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与预算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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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评审活动相关主体职责
评审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
选聘预算评审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编制课题预算评审工作方案 和评审手册,并报科技部条财司。
为预算评审专家组提供课题经费预算评审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保 证专家有充分时间熟悉与评审有关的课题材料,为专家独立、客观 地进行课题预算评审创造条件。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条财司提交专家预算评审意见表和专家 组预算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的评审工作总结,对评审活 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说明,对有关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接受科技部条财司对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将评审 工作方案、评审手册、评审专家名单报科技部条财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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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估程序
形式评估:对申报材料形式要求进行审核评估,不 合理的退回,不完善的补充材料
综合评估:对项目课题预算各个方面进行调研、考 核与评估,剖析预算问题
重点评估: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确定 预算问题的严重程度
形成评估结论 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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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估程序
专家实施 专家参与
汇集评估资料 形式评估 综合评估
重点评估 项目答辩、大设备论证
修订完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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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 评审组织单位) 组建预算评审专家组( 评审组织单位)
专家遴选原则、回避原则、专家库等。 专家组进行预算评审(专家组)
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 概算:科技部已经批复项目(专题)概算,编制课题预
算必须依据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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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起止时间
课题预算书必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承担单 位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课题承担单位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预算执行
“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的内容和 表格进行了简化优化。
■ 调整经费开支范围: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用,提高间接成本的补偿水平,新设立绩效支出。
■ 简化优化预算报表:取消“材料费”和“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两张明细表,其预算编制依据在预算说明中 进行描述;将“设备费”表格中需要单独列示的购置 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的价值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 、经济合理性
■应以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备、专用科学装置与课题 研究任务的关系。 ■预算的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运行时发 生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等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 量。
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 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 价格为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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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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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1、总费用在 5万元以上 ■ 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
2 、总费用在 5万元以下 ■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
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 验加工清单,说明其与课 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 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 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 算依据等。
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说 明预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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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课题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支出预算和经费来源预算。 其中: 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经费来源分为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专项经费 和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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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2、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续)
(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 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
五、国家科技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 设备费: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 备,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 材料费:开发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 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 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 工费 燃料动力费: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 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 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活动 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 用
火炬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 究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
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 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 发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优化外贸 出口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开发, 推动科技型企业国际化服务建设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 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成本补偿式 定额补助式:其他计划项目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采用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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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二、11号文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3、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 4、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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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三、预算编制的方法和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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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各科目开支范围与相关要求
一、设备费的开支范围
--购置费、试制费、改造与租赁费
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 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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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各科目开支范围与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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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三、间接费用计算
4. 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可以少列,不可超列 5.如直接费用被核减,间接费用出将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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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四、填写《预算说明书》
(一)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前期已形成的 工作基础及支撑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 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方法:任务——经费 经费——任务
参与各方: 课题负责人与主要研究人员 财务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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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一、“四表一书” 二、填写《课题预算表》--B3 三、间接费用计算 四、填写《预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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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一、“四表一书”
表B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表》 表B4《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B6《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算明细表》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说明书》
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 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财办教[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以下简称11号文)、《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管理,加快建立适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机制,现就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评估、资金拨付等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项目预算管理主要流程项目预算管理流程一般包括预算编报、预算评估、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预算书)、资金拨付等环节。
其中预算的编制、评估、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签订等工作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
专业机构应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国科办资[2016]6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立项与预算管理的紧密衔接。
具体如下:二、项目预算管理要求1.预算编制。
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各任务(课题)牵头单位编报任务(课题)预算,并汇总形成项目预算。
任务(课题)预算的开支范围按照11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等制度规定。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专项经费的管理体系与分工
分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02
专项经费的预算与使用
预算的编制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NST)的科研任务需求,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编制预算,报送至科技部。
预算的审批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预算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预算的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批的预算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预算的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VS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包括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等费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配备的人员劳务、设备购置、租赁、维护及房屋租赁等费用。
专项经费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申报审批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流程;二是强化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是合理处理结余经费,制定明确的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
要点一
要点二
建议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专项经费管理水平,还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对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认知和了解;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某科研机构科技经费管理实践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该科研机构的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包括科研人员工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支出。
科研经费分配预算方法
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 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预算总支出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 无特殊要求的建议不考虑自筹匹配经费。
预算编制切记要在允许开支的范围内,从实际需 求出发。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 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费用等。
注意:比例结构、人均强度 特殊业务动力的合理性 参考结构比例:10%以内(一般3-5%) 参考人均强度:1-2万元/全时人年 测算时可以按照所使用的设备的功率,及使用时间计
