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观题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28句当涉及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复习时,以下是28个必背的句子:1.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一切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2. 行政法的基本任务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能。
3.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4. 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案例法等构成。
5.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主体和公务员等。
6.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7. 行政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行为的主体。
8. 公务员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由行政机关雇佣并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
9. 行政法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客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10.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11.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合同关系。
1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13.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调解、复议、诉讼等救济要求的权利。
14.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16.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错误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7.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项活动进行的许可批准行为。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2012年【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法考主观题考试内容
法考主观题考试内容
法考主观题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科目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以下为一些常见的法考科目主观题考试内容:
1. 刑法主观题:主要包含案件分析和法律问题分析。
考生需要根据给定的案件材料,分析案件中的罪名、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2. 民法主观题:主要包括合同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分析。
考生需要分析合同的成立、内容、效力和履行等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解答。
3. 行政法主观题:主要包含行政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分析。
考生需要分析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并就相关行政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4. 经济法主观题:主要包括经济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分析。
考生需要分析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办法。
5. 宪法主观题:主要包括宪法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分析。
考生需要分析宪法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情况,并对相关宪法问题进行解答。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法考科目主观题考试内容,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要求。
每年的法考科目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考生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考试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A.行政权能的存在B.行政权限的存在C.行政权的实际运用D.法律效果的存在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A.外部行政相对人B.内部行政相对人C.社会民众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4.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D.影响声誉5.下列应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6.一般而言,行政裁决()A.具有终局性B.不具有终局性C.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7.在行政法学中,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与()两种类型。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执法活动C.行政即时强制D.司法强制执行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9.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务员是行政主体B.公务员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C.公务员的行为有可能与职务无关D.公务员实行终身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10.根据行政确认行为能否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可将行政确认分为()A.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与对物的确认B.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C.对权利的确认与对法律地位的确认D.对某种资格与能力的确认11.下列关于行政法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B.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C.行政法学是一门蓬勃发展的学科D.行政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1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负有某种()作为前提条件。
2000-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12年六、(本题22分)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答案要点】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管辖、起诉期限【答案要点】被告为市政府。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2021年10月自考本科《行政法学》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行政法学》三、名词解释题36.【题干】行政委托【参考答案】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37.【题干】行政强制【参考答案】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38.【题干】抽象行政行为【参考答案】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9.【题干】行政指导【参考答案】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40.【题干】行政征收【参考答案】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简答题41.【题干】行政规划的作用。
【参考答案】(1)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总体目标;(2)协调相关行政主体的活动;(3)指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走向。
42.【题干】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1)效率原则;(2)程序公正原则;(3)相对人参与原则。
43.【题干】行政责任的特征。
【参考答案】(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3)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五、论述题44.【题干】论述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参考答案】(1)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不可争辩的效力。
(3)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4)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45.案例一案例材料暂无(1)【题干】若要申请行政复议,汪某在复议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 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 说法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源自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 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ACD正确。
100.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 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 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 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行政法主观题(试题大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2015年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参考答案: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一、总体认识: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二、答题技巧:(一)三步走1.找主体;2.找行为;3.找当事人(二)顺藤摸瓜(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一)受案范围思路:具体行政行为: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四)管辖法院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
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五)裁判类型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
(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
(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四、试题1.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
自考资料【主观题汇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第五节行政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1、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及主要要求(简答题)(0707、1410)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它的主要要求是:(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权利★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简答题)(0907)(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撤销与废止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等。
行政确认认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3页纸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3页纸一、考情预测1.考法一:以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为案例考查(可能性顺序:强制>处罚>公开>许可>裁决),行政复议结合行政诉讼的考点尤为重要。
2.考法二:以今年新增的行为协议为案例考查。
二、应对策略(一)审题:三步走1.找主体:(1)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2)级别管辖。
2.找行为:(1)受案范围。
(2)地域管辖。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判决类型。
3.找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即:本案中,谁,做了啥,影响了谁。
(二)考题预测及答题思路1.行政行为性质判断,行政行为之间的异同比较。
答题思路:(1)通过案情分析确定行为类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指导等。
(2)行为之间异同比较: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强制执行。
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不同,处罚是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调查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而临时性控制。
二是程序不同,处罚要在强制措施之后,有的需要听证;强制措施是在处罚前,没有听证。
三是效果不一样,处罚具有惩戒性制裁性终局性。
强制措施具有非处罚性非终局性临时性,影响使用权。
③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两者的联系:一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二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确认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地位关系身份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许可是申请人今后资格能力的授予。
二是程序不同。
许可有专门立法,有统一法定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可以以职权或依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确定无专门立法,无统一法定程序,无听证会。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李四仍不服,其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被告应是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行政决定。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2.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3.被告若对此管辖有异议,应在多长期限内以何种方式提出?受理法院对此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被告可在接到受理法院应诉通知之目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
本案中,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被告的异议是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4.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正确答案: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同禁止进口的货物。
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
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
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
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
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
第一章绪论
1. 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论述题)(0710、1404)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性 1.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简答题)(1910)
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简答题)(1704)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
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
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
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
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
(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行政法 主观题
行政法主观题1、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法学所讲的行政权是指与立法权、司法权相对应的国家权力,是在以分权理论为背景,将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就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描述和概括。
(1)行政权具有公益性。
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行使行政权只能是为了公益,而非个别人的利益。
(2)行政权具有强制性。
行政权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强制性是行政权运行的背景。
(3)行政权具有优先性。
行政主体在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称为行政优益权,行政权与私权比较具有优先性。
(4)行政权具有能动性。
行政权的运行要根据社会需要及时,主动地作出反应,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5)行政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私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者放弃权利,但是行政权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也是职责,不可放弃。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法律优位原则,即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第一,在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二,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明确规定,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该事项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都让位于法律的规定。
第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四,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机关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改变。
(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一,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
第二,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规范必须是有效的。
第三,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原则上是违法或无效的行政活动,应当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确认其为无效。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6.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作出的行政决议、决定,发布的行政命令、指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均应允许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发布。
