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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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摘要: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1 ; ;引言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

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的问题有:(1)缺少厂名厂址,或者只有厂名或厂址,或者厂址不详细,无法用来联系;(2)进口产品未标明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非进口产品是不需要标注原产地的。

2.2 ;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产品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若没有术语及定义的,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对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对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料 种类 、 性 能等 信息 , 从 而 做出有 信息 依据 的购 买 决
定 。其 次 , 能帮 助 一般 的消 费者 或 洗 衣 业 从 业人 员 运 用 合理 的洗 涤程 序维 护好 产 品 。纺 织 品和 服装 的 维护 方法对 保 护产 品 的性 能影 响很 大 , 如 洗涤 、 漂 泊
将 代 替 并 废 止 GB 5 2 9 6 . 4 - 1 9 9 8 Ⅲ 1 。 GB 5 2 9 6 . 4 —
向发展 , 新 的产 品性 能 和整理 技术 得 到广 泛应 用 , 大 多数 消费者 难 以凭 借 自己 的能力 判 断产 品的类 型 和 特性 , 只有 通过 产 品 上 的使 用 说 明 了解 产 品 的 原材
关键词 : 使用说 明; 纺织 品; 标准; 强 制 性 标 准
G 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4部 分: 纺织 品 和服装 》 ( 以 下 简称 新 标 准 ) 于 2 0 1 2年 1 2月 3 1日发布 , 并将 于 2 0 1 4年 5年 1日正式 实 施 , 剧 时
费 品使用 说 明 第 1部 分 : 总则》 、 《 消 费 品使 用说 明
第 2部分 : 家用 和类 似用 途 电器 》 、 《 消费 品使用 说 明
第 3部 分 : 化妆 品通 用标 签 》 、 《 消 费 品使 用 说 明 第 5
部分 : 玩具》 、 《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6部 分 : 家 具》 、 《 消 费 品使 用说 明 第 7部 分 : 体 育器 材 》 , 同 样 : 行
业 中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地 位 。
如 果消 费者 未按 使用 说 明上 规定 的方 法进行 使 用和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对GB 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关国红;胡惠强;李小洁【摘要】为帮助国内或者准备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贸易商理解及掌握新标准,并为检验机构提供参考,对比了GB 5296.4强制性标准2012版本与1998版本的主要差异,分析了修改和调整的主要理由及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实施新标准的对策和建议.【期刊名称】《现代丝绸科学与技术》【年(卷),期】2014(029)004【总页数】4页(P141-144)【关键词】使用说明;纺织品;标准;强制性标准【作者】关国红;胡惠强;李小洁【作者单位】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220【正文语种】中文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5年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代替并废止 GB5296.4-1998[1]。

GB5296.4-2012是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广泛关注的重点标准之一,也是指导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纺织品服装企业和监督检验的主要强制性标准[2]。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对于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其处罚的力度要比不符合一般的产品标准的严重[3]。

另外,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共分为7个部分,其中还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消费品使用说明第7部分:体育器材》,同样在行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纺织品的使用说明对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具有重大的作用[4]。

