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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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环保任务全面完成,按照《XXXX集团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公司环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是指以科学的办法、标准和程序,对各相关环保目标责任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任务和效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为推动环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集团公司成立环保绩效考核领导组,总体负责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包括审批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协调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问题等。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企管处、计划处、财务处、地质处、总调度室、安监局、焦化管理部、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
环保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处,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处处长担任。
环保绩效考核领导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制定集团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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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年度总目标,并以目标责任制形式下达至公司各层级。
(二)审定集团环保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定期评估绩效考核成果,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考核目标顺利完成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
(五)按考核周期对环保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并纳入评估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条考核对象
环保绩效考核对象为XXXX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评价范围内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考核单位
(一)矿井及选煤厂
(二)电力、焦化、水泥等企业
二、一般考核单位
除集团公司重点考核单位外的其它有关环保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考核依据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
(三)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环保规章制度;
(四)目标责任状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指标;
(五)政府及上级部门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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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污染治理工程限期完成情况。
第六条考核目标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绿色开采,紧扣环保要求,逐步提高矿井水、煤矸石、瓦斯等煤矿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强化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保障的落实等。禁止“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久试未验、无证排污”。
(三)确保各项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各级政府和山西焦煤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五个约束性指标总量减排任务。
(四)确保各类环保工程提标改造以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在国家及地方规定期限内完成。
(五)确保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禁偷排直排和擅自闲置、停用、拆除环保设施。
(六)确保危险废物、煤矸石、粉煤灰等规范处置,维护矿区环境安全。
(七)严控储煤场、储焦场、料场、渣场和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严禁运输车辆未经轮胎清洗、苫盖、密闭等防扬尘措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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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加大放射源管控力度,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九)坚决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完成中央及环保部督察组督察反馈任务。
(十)强化环保“三基”建设,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和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提升管理人员和操作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第七条指标构成
(一)环保管理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考核(含多经厂点)包括环保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等两项指标。
(二)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包括环保信息录入、日常信息化平台管理等两项指标。
(三)污染物控制指标
1、废气指标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国家、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指标
涉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三类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省市水污染排放标准。
3、固废指标
包括矸石山(灰场)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两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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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废物管理指标
包括危废储存间建设、危废合同管理、危废处置和危废回收率等四项指标。
5、环境污染事故指标
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等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指标。
6、放射源指标
包括新购放射源手续办理、报废放射源移交、日常管理和监测评估报告等四项指标。
7、综合利用指标
包括中水复用率、固废综合利用率等指标。
8、扬尘指标:
涉及储煤场、储焦场、料场、渣场、施工场地、物料装卸、道路扬尘管控等。
(四)环保手续办理和环保工程进度
包括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环保重点工程进度、限期治理工程进度、上级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指标。
限期治理工程进度按施工节点考核,上级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按政府部门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五)环境风险双预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包括环境风险双预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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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指标。(六)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包括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日常动态检查情况、环境监测监察配合情况等指标。
第八条考核方式
(一)集团公司环保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污染控制指标、治理设施运行、环保工程进展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单位按照季度进行考核,一般考核单位按照半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月度绩效工资。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逐项评分。对部分考核项目不涉及的单位,减除这些考核项分值后的分数作为该单位的满分,该单位考核所得分值除以该单位满分值乘100,即为该单位实际考核得分。
第九条考核奖惩
(一)集团公司环保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照《XXXX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具体内容,对各单位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奖惩兑现
每季度依据百分制计算实际考核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排序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得分排序后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处罚。
2、环保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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