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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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批部门及审批依据
1、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工程建筑招投标核算建筑面积
2、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4、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5、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园林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 号文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1]64号)、《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递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取得计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
3、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应当已经申领
《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验收证明。
4、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三、申请人需要递交的审查材料
1、已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
2、计划部门批准、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
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
6、施工图全套设计图纸四套(均需装订成册)
7、《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
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带自动消防设施建筑,提供设计图纸光盘1套)
四、联审程序
1、申请人到审批中心审图办窗口,咨询联审有关事宜,领取审查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携带齐备的审查材料到审图办窗口提交施工图审查申请。
2、审图办窗口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必须于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当日,将联审所需图纸等材料送交审图办,不按时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申请。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联审程序,按照审图办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修改,提交答复意见。
4、施工图通过联审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交费数额,到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和人防窗口,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5、申请人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五、联审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
1、城市建设项目综合配套费246元/平方米(原则规定)
2、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30元/平方米、小高层楼房第一层3000元/平方米(未建设或未建设足够面积人防工程的缴纳)
3、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