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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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备用金及借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备用金管理
1. 备用金用途
备用金主要用于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业务招待等日常零星开支。

2. 备用金额度
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财务部负责确定各部门备用金额度,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备用金领取
(1)各部门备用金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部提出备用金申请。

(2)财务部审核申请后,发放备用金。

4. 备用金报销
(1)备用金使用后,备用金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

(2)财务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四、借款管理
1. 借款用途
借款主要用于员工因私或因公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2. 借款额度
(1)因私借款:原则上不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总额的50%。

(2)因公借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借款人工资总额。

3. 借款程序
(1)员工向财务部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借款单。

(2)财务部审核借款单,确认无误后,发放借款。

4. 借款还款
(1)借款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

(2)财务部对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监督与考核
1. 财务部负责对备用金及借款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备用金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公司备用金(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XX公司备用金(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XX公司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组织架构、业务形式及业务需求,公司涉及的“备用金”包括分公司月度备用金、物流中心及作业部日常业务备用金及其他专项支出备用金等。

为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逐步规范内部备用金使用,严格控制内部员工个人借款事项,特对备用金作如下规定:一、分公司月度备用金鉴于公司执行的“业务资金收支两线”的财务管理原则,为加强分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中使用效率,财务部建立分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机制。

1、备用金使用原则因分公司业务回款全部收至本部的银行账户(除拥有自开票权限的分公司,且由公司本部开具发票),相应的已取得公司本部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运成本、固定资产及大额费用项目均由公司本部银行账户予以支付,其他需由分公司支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力成本及其他日常性费用需通过申请分公司月度备用金予以支付。

2、备用金额度确认每月25日前,由财务部本部牵头汇总各分公司账面资金情况、当月度工资、社保、公积金及下月的分公司日常费用的资金需求,以确定应申请备用金额度。

鉴于分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以每月下拨备用金前时点的各分公司资金余额不超过5万元、2万元为分公司月度备用金控制标准。

财务部本部每月将确定的各分公司备用金借款额度汇总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额度通知各分公司财务经办人,由各分公司财务经办人发起备用金借款申请流程,具体如下:分公司财务经办人发起备用金借款付款申请协同→分公司负责人确认备用金借款用途及金额→分公司区域总监审核→本部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核→本部财务出纳岗付款→本部财务总账岗位确认关联入账二、物流中心及作业部日常业务备用金经营管理中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内部员工个人借款事项,财务部建立物流中心及作业部日常业务备用金使用及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1、备用金使用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发生个人借款行为。

确因工作或业务要求需要个人预借款项的,如紧急性零星支出等业务,应在本单位内按流程进行审批,业务批准人是款项催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确保个人借款的安全及按时收回。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规定(试行)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规定(试行)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规定(试行)一、目的规范备用金和个人借款管理,促进业务正常开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限电厂和分公司本部食堂、分公司车队(仅限办理加油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备用金,如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个人借款,不作备用金管理。

2、项目公司备用金额度以一个月小额日常零星支出(含项目公司食堂和车队)为基础进行确定,公司本部食堂备用金以半个月日常支出为基础确定,车队备用金以办理一个月加油卡为基础确定。

3、备用金应设专人(经办人)个人专户管理,项目公司备用金管理员由项目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分公司,公司本部食堂备用金和车队备用金由综合部负责管理食堂和车队的综合主管兼任。

经办人应在指定银行开户用于备用金管理。

4、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经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变更处理。

未办理相关手续,由备用金所在部门(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追缴。

5、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备用金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相应备用金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备用金进行监管。

四、个人借款管理1、任何人不得借款用于个人私事。

2、个人借款额度控制在工作所需的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借款需以费用立项作依据。

3、个人借款工作事项完毕后,应当在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扣回或交回全部借款。

4、前次借款未还清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5、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在办理工作移交前到财务部门结清所有欠款,工作移交单必须取得财务部签字认可。

