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双自标兵”奖学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寝室、十佳优秀寝室、十佳学习标兵、十大考研标兵、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启航奖和优秀实习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专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十佳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元/年。
奖励在专业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个人奖励500元/年,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创新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八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十佳学生干部名额10人,奖励300元/年,奖励在校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班级在先进班级中产生,优良学风班级名额10个,奖励500元/年。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XX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XX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
第二学年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体育、艺术本科生为三级成绩达45分。
二、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以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从第二学年起进行审核,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四、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见《XX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五、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初负责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属二级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一)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
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
排名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第一排名、平均成绩第二排名、加权学分成绩第三排名。
(二)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
以上材料必须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副院长的签名。
六、特殊情况由所在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
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教务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成长空间,同时也为学校教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首先,学校将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
对于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设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资助其学习和鼓励其继续努力。
对于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同时,学校还将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其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奖励对象的公平公正。
学校将组建由教务处、学生处、学科教研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评选。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学生的奖励申请进行评定,确保奖励对象的公平公正。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对学生的奖励宣传和展示,充分发挥奖励的示范和鼓舞作用。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和展示学生的获奖情况,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奖励的意义和价值,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最后,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奖励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学校将建立学生奖励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奖励情况和获奖成绩,以便学校和社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综上所述,学校的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将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努力学习,为学校的教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学校将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一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梧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
梧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梧州学院学籍,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在本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学生有关管理规定,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实施机关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为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实施机关。
通报批评由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考试作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对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使用自备草稿纸的;(二)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的;(三)未经选课或者未经任课教师允许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四)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
大学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一、优秀个人奖项(一)奖学金(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实践之星(六)学术之星(七)才艺之星(八)自强之星(九)学习之星(十)进步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个人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
二、优秀集体奖(一)先进班集体(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三)学风标兵班(优秀团支部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颁发奖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XXXX学院学生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重视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及文艺活动;(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本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智育素质成绩×80%+德育成绩×20%。
)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为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5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综合测评成绩93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8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5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3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
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1. 引言在大学教育中,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提高他们的学术表现,大学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成绩奖励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种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旨在鼓励和激励学生通过努力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取得优异的成绩。
2. 奖励原则本奖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奖励应该公平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激励原则:奖励应该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术表现。
•可持续原则:奖励方案应该长期有效,而不是仅限于短期的奖学金或加分的形式。
•多样性原则:奖励方案应该覆盖不同类型的学科,以充分展现学生的全部潜能。
•透明原则:奖励方案的评判标准和流程应该公开透明,让学生和教师都能够理解。
3. 奖励项目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几种奖励项目:3.1 学业奖学金针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学术成绩卓越的学生。
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来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并根据学生GPA排名提供不同级别的奖励。
•一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1%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200%。
•二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5%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100%。
•三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10%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获得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自动评定,公示期间让所有学生了解奖励的标准和获得方式。
3.2 学术竞赛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学术竞赛奖励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地区级奖励:对在地区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竞赛等级和学生获奖等级而定。
•全国级奖励:对在全国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竞赛等级和学生获奖等级而定。
学术竞赛奖励通过教务部门审核学生的获奖证书和成绩单来评定,奖励公示期间让所有学生了解奖励的标准和获得方式。
3.3 学术研究项目资助资助学生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提升学生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梧院学工处发【】号为切实做好我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和《关于做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号,见附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全院各类奖助学金的总名额为个,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和级学生占全院、和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各系在校生人数占全院在校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一)各系要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二)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评奖的加减分项目在我院参评班级或学生个人所参评奖项符合《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各奖项评选条件前提下,加减分项目由思想政治、班级建设、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
所得出的测评总分作为评选推荐的参考。
1.思想政治方面:(1)中共党员加1分/人次;(2)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10分/人次,区级优秀志愿者6分/人次,市、院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人次;(3)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先进事迹材料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加5分/人次;(4)班级成员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人次、8分/人次、6分/人次、4分/人次;(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级成员所在宿舍有违规电器的扣15分/宿舍。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班级建设方面:(1)班级组织健全,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按时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和讨论,有完整的班会记录,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3)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加10分;班级组织活动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加10分/次;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10分/次。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4)班级成员所属宿舍获得院级表彰的,加4分/室(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指院级“先进班级”及“先进团支部”),加10分;班级成员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是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团委,公共基础课部组织开展的全院性活动中院级个人荣誉项目),加1分/人次;(6)班集体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5分;班级成员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人次。
大学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我校制定了以下大学奖励实施方案:一、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
二、奖励内容。
1. 学业奖励,对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
2. 科研奖励,对在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奖学金、科研优秀奖等。
3. 社会实践奖励,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等。
三、奖励标准。
1. 学业奖励标准,学业奖励主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学年、学期成绩排名、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奖励标准,科研奖励主要以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为依据,包括发表论文、参加科研竞赛、获得科研成果等。
