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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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 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 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 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 3、遵循比例原则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 或行政不当,违反或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西方国家则认为行政法律责任就是国家责任 , 也就是国家赔偿责任.这种观念把责任者限于 国家,不及公民,也就是说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 赔偿是同一概念.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应承担的责 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1)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行为在权限范围内 2、行政执法内容合法 (1)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 政规范性文件 (3)合乎立法目的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4)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 3、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1)符合法定方式 (2)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3)符合法定时限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 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应承担的 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3、行政法律责任的成熟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家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无 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实践上都进入了比较成熟、充 分发展的阶段。 政府角色由传统守夜人向超级保姆迅速过渡,国家 行政已经与民众生活休戚相关,民众对于国家行政的 期望也日见增高。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山西假汾酒案、 綦江虹桥跨塌案等。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法》的规定) 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 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 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 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 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立法法》
(二)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律责任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它表现为国 家因自己的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害对后者的赔偿。 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与社会经济 发展,尤其是法治的完善、人权保障密切相关。 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历史阶段: 1、行政法律责任的豁免阶段 2、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和发展阶段 3、行政法律责任的成熟阶段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四)民主与效率(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 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 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1、时限 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 相对人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五)诚实守信
行政执法 及其法律责任
前言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 时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 服务性政府、责任性政府、诚信性政府、透明 性政府,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性政府。行政执法 是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相关 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行 政的重要环节;要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 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 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 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 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 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 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 性、可行性。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应承担的 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1、行政法律责任的豁免阶段 覆盖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所有时间。在“朕即国 家”的封建专制时代,国家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任何 责任,国家至上论、主权无责论、国家正确论等各种 理论,为国家无责提供了依据。 2、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和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开始于资本主义的形成,终于第二次世界 大战之前。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建立,资产阶级宪法的 颁布,为建立资产阶级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提供了政 治和理论基础;同时,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私有财产 不可侵犯、公务员责任、公共负担的平等等政治和法
四、对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 件的分析
4、损害结果 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和对物的损害,前者包括限 制人身自由、剥夺生命、致人伤残以及毁损名 誉、荣誉等,后者主要指财产损害,对物的损 害又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又称直接损害 和间接损害),大多数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害, 不赔偿间接损害,同时只赔偿财产和身体损害, 而不赔偿对名誉和荣誉的损害。 5、因果关系 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对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 件的分析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
是指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所有规范性要素 和事实性要素的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 件只是行政法律责任构成中的规范性要素,完 整的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还应包括责任形式,即 事实层面上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1、主体 大多数国家均将“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 作为构成行政侵权行为的第一要件,即只有政 府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害他人时,国家才承 担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的特征: 1、法定性 2、特定性 3、一定裁量性4、单方意志性 5、国家强制性6、外部行为性 7、法律效果性8、可予救济性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二)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及合 法要件
行政执法的效力 1、公定力2、确定力 3、拘束力4、执行力 行政执法合法的一般要件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四、对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 件的分析
2、执行职务行为 执行职务与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职责义务联系起 来,包括履行法定义务中的作为、不作为、事 实行为和其他公务行为。 3、违法或过错 过错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 法原则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 权利。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 (二)合理行政 (三)正当程序 (四)民主与效率(高效便民) (五)诚实守信 (六)责权统一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 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 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原则(行政不得违反法律) 2、法律保留原则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 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 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六)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 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 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 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 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 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 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应承担的 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 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 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 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 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等事项除外。
四、对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 件的分析
行政侵权主体在各国所表现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大致 可分为两类:一为严格限制型,如英国,这类国家并 未明确规定公共机关和与国家有临时雇佣关系或委托 关系的人可否成为侵权主体,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角 度来看,这种类型显然失之过窄。二为相对限制型, 如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这些国家法律并不 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具有正式公务员身份或领 取国家薪金的雇员,而是以他在客观上是否执行公务 为标准,只要基于法律授权或机关委托从事公务者即 可成为侵权主体。这种规定显然是有利于受害人求偿 的,因为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国家将职务委托给私人而 逃避自身责任。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最狭义:指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政府机关,从行政法法理角度严格的应 称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是《行政诉讼 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中并 未规定这一法律概念。对行政执法的理 解,我们多采用狭义说。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 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 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 法予以补偿。 1、行政机关提供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 2、行政活动应当值得信赖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 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 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 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 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1、行政公开2、听取意见3、保障相对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得到救济的权利4、依法实施 回避
目录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承担的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四、对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析 五、完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和承担机 制的思考
一、对行政执法及其相关 概念的理解
(一)行政执法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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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说。 最广义:政府机关实施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 的一切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广义:政府机关实施的所有的法律行为,包括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狭义:政府机关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职权, 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又称行政处理。即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应承担的 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
律原则的确立,使所谓国家无责论失去了政治和理论 上的依据。 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法国1873年勃 朗哥案件。通过审理这个案件,法国确立了行政法上 的国家对公务员的过错负有责任的重要原则。从此, 行政赔偿从作为官员的个人责任过渡到国家责任。 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 一种得到迅速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出现了规定国家责任的统一法典,(2)国家责任得到 了宪法的肯定,(3)国家行政法律责任内容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