财务部经办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如发生因人员调动导致往来款项未收回的情况,由经办人负责追缴,并由其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6、除差旅费、外地接待费用、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等借支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能办理转账业务的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需报公司财务副总监批准。

五、审批流程:1、备用金借支:借款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财务副总监→总经理2、个人借款:(1)1万元以下:借款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

关于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个人备用金借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个人备用金借款的审批:
1、凡差旅费借款、业务费借款和其它借款,必须填制相应的借款单据,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2、特殊性质的借款和金额较大的借款,应附有专项报告,并经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

二、对个人备用金的管理:
1、对于出差借款,原则上要求出差回来后15日内报销,超过15日,不享受出差补助。

2、凡个人备用金借款自实际借款之日起,借款挂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借款挂账的时间超过二个月的,必须由欠款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

3、对借款挂账时间超过二个月,又没有欠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的书面报告的,自超期的第一个月起,欠款金额从欠款人的工资中扣款,不留生活费,按月连续扣款,直至扣清为止。

4、对借款挂账时间超过二个月,借款金额超过一万元,财务管理部已经连续五个月从欠款人的工资中扣款,欠款尚不能扣清的,财务管理部对欠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5、借款执行“一清一借”制,即前笔借款未清,后笔借款不借的原则。

6、财务管理人员不执行上述1-5条规定的,经核实,每违规一次,对经管备用金账簿的财务人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备用金及借款管理,明确各项经费使用的程序、标准、责任,保障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稳健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备用金及借款管理。

三、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的来源:公司的备用金来自于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定期拨付。

2.备用金的用途:备用金主要用于解决公司日常运营中的突发问题,如突然发生的办公室设备故障、员工出差现金预算不足等。

3.备用金支出流程:备用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备用金支出需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进行支出。

(2)备用金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内应由相关职工自行垫付后报销,应提供相关费用单据和备用金使用说明。

(3)备用金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应由公司财务部门统筹使用,并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费用单据。

4.备用金余额管理:财务部门应每季度对备用金余额进行核对,必要时可增加或减少备用金金额。

四、借款管理1.借款申请:职工有借款需求时需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借款目的、金额、还款方式等相关情况。

2.借款审批:主管领导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3.借款发放:财务部门对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借款进行核定,若借款符合公司规定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放。

4.还款管理:职工借款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还款。

若因故不能按时还款,则需向主管领导提出还款延期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约处理职工若无正当理由逾期还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备用金和借款管理。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和最终解释权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公司备用金及个人借款使用管理,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各单位拨付给部门或员工备作经常性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各单位支付的、用于公司员工临时性差旅费支出、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符合公司费用开支范围用途的款项。

第三条备用金管理原则:限额拨付、专人负责、及时报销、定期清理。

第四条个人借款管理原则:临时支取、及时报销、前账未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第六条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经批准可申请领取保证工作需要的一定限额的备用金。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是指:物资采购人员、后勤采购人员、司乘人员、办公室主办人员、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确实需要拨付备用金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各类人员备用金核定金额不超过如下标准:物资采购人员5,000元,后勤采购人员10,000元,司乘人员5,000元,办公室经办人员、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人员10,000元。

部门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对已拨付部门备用金的部门员工,不得另拨付个人备用金;部门备用金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日常使用时记录明细开支,以备核查。

备用金拨付超标准、超范围的,应报上一级单位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司和分子公司总部人员需要借支备用金时,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完成业务审批,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审批后借支。

项目部等基层单位人员需要借支备用金时,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借支。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备用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为应急或临时需要而预先拨付的专门用途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应遵循节约使用、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备用金须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列明用途、金额、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申请备用金需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备用金一次性用完后,须填写《备用金使用结算表》,详细列明使用情况并注明用途、金额等,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超过备用金金额的支出须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支取。