7.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实施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8.行政指导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一)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答:(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
答:(一)理论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本证与反证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5.定案证据与非定案证据6.法定证据与非法定证据7.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二)法定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探笔录、现场笔录4.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
行政法主观题
•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群众路线的精神,以及高效便 民的理念。
•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要求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 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 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
• 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 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就业创业创新不为 繁多的“证书”所累,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
6
• 相关法条: •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 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甲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 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私盐: • (一)未取得制盐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食盐、工业盐和液体盐等各类盐产品 ; • (二)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运、私销、私购的 盐产品; • (三)违背盐业管理法规,用以串换物资或送礼的盐产品。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擅自在省内和省际间调 进调出盐产品,或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或以盐换物 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盐产品总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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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廓清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 、干预私权利的边界,建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法治发展 要求的政企(政社、政民)关系,从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 利、服务社会大众、建设法治政府。通过清权、减权和制权形成的 政府权力清单,将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明确基础,使“清单之外无 职权”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打碎束缚市场活力的枷锁,极大释放 市场活力。政府权力清单的出台,将行政权力锁定,让全社会监督 ,从而让权力空间清晰可见,真正做到了“无授权,则无行政”的 要求,让政府的权力真正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行政法主观题
主观题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主观题(2014年)七、(本题26分)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第一2013年,行政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省政府在受理次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经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2.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201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主观题问题:1.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承担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外省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有限公司未办工业盐准运证从外省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不成立(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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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政许可精简化与比例原则及高效便民原则。 • (1)比例原则与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 •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 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 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 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 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 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 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 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 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 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 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责任 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 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 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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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 同步到位。一方面,放活并非放任,行政机关依然要管理职 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只是行政机关改变了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 做到“放”、“管”结合。杨伟东分析认为,“如果审批的 权力没有了,但还是要承担监管的责任,行政机关显然也会 有所顾虑,内心当中肯定是不太愿意的。”“因此,要有一 个抓手,寻找到可替代的方法,用什么方式能够管得住,出 了问题能及时发现,这就需要新的监管手段和机制的研究和 建立。就像工商部门一样,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之后,需要 寻找到新的监管方式,比如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另 一方面,虽然管理方式发生了变革,不少许可改为了后置审 批,由先证后照改为了先照后证,但还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事后监管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 会纪要》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 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 当适用。
•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 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 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 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 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 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 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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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法条 • 《行政许可法》 • 第十六条 【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补充】规章可以在上位
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 规定。 •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 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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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权力清单与合法行政原则。 • (1)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 (2)法律保留影响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 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 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 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2014年行政法 主观题
第一部分 论述题
• 一、论述题出题立场 • (一)出题立场 • 1.政治性和现实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照耀下出题。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要素: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
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 2.专业性和综合性:抽象说理和具体制度结合 •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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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内容,第一,取消和 下放一大批许可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并全面清 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第二,将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将众多事先许可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第三,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 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这体现了比例原则的最小侵害理念,在 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多种手段中选择对于民众权利侵害最小 的手段,能不侵害就不侵害,能少侵害就少侵害。
• 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简化体现了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 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 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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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放管结合与权责一致。 •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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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廓清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 、干预私权利的边界,建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法治发展 要求的政企(政社、政民)关系,从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 利、服务社会大众、建设法治政府。通过清权、减权和制权形成的 政府权力清单,将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明确基础,使“清单之外无 职权”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打碎束缚市场活力的枷锁,极大释放 市场活力。政府权力清单的出台,将行政权力锁定,让全社会监督 ,从而让权力空间清晰可见,真正做到了“无授权,则无行政”的 要求,让政府的权力真正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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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群众路线的精神,以及高效便 民的理念。
• 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要求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 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 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
• 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 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就业创业创新不为 繁多的“证书”所累,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
民赋予、为人民服务的。 • (2)从执法手段与方式来看,行政的手段运用必须保障人权,强
调对权利的维护。 • 3.公平正义是行政的重要要求 • 公平正义是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
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 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行政活动不仅仅 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更要在实质的内容上符合公平正义的 要求,尤其是要正确行使裁量权,符合权力授予的目的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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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
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 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甲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 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私盐: • (一)未取得制盐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食盐、工业盐和液体盐等各类盐产品 ; • (二)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运、私销、私购的 盐产品; • (三)违背盐业管理法规,用以串换物资或送礼的盐产品。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擅自在省内和省际间调 进调出盐产品,或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或以盐换物 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盐产品总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便民,权责一致) • 3.灵活性和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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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开展政法工作 •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
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 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 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 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 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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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效便民与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 •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
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 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 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 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 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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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述题分析 • (一)四大热点 • 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社会管理创新;群众
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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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化
• 1.模拟演练 • 2013年5月30日,某市盐务局以旺达公司违反规章《甲省<盐业
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而私运、私销、私购工业盐的规定为由,对旺达公 司进行立案调查。6月5日,将旺达公司的工业盐予以查封,7 月24日盐务局向旺达公司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告知旺达 公司盐务局拟作出没收工业盐,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旺 达公司在15日内有权陈述和申辩。8月1日盐务局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于8月5日送达旺达公司。旺达公司不服该处罚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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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宏观如何与中观结合) • 1.依法治国是行政的基础和前提 • 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依法行政。行政的根本前提是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