3. 社会实践奖励标准,社会实践奖励主要以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包括参与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社会实践成果等。
四、奖励评定。
1. 学业奖励评定,学业奖励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2. 科研奖励评定,科研奖励评定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3. 社会实践奖励评定,社会实践奖励评定由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五、奖励管理。
1. 奖励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奖励实施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奖励资金来源,学校将专门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各类奖励项目。
3. 奖励公示和反馈,学校将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反馈。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体,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宣传,以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七、奖励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奖励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奖励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梧财教〔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
资助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
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1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桂政发〔2007〕27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级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另文下达。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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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 3 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 5 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得参加师范专业奖学金 的评选。
的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情况,告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
报;
(二)班级评议推荐:由各专业辅导员主持召开班委会,根据学
生本人申请进行评议,提出本班级推荐人选;
(三)系审核推荐:各系在审核各班级提出推荐人选基础上,
提出本系推荐人选;
(四)学院主管部门审定: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条件和
名额,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选。
12
(三)集体比赛项目奖励标准(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 球
10 人,排球 12 人,足球 18 人,乒乓球团体 5 人,羽毛球团体 5
人、健美操 16 人)
第一名:50 元/人;第二名:40 元/人;第三名:30 元/人;第
四名:20 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比赛项目奖励标准(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
第十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 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主要包括: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 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广西大 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广西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学院“科技文化节” 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等比赛。同一竞赛同时获得国家 级和自治区级奖项的,只按照最高等级的奖项计发奖励。
10
第三十六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励标准:
(一)团队项目奖励标准Fra bibliotek奖励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学院级
(名次) (元/项) (元/项) (元/项)
特等奖
6000
3000
600
一等奖
5000
2000
500
二等奖
4000
1000
400
三等奖
3000
800
300
(二)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学院级
第五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 期间,遵守院纪院规,学业合格,均可获得师范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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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 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500 元。一 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5%评定,每人每月 100 元; 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10%评定,每人每月 80 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85%评定,每人每月 40 元。
(三)全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
第二十八条 评选比例: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 20%。 第二十九条 评选程序:每年 9 月-10 月评选一次,由学生干 部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团委、学 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 20%的比例推荐),由团委审核确定 获奖人选。 第三十条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200 元。
学院级 (元/项)
300 200 150 100
学院级 (元/项)
200 100 80 60
第十二章 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 院内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以系为单位参赛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励标准 第一名:500 元;第二名:350 元;第三名:300 元;第四名: 250 元;第五名:200 元;第六名:150 元。 (二)优秀组织(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第一名:300 元;第二名:250 元;第三名:200 元;第四名: 150 元。
第八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七条 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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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及直 属组织团学干部;各系分团委团学干部、年级管委会团学干部和班 级团学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 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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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第十三条 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金额(元/人·学年) 比例(%)
一等
1000
1
二等
800
5
三等
600
10
第十四条 评定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10 月。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上一学年所带班级学生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表彰方式 第五条 个人奖项: (一)梧州学院十佳全优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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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五)梧州学院三好学生; (六)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七)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 (八)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二)梧州学院学生精神文明奖。 第六条 集体奖项: (一)梧州学院先进班集体 (二)梧州学院文明宿舍 第七条 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奖状或奖章; (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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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复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初步确定当选人名单,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评审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10 月。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5000 元。
第四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我院非师范类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优 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具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 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其他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所选课程学分数不低于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分值,学年各科目 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8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二)二等奖学金 所选课程学分数不低于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分值,学年各科目 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三)三等奖学金 所选课程学分数不低于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分值,学年各科目
梧州学院文件
梧院发〔2011〕11 号
关于印发《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梧州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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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推动学风建设,根 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本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不含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 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三条 获奖的必备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 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第四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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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每月发放 1 次。各系于每学期第 2 个月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 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交财务处按时发放。
第六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三好学生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思想道德 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 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 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学年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80 分,无补考科 目。 第二十四条 评选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 15%评选。 第二十五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200 元。
第九章 优秀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评选对象: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 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 5%。 第三十二条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关 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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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良好以上; (二)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获得院级或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之一。 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自治区级二等奖 以上,或者获得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三等奖 以上,或者获得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二等奖的学生优先 考虑。 第三十三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 3 月-4 月评选一次。由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部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学 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获奖人选。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200 元。
按 4 人计发奖金,超出 4 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 5 人计发)
第一名:50 元/人;第二名:40 元/人;第三名:30 元/人;第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获得每人每月 50 元的 师范专业奖学金。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照评选师范专业 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为依据,参照优 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提出各等次奖学金获奖者的推荐名单, 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