第九条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或超过规定金额使用备用金的,必须追查责任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截止每月底,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查。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备用金由单位财务部门专门设立账户,资金上缴银行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备用金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备用金账户余额,确保备用金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备用金资金情况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账目清晰透明、登记规范准确的管理制度,按月结账并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对备用金账目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七条备用金只能用于正规单位或个人的紧急支出或突发需求,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不道德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占用。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合规公开透明,不得背规私放、挪用或超支。

第二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杜绝浪费和奢侈行为。

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的与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长期沉淀,防控资金被侵占风险,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框架》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基本要求】第三条公司制定统一的备用金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规范种类、额度、签批、对账、核销、催收等流程,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备用金】第四条备用金指公司拨付给内部员工个人作为长期重复滚动使用或用于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

该部分资金由公司授权的固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重复使用。

公司实行严格的备用金管理制度。

【申请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备用金:(1)为每月都会发生的重复事项;(2)长期驻外发生支出,单次办理借款有困难的事项;(3)备用金申请人须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的职能部门员工。

【限额管理】第六条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

符合条件的备用金事项,以满足单次需求为限,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申请流程】第七条备用金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和公司规定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包括子公司),报财务中心汇总,经首席财务官审核后,报请总裁审批。

未经履行审批程序的,财务不得办理付款。

备用金申请应当注明申请人、所属部门、办理事项、使用期限、金额等具体信息。

【收据】第八条收到备用金应当签署收据,交出纳保管。

【费用报销】第九条备用金申请人办理完毕事项、取得合法票据后尽快办理报销手续,释放备用金额度,避免影响下一次使用。

【备用金轮换】第十条备用金实行轮换制度。

备用金应在每年12月31日结账前全部交回财务部门,结清;年度结账完毕,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持有人变动】第十一条备用金持有人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辞退或离职的,应当交回备用金或作报销处理,不得直接将备用金交接替者。

