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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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和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纪律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住宿,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对自行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者,由后勤基建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严厉措施责令搬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照《XX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学生宿舍作出调整时,学生应自觉服从调整安排。
第四条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宿舍楼,学生必须自觉刷卡出入。宿舍门禁系统管理实行1人1卡制,学生不得私自将卡转借他人。
第五条住宿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在晚上23:30以前归宿,逾时归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攀爬进出宿舍,违者严肃处理。
第六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时间和晚上23:00之后,宿舍区内一律不得出现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弹奏乐器、打扑克麻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要保持宿舍和宿舍区的安静。在休息时段,无正当理由的来访者严禁进入宿舍。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禁止男性进出女生宿舍。有正当理由或因公来访者,须凭证件严格履行进出登记手续。中午12:30—14:30、晚上22:30以后,禁止女生进出男生宿舍。
第八条住宿学生必须自尊、自爱、自律,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楼内踢球、打球、饮酒、踢踏墙壁、张贴印刷品、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住宿学生必须尊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楼配备卫生保洁专业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门厅、走道、楼梯每天全面清扫两次(上午、下午各1次),做到地面、墙面、门、窗、扶手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
第十二条宿舍房间内务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应定期打扫,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宿舍房间内务卫生要求做到内务齐整,阳台整洁,门窗玻璃洁净,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无污物、无异味。日常生活垃圾于每天上午8:30之前或下午14:30之前,由学生自行装袋放置楼下的公共垃圾桶内(垃圾袋由住宿学生自行购买),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乱放垃圾。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要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习惯,严禁在公共场所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泼脏水。
第四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宿舍房门不得私自加锁、换锁,若发现门锁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若发现人为损坏门锁行为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修理、更换门锁费用由损坏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严禁将煤气设备、大功率电器(详见第十九条)、宠物等带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刻没收违规物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惩处。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保持警惕,不断增强防盗和人身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以便学校及时处理,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住宿学生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防火和用电安全意识,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检查用电装置,切断用电设备电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每月使用水电指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XX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月用水定额5吨;8人(含8人)以下一室每月每室用电定额20度。水电费每季度核算1次,学生超额使用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寒暑假水电费由学生自理。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偷电、擅自拉电线,或私拉电线到宿舍外充电,违者按相关规定严惩。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空调、电热水器、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水瓶等,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刻没
收违规物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惩。要保持宿舍电路开关良好状态,若发现陈旧不敷使用、外壳脱落或破损的排插要及时报修、更换。对于学生违规用电或人为破坏水电设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学校经核实后将根据损失情况对违规者进行经济惩罚。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水电浪费。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水电故障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修,将报修单及时投入设在宿舍楼的报修箱内或交给宿舍管理员,以便及时维修。
第六章学生宿舍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统一购置配备。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宿舍家具拆解或随意搬离本宿舍。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须办理家具使用手续,在家具使用清单上签名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使用家具期间,若人为造成家具损坏或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宿或调整宿舍时,其本人须与公寓中心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并加锁锁好,休息时段要自觉关闭车辆警报器。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宿舍楼栋内部(包括走廊、楼道、房间等)。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被盗事件发生。
第七章学生宿舍调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调配。
第三十条为维护学生宿舍区的和谐稳定,调配原则上遵循学院、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前,由公寓中心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具体进行新生住宿安排。未按时报到新生的宿舍信息由各学院汇总及时报送公寓中心,由公寓中心进行再调配。
第三十二条宿舍年度调整安排
(一)每年的宿舍调整安排在暑期放假前1个月内进行。
(二)学校统一调整安排:
公寓中心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初步调整方案,经学校后勤基建处与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开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正式调整通知,各学院按调整方案协助公寓中心组织学生完成调整。
(三)学生个人申请调整:
1.学生申请调整宿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发生变动;
(2)因家庭变故(如父母下岗、遭受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凭乡镇街道单位证明,可申请调整;
(3)其他特殊情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