对GB 5296.4的修改建议

对GB 5296.4的修改建议

. 1 & 熙
对 G 264 B 59 .的修改建议
文/ 涛 李新
国家 强 制 性标 准 GB 2 64 5 9 .— 1 9 消费者 使 用说 明 纺 织 品和服 9 8《 装 使 用 说 明 》 实 施 至 今 已有 8 , 年 对规 范 国 内纺 织 服 装市 场 .打 击 假 冒伪 劣产 品, 维护 消 费者 、生 产者 及
议 十 分 常见 .因而 必须 明确 非纺 织 纤 维 物质 成 分 含 量 的标 示 规准 成 分 和 含 量 的 规定 引 .
用 F T 01 5 — 1 9 《 织 品纤 Z/ 0 3 8 纺 9 维 含量 的标 识 》 对 是 否 引 用 该
的 制造 者 存 在 着争 议 。 建议 在 本 标
准 中 明确 界 定 纺 织 和 服 装 的 制 造
者 .包 括 产 品 商标 持 有人 和 产 品主
要生产者或 负责成品检测 的企业 。
企 业 标 识 五 花八 门 .监 管 部 门 的 判 定 准 则也 不尽 相 同 。 由此 导 致 的争
足 ,在 历 次监 督 检 验 中标 识不 合 格
强 制标示纺织品生产 日期
标 准 要 求 企 业 有 必 要 时 标 示 纺 织 品生产 日期 .因为 不是 强 制 性
率 远远 高 于 其他 检 测项 目的不 合 格 率 。分 析 不 合 格 的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生产 企 业标 识 不 全或 标 注错 误 , 对 消 费者 起 着欺 骗 或错 误 引 导 的作
确 认 哪几 个 企 业作 为该 批 牛仔 服 装
料 、乳 胶 、麦饭 石 、油 甘子 叶 、荞
麦壳 、薰 衣 草等 ,这 些 填充 物 对产 品 的质 量 和 功效 起 着 非 常重 要 的作 用 但 由于本 标 准 对 非 纺织 纤 维物 质成 分 含 量 的标 示 没 有规 定 .生产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版解析GB529642012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性质:国家强制性标准
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施至今,已有13年,为了让国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 使用说明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加完善此标准, GB 5296.4-1998被再次修订。给消费者的购买、
使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提供更全面的标准依据。
特点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生丝 ·GB 8695-1998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 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对于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性标注。
安全 类别
03
GB 5296.4-2012规定,产品的安全类别应根据 GB 18401来标注。根据现行GB 18401-2010的要求, 产品应按件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 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 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马顺 彬 , 翟建新. 喷气 织 机 纬 缩 成 因 探 析 及 解 决措 施 [ J ] . 纺
织器材 , 2 0 0 7 , ( 3 4 ) : 4 0 ( 】 一4 O 3 .
徐浩贻. 喷气织机纬纱 张力变化 规律的研究 [ J ] . 纺 织 科 学
研究 , 2 0 0 0 , 1 1 ( 4 ) : 4 8 —5 O .
Ai r J e t We a v i ng
Gao Xi a o yan
( Ya nt a i Na ns h a n U ni v e r s i t y, Ya nt a i 26 57 0 6, Chi na )
Ab s t r a c t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t h e r e a s o n s o f c o l o r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c o t t o n d y e d f a b r i c s b y a i r j e t we a v i n g
4 结 语
在 喷气织 机 织造色 织物 ( 纬纱 采用 色纱 , 经纱
张燕 , 刘俊卿, 施楣梧. 喷 射 引 纬 织 物 纬 纱 左 右 侧 捻 度 差 异
问题 讨 论 [ J ] . 棉纺织技术 , 2 0 0 1 , 2 9 ( 5 ) : 2 8 2 2 8 4 .
朱苏康 , 高卫东. 机织 学 ( 第 2版 ) [ M] . 北京 : 中 国纺 织 出 版
摘 要 : 文章详 细解读 分析 了 G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第 4部 分 : 纺 织品 和 服 装 》 新 版 标 准 的 内容 , 并 与 GB 5 2 9 6 . 4 - 1 9 9 8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纺 织品和服 装使 用说 明 》 旧版标 准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

关于GB 5296-2012标准变化内容的说明

关于GB 5296-2012标准变化内容的说明

文 件
关于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标准变化的说明
各公司、企业: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经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技术部与相关专家学习讨论,总结了标准变化内容,现将变化内容与新版标准GB 5296.4‐2012一并提供,供各公司、企业参考学习。