财务人员务必核实备用金收回的落实情况,否则不予签署调动单或离职单。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规定(1)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规定(1)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第一节备用金及借款管理规定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4号为了防止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集团备用金管理规定如下:一、备用金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二、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申请审批、归还手续(一)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申请审批、归还手续1)借支:借款人填写借款暂支单申请签名——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批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超过限额或规定范围外——总裁超过限额或规定范围外——出纳审核付款注:A、在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借支的,还需独立核算单位会计审核上海分公司独立核算门店除外B、会计核算设置科目:“其他应收款---定额备用金---部门/XX人”;“其他应收款---临时备用金---部门/XX人”2)归还:借款人归还现款或以报销费用抵冲或工资奖金中内扣——出纳收款归还借款暂支单还款收据联.注:出纳收到还款后,必须在借款暂支单上加盖收讫章;出纳和还款人都必须在借款暂支单还款财务联和还款收据联上签字.(二)出纳备用金的申请审批手续出纳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结算主管审核——财务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部出纳,分公司超过规定限额——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经特批后至门店领取限上海分公司和总部出纳三、定额备用金1、定额使用备用金的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定额使用备用金的对象用途限制金额门店收银收银找零周转使用1000元/人门店财务主管临时急需费用类支出使用3000元/店行政采购零星采购需要使用2000元/人非商业类零星材料采购零星采购需要使用2000元/人物流配件采购零星采购需要使用上海分公司5000元/岗位;其他分公司3000元/岗位配送部门外叫车配送中经常性临时外叫车上海分公司5000元;其他分公司3000元/集中配送区其他其他支出频繁等原因需要备用金的人员1000元/人2、定额备用金申请程序1)部门主管就其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2)分公司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本部门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3)财务经理对合理性负责审核,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作出是非判断.4)超出规定范围超过控制金额,控制金额小于2000但借支额2000元以上,必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批.5)超过规定金额5000元及以上必须报总部总裁审批.3、定额备用金管理1)根据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则进行办理;备用金额度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半年审定一次2)定额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借或以临时备用金性质借支他人;3)定额备用金作为个人借支入帐,以定额备用金形式反映;4)定额备用金必须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5)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二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财务账作相应调整.6)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于每月月末对门店财务主管定额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门店财务主管必须定期对收银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作好盘点记录.四、临时备用金1、临时备用金范围1)因公司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2)门店临时性活动的借支;3)理赔等事故性质借支;4)押金等性质借支;5)因生活困难而暂支款;6)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2、临时备用金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其他银行结算方式3、临时备用金申请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出差性质的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2)部门主管就其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3)职能中心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对本部门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4)财务经理就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出纳对审批手续和前期借款清查审核□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其他财务要求.5)超过规定金额2000元及以上必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批.6)超过规定金额5000元及以上必须报总部总裁审批.7)借支范围内后两种非业务需要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批.4、临时备用金管理1)以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借款的,必须在银行结算票据上签收,并在借款暂支单上注明票据号码;2)理赔、押金等性质借支,在取得对方单位正式收据后,可以及时办理转帐手续;3)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责任人,转借或其他情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4)部门审核主管为各种临时性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帐归还手续;5)以现金方式借款的,一般情况下由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归还,或以本人发生的费用报销抵冲.6)生活困难等原因借支的,按原核定的归还时间进行催收;7)各分公司财务部结算科为临时备用金的管理部门;出纳必须于每月5号前清理临时性个人备用金借款,并以文字方式通告当事人;门店由财务主管负责协肋催收.8)需要临时借款的一般在分公司财务部借支;非独立门店一律不得从定额备用金中借支;借款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在办妥审批手续后,可在独立核算财务部借支上海独立核算门店除外.9)各部门员工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人事部门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五、出纳备用金1、出纳备用金的申领:1)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不得从销售款中坐支;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门店现金的,由出纳提出领款申请单,经分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以支票换现金形式到门店领用;门店财务主管必须凭手续完整的领款申请单和支票调换现金,领款申请单由门店财务主管归档备查,领款申请单上必须有领用日期、金额、调换支票账号及号码、经办人、审批人、审批日期、门店名称等.本项只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和集团总部;其他分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的,填写领款申请单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2、出纳备用金的金额控制1)独立门店出纳备用金控制金额为3000元2)上海分公司及集团总部出纳备用金控制金额为40000元3)其他分公司出纳备用金控制金额为20000元3、出纳备用金的管理1)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门出纳员;2)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3)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的,必须向财务管理中心申请报批后才能实行;4)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6)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结算主管及财务经理负管理责任.7)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于每月月末对出纳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六、罚则1)分公司财务部未经批准私自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或定额备用金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处100元以上罚款.2)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按借支金额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3)出纳、门店财务主管无任何手续或白条抵库,私自借款的,一律除名.4)到期临时备用金借款未及时收回的,也无法提供其他特批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笔,对出纳扣罚100元.5)各级财务部主管负责对所属单位备用金定期盘点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因未及时盘点而出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盘点盈余,交分公司财务部作挂账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进行账务处理,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6)临时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不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回借款地归还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分公司总经理或职能中心总监批准后免于罚息.7)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人事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工作,如人事部门未作扣款处理,每次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8)财务部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进行评定,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人员,严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9)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人事部未书面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人事部承担借款损失.借款暂支单付款联NO:000001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借款事由原因:□因个人□因公司申请金额¥:______________ 归还日期年月日借款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_________还款方式该借款暂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白付款联财务付款凭证附件第二联红还款入帐联财务收款凭证附件第三联黄还款收据联借款归还交还款人七、备用金及借款管理的补充规定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011号为适应公司发展速度、规模及管理的需要,现对永2004财字第004号“备用金及借款的规定”本节前第六点内容作如下修改补充:一、业务所需备用金及借款在审批权限内由分公司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监以及分公司下属区域经理负责审批.二、审批权限,职能中心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为5000元含,分公司下属区域经理为3000元,5000元以上报总裁审批.三、个人因生活困难等而需借款一律向工会申请,行政不予借支.四、除固定备用金外,临时性借款借款期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借出的款项由同级财务负责监控,并根据规定的期限进行催收.。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的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的设立(1)公司每月从收入中划拨备用金。

