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代理合同(风险代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方已经取得项目(下称本项目)部分抵账房产的处分权,为尽快回笼资金,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销售代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房源及销售底价

1.委托房源为本项目号楼单元层内的商品房,共

计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2.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房源,否则,实际成交价与销售底价的差额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3.委托房源的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底价详见附件《委托销售房源表》。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销售代理不属于专属代理,乙方代理销售委托房源的同时,甲方可以自行销售、以房抵账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

2.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为四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代理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乙方即无权销售上述委托房源。

三、佣金计算及支付

1.单套房源成交单价超出销售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代理佣金,该佣金的 %作为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佣金按成交单套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全款转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该套佣金。按揭付款的客户,在首付款以及按揭款全部转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该套佣金。

3.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支付佣金的,应按照未付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除上述销售佣金外,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策划费、宣传费、服务费、办公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对委托房源的处分权,且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乙方负责催收客户的购房款项,收缴按揭客户需要提供给银行的资料及个人证明,协助客户完成银行按揭手续。

3.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如果房产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则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调价通知执行。

4.在销售代理过程,甲方自行销售、以房抵账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房源后,应将已销售房源的信息及时告知乙方。

5.客户购房后因未能缴清房款、未能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退房的,乙方无权收取售房佣金。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委托房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委托销售房源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