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2288、《深圳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深大(2011)211号】
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
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经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的认真评选、公示、以及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的严格审核,此项工作已圆满结束。
现将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如下。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方法:88791638 E-mail:ycb@学生工作处2011年10月24日江苏大学2010-2011学年获学习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一、校长奖学金流体中心:王川教师教育学院:吴莉汽车学院:梁琳林工商学院:徐鑫食品学院:石吉勇二、一等奖学金机械学院(7):郭立强、郑世宇、李培、张丛、成城、龚鹏、楚满军汽车学院(5): 吕学、叶燊辰、姜右良、周柔、陈欢能动学院(2):张程程、严华流体中心(1):杨孙圣材料学院(4):叶日安、刘明权、沈政、宋福展食品学院(2):苗文娟、杨鑫环境学院(2):段明飞、臧宝凤电气学院(6):张维煜、陈前、阮颖、薛丽洁、盛碧云、徐东亮计算机学院(6):于萍萍、李菲、孟文娟、马辉、李青、朱媛媛工商学院(3):葛翠翠、张夏蓉、唐宁财经学院(4):温桂梅、李争光、赵美玲、章静理学院(3):杨守祥、张坤、徐媛媛土木力学学院(1):王侃马克思主义学院(1):朱叶外国语学院(1):孔雪敏化学化工学院(3):陈静、姜逸倩、许和平临床医学院(4):潘靓、董嗣婧、马小艳、刘文华基技学院(2):吴亮、李雅红药学院(2):何浩、李娟生机院(2):王勋、唐忠生科院(1):祁寅乐艺术学院(1):胡佳宁科技信息研究所(1):徐静三、二等奖学金机械学院(35):张立强、张磊、龚智强、赵丽娟、付晓霞、孙林林、卢翠娥、王晓亮、卢超、胡然、张进、唐宁、管春松、钟俊伟、王庆伟、罗胜、鲁迎波、聂贵锋、罗勇、宋涛、李炳男、周鹏程、王俊伟、徐增闯、陈建、张允康、施芬、胡杨、张园园、蒋凌、宋伟、沈翰、张凯、姜琴、江本帅汽车学院(30):许广举、李美、李金忠、洪亮、郭继伟、董晶晶、李超、张利、田刚、沈旭峰、关涛、黄晨春、李晓东、李千、姚宇伟、傅乃霁、董家寅、孙晓强、王润才、俞剑波、姜伟娟、王新、赖鹃、叶熠君、徐笑梅、庄士俊、陈凌云、张勇、温杰、陈晨能动学院(10):周俊、蒋花红、赵松峰、王蔚峰、支良泽、田莉莉、姜鹏、刘彤、宋宏升、柏金流体中心(12):李晓俊、李跃、王超、董亮、徐敏、叶丽婷、刘洁琼、司乔瑞、许颖、恽强龙、刘威、李帅材料学院(20):蔡杰、孟笑笑、万明珍、茅奕舒、刘永强、承龙、庄立洲、石腊梅、陈洪、吴维维、韦春余、朱君君、郑陈超、李艳、吕盛夏、孙琦昊、黄军庆、吴江敬、陈丰、刘瑞江食品学院(14):李芳、祝莹、毛舒云、袁雷明、李佳少、张瑞、方柔、钱希文、胡浩、崔树茂、欧阳琴、申王莉、陈正伟、李波环境学院(9):周威、徐明力、肖伟、王晨希、厉青、宋玉君、董菲菲、刘雪艳、王莉莉电气学院(29):左文全、严鸣、吕艳博、李元飞、邵小艳、唐琳、沈慧良、李衍超、仇毅、胡维超、施涛、赵励强、黄义振、陈玲玲、奚家健、徐长琴、张孟尧、陈婕、石越雷、汪晨、陈雷刚、季延娥、张乙、吴莹、王影星、李宁、张静、杨珊珊、周云红计算机学院(28):路敏、孙博、刘善成、吴问云、李佳、郭秋月、邹宝军、包祥、施展、陈媛、王同罕、李善荣、何念、王伟、倪静、刘峰、王治锋、刘文平、赵玉娟、董琳琳、付倩、刘舒舒、任梅、茅冬梅、赵小蕾、杨燕、吴志培、李帅工商学院(22):肖璐、余乐、杨扬、程佳伟、孙翠、许成、张赞赞、黄玉娟、黄钦炎、陶静、孟然然、游亚楠、宋仕昭、吴军香、程栋、闵晓清、陈好、吴冰、全卓、马洪旗、童雪君、张旸财经学院(19):夏亦冰、朱华丽、唐玉军、马晓睿、龚毓嘉、丁祥凤、马静、臧凤新、黄付杰、杨健、杨高、刘芳、刘通、刘伟丽、朱元鸳、张帆、段欣喆、杨卫华、伍新雷理学院(13):于好洁、姚琴、刘雅婷、孙源源、王小芳、刘丽丽、徐圆圆、陈辰侠、曹芳芳、袁清雯、张真真、胡佩、许培琳土木力学学院(5):吴天一、陈艳、郭青、孙滨雁、崔钊玮马克思主义学院(7):冉双全、张敏、王晨玮、陆常诚、钱俊华、卜倩倩、魏佳佳外国语学院(6):沈李颖、王馥沁、徐小燕、吴少驰、仲夏阳、卢炜化学化工学院(16):黄诗、张青、董科、潘艾霞、姜志锋、张汉清、柳艳君、王国伟、徐欢、柳金花、王平立、柏嵩、王雪、朱禹、于翠兰、冯永海临床医学院(21):闵敏、朱灵、薛亚威、闫岩、秦蓉、陶杨晨、袁娇、李瑛、管明月、蒋健、雷艳花、马海波、汪茜茜、朱广丽、周健、张金、李文、钟务学、葛宇曦、赵远、王欢基技学院(12):韩清珍、解鸿翔、李犇、严其容、孟彦辰、史云燕、张玲、高硕、高晶晶、朱虹、曾建、刘霞药学院(8):杨小丽、杜向萍、冯旭、文毅、夏娟、裴丹、付敏、杨艳生机院(10):田远飞、曹丹鸣、林加庆、陈刚、庞静、王静、刘飞、綦春晖、吴丽云、赵青松生科院(6):孙春凤、尤在芝、闫素珍、刘俊、毛浪勇、冯凡艺术学院(5):张永彬、白羽、杜杨、董元轲、宿爱成教师教育学院(3):陈芳、袁熙、章琳科技信息研究所(1):朱凡四、三等奖学金机械学院(51):金卫凤、陈四杰、王飞、刘运峰、王成、曹丹丹、靳露露、巫涛、黄俊、蔡孝燕、