护人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
1. 监护人缺乏责任感和素质不高。
由于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部分监护人不重视监护工作,甚至出现了虐待、遗弃等行为。
2. 监护人权利与义务不平衡。
现有法律规定,监护人有权决定未成年
人的生活和教育,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监护人只注重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3. 监护机构资源短缺。
由于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地区的监
护机构无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监护人评估机制。
加强对监护人素质和责任感的评估,并建立
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2. 增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引导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3. 加大监护机构建设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监护机构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4.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发和曝光,促进监护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制度设计
1. 监护人评估机制
(1)建立评估标准。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心理素质等方面。
(2)开展评估工作。
由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采用问卷调查、家访等方式收集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3)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出现虐待、遗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护人进行记录,并公布在黑名单中,限制其再次担任监护人。
2. 监护人法律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向广大监护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开展培训活动。
定期组织监护人参加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和素质水平。
(3)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护人进行惩戒,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 监护机构建设
(1)增加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监护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2)优化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开展社会化服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扩大监护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覆盖面,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 社会监督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向公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
(2)建立举报机制。
建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
(3)加强监督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监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总结
监护人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护人评估、法律教育、
机构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才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