附件1: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变化说明
附件2: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3月9日。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a)
b)
c)
棉 100%
纯棉
全棉
2) 2种及2种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纤维的名
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
a)
b)
65%棉 35%聚酯纤维
棉65% 聚酯纤维35%
纤维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 a)
50%粘纤 50%棉
b) 50%棉50%Fra bibliotek纤国家纯新羊毛标识
纤维成分含量及允差
洗涤方法
3.5 洗涤方法 (1)应按照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 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 型。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3.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 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
GB 5296.4主要内容
1
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1 纺织品 Textiles
1. 相关定义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内容解读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内容解读
Ab s t r a c t : De t a i l e d c on t e n t s o f r e c e n t n a t i o n a ma l n d a t o r y s t a n d a r d GB 5 2 9 6. 4 —2 01 2:I n s t r u c t i o n s f o r u s e o f pr o du c t s o f c o n s u me r i n t e r e s t —P a r t 4 :T e x t i l e s a n d a p p a r e l wa s i n t e r p r e t e d .An d t h e ma i n d i f f e r en c e s b e — t we e n t h e n e w a n d o l d s t a n d a r d we r e c omp a r e d ,whi c h wa s h el p f ul t o gu i d e t h e e n t e r p r i s e s t o p r op e r l y l a b e l t h e i n s t r u c t i on s f o r u s e o f i t s p r o d u c t s .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o f GB 5 2 9 6 . 4 - 2 01 2: I ns t r u c t i o n f o r us e o f pr o d u c t s o f
c ons um e r i nt e r es t -Par t 4: Te xt i l es a nd appa re l
称 新 标 准) , 并于2 0 1 4年 5 月 1日实 施 , 新 标 准 实 施 之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GB 8695-1998 生丝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GB 17591-1998 ·GB 18383-2001 ·GB 18401-2010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特点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1. 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

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2. 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构成了GB5296.4的内容,即这些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也应作为本标准的内容对待。

3. 从目前来看,这些标准还没有修订,引用的版本是现行有效的。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探讨作者:陈立旦来源:《中国纤检》2013年第24期摘要:为了准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本文对GB 5296.4的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归纳了主要区别。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区别;理解1 引言新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

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都必须遵循本标准。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必须执行本标准,原GB 5296.4—1998标准将自动作废。

但在发布之日与实施之日这一年半的过渡时间内,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检测机构都应充分理解本标准,寻求合理的操作方案,提前做好应对新标准的变化。

本文对新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对更新和删除的内容进行探讨,对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2 新旧标准比较2.1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新标准GB 5296.4—2012的适用范围与现行标准GB 5296.4—1998相同,都是指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这其中也包括外销转内销和进口产品。

而定制产品、出口产品等不在中国销售的就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新标准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并且在附录A中作了详细说明。

附录A作为一个规范性的附录,其效力等同于标准的正文,所有的技术内容都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以下四类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附录A中还举例了16种典型产品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这些例子能够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明确是否需要按照GB 5296.4去执行,维护其合法利益。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不同首先,新标准中的引用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所引用的标准都是无年代号的,即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服装企业执行GB 5296.4—2012标准时应关注的事项

服装企业执行GB 5296.4—2012标准时应关注的事项
止 旧版标 准 GB 5 2 9 6 . 4 —1 9 9 8 《 消 费 品使用 说 明 纺
新 版标 准名称 由原 来 的“ 消费 品使 用 说 明 纺织 品和服 装使用 说 明” 改 为“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4部
分: 纺织 品和服装 ” 。
1 . 2 适 用 范 围
新 版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国 内 销 售 的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1 ] 。“ 在 国内销售 ” 是指 国内市 场 ( 不包 括港 澳 台地 区) 直接销售 给 消费 者 的纺 织 品和 服装 , 包括 国产 纺 织 品和服装 、 出 口转 内销 纺织 品和 服装 、 进 口纺 织 品
并与 旧版标准 G B 5 2 9 6 . 4 —1 9 9 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 用说 明》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结 新 旧版标 准 的 差异 , 同时指出 了纺织服装企业在执行标准 时需 注意的问题 , 并 给出了相 关建议 。 关键词 : G B 5 2 9 6 . 4 ; 使用说 明; 纺织品 ; 服装 ; 国家标准 ; 建议
LI J i a n h u a
( Gu a n g d o n g Do n g g u a n Qu a l i t y S u p e r v i s i o n Te s t C e n t e r ,D o n g g u a n 5 2 3 8 0 8 ,C h i n a )
Ke y wo ds r : GB5 2 9 6 . 4;i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e x t i l e s ;a p p a r e l ;n a t i o n a l s t a n d a r d;a d v i c e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
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
一部位明显标注(1)和(2)规定的一个名称。 可参考:GBT 23560-2009 服装分类代码
3.3 产品的号型和规格 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实施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 、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 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 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商 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 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号 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 的依据。
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4.4 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 性。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1)应附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或适当部位。 2)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3)耐久性标签的位置 ①应将耐久性标签永久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
4)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及其它纺织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 ①布匹 将标签或吊牌附着在织物卷包末端上 印刷或制造在织边上 ②绒线和缝纫线:使用说明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

