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须知
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须知
为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缩短审查周期,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报审要求明确如下:
一、节能设计范围
1、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2、既有建筑加层、立面改造等涉及围护结构的改造部分。
二、节能报审资料
1、节能计算书,须注明选用计算软件及版本号、有责任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章。
公
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的还须提供暖通计算书。
2、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居住建筑设计专篇包含建筑、电气专
业;公共建筑设计专篇包含建筑、电气、暖通专业。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1、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
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
2、拟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按澄建总【2008】18号文要求先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报审。
四、节能设计变更
1、2009年12月1日以后接审的项目,我中心不再受理降低原节能设计标准的变更。
2、2009年12月1日以前审查合格的项目,节能尚未施工的项目如需进行节能设计变
更,须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项目申报表(3份);
变更后的节能计算书(1份);
写入变更内容的完整的节能设计专篇(4份);
原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专篇(2份);
节能计算全套电子文档(含节能计算模型);
加盖审查通过章的全套建施图(1份)。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提高审图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审)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施工图联审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简称审图办)日常管理事务。
审图办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图联审机制,保证施工图联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应指派专人,依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施工图联审工作。
第五条施工图联审应当坚持严格审查与优质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人应持《总受理窗口编号通知单》和申报材料,向审图办窗口(总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见《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也可以登录/doc/e37455134.html,进行查询、下载。
第七条审图办工作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个别错字、材料顺序颠倒等),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九条申请人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图办提交补正材料。
审图办工作人员收到补正材料后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要求再行受理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为全面推动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文)(以下简称41号文),各地已陆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各方都应当遵循。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是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应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
施工图纸审核制度和流程
施工图纸审核制度和流程1、要有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准予土地使用权证;当地规划部门的用地红线(购地形图划红线);委托地质勘察;持以上手续及工艺图纸委托建筑设计院先做出建筑方案;2、经你同意后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取得规划许可证,批准时画给你建筑红线;据此,建筑设计院进一步作出扩大初步设计提出概算,供你计划资金,订购设备,接着就是设计院的建筑、结构、水、电、设备各专业内部程序步骤协调审批等到出正式的完整的施工图,报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3、交你后,做预算,招标,招募到满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同时,你应负责场地的平整、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畅通,信息畅通等,当总监签认符合开工条件时,到当地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前期告一段落。
4、开工后,你只须支持监理代表你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的管理,并协调左邻右舍及当地乡、村政府有关的关系、筹集建设资金等事情。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明显宽泛,只要在所属用地红线内施工,不受外界影响。
建筑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在建筑红线外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复印件
无
签章完善
无
无
5
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无
4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送审表备案申报表
原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无
2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武汉市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办事指南
武汉市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办事指南一、施工图审查办理程序1、送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公司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公司应将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送审人,并发《补齐资料通知书》.3、签订审查合同:建设单位与审图公司签订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4、审查:接受任务的审图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按时限要求在接受任务的审图公司领取《审查意见书》。
5、复审: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资料一次性送接受任务的审图公司。
6、领取审查结果: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限,到接受任务的审图公司领取审查结论,审查合格的项目领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领取《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结论书》.建设单位同时在接受任务的审图公司领取退还资料。
二、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三、审查提交的结果1、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结论书》。
四、施工图审查送审须知(一)工程勘察文件送审须知1、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军事工程和保密工程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勘察文件。
2、送审所需资料(1)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2)勘察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3)市城建委建设工程报建窗口发放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3、审查时限(工作日)(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须知1、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军事工程和保密工程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一、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五)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施工图已全部完成。
(摘自:苏建科【2005】1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绍政办发[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及办事效率的工作意见》(绍市委发〔2009〕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是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装饰、幕墙、网架、智能化专项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各类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完成”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审查的施工图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进行集中审查。
第四条本规定先在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共同管辖范围内,由本级部门审批的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中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在市区范围内推广。
第五条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施工图联合审查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网络环境,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市建管局履行具体审查项目的组织、牵头、协调职能,负责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组织审查、协调问题、督促办理、收集整理和送达结果等工作。
建设部令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勘察前置审查须知一、审查依据和方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用于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将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含详勘、补勘),报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前置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勘察文件按建设工程所属级别和所在地区,按分级属地的原则报送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二、审查程序:(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持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单》,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
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入滇备案相关手续。
2。
项目立项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4.勘察合同。
5。
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
6。
工程勘察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书》将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
(一)款(2)~(4)项资料复印件。
2.勘察任务委托书。
3。
勘察纲要(大纲)。
4。
工程勘察报告。
5。
外业钻探原始记录表。
6。
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
7。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材料提齐后,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乙级以下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四)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通知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报告书的要求作出修改调整,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复审。
(五)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文件上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附件1的内容要求。
三、审查内容:工程勘察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满足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等。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
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范围第六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 )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5〕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办发〔2015〕17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高效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二、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是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市政务办一起在政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窗。
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体育局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确定具体联合参审单位)。
各参审单位可以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单位参与审查。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既要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又要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减化办事环节,提升审图效率。
(二)一门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施工图“联合审图”专窗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指派专人受理相应材料。
(三)并联审查原则:对于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
(四)一次告知原则: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及原则(一)并联审批范围: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类投资)行政审批,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1、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审核、转办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2、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指导申请人真写并联审批各项表格,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并联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一、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五)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施工图已全部完成。
(摘自:苏建科【2005】1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
施工图联审实施方案
施工图联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图设计的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要进行联合审查,以便在施工前尽可能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
二、联审流程。
1. 提交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联合审查。
2. 召开联审会议。
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联审会议,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施工图纸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等。
3.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各方就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纸。
4. 审查确认。
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纸。
各方再次审查确认,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三、联审注意事项。
1. 会议主持人要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每个意见和建议都得到记录和回复。
2. 各方参与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设计单位要及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 建设单位要对审查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四、联审效果评估。
建设单位要对联审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图纸的修改次数、修改内容、审查确认时间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联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的依据,以提高联审效率和质量。
五、总结。
施工图联审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重要环节,通过联合审查可以发现和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图纸联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联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施工提供有力保障。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分工XXX牵头负责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受理,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用的统一收费。
市规划局、XXX、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XXX(城区绿化办)、市卫生局、市XXX、市XXX、市气象局、市XXX(以下简称参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
项目的具体参审单位由市建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确定。
参审部门可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部门参与审查。
-1-市政基础设施运转维护、管理单元作为服务部分参加联审。
3、联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各参审部分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内容作出许可(同意、合格)或1不许可(不同意、不合格)的决定(意见)。
服务部分对基础设施的接入是不是符合要求提出建议。
各参审部分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别(性质)、范围、审查的内容(条款)及法律依据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杭州政务网、杭州建设网向公众发布。
二)一门受理原则。
建设单元统一向市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一次告知原则。
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时,各参审部门针对图纸深度及法定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参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必须在集中审查的时限内作出,并在作出审查意见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政单位公章的决定书(审查意见)交市建委。
四、申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申报要件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结构、水暖电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文件、相应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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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1、填写联审申报表(8份)由济南建设网址/下载;
2、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方案图(一本)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通知单(复印件3份);
5、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审批中心二楼消防窗口电话:86561843);
6、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1套)
7、《济南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排水工程(雨、污水)设计总平面图(表明管径、管材、埋深、坡度、周边地形地貌等数据);
9、月均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交节水设施设计图;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以上或每日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需提交中水设施设计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图);
10、持上述材料办理施工图联审受理通知书(审批中心二楼建委4号窗口电话:86561873);
以下材料由建设单位自行报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机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表、结构计算书、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等。
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表
受理编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