(2)备用金的数额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合理确定。

2.备用金的使用(1)备用金只能用于公司的紧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维修、设备购置等。

(2)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过公司负责人的审批,并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说明使用理由、金额等。

(3)备用金的使用必须记录并保存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在备用金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3.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设置专门的备用金账户。

(2)备用金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和维护,并定期对账。

(3)备用金账户申请提现需经过财务主管的审批,并填写提现申请表。

4.备用金的结余和补充(1)备用金账户余额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2)如果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或用尽,需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补充备用金。

(3)补充备用金的金额应有合理的依据,并填写备用金补充申请表。

三、个人借款管理1.借款的程序(1)个人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本人签字。

(2)借款申请表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信息。

2.借款的审批(1)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主管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财务主管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考虑。

3.借款的还款(1)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归还借款。

(2)借款人应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并保存相关的凭证。

4.个人借款的管理(1)借款申请和借款审批的记录应保存在财务部门,并建立相关的档案。

(2)借款人还款的记录应保存在财务部门,并建立相关的借款还款登记簿。

四、附则1.本实施细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公司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备用金,是指财务部门按规定借支给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于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差旅费等支出的款项。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备用金管理原则:限额拨付、专人负责、及时报销、定期清理。

第四条个人借款管理原则:临时借支、及时报销、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五条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经批准可申请领取保证工作需要的一定限额的备用金。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挪作他用。

日常使用现金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是指:后勤采购人员、司乘人员、办公室主办人员以及其他确实需拨付备用金的部门或人员。

第六条借支人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按借款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人、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货币种类。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借款单,财务管理部有权不予受理,第七条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第八条备用金未使用完,要按规定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冲销,不能挪做其它用途。

第九条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代办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借款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的审批程序。

借支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审批。

部门正职不在岗时可由部门副职签字。

第十一条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备用金核定金额不超过如下标准:后勤采购人员2000元、司乘人员2000元、办公室经办人员等3000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限额借支。

部门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对已拨付备用金的部门员工,不得另拨付个人备用金。

部门备用金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日常使用时记录明细开支以备核查。

借款人应于备用金开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财务部门按报销金额补足备用金。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一、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的设置a.公司或组织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规模,设立相应的备用金金额和分配方式。

b.备用金由财务部门专门管理,备用金专用账户和备用金凭证需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

c.公司或组织应向员工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金额、申请及报销流程等相关规定。

2.备用金的申请与审批a.员工在需要使用备用金时,应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b.上级领导应审核备用金申请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及时批准或驳回申请。

c.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审核程序合规,经费使用合理。

3.备用金的使用a.员工在获得备用金批准后,可使用备用金进行相关业务开支、个人费用报销等。

b.员工在使用备用金时,应按照公司或组织相关规定,保持合理的经费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金消费报销程序。

c.被批准使用备用金的员工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报销单据,如发票、费用报告等。

4.备用金的报销与核算a.员工使用备用金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费用报销单据,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报销。

b.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及时登记和记录备用金的支出和结余,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监管。

二、个人借款管理1.借款的申请与审批a.员工在有个人经济困难、紧急支付等需求时,可向公司或组织提出个人借款申请。

b.个人借款申请需填写明确的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方式、担保人等相关信息。

c.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查,上级领导审批,并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

2.借款的发放与还款a.借款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借款发放给员工。

b.员工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的管理与追踪a.公司或组织应建立借款档案,对每位员工的借款记录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借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借款情况进行跟踪和核对,提醒员工按时还款,及时解决借款纠纷和问题。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以上:1万元;一般管理人员2千元。

