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0]30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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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函[2010]39号文

闽建筑函[2010]39号文

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浏览次数:2036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 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 J Y 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

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

(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榕建法[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法[2014]10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各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建法[2012]3号)要求,我委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以委机关(含受托执法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委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26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2006]筑19号);2、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建筑[2007]92号);3、关于重申市政设施移交养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城[2007]240号);4、关于做好《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衔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8]13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6、关于规范我市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液[2008]21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08]46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08]26号);9、关于加强我市户内燃气设施天然气转换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09]9号);10、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综[2009]28号);11、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0]3号);12、关于在榕备案企业人员到位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10]19号);13、关于取消在榕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留存的通知(榕建筑[2010]28号);14、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0]35号);15、关于公布2010年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通知(榕建招[201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17号);17、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1]3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破路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通知(榕建市政[2011]91号);19、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46号);20、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1]40号);21、关于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液[2011]57号);22、关于对在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实行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2]21号);23、关于加强在榕备案企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12]35号);2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2]32号);25、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招[2013]2号);26、关于转发《关于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榕建招[2013]35号);二、决定保留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0]215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质量,我部住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言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

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勘察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寨设计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闽建人2010 10号文《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建人2010 10号文《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
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建人[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

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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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闽建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04]80号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4]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一)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二)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三)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四)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五)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六)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闽建筑[2010]25号

闽建筑[2010]25号

关于公布 2010 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闽建筑[2010]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35号),经设区市招标投标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初审并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核、评审并上网公示。

现将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附件: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公示。

闽建建〔2010〕41号

闽建建〔2010〕41号

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对《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八月四日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 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土方开挖、基坑监测以及对周边建(构)筑物保护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不包括市政沟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其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2016.5.13勘误后)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闽建筑[2010]39号

闽建筑[2010]39号

闽建筑[2010]39号关于妥善处理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闽建筑[2010]3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项目水泥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9号)精神,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防范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10]189号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砼的质量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杜绝不合格水泥、商品砼等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二、要加强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要责令纠正。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力度,对水泥及商品砼等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发布每周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发布每日价格信息;对于哄抬价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予刊登相关价格信息。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价(控制价)时,应当及时向市场询价,并根据水泥、商品砼、管桩、砼管等材料的最新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三、水泥制品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货质量,要积极组织水泥货源,提高供应能力,严禁借水泥供应紧张之机哄抬价格,并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合同,保证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需要。

施工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风险包干幅度条款的管理,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做出经营决策,提高履约能力;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或用于工程上。

四、在2010年10月中旬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简称水泥等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水泥等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属于承包工程范围, 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闽建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9]32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依法履行我厅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规范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服务项目建设,制定《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职责,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省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省管工程)的招投标(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招投标,下同)。

本制度所称省管工程,是指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省交易中心)交易,并由省厅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范围包括:省直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级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2、非省管工程原则上不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特殊情况需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招标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由省交易中心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抄送相应监管机构),方可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并由该项目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监管职责分工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由设计处负责监管;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投标由建筑业处负责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由工程处负责监管(以下统称设计处、建筑业处与造价总站、工程处为监管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

(文号:闽建价〔2004〕7号发稿时间:2010—3-10阅读次数:226)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文明施工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ﻫ答: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工程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应如何计算?答:不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外,其他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

08;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地下室按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上部洞体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0。

5元/m2计算。

3、《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均规定单位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小于2000m3时,考虑机械利用率降低因素,定额乘以系数1.10,如遇大型、超大型机械土石方时,是否也应考虑机械利用率提高乘以相应系数?答:单位工程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大于15000m3时相应定额(包括挖、运、填,下同)乘以系数0。

9;大于5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大于30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

7.4、《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桩基工程接桩定额的桩机台班消耗量是否为非工作台班?答:桩基工程接桩定额中的桩机台班消耗量为非工作台班,非工作台班单价按停滞台班单价计算.5、《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的桩机型号是如何取定的?答: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回旋钻机孔径1500mm”按回旋钻机GPS-15取定,“回旋钻机孔径2000mm"按回旋钻机GPS—20取定。

闽建建[2017]3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闽建建[2017]3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 1 -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2 -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分类抽取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分类抽取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分类抽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榕建招[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分类抽取的通知(榕建招[2012]26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根据《关于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11]85号)、《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和《关于勘察设计评标委员会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25号)等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人在申请抽取评标专家时,须提交《福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选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

二、招标人设定的拟抽选评标专家类别及人数要求,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分类对应表》(详见附件2)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选申请表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选分类对应表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1:注:1、委托抽选代表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2、评委会招标人代表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土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3、拟抽选的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评标专家分类对应表中评标专家类别及人数的要求执行。

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分类对应表注:1、设计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0000㎡或者建筑高度>5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闽建筑[2010]32号

闽建筑[2010]32号

闽建筑[2010]32号|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闽建筑[2010]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应当计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得计取其他费用;建设工程设备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不得计取各项费用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18•【字号】闽建设[2004]5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设[2004]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为建设海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评选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五)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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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10]30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
包商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闽建筑[2009]23号)和《关于受理进入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44号),经设区市建设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审查,并将入选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8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上网公示,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名录同时进入各设区市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闽建筑[2009]30号文公布的名录停止使用;但已发布招标公告、且已选用闽建筑[2009]30号文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项目,可以继续使用。

3、本名录使用期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布时间为止。

附件: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
1、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2、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福建省八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5、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6、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8、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9、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10、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
11、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13、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14、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福建省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8、福建鑫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9、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20、福建省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22、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3、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24、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29、莆田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0、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31、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2、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3、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34、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35、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3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37、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
38、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0、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
41、福建省中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福建省中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3、福建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福建城建建设有限公司
45、福建省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6、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47、福建省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
53、福建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5、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7、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58、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59、福建省长乐市新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0、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61、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2、福建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3、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福建登凯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5、福建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7、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9、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1、福建省惠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73、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76、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7、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8、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9、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80、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1、福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2、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3、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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