国家强制标准GB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方方;罗锐球;樊如梅【摘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对两个版本标准的各项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了新旧版本的异同.【期刊名称】《纺织科技进展》【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5页(P56-60)【关键词】GB 5296.4;新旧标准;异同分析【作者】方方;罗锐球;樊如梅【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东莞523808;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东莞523000;广东省东莞市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7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19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纺织技术的进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快标准的现代化,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已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该标准将代替并废止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下文中简称2012版和1998版)。

分析新标准中主要变化的10项技术内容,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异同进行详细对比,可为新标准的学习提供一些参考。

现分别对新旧版标准[1-2]的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基本要求和附录等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力求能够透彻理解新旧标准的异同。

1 标准的名称从表1可以看出,2012版标准的命名更符合现代标准的命名规则,同GB/T 2910-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标准系列命名相同,新标准的名称很好体现了该标准所属的系列及序号。

表1 GB5296.4标准名称的对比?2 范围标准范围对比如表2所示。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号 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 的依据。
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GB 18401-2010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我国标准分类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 成。
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
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2.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3.使用说明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纤维成分和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摘要: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1 ; ;引言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

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的问题有:(1)缺少厂名厂址,或者只有厂名或厂址,或者厂址不详细,无法用来联系;(2)进口产品未标明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非进口产品是不需要标注原产地的。

2.2 ;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产品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若没有术语及定义的,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安全 类别
03
GB 5296.4-2012规定,产品的安全类别应根据 GB 18401来标注。根据现行GB 18401-2010的要求, 产品应按件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 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 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GB18401-2010
类 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A)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GB 8695-1998 生丝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GB 17591-1998 ·GB 18383-2001 ·GB 18401-2010
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 • 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18401-2010 B类 • 企业名称:XXXX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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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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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国家标准概况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纺 织 品 概 述
·纺织品
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 称之为纺织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 纺织品的国家之一。
·纺织纤维
分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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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014-05-01实施)GB5296.4-2012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增加了术语“消费品”,消费品: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

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5.3产品号型或规格5.3.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5.3.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宽等。

5.3.3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度、宽度、重量等。

5.3.4服装类产品宜按GB/T1335或GB/T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5.3.5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范围。

5.3.6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围度尺寸或尺寸范围5.3.7手套应标明适用的手掌长度和宽度5.3.8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应根据GB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规定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6.2.3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取消了原附录A和附录B增加了附录A“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增加了附录B“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含有纺织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或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例如:——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包布;——鞋、鞋垫;——装饰画、装饰挂布;——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伞;——箱包;——包装布和包装绳带;——裤子吊带和吊袜带;——尿布;——玩具;——宠物用品;——清洁布;——墙布、屏风等;——旗帜;——人造花。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本部分第5章~第8章规定的,每1条所例内容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即作为1个缺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作为严重缺陷:——缺少5.1~5.7中的任意一项,每缺一项作为1个严重缺陷;——没有耐久性标签(6.2.2和6.2.3规定的除外);——耐久性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或“维护方法”;——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

对新版《消费品使用说明》部分章节的探讨中国质量新闻网2013-08-01 10:23:23■文/刘华烨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5月1日实施。

由于该标准引用主要标准FZ/T01053和GB/T8685相继已变更,FZ/T01053-2007和GB/T8685-2008在内容上相对于旧版变化很多,再加上GB5296.4-2012变更,这意味着服装标签和洗水唛内容也大不一样,这对使用者、生产厂家、检测机构影响很大,这也是浅谈GB5296.4-2012的理由。

以下是对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几点浅谈:技术内容的主要变化1.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GB5296.4-2012与GB 5296.4-1998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有很多不同,但其中“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影响很大,尤其是取消产品质量等级,试想一下,如果产品不标注产品等级,检测机构又如何去判定产品合格与否,难道都以最低要求来判定,这对于产品质量优等的生产者无疑是不公平的,所以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标注产品质量等级,而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综上所述,纺织品和服装的标签还是应该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使用期限倒可以不标注,因为《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纺织品和服装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所以纺织品和服装不需要标注产品使用期限。

