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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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

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平等对待各投标人;3.评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4.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5.评标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评标人员要遵守评标纪律;6.评标分技术标与商务标两部分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形式,投标单位其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标,低于60分为不合格,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予拆封作废标处理,合格技术标的得分不计入权重;商务标的评分按评标办法进行,根据商务标评分的高低综合评估后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与评标准备1.接受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签名;2.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公示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况,共同审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三、评标会议议程1.评委会成员在签到表上签到;2.介绍评标原则与评标方法,评标纪律,推选评委会主任委员;3.评委审阅招投标文件;4.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并在各自得分表上签名确认;5.评标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并公布各评委的技术标得分表结果;6.评委共同核实、汇总技术标得分结果,并在技术标得分汇总表签名确认;7.评标工作人员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商务标进行开启并对评委唱标;8.评委会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议,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下浮点数与评标基准值差异并依次排名,且在各自排名表上签字确认;9.评委会统计商务标排名汇总表,由评委会主任宣布排名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10.评标会结束.四、技术标评分办法1.总包工程招标评标主要为了客观评定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综合实力,其中包括:总承包管理、配合能力、施工进度的控制及质量保证能力。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施工评标办法

施工评标办法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否决投标评审的依据:(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市招函[2004]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为推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作,规范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培育发展总承包队伍,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在网上征求意见。

请提出修改意见后,于2005年1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文字版和电子版返回我司,网上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n。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总承包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办法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实施总承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定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或者多项的建设活动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第五条(投标活动不受任何方式的非法干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隶属部门等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鼓励工程采用总承包)鼓励各类投资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7)1.总则 (17)2. 招标文件 (20)3. 投标文件 (21)4. 投标 (24)5. 开标 (25)6. 评标 (25)7. 合同授予 (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9. 纪律和监督 (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第三章评标办法 (30)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 (31)1、初步评审 (31)2、详细评审3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工程) 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一、招标条件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3)。

2.2 建设地点:。

2.3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满足编号为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要求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根据单位情况自选)领取,详细地点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质效,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办法分类二、各类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程序及适用范围(一)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主要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企业信用。

2.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标、技术标评审,推荐不超过3名入围投标人,并最终按入围投标人信用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中,信用评审价=投标总报价×信用分系数。

3.适用范围(1)土方类项目;(2)招标人自愿适用的项目。

4.信用分系数(二)总价中位值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主要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企业信用。

2.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按总价中位值计算方法及下表规定的数量推荐入围投标人计算信用评审价,最终按入围投标人信用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3.适用范围(1)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以下且技术较为简单的项目;(2)招标人自愿适用的项目(按规定适用有效最低价评审法的除外)。

4.信用分应用(三)技术评分有效最低价评审法(1)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业绩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个,业绩金额、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对应指标的50% (2)奖项投标人奖项设置,数量不得超过1个,奖项得分可按级别进行区分。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主要施工方法;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④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⑨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每项分值范围为0.5-0.8分。

2.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下表规定的数量确定入围投标人;(3)对入围投标人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并根据投标总报价3.适用范围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施工项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评标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五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七条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四)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五)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导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得《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门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担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得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制定本细则。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得《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是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得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囤(一)适用时点2013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把握标准:以首次报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得报送日期为准;集中备案项目以扌召标文件得实际发出日期为准),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办法》得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标方法《办法》适用于综合定量评标得方法。

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般均应釆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评标。

招标人选择采用经评审得就低投标价法评标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否则,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备案相应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技术简单,施工难度不大;(2)有可操作得与科学合理得投标报价就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得评判方法;(3)有可靠得评标组织与保证措施,包括能满足评标要求得评标委员会成员得组成、评标时间、评标程序等。

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一)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得,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得职责分工与各自所承担得合同工作量比例。

(二)联合体投标得,投标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在提交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后,联合体各方改变联合体成员单位得职责分工与各自所承担得合同工作量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得,改变后得联合体得资格条件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得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釆用“有限数量制”得,改变后得联合体得资格条件应当符合许格预审文件中规定得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得,改变后得资格条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得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得其她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京建法[2016]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

京建法[2016]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评标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五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七条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四)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事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依法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评标办法

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评标办法为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

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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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评标办法
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平等对待
各投标人;
3.评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5.评标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评标人员要遵守评标纪律;
6.评标分技术标与商务标两部分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形式,投标
单位其技术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标,低于60分为不合格,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予拆封作废标处理,合格技术标的得分不计入权重;商务标的评分按评标办法进行,根据商务标评分的高低综合评估后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与评标准备
1.接受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签名;
2.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公示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况,共同审验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三、评标会议议程
1.评委会成员在签到表上签到;
2.介绍评标原则与评标方法,评标纪律,推选评委会主任委员;
3.评委审阅招投标文件;
4.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并在各自得分表上
签名确认;
5.评标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并公布各评委的技术标得分表结果;
6.评委共同核实、汇总技术标得分结果,并在技术标得分汇总表签名确认;
7.评标工作人员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商务标进行开启并对评委唱标;
8.评委会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议,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下
浮点数与评标基准值差异并依次排名,且在各自排名表上签字确认;
9.评委会统计商务标排名汇总表,由评委会主任宣布排名结果,推荐中
标候选人,提交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

10.评标会结束。

四、技术标评分办法
1.总包工程招标评标主要为了客观评定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综合实力,其中包括:总承包管理、配合能力、施工进度的控制及质量保证能力。

2.总包工程招标技术标评标分为以下六个评估分项:
a)施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b)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c)施工总体部署、施工资源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d)施工技术方案
e)总承包管理措施
f)合理化建议
各评估分项总分100分,以各评估分项为单位由各评委独立根据各投标
文件的相应情况独立进行评分。

五、商务标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标计算
1.先计算出商务标合格的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的下浮点算术平均值,然后再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的下浮点数的算术平均值;
2.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下浮点数的算术平均值的105%作为评标基准值;
3.投标人所报下浮点数与评标基准值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为中标候选人,当绝对值相等时,以负偏差的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数值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4.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所报下浮点数均指投标报价基于标底价的下浮百分比。

六、合同谈判
1.首先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与补充条款,但招标人在前述合同要求之外仍可能存在其他要求),如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进入合同审批与签约阶段。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招标人可与次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2.合同谈判完成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七、附件
1.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到表、开标评标监标及工作人员签到表
2.技术标得分表
3.技术标得分汇总表
4.商务标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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