第三条领用的备用金必须在本月23—25日内结帐,逾期不能结帐的罚款200元。

如超期但非本人原因的,应注明其超期原因,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确认。

二、借款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人遇有婚丧事可借款1000元,工人生病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代缴付,如需住院治疗,需由主治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

第五条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

第六条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1000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2万元。

第七条除以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意。

第八条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20%
罚款。

第九条如利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超出三个月,无合理原因不及时结帐的按10%罚款,超过六个月的按20%罚款。

金额超过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条现金会计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10%罚款。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一、引言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备用金和借款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财务流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障备用金和借款的合理使用,并加强对相关流程的监督和控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财务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层,在公司进行备用金申请、借款申请及相关流程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备用金管理3.1 备用金定义备用金是指公司预留的一笔用于应急情况及小额支出的资金。

备用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小额报销、应急维修等。

3.2 备用金的申请员工在需要使用备用金时,应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使用理由和金额。

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部门的主管,主管审批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

3.3 备用金的审批与支付财务部门接收到备用金申请后,将依据申请表上的金额和理由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安排支付备用金给申请人。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3.4 备用金的记录与核对财务部门每笔备用金支付需要在备用金台账中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金额、用途、审批人等。

每月结束时,财务部门还需对备用金进行核对,确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账目的准确性一致。

3.5 备用金的监督与审计公司将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并发现和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负责对备用金的审计工作,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做出报告。

四、借款管理4.1 借款的定义借款指员工或部门向公司申请借款的行为。

借款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资金缺口,解决紧急资金需求,或用于特定项目的推进。

4.2 借款的申请员工或部门需要借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和还款计划。

申请人需要将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部门的主管,主管审批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

4.3 借款的审批与支付财务部门接收到借款申请后,将依据申请表上的金额、用途和还款计划进行审核。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个人因公借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情况,明确借款审批、支用、核销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借用的款项。

1.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2 职责与权限2.1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备用金进行核算与监督。

3 管理内容3.1备用金分类:公司备用金分个人备用金和业务备用金两类。

3.1.1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3.1.2业务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借支的款项。

此类3.3.2业务备用金无额度限制。

3.4备用金借用:3.4.1备用金借用必须事先报批资金计划,事由依据资金计划费用项目填列。

3.4.2借支原则:;3.4.2.1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4.2.2备用金借款要一事一单,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3.4.2.3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

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3.4.3借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3.4.4对于伪造篡改的备用金申请单,资产财务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5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3.4.6业务备用金借支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阅批件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备用金管理工作细则

备用金管理工作细则

备用金管理工作细则一、细则依据为加强备用金管理,规范备用金日常使用,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xx项目部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工作内容借款人提出备用金使用申请,财务部长对申请进行审核,经项目经理/书记审批后,财务部支付备用金。

借款人发生使用费用后报销冲账,未及时冲账的在工资中扣回。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1.项目财务部项目财务部负责审核借款人借用备用金使用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后,支付备用金,借款人报销后,负责收回备用金余款。

2.项目各部门借款人相关部门部长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核。

四、程序及要求1.借款人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借备用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事由、金额等内容。

2.借款人相关部门部长收到借款人借款申请当天,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借款金额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3.项目财务部长收到借款申请当天,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复核,并判断是否前账已清,是否特殊事项,复核后,同意借款的报送项目经理/书记审核,对不符合借款的则退回申请。

4.项目经理/书记收到财务部长报送的借款申请当天,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需党政联签的,还应实行党政联签。

5.出纳收到审批后的借款申请,支付借款。

6.出纳负责催促借款人及时报销,若非特殊事项未及时报销的,则从工资中扣回借款;若是特殊事项未及时报销的,则继续列支备用金。

报销后有余额的,进入资金支付流程;报销后有欠款的,借款人直接交回借款或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7.各类备用金不能存在3个月未报销的情况,年末各类备用金必须为零,不能跨年度使用。

