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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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特别提示: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纳保险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09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700元。
(三)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员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2、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和政府补贴标准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办理缴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15年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在规定实施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
(七)怎样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应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