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售楼部装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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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都会广场
临时售楼部装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FZ1号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
1.工程说明
1.1.叠翠台二期C/D栋商住楼位于天府路305号,总建筑面积3196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157平方米,一至三层商场5729平方米,五至二十二层住宅24077平方米);总高度75.9米(相对高度),共二十三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二层。
1.2.叠翠台二期C/D栋商住楼一、二层装修工程,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有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应负责办理有关本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所涉及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3.发包单位(本次招标单位):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1.法定代表人:杨国伟
1.3.
2.地址: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
1.3.3.联系人:
1.3.4.
E-Mail:
1.4.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凭邀请函于2004年1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2.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齐全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中标单位中标后,负责办理施工的有关批准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须知
4.2.合同协议书
4.3.技术规范
4.4.投标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5.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5.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认真填写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答疑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投标答疑会上解答。
6.2.有关商务及技术方面问题的解答详细内容,招标单位将在投标答疑会议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所有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以书面内容为准。
6.3.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当需要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投标价格
8.1.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价。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内容包括设计部分的工程项目,其价格还包括相应的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报建费、检测费和验收费等。具体报价时请按照“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的说明及要求进行。
8.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即在招标文件提
供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书(固定格式)
9.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9.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4.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1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日内有效。
11.投标答疑会: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种疑问。
12.勘察现场:招标单位将邀请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承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单位应对现场情况(场地地形地貌、内外交通、供水供电等)进行详细地勘察了解,据此作出合理的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施工期间不能就施工场地问题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工期的要求。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招标单位。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副本”应在投标文件上封面明确标明,如“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装订成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骑逢处加盖密封章或投标单位印章。
15.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开标: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选择合适的时间,自行组织评标人员开标。评标人员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
17.招标单位将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时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从中选择合适的投标人。
18.错误的修正:评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工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8.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总价与用文字表示的总价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总价为准,并以此修正数字表示的总价;修正后的总价与各项目金额不一致时,用修正后的总价按与各项目汇总后的误差比例(或正或负)修正各项目金额;修正后的各项目金额与其项目栏内工程量和单价的乘积不一致时,修正该项目的单价,修正后的单价等于修正后的项目金额除以工程量。
18.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金额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金额为准,并以此修正该项目的单价,修正后的单价等于项目金额除以工程量。
18.3.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9.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述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单价、金额、总价及承包设计工程的工程量)、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提报的各种资料等综合评价。
20.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经过评标认为合适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1.中标通知书
21.1.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