公司将通过财务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稽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8.出纳将领导批复的借款申请作为付款凭证附件,并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公司个人备用金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对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三、备用金范围1. 办公用品采购备用金;2. 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金;3. 项目突发事件备用金;4. 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备用金。

四、备用金管理原则1. 专款专用:备用金必须用于规定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2. 严格控制:备用金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应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3. 严格审批:备用金借款、报销等环节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4. 定期清查: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查,确保资金安全。

五、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1. 借款手续:(1)借款人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一式两联,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部门领导审批后,将《备用金借款单》提交财务部;(3)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发放备用金。

2. 报销手续:(1)借款人完成业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单及相关凭证提交财务部;(2)财务部审核报销单及凭证,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3)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借款金额。

六、备用金管理职责1. 财务部:(1)负责备用金的借款、报销手续;(2)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查,确保资金安全;(3)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部门领导:(1)负责审批备用金借款、报销手续;(2)监督本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3. 借款人:(1)严格按照备用金使用范围使用备用金;(2)及时提交报销单及凭证;(3)妥善保管备用金。

七、违规处理1. 挪用、转借备用金或用于其他用途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回违规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2. 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单及凭证的,将追究其责任;3. 财务部、部门领导未履行职责的,将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公司领导批准对制度进行修改。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3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3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明确借款审批、支用、核销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收银找零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2.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____,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若丢失,由本人承担。

3.备用金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4.备用金借款要一事一单,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比备用金交叉使用。

5.备用金采用双重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

6.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建立备用金明细账,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清理。

二、备用金的范围备用金使用的范围。

①因公出差所需的费用。

②办公用品等零星的购置。

③因公需要的财务费用(年检、审计报告等)④领导安排其他应急所需资金。

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支出,部门可使用备用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1.工作人员和部门需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负责人签字,王总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1理借款手续。

2.备用金借支原则上由借支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3.借支的备用金在完成业务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应在回来后三天内报销,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作他用,否则不予报销。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____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备用金借支实施细则5篇

备用金借支实施细则5篇

备用金借支实施细则5篇第一篇:备用金借支实施细则备用金管理规定一、备用金使用范围:1.职工办理零星采购2.青苗地亩费3.办公差旅招待费4.经常性的零星开支。

不得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严禁使用备用金进行大额采购、工程款结算、职工工资支付等。

二、备用金借款流程:职工借支备用金必须填写挂支单,挂支单按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顺序依次审批。

对挂支单进行审核和审批的责任人对备用金的清理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备用金要借支限额和期限:个人单次或同一用途挂支备用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且借支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确实无法在一个月内清理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由财务部门直接进行工资扣款并加收同期贷款利息。

四、财务部门每季度决算前对备用金进行签认,并确认报销时间,对于采取现金还款形式清理挂支的必须严格落实原挂支原因,否则一律认定为公款私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五、备用金借支人调离所在单位(项目部)时,必须结清所有借支款项,方可办理调离和工资结算手续。

六、各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使用额度(每年核定一次),必须保证备用金总额控制在限额范围内。

第二篇: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公司借支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1)员工因公借支:差旅费借支,各部门日常费用借支,外调采购及费用借支,有关人员备用金借支;2)员工因私借支:员工个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借支,除此之外,员工不得因私向公司借支;3、权责单位1)财务部、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工作;2)董事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的批准实施。

二、管理内容1、借支审批流程1)员工借支按“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流程审批(注:总经理出差在外时,授权委托人可代总经理审批。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备用金,是指财务部门按规定借支给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于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差旅费等支出的款项。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备用金管理原则:限额拨付、专人负责、及时报销、定期清理。

第四条个人借款管理原则:临时借支、及时报销、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五条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经批准可申请领取保证工作需要的一定限额的备用金。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挪作他用。

日常使用现金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是指:后勤采购人员、司乘人员、办公室主办人员以及其他确实需拨付备用金的部门或人员。

