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普通发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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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人:

年月日

(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

(设备名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以下称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指定接收联系人姓名:(项目指定人选)

联系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发票邮寄地址:

出租人(以下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乙方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国税局备案银行账号):

电子邮箱地址:

发票邮寄地址: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

工程项目名称: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

准确的进场时间以甲方对进场设备确认单为准。如其中一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应提前15日通知另一方;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在合同期届满前15日签订续租合同。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而擅自撤离甲方工地,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租赁费。

(一)租金按第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以累计8小时一个

台班为单位,具体结算方法为:。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甲方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设备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3.以完成实物工程量的方式:按元/m3(吨或其它计量单位)结算,每月或每完成m3(吨或其它计量单位)结算一次。

以上3种方式结算的租金均含司机工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费。

(二)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临时停用则租赁费不变;如因甲方原因停用天以上,停用期间的日租赁费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含故障停机),允许停用时间累计为 2 天/月,从第 3 天起扣除相应天数的租赁费,累计停用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天气等自然原因造成停用时间超过7天/月,则停用期间(减去7天)的租赁费按50%计算,即:日租赁费=月租赁费/30×50%;北方冬季、高寒地区长期停工期间租赁费为零;因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而停工超过7天,停工期间租赁费为零。

(三)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和进退场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燃油按约定承担)。甲方支付租金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执行合同中涉税违约责任条款。

第四条:涉税条款

1、在双方结算后10日内,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方应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承租方,承租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等。

3、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乙方发票以邮寄形式送达的,应随发票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甲方签认后应将扫描件发送至乙方传真或电子邮箱,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赔偿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赔偿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租赁设备进场前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甲方将所租赁设备纳入本单位的管理范围内,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及时发到乙方操作人员手中。

3.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资金支付。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指定设备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为租赁物的保管人,承担租赁

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保管责任。保管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2.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按照设备维修保养手册要求按期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状况完好。

3.乙方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失职和违章操作人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操作设备的相关从业资格。

4.乙方对甲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5.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6.乙方负责在安装、保管、使用、进退场等过程中租赁设备的安全,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为租赁标的物办理保险。

7.非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8.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9.乙方操作手应每日严格填写承租单位派发的租赁设备签认单,定期将此单交甲方单位签认,并以此单计算租金,无此单不予结算。

第七条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设备配备操作手名,由乙方负责聘请或雇佣,聘请或雇佣合同需报甲方备案。操作手工资、食宿等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提供操作手的食宿,应从乙方租金中扣除该费用)

2.租赁设备在租赁期由负责日常燃油,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和进退场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编制在租赁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工程需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租赁标的物因非甲方原因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围堵、妨碍项目部、公司、监理、业主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租赁合同总价款的50%,乙方任何情况下不提出异议。

3.乙方郑重承诺:若合同中标明的出租设备的规格型号与出租的设备实际规格型号及工作能力不相符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50%计算租赁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设备或解除合同;

4.乙方不按期派人协助甲方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对于解除合同的,乙方限期天内退场,否则逾期承担违约金元/天。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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