孙晓佳、张体峰、邹涛、林爱国、张福庆、孙东健、钱龙、朱小兵、高文祥、许俊、黄国全、庄佳奇、张晓庆、李小蕾、陈美云、李文双、皇甫喁卓、朱伟、杨欣、范金荣、费震旦、何玉中、王凯、张虎、李钦生、潘国平、倪泽炎、韩振春、李中洋、李彬、黄宇、伍勇、李杨、刘政、张振强、杨晓红、韩娟娟、李峰、郑峰、李杰、邱俊斌汽车学院(45):黄晨、贾和坤、金志扬、杨晓峰、胡满江、曹冲、陈利东、黄宇、陈建军、王寅晓、隋旎、秦少隽、左燕群、张猛、李铭迪、韩文赫、葛建林、汪家全、闫亚洲、陈林、陈蓉蓉、郑明伟、沈钰贵、韩富强、马银伟、石存杰、季从东、朱林、丁晓辉、李敏、刘娜、周文锋、管军、唐忠刚、陈峰、虞小波、刘高君、陈豫、王晓亮、戚思良、陆存豪、袁利娜、李海玲、张学东、吕慧敏能动学院(15)杨进华、张银丽、王健、霍元平、刘菊燕、禚洪彩、亓平、刘方方、钟汶君、左子文、王保义、范宝伟、薛成成、王强、赖晓慧流体中心(17):段炼、吴燕兰、陈士星、王秀兰、孙威、刘苓苓、李俊杰、周建佳、徐宇平、张新鹏、张晓娣、张华、何小可、金荣、王慧、庄宿国、李浩材料学院(30):何风林、杨新春、王晶晶、艾世杰、周莉、文荣、王昊、郭文华、张廷旺、冯甜甜、王文华、韩霄丽、赵凯、张梦蕾、顾倩倩、井晓静、彭冬晋、韩俊华、翟瑞、杨华静、王太斌、谢伟峰、任闻杰、金花、施伟、邵阳、房冠群、张伟、刘树信、李素敏食品学院(21):邵美丽、许颖、林晓明、刘丹、郭天龙、姜美花、田萍、邵亭亭、邵钰秀、曹婧、吕艳歌、熊路、黄燕、周兴华、马善丽、张天真、秦宇、孙平、苏丽、但晓雅、吴本刚环境学院(13):何锋、徐相君、张寅、谢炳坤、任雁、马帅、张贝贝、董小波、王丹丹、黄婷婷、曹雪、杨秀丽、江静电气学院(44):宋中奇、付向东、丁玲、张建、陈超、徐高红、沙国荣、褚益、张东娟、稽尚华、张颖、卢立户、周应旺、杨爽、李森、刘磊、龚文胜、陆建国、王彬、王朝霞、徐磊、杨辰星、孙丽娜、邝文明、王丽平、傅娜、王燕、蒋维婷、魏杰、张义鑫、谢明月、陆明、徐东、刁研、汤威、周海燕、徐艳杰、王超、刘钢、杨斌、谭坤、吕继东、朱志莹、杨宁计算机学院(42):魏林峰、王环环、朱佳、晏燕华、房军祥、黄淑美、姜涛、成超、汪杰、顾文晓、程建国、冯江、鉴宝瑞、站立青、张娟、刘海燕、张小丽、赵宏亮、李珊珊、刘擎超、宋啸天、张秋萍、崔琳洁、李玲、臧建国、严晨哲、吴朝辉、陈斌、郭金辉、宋丽丽、周林、张珊珊、霍莉莉、程发、李刚、陈刚、赵保同、刘桂兰、王敏雪、夏纯中、牛德姣、辛燕工商学院(33):李钊、郑瑞呢、张蕾、邹玲红、郭芳、李亚静、王旭、高凌静、戴园园、李文、曾月凤、张洁、陈燕、代永立、杜潇婕、马雪杰、王琳芝、钱慧、谢永基、祝荧、宣娟丽、王秀竹、孟国曦、邓佩佩、温伟锋、孙颖、牛昕、刘敏、夏婷、张静雯、安小娜、李孝叶、马方财经学院(29):姜伟尉、顾伟、帅爱玲、冯雯、马畅、朱晓丽、宋俊、李勤勤、陈璐茜、孙缙、杨星、张影、高秀红、郭鑫鑫、张华、高翠萍、杨魁、陈志雨、肖明珍、许静静、黄娇娇、王俊、王敏、李梅、申秦、于向伟、张体委、苏文华、刘茜理学院(19):岳去畏、陈颖、徐伟卿、徐剑、范艳、金汝蕾、刘新进、高小燕、张文丽、陈雯雯、王立振、常雅丽、李艳艳、李媛媛、王书勋、张晓霞、张华、庄琳、封录土木力学学院(8):武国玉、李明君、张邵峰、李欢、冯国英、陈小可、曹海鹏、韩伟马克思主义学院(11):蔡健、陈亚兰、陈艳、张超、周治中、张崇文、吴迪、薛影、杜年涛、李红、庄伟楠外国语学院(9):琚世颖、管玉华、陶雪杰、陈丹丹、杨秧、李燕、游辉、苏卓、周娟化学化工学院(24):曹智娟、陈佳、高庆庆、徐晔海、李文静、李秀秀、熊君、高旬、戚砾文、齐秀秀、吴迪、杨霞、张秀风、葛吉悦、纪美茹、管炜、吴多林、丁玉晓、陈静、潘慧琦、邹晓华、吴寅寅、田婷、李小霞临床医学院(32):巢华军、宋慧慧、许姣、李星、芦亚娟、陈琳、赵娟、陆婷、张镍、宗菁、赵镒汶、吴立艳、朱龙萍、杨静、许浩、叶菁菁、束薇薇、郭柔玉、韩尧辉、宁厚梅、王阔、罗祥力、卢旷逸、赵坤、王笑、朱小兰、濮健峰、毛卫江、陈琛、许慧中、胡旭、梁云佳基技学院(17):刘嫣芳、魏衍财、朱晨露、陈艳红、顾建美、罗欲承、王梅、胡三强、吴乐乐、纪润璧、马春芳、王荟、张斌、刘宁宁、夏龙飞、翁晓琴、陈浩宁药学院(12):曲洪媛、郑智音、潘如、王庆庆、刘丹、李香、李慧、曹旭、樊继涛、童坤、董晶晶、王起运生机院(15):但志敏、贾方闻、王立伟、罗渊明、陈迎、张红、卢强、张金红、高蓓、邹升、吕佐朝、韩旭、江笑丹、刘艳、刘志刚生科院(9):王晨琛、张磊、吴叶君、汤慧、党春望、李光田、王斌、段云飞、赵东华艺术学院(8):刘立云、刘庆立、杨文静、张璐、徐洁、纪波、陈萍、庞会娟教师教育学院(4):李普华、王拥风、赵丽娜、陶静科技信息研究所(3):甄鹏、李伟、曹曼江苏大学2010~2011学年先进个人名单一、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机械学院:成城汽车学院:梁琳林电气学院:张维煜财经学院:赵美玲能动学院:张程程流体中心:王川环境学院:段明飞艺术学院:胡佳宁工商学院:徐鑫材料学院:刘明权马克思主义学院:朱叶化学化工学院:许和平外国语学院:孔雪敏教师教育学院:吴莉食品学院:石吉勇理学院:杨守祥基技学院:吴亮二、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机械学院:优秀研究生(12):郭立强、郑世宇、孙林林、李培、张丛、王庆伟、罗胜、聂贵锋、张允康、施芬、胡杨、姜琴优秀研究生干部(4):张磊、胡然、宋涛、宋伟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11):许广举、李金忠、张利、关涛、傅乃霁、孙晓强、王润才、姜右良、周柔、陈欢、陈凌云优秀研究生干部(3):黄晨春、李千、王新能动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