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二、编制内容2.1 事故风险分析(1)识别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2)确定事故风险等级,划分事故风险类别;(3)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3)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3 应急预案体系(1)制定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2)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和风险,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3)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事故现场,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2.4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2)应急启动:根据事故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5 应急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调配程序;(2)人员保障:明确应急人员的组成、职责和培训要求;(3)技术保障:明确应急技术装备的种类、性能和操作要求;(4)通信保障:明确应急通信设备、线路和通信方式。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修订3.1 评审(1)组织评审小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2)评审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实用性、科学性等;(3)评审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字体:大中小〗〖收藏〗〖打印〗〖关闭〗1、总则1.1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排水、水力发电、水保、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
1.3本导则所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以控制和减少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保证体系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贯彻全面安全生产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强制规定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3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4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7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3、安监机构的监管制度及方式3.1安监机构可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度:3.1.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封面)(XXX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六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七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八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第十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第十一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安全用气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的管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管理义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的主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环境保障、安全资金保障等)、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而制定的指南。
以下是该预案的编制要点。
一、编制目的: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三、编制原则: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和人性化的关怀。
四、编制内容:预案的内容应包括预案的编制机构和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队伍的组建与管理、预警与监测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置与管理、信息报告与发布、事故调查与处理、事后评估与总结等。
五、编制步骤:预案的编制应按照科学、系统、规范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调研分析、编写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批发布等步骤。
六、编制要求:预案的编制要求包括编写简明扼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内容真实准确,语言规范简练,一目了然。
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危险环节等应进行重点描述。
同时要考虑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内容必须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实施。
七、实施与演练:预案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修正,不断完善预案内容。
八、推广和宣传:预案的编制应积极推广和宣传,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可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的制度。
评审和修订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评审和修订制度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评审和修订的时间周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和修订的时间周期,例如每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2. 组织评审和修订小组:企业可以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和修订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 收集和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审小组应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企业实际运行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以及员工的反馈意见等。
4. 针对评审和修订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评审小组应该对评审和修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5. 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和修订的问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应该包括适应新的安全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培训等内容。
6. 宣传和培训: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该及时宣传和培训给员工,确保员工对新的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7. 监督和检查:企业应该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通过评审和修订制度,企业能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导则
附件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安全治理制度编制的原则、要素、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治理制度的编制。
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企业可依照本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
2.引用要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差不多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3.名词解释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最差不多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织部分。
3.2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是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行业及其宽敞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3.3治理主体治理主体是指掌握治理权力,承担治理责任,决定治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
治理者和治理机构是治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
4.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编制原则和要求4.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度的要紧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细节内容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编写。
4.2治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要充分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3成文结构标准,操作性强应按一定格式编制企业安全治理制度,编制的制度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制度构成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大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涉及到各类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附件1: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其它。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工作。
评审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行业评审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内容4.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写。
4.2评审报告应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0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0导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应急预案则是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
编制一份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保障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本导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详细且全面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并结合当前形势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的编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定,更是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体现。
它还能够提高组织的危机应对能力、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在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和前瞻性:预案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前瞻性的预测,确保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2.全面性和系统性:预案必须全面覆盖企业各个环节和部门,与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急管理系统;3.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的内容应贴近实际操作,具备可操作性,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4.灵活性和可调整性:预案应具备灵活性,能够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调整和适应;5.逐级负责和分工协作:预案建立逐级负责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6.不断完善和提升:预案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在实际运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步骤1. 确定编制的范围和目标在编制应急预案之前,首先要明确编制的范围和目标。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预案涉及的各个环节和部门,明确需要编制的目标和要求。
2. 风险评估和预测在确定范围和目标后,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工作,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和潜在危险源,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为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 制定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制定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doc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封面)(XXX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六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七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八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第十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第十一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安全用气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的管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管理义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的主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环境保障、安全资金保障等)、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封面)(XXX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六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七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八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第十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第十一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二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十三节安全用气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的管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管理义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的主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环境保障、安全资金保障等)、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3)1500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3)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情况编制的指南性文件。
下面是对该编制导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简要介绍,总计约1500字。
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失。
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编制导则的适用范围本编制导则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业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单位。
对于特殊行业、重点工程和危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特别行业和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编制原则(一)法律法规遵循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编制的应急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该单位的应急预案。
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员数量和特殊需求等因素,制定详实可行的预案。
(三)预防为主原则:重点强调事前预防措施的编制和执行,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性原则:预案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人员安全、财产保障、环境防护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多方面的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组成(一)组织机构: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确定主管责任人和协助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的风险点和潜在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和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四)应急组织和标志:明确应急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标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顺畅进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3•【文号】建质[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4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4资料一、预案的编制原则1.依法依规:编制预案要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科学合理:预案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事故分析,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避免盲目行动和重复劳动。
3.综合协调:预案应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救护、事故调查等,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
4.灵活适应:预案要能够根据事态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保持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预案的编制要求1.明确责任:明确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和主管单位,并落实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流程。
2.明确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可靠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机制。
3.风险评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应急措施: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并进行预案演练和培训。
5.资源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器材等,并与相关单位建立资源保障机制。
6.信息发布: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组成1.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等。
2.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概述和分析。
3.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级应急响应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预警、调度、通知、救援、指挥等流程。
4.应急资源清单:列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各类资源清单,包括设备、器材、耗材、救援队伍等。
5.应急演练与培训:规划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培养和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6.事故调查与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报告程序,确保对事故的全面分析和处理。
7.信息发布与公众参与:明确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4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优秀)
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基于风险评估 和应急资源的科学分析,确保预 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实用性原则
预案应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切 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预案的 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
预案中的应急措施应明确具体、 易于操作,同时考虑到救援人员 的安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快速有效地实施。
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
明确各部门职责
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任务,避免职责 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包括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行动 协调等方面的协同,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演练与评估
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协同配合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 性,不断完善和优化协同机制。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总指挥
1
2
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
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协助总指挥进行现场指挥 工作。
现场指挥
监督现场处置方案的执行 情况。
01
03 02
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 建设导则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日益受到重视。
安全生产风险是发电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
发电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监测发电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如火灾、爆炸、电力设备故障等。
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员工是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企业还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持续学习和提高。
四、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是发电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控制事故扩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事故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企业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的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评估。
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弱点,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细致,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6.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审。
7.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逐级审批,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5.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计划执行的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7.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优化措施计划。
8.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应作为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
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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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 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以上法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等做出了 具体规定。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在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
(XXX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 编
年 月
日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 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范性文件。 一、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 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 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 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的目的就 是追求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 生产、经营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的灾难。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 经营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 效地得到继承和发扬。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 全与健康。因此,只有通过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才能防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随意 性,才能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 时,也为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
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责任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 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 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人、工 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 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对5个层次的从业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情况提出具体的定期考核要求,明确考核的时间、程序、方法、结果。对履行职责好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履行 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 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 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 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 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 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 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 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
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 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
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范围、依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 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 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他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