算得出,北京平均 元/千瓦时。
设备费 (一)
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 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注意: 普通办公设备不能列支 5万元以上设备的利用率、共享的可能性、数量和价格 的合理性 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将重点审查,进行专门论证 5元以下设备支出规模的合理性 参考结构比例:30%以内(不含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
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评估
➢ 预算的结构、人均强度是否符合领域特点;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材料(二)--预算评估 出国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的经费的合规性、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 与其他预算支出是否交叉重复; 科学考察的时间、考察人数、考察燃油费和租车费等预算的合理性;
科学考察内容、考察地点和课题任务的关联度; 国家规定的差旅住宿+补助标准:
科研经费分配预算方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二一年四月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是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及
有关规定,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违规处理。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
专项经费用于支撑本计划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重点实施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宣传教育、管理、社会服
务等。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科技部门是专项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规划、使用和管理本计划
的专项经费。
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有科技部门统筹、省级科技部门分管、市级科技部门实施责任。
2、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理机制,维
护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和权威性
3、科技部门应当定期报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落实有关问责制度,确保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
4、科技部门应当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973和863)经费预算详细解答
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有
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具
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
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
同时,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财政部
科技部
2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主要 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 )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地方科技资 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3)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国 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方式;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 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
(4)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 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 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 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 明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
(财教[2006]219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支撑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请在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创新基地,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支撑计划重点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附件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2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一)发布指南。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
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提交申请。
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3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
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炎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 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 出等十一个支出科目。
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 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报的依据 (1)项目任务书 (2)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 (二)预算编报的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
算。 (2)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经费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3)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承担单位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
独编制各自的课题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将所有课题预算审核汇总 后形成项目预算。 (4)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应加强统筹协调,资源共用共享,防止重复 预算。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 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宁财(行)发 〔2014〕97号文严格执行。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三)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
项目经费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其中,支出预算分 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 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 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 行详细说明。收入预算分为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单 位自有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 提供出资证明及其相关财务资料。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
燃料动力费
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 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不包括日常的办公室、实验室的水、电、气、 暖气等维护费用。
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燃料动力费测算依据,包 括用量、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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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注意事项
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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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注意事项
会议费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 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 流会、验收会等)费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应在预 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举办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 开支标准和会期。
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原则上, 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大量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设备,可以少量 更新,但必须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设备租赁与改造费,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 的维修改造费,但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 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该预算项中列支,但必须详细说 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详细预算清单。
对自筹经费出资证明的要求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 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财政资金等。
自筹经费出资证明——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 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 资料。
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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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的原则与标准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政策相符性原则 目标相关性原则 经济合理性原则
2.预算管理程序 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咨询评议
-项目概算在课题间的分解-编制课题 预算-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公告公示- 批复课题总预算-签订课题任务预算书 -课题预算分年度编制纳入部门预算- 核批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管理暂行方法导语:国家科技支撑方案主要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并在原国家科技攻关方案根底上设立的国家科技方案。
下面是收集的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管理暂行方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xx 一202X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原国家科技攻关方案根底上,设立国家科技支撑方案(以下简称“支撑方案”)。
为实现支撑方案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方案管理改革的假设干意见》、《国家科技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支撑方案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方案。
支撑方案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立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撑方案管理方法。
科技部负责支撑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撑方案的管理原那么:(一)需求牵引,突出重点。
支撑方案以国民经济社会开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开展以及国家平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方案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效劳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工程带动人才、基地建立。
(四)权责明确,标准管理。
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简介 - 广州中医药大学.
预算调整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
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
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 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后报科技部批准。
预算调整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编制
差旅费
说明会议类型、乘坐交通工具、拟出差地点等式。 会议费 会议类型、规模、会期、次数、住宿安排、资料印刷 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这是重点,需提供必要性。同时要说明来华专家个人 情况、对课题的协助、拟接待标准(细化);出国交 流,要注明目的和目的地,出国费用明细等式
预算编制
谢谢!
其他支出科目:
1、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 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 要调整执行; 2、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 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 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关注点
配套资金
落实。在项目上就是要体现有拨款、有配套收入,同 时按预算项目进行开支。 预算变更 程序。建议按原预算执行,或在学校可控层面上予以 调整,尽量避免大的调整。 开支内容 合法。根据预算数进行项目开支,同时提供相应的合 法票据及相关的支撑材料。 经费结余 按任务书的要求,如期完成相关项目,包括经费。
预算执行—会议费
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
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要求: 1、会议通知; 2、属主办单位的,另提供当次会议经费预算。
预算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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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 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课题经费组成。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九条科技部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时,应当同时形成项目概算。
第十条科技部结合项目的综合咨询,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
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科技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组织单位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
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三条课题预算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为地方科技厅(委、局)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汇总报送。
第十四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
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
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
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
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部批复下达项目(课题)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执行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
课题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