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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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济运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经济运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经济运行工作在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对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提供经济运行资料和经济运行咨询意见,实行经济运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事业部门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经济运行统计工作部门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作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的经济运行统计工作。
(二)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报送和提供经济运行统计资料。
(三)对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制定公司的经济运行统计制度。
(五)对公司经济运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六)定期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需按要求在季末25号前向财务部经济运行管理人员提交经济运
行相关材料。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部需提交相关财务数据和当期投资材料(包括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及投资收益等相关情况);
(2)项目管理部需提交科研进度、科研重大进展等情况;
(3)发展规划部需提交合同签订、市场开拓、基建、研保条件建设和技改等相关情况的资料;
(4)人力资源部需提交当期人事变动、人员组成等相关资料;
(5)国际合作部需提交当期国际合作进展相关材料;
(6)质量与适航部需提交当期质量适航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7)办公室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活动及公司重大决策情况资料;
(8)若发生其他重大经济行为,责任部门可酌情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经济运行月报及说明需在次月7日前上报;经济运行季报和年报的报送时间以集团公司通知为准,并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次月的月底前组织召开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并报送会议纪要。各部门在季末25号前向财务部经济运行管理人员提交经济运行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积极配合公司的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人员需按时向集团公司提交月报、季报、年报、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以及集团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十条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内容需包含以下内容:截止当期本单位的经济运行基本情况、重要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重点业务的情况、新业务及新经济增长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科研生产总体情况、下阶段形势分析与预测和措施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季度结束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在当月的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
第四章经济运行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上报、更正、补报统计报表,应严格履行由填报人、主管部门负
责人、公司领导三级审查签名盖章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各级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数字负责,不得随意更改统计数字。
第十三条建立经济运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定期做好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