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习生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理实习生管理条例
(一)实习须知
1、遵守学校及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应在带
教老师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为病人实施护理,对操作不熟悉或没做好准备之前不应当执行操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
擅自行事或脱离督导而造成的病人伤害,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2、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老师的安排。
3、严格执行《护士学生实习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4、按教学实习要求的内容进行实习,每天及时登记实
习内容、次数。请学生在转科前一周将学生手册交给带教老师填写,转科时带到下一个科室。
5、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护士修养。尊重、同情、
关爱病人,禁止接受病人或家属的馈赠。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查对,防止差错、事
故的发生。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班主任和护士长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
报告。
7、爱护公物,履行节约,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坏
公物,应主动报告护士长,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
以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病区老师同意,
不得擅自动用。
8、着装、语言、行为符合护士的要求,做到不迟到(至
少提前15分钟到达实习科室)、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
意)、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着装要求如下:
女生:护士服(洁净、平整、腰带松紧合适,钮扣齐全、不露裤腿或裙摆)、燕子帽、口包、
长筒肉色袜、软底白鞋。
男生:白色工作服及白裤(洁净、平整、钮扣齐全)、圆帽、口包、白色运动袜、白色运动鞋。
9、佩带物品:秒针表,小笔记本、笔(红色、黑色签
字笔),胸卡。实习前应根据实习科室的病种、实习内容作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了解与准备。
10、学分管理制度:
(1)科室每月有2分学分:科室每月举行两次小讲课,每次0.5分;每月举行一次教学查房,每次1分。
科室学分不够则不能达标,需在转科后自行安排时间修完学分。
(2)护理部每月举行实习生大课,每次0.5分,
(2)护理部每月举行至少一次业务学习,每次0.5分。
(3)实习结束时学分满20分达标,不达标者须继续完成学分。
11、实习期间如有以下情形将终止实习,退回学校。(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违反医院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2)医德医风差,多次思想教育不予改正者。
(3)不能坚持学习,无故缺勤、旷课次数累计一周经思想教育不予改正者。
(二)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护理临床实习教学秩序,做好临床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事假
第二条实习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因事外出者必须凭书面申请请假,提前一天以上呈交事假申请,两天以内须经带教老师报告护士长,审批后报护理部审批备案;三天及三天以上由所在学校发
函至护理部,经认可后才可以请假。不按要求请假者,由实习组长登记交于护理部并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思想教育,屡次不改者视情况交予学校处理并取消实习资格。
第三章病假
第三条实习生请病假须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或疾病证明书、个人病历。当事人需于看病后立即送假单到实习病区,经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批准方可离开;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报告护士长,审批后报医院护理部审批备案。同时需向学院主管教学实习老师、班主任报告并出示病历记录证明。
第四条病假单必须是我院门诊、急诊或其他医院急诊的病假证明。
第四章见工假第五条实习生因就业供需见面请假,限假天数视生源地不同而定,具体天数由所在学校发函为准。
第六条当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约后,就业假自动取消。
第七条销假须在见工假结束后2日内完成。在实习科室和护理部签字销假。
第五章请假管理
第八条实习生请假离院实行二级请假、销假制度,实习科室同意签名后到医院护理部批准后方可离院,回院后销假同样按此手续办理。
第九条《南方医科大学北滘医院实习生请假呈批表》用于记录实习生请假情况。实习生须持请假呈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按以上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十条不按要求请假者,由实习组长登记交于护理部并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思想教育,屡次不改者视情况交予学校处理并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各科所缺实习时间累计达到该科实习1/3时间者,经讨论许可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该科全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予毕业。
(三)住宿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护理临床实习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临床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宿舍管理
第二条实习生住宿无特殊情况应由医院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必须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实习生应爱护公共财务,宿舍内的物品人为破坏后由自己负责。
第四条注意保持宿舍环境干净整洁。
第五条在宿舍内不得使用电器做饭、烧水。一旦发现宿舍内有禁用电器一律没收。
第六条实习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得在外过夜,不得带亲戚朋友在宿舍居住。晚上超过22:00不得在外游玩,值夜班时应在科室值班室休息。各学校实习组长应负责晚上查宿点名。发现无特殊原因(如请假、夜班)不在宿舍的学生,应立即询问情况并上报护理部。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由XX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