4):周俊、支良泽、田莉莉、姜鹏流体中心:优秀研究生(1):杨孙圣优秀研究生干部(4):王超、徐敏、司乔瑞、恽强龙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9):蔡杰、孟笑笑、万明珍、叶日安、承龙、吴维维、沈政、李艳、宋福展食品学院:优秀研究生(5):苗文娟、袁雷明、杨鑫、胡浩、欧阳琴优秀研究生干部(2):毛舒云、崔树茂环境学院:优秀研究生(2):周威、宋玉君优秀研究生干部(1):臧宝凤电气学院:优秀研究生(14):陈前、阮颖、吕艳博、邵小艳、施涛、赵励强、薛丽洁、盛碧云、徐东亮、奚家健、张孟尧、汪晨、陈雷刚、李宁计算机学院:优秀研究生(8):于萍萍、孟文娟、路敏、孙博、马辉、赵玉娟、李青、吴志培优秀研究生干部(6):李菲、施展、何念、任梅、茅冬梅、赵小蕾工商学院:优秀研究生(6):肖璐、余乐、葛翠翠、张赞赞、黄玉娟、吴军香优秀研究生干部(4):张夏蓉、宋仕昭、吴冰、唐宁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5):温桂梅、马晓睿、臧凤新、章静、刘通优秀研究生干部(4):龚毓嘉、杨健、杨卫华、伍新雷理学院:优秀研究生(5):于好洁、姚琴、袁清雯、徐媛媛、许培琳土木力学学院:优秀研究生(2):陈艳、崔钊玮优秀研究生干部(1):王侃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1):陆常诚优秀研究生干部(2):王晨玮、卜倩倩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2):沈李颖、王馥沁化学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5):柳金花、王平立、陈静、潘艾霞、柳艳君优秀研究生干部(2):姜逸倩、张汉清临床医学院:优秀研究生(6):董嗣婧、朱灵、袁娇、李瑛、马小艳、周健优秀研究生干部(5):闵敏、马海波、汪茜茜、朱广丽、潘靓基技学院:优秀研究生(3):李雅红、韩清珍、张玲优秀研究生干部(2):史云燕、高晶晶药学院:优秀研究生(3):冯旭、文毅、杨艳优秀研究生干部(1):何浩生科院:优秀研究生(1):刘俊优秀研究生干部(2):孙春凤、祁寅乐生机院:优秀研究生(5):田远飞、曹丹鸣、王勋、王静、唐忠教师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1):袁熙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1):董元轲优秀研究生干部(1):张永彬科技信息研究所:优秀研究生(1):徐静。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目的为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特设奖学金以资鼓励。
二.评选原则及依据1. 为了使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按照深圳大学《关于展开深圳大学2013-2014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其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 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4.学校奖学金以原始绩点进行评选,结果予以确认。
加分后绩点超过某一等次原始绩点得获得该等次奖。
国家和社会奖学金按教务部公布的学生最终成绩进行评选。
4.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荣誉可兼得,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5.获得5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6.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
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8. 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
三.评选资格1. 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生。
2. 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党、团或行政处分。
3. 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的课程必须及格。
四.各类荣誉称号及评选程序(一).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1.学业优等生(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3)社会奖: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给本校学生的相关奖学金上述奖项以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名次,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扩大生源规模和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我校正式录取并按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
