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窗口
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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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钦南区那丽镇人民政府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钦南区那丽镇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窗口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9设定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实施对象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单位或个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镇级分级管理。
12权限划分1.【法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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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b93c37e9a1c7aa00b52acb6f.png)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设定依据权限所属机构协办机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 行政许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3.【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日通过)第三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开垦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江城镇人民政府江城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fc419e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4d.png)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c081f8ae53a580216fcfe24.png)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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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锻地点;(三)i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慑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邀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i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濫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J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号文件附件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号文件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8c6cf326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8d.png)
根据项目情况征求意见 (环保、安监、药监、消防、 水务、文体等)后办理备案.
(发改局)(即办)
审批申请报告 (核准制) (发改局)(经信局) (即办)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踏勘, 不需要联合踏勘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环保、住建、国土、水务、安监等)
②
⑤
③
⑧
⑥
⑦
环评审批 (环保局) (报告表15 个工作日、 报告书20 个工作日)
一、市工商局 办理企业设立 登记 二、市公安局 办理印章刻制 审批 三、质监局办 理组织机构代 码登记 四、市国税局 办理开业税务 登记 五、市地税局 办理开业税务 登记
一、市住建局办理 1.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备案通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市住建局或开发区办理绘 制红线图 四、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意见书 五、市农业局、消防大队、市 经济开发区或有项目入驻的乡 镇、住建局等部门(单位)在 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批 意见 六、其他单位(部门)参与水、 电、气安装和道路开通事项服 务(供水部门、电业局、天然 气公司、交通局等)
②
企业注册登记 (工商局) (2个工作日)
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
(国税局)(即办) (地税局)(即办)
附注
业主准备: ①委托中介编制验资 报告 ②委托中介刻制印章
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
图例
必经审批服务事项 下一审批服务阶段
5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阶段图(三)
三、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 36个工作日)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竣工验
收手续
1.市农业局出具《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
国土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
![国土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a1dfc2c0f8c75fbfc77db2f7.png)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 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 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 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 4-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一条 “ 行政机 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4-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 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 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追来自情形追责依据备 注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35d7d05cc175527072208a7.png)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情况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e17b6e4ad51f01dc281f1aa.png)
全文共计1985字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2019年11月乡镇“四所合一”以来,我镇按上级要求开展了相应工作,现将我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桂编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按照《XX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明确和强化责任,积极理顺权责关系,力争在推动乡镇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有所提高。
我镇“四所合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整合机构职能。
采取职能整合模式,在不改变国土所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下,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整合,组建规建环保安监站,作为镇所属事业单位,再由规建环保安监站与国土所组建综合职能的联合工作机构,统称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二)优化人员配备。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站长1名,由分管副镇长兼任;设副站长4名,属联合工作机构的,分别由原镇国土所、建设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原来镇国土、建设、安监、环保工作人员组成。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和考核,编制管理及人员身份待遇维持不变。
(三)明确工作职责。
统一将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fa9055db8f67c1cfad6b8f2.png)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个工作建设用地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项目规划设计审從招列阶段(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f87d1ed8f90f76c661371ad6.png)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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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 政权力 理
1.【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 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通 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 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县级人民政 府明确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 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 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 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和负责人对各 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 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对上级安排的安 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 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 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资金。 2.【行政法规】《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 第十八条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3.【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 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 监督管理。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公布)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操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操作](https://img.taocdn.com/s3/m/ba38b22187c24028915fc3dc.png)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委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规划委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委、环保委、消防委、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委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委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委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委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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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本人提出申请—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窗口处理—送(住建局)审批(10个工作日)——领取批准文件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地形图、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使用土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2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本人提出申请—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窗口处理—送(住建局)审批(10个工作日)——领取批准文件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窗口
办理项目
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手续
办结时限
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窗口处理—送(国土局)审批—领取批准文件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0个工作日
建设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本人提出申请—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窗口处理—送(住建局)审批(10个工作日)——领取批准文件
申请书、申请表、地形图和用地位置范围等相关材料
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在镇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窗口领取《登记表》和清单并填表登记,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一式四份—交窗口报批—领取《受理审批回执单》(承诺办结时限)—凭回执领取审批文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折、一寸免冠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