第六条借支人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按借款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人、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货币种类。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借款单,财务管理部有权不予受理,第七条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第八条备用金未使用完,要按规定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冲销,不能挪做其它用途。

第九条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代办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借款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的审批程序。

借支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审批。

部门正职不在岗时可由部门副职签字。

第十一条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备用金核定金额不超过如下标准:后勤采购人员2000元、司乘人员2000元、办公室经办人员等3000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限额借支。

部门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对已拨付备用金的部门员工,不得另拨付个人备用金。

部门备用金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日常使用时记录明细开支以备核查。

借款人应于备用金开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财务部门按报销金额补足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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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公司备用金及个人借款使用管理,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各单位拨付给部门或员工备作经常性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各单位支付的、用于公司员工临时性差旅费支出、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符合公司费用开支范围用途的款项。

第三条备用金管理原则:限额拨付、专人负责、及时报销、定期清理。

第四条个人借款管理原则:临时支取、及时报销、前账未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
第六条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经批准可申请领取保证工作需要的一定限额的备用金。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日常现金使用较频繁的部门或人员是指:物资采购人员、后勤采购人员、司乘人员、办公室主办人员、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确实需要拨付备用金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各类人员备用金核定金额不超过如下标准:物资采购人员5,000元,后勤采购人员10,000元,司乘人员5,000元,办公室经办人员、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人员10,000元。

部门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对已拨付部门备用金的部门员工,不得另拨付个人备用金;部门备用金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日常使用时记录明细开支,以备核查。

备用金拨付超标准、超范围的,应报上一级单位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司和分子公司总部人员需要借支备用金时,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完成业务审批,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审批后借支。

项目部等基层单位人员需要借支备用金时,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借支。

第九条会计部门负责备用金管理的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备用金借款单》填制会计凭证,出纳根据复核后的会计凭证,向借款人支付款项。

以现金支付的,经办人应在会计凭证上签收;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账户的,应将银行回单作为凭证附件。

第十条借款人应于备用金发生开支当月内办理报销,会计部门按报销金额补足备用金。

《备用金借款单》是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借款人报销费用时备用金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备用金时,会计部门需开具收据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会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复核备用金,对不再需用的备用金应及时收回。

每年末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在12月31日前收回全部备用金。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员工因差旅费支出、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临时需要,或员工因病住院的,可申请个人借款。

其他因私一律不允许借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填写《个人借款单》,注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

1、公司和分子公司本部。

个人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公司和分子公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支。

个人借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公司和分子公司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交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

个人借款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和分子公司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交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

2、项目部等基层单位。

个人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后借支。

个人借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支。

个人借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借支。

3、员工因病住院借款的,审批流程中的部门负责人为医保(或医药费管理)部门负责人。

负责医保(或医药费管理)的部门应指定专人经办员工因病借款、报销事项。

第十四条申请住院费借款的,在借款时应按借款金额交纳10%的押金。

第十五条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始单据交会计部门办理报销,结清借款。

会计部门开具收据给借款人,原借款单不予归还。

第十六条会计部门个人借款管理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及时报销,归还借款。

原则上在已有借款未结清前,不得新借。

个人借款的归还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第十七条项目部未开立账户前,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的,项目部应指定专门人员到上一级会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人员应在项目部财务部门正常开展工作一周内,及时报销并归还借款。

借款审批流程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借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会计部门。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离职、内退或退休手续,应经会计部门会签。

凡备用金或个人借款尚未结清的人员,在内外部调动、离职、内退或退休前须足额归还备用金和个人借款。

第二十条会计部门经管备用金、个人借款的人员应于每月末将借款分类汇总编表,报会计部门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应督促经管人员加强本单位员工借款清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部门经管备用金、个人借款的人员应于每月末打印各部门员工备用金、个人借款明细表,交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落实会计部门的清收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未结清借款的离职人员,会计部门经管人员应去电或去函催收;对长期占用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经催收仍不归还的,会计部门应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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