2.增加了附录A不适用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GB5296.4-2012增加了附录A“不适用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其实就是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附录A,这提醒我们应该从该标准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

首先,附录A“不适用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中提到玩具,玩具包括毛绒玩具,而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明文规定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因此,毛绒制玩具是需要标注成分及其含量。

其次,附录A“不适用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中提到宠物用品,而宠物用品包括宠物狗服装,宠物狗服装标准FZ/T81013-2007就提到纤维含量试验方法和允许偏差范围,这摆明宠物狗服装需要标注纤维含量,而且也适用GB5296.4。

最后,附录A提到“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这句话至关重要,这告诉我们不能简单认为附录A罗列的产品就不需要标注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而应该这样操作:第一、以具体产品套用产品标准为主;第二、观察纺织产品占产品的比例,个人认为FZ/T01053-2007标准中有句“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可以引用到这里来,也就是低于表面积15%的织物可以不标注纤维含量。

使用说明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首先,这里提到的制造者是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需要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而非一般的生产加工单位或销售单位,这意味着贴牌加工产品不需要标注贴牌加工厂家的名称和地址,只需要标注法定拥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其次,虽然GB5296.4-2012相对于GB5296.4-1998取消了该产品的原产地标注需中文标明,但在8.2提到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因此,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不仅需要中文标注原产地,还需要中文标签。

最后,关于原产地标识,多产地生产的纺织品一般以主要制造者或主要工序为主,如意大利的面料,美国生产服装,则该服装原产地是美国,该面料原产地是意大利,其他具体见SN/T2872-2011《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附录D。

2.纤维成分及含量首先,虽然FZ/T01053-2007标准中推荐纤维含量“宜标注至整数位”,但个人不建议使用,尤其是纤维含量≤15%时,偏差就会很大,因为该标准规定“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5%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举例说明,某面料标称5%左右的氨纶,则允许偏差为±1.5%,这意味着3.5%~6.5%都应该合格,而某实验室检测得出数据为3.6%,如果采用“标注至整数位”,有可能是3%,那么明显不合格,所以对于低含量的纤维不建议采用标注整数位。

其次,不能简单认为100%某纤维就等于含某纤维100%,因为在四种情况下,都可以标注100%。

第一种情况,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第二情况,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也可标注为100%某纤维(含微量××××);第三情况,山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5%的产品;第四情况,当产品存在装饰纤维或装饰纱线,且其纤维含量≤5%,也可标注为100%某纤维(装饰线除外)。

最后,一些服装标准中有提到纤维含量需要采用净干含量,如FZ/T73020-2004,这与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得出的纤维含量,尤其是公定回潮率比较大,如毛,是有一定差距的,在这一点上,生产者还是应该注意一下。

3.维护方法首先,在维护方法方面,企业错误一直居高不下,一方面,GB/T8685-2008标准要求高,另一方面,企业对细节把握不牢。

那么,企业在标注洗涤标志不仅要注意符号的细小差异,还需要注意符号的顺序。

符号顺序由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改为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干洗)。

其次,皮革服装是否需要标注维护方法,答案是当然要,在QB/T1615-2006标准中规定应以简明文字表明皮革服装的清洁、维护、保养方法等,但该标准在3.6提到专业纺织品维护是不针对真皮和毛皮,因此,企业只能以文字来说明皮革服装洗涤,如:皮革服装专业洗涤。

结束语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虽然还未实施,却已经在纺织界掀起热议,各检测机构众说纷纭,对条文解释也是各有说法,以上仅是笔者个人一点见解,不足之处还待进一步探讨。

一项对纺织领域有着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新的国家标准实施后,现行的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据了解,该国家标准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要求。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准在纺织品领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目前不少纺织企业已开始关注新标准对于纤维含量表示的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全国的纺织品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纺织不合格品中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导致的不合格。

因此,此项标准的实施,将对石狮市纺织服装产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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