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安装施工合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地暖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

方):

承包人(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

称:

工程地

点:

工程内

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第三条施工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

数:

第四条合同工期

工程具备地暖施工条件时,甲方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乙方天内进场,进场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

天数天。

第五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执行国家现行的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和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按双方约定的标

执行。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大

写):

元(人民币)。

2、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本工程图纸设计面积为㎡,固定总价价款¥元(大写元)。本工程价款为最终价款,除工程变更超过500元部分调整外,其它不予调整。

(2)本工程固定单价元/㎡为包死价,不随市场行情调整,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单价×实铺面积。

(3)本工程单价暂定为元/㎡,在河北省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 %,工程单价按波动价格调整。

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浮动单价×实铺面积。

资产程综合3、本工程单价含配合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凡供暖房间墙距间净空地面面积之和为地暖实铺面积,其中门口不增,设备及柱、井所占面积不减。

第七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委派为本单位现场代表并书面明确其职权。

(2)提供达到施工条件的平整地面并清空地面物品,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关系。

(4)提供地暖图纸等相关文件。

(5)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6)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工程竣

工的验收。

(7)协调相关单位保护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

(8)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并书面明确其职权。

2、乙方工作

(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和各施工队协调沟通。

(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方审核批准。

(3)在工程中要使用双方确定的地暖材料,不得擅自变更。

(4)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施工。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作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甲方或监理签署《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同时调整工期,相关工程费用调整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任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验收

1、材料设备采购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对方,材料设备进场当天双方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材料设备验收单》。

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每天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事宜执行建设部第107 号令的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即元。

(2)工程开工,单位(每批)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位(批)工程(材料)合同价款

的%,即元。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95%,即元。

(4)甲方按施工合同价款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后2 个采暖期满后28 天内返还乙方(采暖期与是否供暖

无关)。质量保证金利息按

第种方式执行:

①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②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③不计算利息。

据本合同约定,因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补充约

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