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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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Q/ NTTS CA-01(27):2020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推动生产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3、负责制定、修订本区域内各部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作业指导书,并督促各生产车间执行。
4、参加本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设备改造和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提出技术修改建议。
5、负责本区域内新产品设计、施工、试车、投产等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6、执行和监督区域内各部门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时,应以安全为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确保安全优先。
8、参加本区域内部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9、对本区域发生的操作、设备责任事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组织进行生产工艺、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较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安全科或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