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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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农贸市场,商贩占道经营,污水横流,你作为街道副主任,如何展开集中整治工作?

首先做好调查,了解原因。作为街道副主任,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且将结果汇报主任。其次组织街道办人员,挑选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占道商贩进行说服工作和宣传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最后联系农贸市场相关工作人员让其配合治理。同时联系城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协同整治。

2、2005年开始,金华市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把创业承诺贯穿于村干部选拔、考核和管理全过程,形成了“先定事、后选人、再践诺”的村干部创业承诺新机制,新一届村级班子呈现出争相干事、争先创业的可喜景象。

在兰溪市采访时,记者看到一本印刷小册子,上面对该市各村干部的创业承诺均进行了登记,并标明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据介绍,类似这样的小册子,金华各县市都有,有些地方还登报进行公示。

金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国春告诉记者,村干部“创业承诺制”是金华市委为激发村干部创业热情所进行的一项探索。该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先定事”,就是由在任村两委班子根据本村实际,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提出下一届村两委班子需要完成的实事项目和工作目标初步方案,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二是“后选人”,就是组织村干部候选人或参选人以既定事项为主要内容,向选民作出具体承诺,由党员群众选出自己满意的村级班子。三是“再践诺”,就是由新一届村级班子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创业承诺目标责任书,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曹锦喜介绍说,承诺制有着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作为配套。对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有关村干部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先进的评比;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级班子候选人。去年,金华市共有380名村干部在创业承诺届末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这些不合格村干部在今年的换届中全部没有当选,淘汰率达到了100%。

永康市横岘村村民胡振杰形象地说:“过去不少村民看‘情’选任、看‘礼’选人,都没选出好干部。现在我们看‘事’选人,用‘事’来选择想干事、会干事的人。”据统计,金华市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中,掌握1门以上致富技能的占86.4%,返乡大学生当选的占0.45%,种养专业户占18.1%,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占16.7%,村干部的“两带两创”能力明显增强。

记者调查发现,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机制”,对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选举行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积极意义。其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兰溪市云山街道徐尚源村新一届村班子上任后,短短1个月内,就建立了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无公害种植,赢得村民称赞。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村两委关系,激发了村干部团结干事的内在动力。磐安县深泽乡六冲村上一届班子严重不和,集体公益事业长期荒废。新一届村班子产生后,两委紧密团结在一起,谋发展、干实事,工作局面喜人。

三是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磐安县柳坡村在确定村干部创业事项时,有的村民代表提出,村里应该造一座桥,并建好排污设施。这一建议很快被列入了新一届村干部的工作承诺中。与此同时,全市还有399个村创业目标不符合村民意愿,被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时否决。

据统计,今年村级组织换届期间,金华市4818个行政村共确定创业承诺目标4.8万个,其中,公益事业类项目1.6万个,占33.6%;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3万个,占47.8%;增收致富类项目0.9万个,占18.6%。目前已有4.2万个项目启动实施。抽样调查显示,村民群众对创业事项的满意率达到了99.4%。

“制度的生命在于坚持,在于发展,在于长效。”采访的最后,金华市委书记徐止平一席话,点出了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取得实效的一个关键原因。今年村级组织换届后,金华市委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干部创业承诺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徐书记满怀信心地说,只要善于在坚持中求发展,在继承中求创新,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必将在推进金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焕发出更加持久的生机与活力。

3、最近一份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的村民守则”,将浙江台州小板桥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守则”不是村民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而是专门对付那些敢于“挑刺”和“找茬”的村民,即村民若对村长或者村干部有不满的,想向上级反映都不行。该村“守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自负。”除信访外,这份“守则”还把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与村民的粮食补偿款挂钩,充斥着“扣除”“罚款”等字样。

殊不知,这样的村民守则是怎么出笼的?有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如果没有媒体曝光,这个村的村民意见如何反映到上面的?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如何保持通畅?在我国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群众有困难就应当想办法帮助解决,群众有什么要求和意愿都要及时反映出来。而像浙江台州小板桥村这样自定的村民守则,这样的做法,

如何能保证村民的权利?

假如,像有些人所说的,有“刁民”故意借上访之机,或给当地“添乱”,或给村里“找茬”,使得本应该正常的工作不正常了,或者说影响了环境与秩序,或者易造成混乱,或者说完不成指标与任务。在笔者看来,这有可能是想当然。换一句话说,该村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害怕村民上访,否则怎么能在村民守则定下如此苛刻的条款?“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何为正当何为不正当,谁能说了算,谁又能评说?单凭村委会就能断定谁是正当上访,谁不正当上访么?

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士指出,该村这样做法不仅荒唐,与我国的信访条例相抵触,漠视和侵害了村民正当信访权益,认为必须废止。笔者以为,任何一级组织和单位所确定条规,都应当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确定,离开了这个原则,或者背离了这个原则,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必须纠正。

很显然,从“史上最牛的村民守则”这一典型的事例中得到这样的警示,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不能只局限于个别干部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方面,而是要扩展到让基层能够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条令上。依法行政,让人们懂法,守法,还要让每个人用好法,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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