第四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2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单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10000元。
第五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10000元;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5000元。
第六条符合优秀生源奖励范围者,复试总成绩在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排名前5¾(不足一人取第一名),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执行。
第七条凡优秀生源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其前往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或短期游学、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和择优资助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优秀生源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请与评审工作与学业奖、助学金同步进行。
第九条符合条件者填写《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进步,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形成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奖励长效机制,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范围》作为本办法配套文件,凡是符合认定范围要求的参赛项目均可以依据本办法获得相应资助。
根据学科竞赛变化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范围》进行调整,取消连续两年没有申请立项的资助项目,新增相应专业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坚持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一)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二)根据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协调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三)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团队的奖励。
(四)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上报全校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五条学科竞赛所涉及主要学科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学科竞赛项目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二)负责选定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拟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竞赛宣传报道,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落实竞赛期间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工作。
(三)承担竞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进行具体落实。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规避风险,需外出参赛的建议为其购买保险,保障项目成员安全、顺利参赛。
(四)及时将竞赛通知、计划、规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论文发表及专利情况:(超过4条的请按照此格式另外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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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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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其他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院(系、所)领导意见:
(院系盖章):年月日
研究生部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
或者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
是
获奖年度
奖学金等级
否
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是否公开发表论文达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是否公开发表论文达2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是(如选此项,请将论文发表情况填入下表)
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院(系、所)年度:200-200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片
学号
政治面貌
博/硕
导师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宿舍
身份证号
实验室
住址(宿舍)
申请奖学金名称
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金额
2000元
申请人自我评价:(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有何特长等)
是否连续三年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发表于: 2020-07-13 15:07 点击: 47856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新增荔研优学奖学金;(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
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4)设有“鹏城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表中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推免生学院奖学金等可以累加,比如高等研究院推免生第一年至少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推免生学院奖学金=4.3万元奖助学金。
*表中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不再区分推免生、调剂生等。
*表中各类奖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非全日制奖助的标准及评选办法以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或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深大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深大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始终持有有效中国身
份证件。
(二)申请人须诚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深
圳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三)申请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学历学位或
者将来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
(四)申请人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遵纪守法。
(五)申请人须具备所申请专业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所申请专业所要求的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申请人须身心健康。
二、评选依据
(一)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测分。
(二)考生与导师的匹配度。
(三)申请材料评审。
(四)创新创业能力考核。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学院推荐。
(三)学校审核。
(四)公示。
(五)评审。
四、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享受国家奖学金规定整个学年。
(二)一次获奖的限额:最多不得超过20000元。
(三)计算规则:
1.按照一学年8个月计算,1个月为2000元。
2.申请人获得国家等级测试认定者每月增加200元。
3.一般情况下,国家考试综合成绩及(或)学业奖学金等其他奖励符合条件者每月增加200元。
以上是深大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社会工作奖、文体奖、优秀道德风尚奖.
