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护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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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护理程序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早期症状
分裂症早期症状多种多样,与起病类型有关。病程进展缓慢者,早期症状常以神经症症状和性格改变为主,表现为内感性不适、失眠、头痛、易疲劳、注意不集中、情绪不稳、工作缺乏热情,以及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精神活动逐渐变得迟钝、对人冷淡、躲避亲人并可怀有敌意,或无目的漫游、生活懒散、不守纪律和不听劝告,或性格反常、无故发脾气、敏感多疑,或沉湎于一些脱离现实的幻想、自语、自笑及无故紧张恐惧等。疾病早期还常出现困惑感,病人往往相信日常处境具有专门针对自己的特殊的、通常为凶险的意义。由于缺乏分裂症的幻觉、妄想和严重的行为紊乱,故早期分裂症和单纯型分裂症多不引人注意。有的病人出现强迫症状,如怕脏、怕得病、怕说错话等。部分病人亚急性起病,主要为抑郁、疑病或强迫症状等。急性起病者在2周内发病,病人突然兴奋、冲动,或恐惧、紧张、困惑,可伴有意识障碍。
【护理评估】
1.评估主观与客观资料
(1)现病史:病情严重的分裂症病人,如兴奋躁动、暴力行为或木僵病人,应向知情人详细询问发病前后情况,若需给以紧急处理者应先处理。
①木僵需评估:木僵发生时间、过程、起病缓急;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瞳孔肢体运动和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
②幻觉、妄想需评估内容、程度、频率、持续时间等,其导致的恶劣情绪、行为障碍及对社会功能的影响,注意病人个人卫生、营养和睡眠状况。
②自知力障碍的程度。
(2)评估可能原因或诱因如木僵:紧张性木僵;器质性木僵;抑郁性木僵;心因性木僵。
(3)个人史、既往史:病人的自杀、自伤、冲动、外走史;性格缺陷;应包括心理社会因素,如最近一年生活事件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2.评估相关因素
(1)精神障碍严重性,如:
①木僵的相关因素:有误吸的危险;有损伤危险;有冲动危险;有营养不足的危险;有感染危险;有废用综合征的危险;电解质紊乱;生活自理缺陷。
②自杀自伤、冲动、外走、不合作的相关因素,如:精神症状的影响,幻觉妄想、精神病后抑郁等;家属自杀史、冲动史;性格缺陷。
(2)对心理社会和应对功能障碍,除评估病理生理因素外,尚需评估各种基本需要的干扰因素、年龄因素、情境因素、家庭与社会支持情况等。
【护理诊断】
1.潜在或现存的自杀自伤行为、
2.潜在或现存的冲动行为、
3.潜在或现存的外走行为、
4.营养不足、
5.失眠、
6.幻觉妄想、
7.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8.不合作、
9.怪异行为、
10.木僵、
11.意志减退或意志缺乏、
12.日常生活自理障碍、
13.社会功能障碍、
14.应对功能障碍。
【护理目标】
(1)木僵病人的生命体征稳定,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丧失期间保持清洁,不发生活动减少产生的并发症,木僵解除后生活自理与社会功能恢复较好。
(2)能有效处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精神病性症状缓解或消除,对疾病
及其症状有较正确认识,人际关系和行为方式改善。
(3)对治疗护理配合较好。
【护理措施】
1.安全和生活护理
(1)提供良好病房环境。严格执行病区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将冲动或易激惹的病人分开活动与居住。对自杀、自伤病人应避免单独居住。对有外走危险的病人,更应注意热情接待,做好入院介绍,并注意门窗、钥匙的安全管理。
(2)注意服务态度,建立良好护患关系。适当满足其合理要求,注意品德和安全教育。
(3)减少外界刺激,做好日常生活护理。了解病人兴趣爱好,满足其合理要求,鼓励参加喜爱的活动,安排体力活动,宣泄缓解恶劣情绪。争取病友、家庭和社会支持。
2.心理护理
配合医生做好支持性心理治疗和领悟治疗,鼓励其说出对疾病和有关症状的认识及感受。倾听时应对每一诉说作适当限制,不要与病人辩论。仅在适当时机(如幻觉减少或妄想动摇时),才对其病态体验提出合理解释,并随时注意其反应。
3.特殊护理
(1)了解病情,如及时发现自杀、自伤、冲动或外走行为的先兆;对不合作或冲动等过激言行不进行辩论,但不轻易迁就。在日常沟通、治疗护理等需与病人发生躯体接触时,应谨慎,必要时应有他人陪同。
(2)密切观察和防止病人因幻觉、妄想引发自杀、伤人或走失等意外行为。避免在病人看不到却听得到的地方说话、发笑或说悄悄话。对病人的怪异言行采取不辩论、不训斥,但不轻易迁就。注意规范病人的行为,由于幻觉、妄想、冲动或怪异行为等易于导致与他人的冲突,应注意保护病人的人身安全。
(3)加强巡视,掌握住院病人自杀、自伤、不合作、冲动、外走行为等发生的规律。对有明显危险的病人应严加防范,其活动应控制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并认真交接。对医嘱严防的病人必要时设专人护理,禁止单独活动与外出,禁止在危险场所逗留,外出时应严格执行陪伴制度。
(4)一旦发生自杀、自伤或受伤等意外,应立即隔离病人,与医生合作实施有
效抢救措施。对自杀、自伤后的病人,要做好自杀、自伤后心理护理,了解其心理变化,以便进一步制订针对性防范措施。
(5)发生冲动时,可酌情隔离或保护约束病人,执行保护约束护理常规,并及时报告医生采取进一步措施。对冲动后的病人做好冲动后心理护理,让病人讲述冲动原因和经过,以便进一步制订防范措施。在病人安静解除隔离或约束时,要解释冲动的危害性和进行隔离或约束的必要性。对于遭受冲动损害者立即妥善处理。
(6)发生病人外走时,要立即报告医生组织力量及时寻找并通知家属。外走回归的病人要做好回归后心理护理,并了解外走经过,以便进一步制订防范措施,并严禁单独外出。
(7)对木僵病人要做好:生活护理;维持水、电解质、能量代谢平衡,必要时给予鼻饲;预防并发症,如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口腔护理,取头偏向一侧卧位,做好两便护理,预防褥疮;必要时遵医嘱配合医生作ECT,注意观察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
(8)对意志减退、退缩、淡漠的病人:应教会病人日常生活的基本技巧,开展针对性行为治疗,有的病人在受到挑衅或攻击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己,应注意保护;帮助制定和实施自理生活能力的训练计划,循序渐进,鼓励参与工娱治疗和体育锻炼。
(9)遵医嘱给各种药物,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用药治疗制度,密切观察药物治疗作用与不良作用。
4.健康教育
(1)教会病人和家属有关治疗分裂症的基本知识,使其明白按医嘱治疗对预防疾病复发恶化的重要意义。
(2) 教会病人和家属有关治疗分裂症治疗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
(3) 教会病人和家属有关治疗分裂症饮生活注意事项(饮食、睡眠、病情复发的观察、情绪变化)
(4)教会病人和家属应对各种危机(如自杀自伤、冲动)的方法,争取病友、家庭和社会支持。根据病情安排假出院以适应家庭、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