2004
李宇(小)
男
优秀道德风尚奖
三等
2005级:
序号
年级
姓名
性别
所获称号
奖学金等级
01
2005
林云罕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一等
02
2005
李露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一等
02
2005
张哲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一等
03
2005
曹帆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二等
04
2005
仇萍
女
深圳卢静瑶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32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
序号
年级
姓名
性别
所获称号、评选得分
评选结果
01
2003
陈大卫
男
优秀学生干部(49分)
二等
02
2004
关文威
男
优秀学生干部(65.5分)
二等
03
2004
李宇
男
优秀学生干部(60分)
二等
04
2005
曹帆
女
优秀学生干部(54.5分)
一等
05
2005
陈浮
男
优秀学生干部(53分)
女
深圳大学奖学金
二等
05
2003
李辉
女
社会工作奖
三等
06
2003
赵洁
女
优秀道德风尚奖
三等
07
2003
刘夏
男
文体奖
三等
2004级:
序号
年级
姓名
性别
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
深圳大学文件深大〔2014〕135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2014年7月7日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4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招生、考核等工作,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导师的管理应淡化身份象征和资格意识,强化招生条件审核和岗位责任意识;应有利于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的管理应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操作程序应坚持简便有效,公平公正。
第四条硕士生导师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应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硕士生导师资格是在深圳大学独立招收、指导和- 2 -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必要条件,不与校内其他待遇挂钩。
第六条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应坚持条件适当放宽、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有深圳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一)受聘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的教师。
(二)受聘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向学位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资格申请并经审议通过者。
(三)受聘我校技术或管理岗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向学位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资格申请并经审议通过者。
(四)受聘担任我校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或特约教授的校外人员。
(五)依据与深圳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参与我校硕士生合作培养的校外人员。
第三章招生条件审核第七条招生条件审核旨在以适度竞争激发导师队伍活力,促进导师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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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深大(2011)211号】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方式及参评资格
(一)奖励类别:
1、优秀研究生奖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二)奖励方式:
1、颁发获奖证书
2、发放奖金
(三)参评资格
1、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或业余时间授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细则
(一)优秀研究生奖
1、奖励金额及获奖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分三个等级发放。
一等奖奖金3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5%;二等奖奖金2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10%;三等奖奖金1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15%。
2、基本条件:
(1)学业要求:上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2)科研要求:一等奖要求上一年度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二等奖要求上一学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三等奖要求在本专业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补充说明: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该必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
(2)非统一考核的必修课成绩不列入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范畴。
(3)参评论文均指参评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4)凡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成绩,但有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的三年级研究生,视其成绩符合要求。
(5)无科研成果的二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三等奖,但除满足学业要求外,上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单科应不低于75分。
(6)核心期刊认定范围参考当年度“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相关评选条例,并以学校公布的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通知为准。
(7)上一年度有突出科研成果或社会贡献者,经学院评委会认定,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可破格申请评奖或适当提高参评等级。
(8)同等条件下,学院评委会应根据参评者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刊物等级、论文篇数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奖励金额及获奖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奖金2000元。
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院组织评选,获奖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 2.5%。
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评选,获奖比例不超过全校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0.5%。
2、基本条件:
(1)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任职期间,工作表现出色(须提供个人典型材料)。
(2)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修必修课加权平均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0%,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1、奖励金额及获奖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金为20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2、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
(1)研究生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2)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3)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研究生在校期间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或毕业论文有重要创新。
3、学院评委会应根据参评者在学期间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表现、社会工作等情况综合评定,严格按本学院获奖比例推荐。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时间: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六月份。
2、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十月份。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评委会。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有关申请表,附成绩单、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的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交学院评委会审核。
3、学院评委会审核申请人资料,按照评奖规则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经院内公示,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4、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公示并确定获奖名单。
5、报学校批准,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一)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在校研究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二)申请人同一学年度不能同时申请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项。
(三)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
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学校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在职学习或业余时间授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另行规定。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深圳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