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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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昆政发[2017]68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昆政发〔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相关规定,昆明市面向社会开展了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第十五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申报选拔评审工作,同时开展了第十一批后备人选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

通过专家评审、市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并经第十四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同意,确认卫青等15人为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丁兴等10名带头人后备人选综合考核优秀直升为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马向丽等35人为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希望被确认的第十五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一、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5人)(一)面向社会选拔产生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人)(二)培养期满第十一批后备人选综合考核优秀直升为第十五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人)。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

2021年10月14日“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以下简称“‘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四个专项的选拔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科技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分为引进工程和培养工程。

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属于引进工程,包含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全职引进(调入)昆明市,或尚未到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

柔性引进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属于培养工程,须为全职在昆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以申报起始日计算),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昆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昆发〔2008〕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10号)精神,按照开放、改革、创新的思路,结合2009年启动的全省高中新课改,抓住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发展机遇,科学规划全市普通高中的布局布点,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2010至2012年,通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优化配置办学资源,努力拓展发展空间,有效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基本普及十三年教育的步伐。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布点,进一步加强区域重点学校建设,努力放大优质资源效应,基本形成辐射城乡、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

创新用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本培训和教研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1.到2012年完成行动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学校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使二类以上学校占比由2009年的57%提高到80%,一类学校占比由22%提高到40%以上。

云岭学者申报条件

云岭学者申报条件

云岭学者申报条件申报云岭学者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

3.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究团队和实验条件,坚持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

二、核心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3.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

6.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同行公认,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条件放宽情形。

1.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申报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本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2.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省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3.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昆办通[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办通〔2009〕1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10日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下分别简称“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紧缺急需人才指单位工作急需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暂时不能提供的人才。

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对紧缺急需人才的认定,以当年度市人事行政部门发布的《昆明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

二、引进人才的落户(一)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落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昆政发[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昆政发〔201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培养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昆明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经公开申报、评审选拔和对培养期满带头人后备人选综合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解智强等23人为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吕翠华等35人为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希望第十一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扎实开展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在增强昆明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为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做出更大的贡献。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第十一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共58名)一、带头人(23名)1.解智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2.袁明龙云南民族大学3.张晶昆明理工大学4.郭关柱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5.太一梅昆明市植保植检站6.赵俊武嵩明县土壤肥料工作站7.李春光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8.周庆宏昆明市海口林场9.黄春球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10.晓玲昆明市中医医院11.史云波昆明市女子中学12.余雷明学院13.付义昆明市中医医院14.姜莉云昆明市中医医院15.王丽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43医院)16.殷浩云南冶金昆明重工有限公司17.张升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18.徐济仓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19.周昕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梅为云石林绿汀甜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1.秦云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2.李皓瑜云南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研究中心23.李海燕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后备人选(35名)1.吕翠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赵宝生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谢建斌云南大学4.武海军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5.董海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6.XXX晶云南大学7.王炜云南省计算机学会8.杨红飞云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9.司大军云南电网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10.谭向宇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11.于虹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12.丁兴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13.王玉英云南农业大学14.程志斌云南农业大学15.周旭红云南集创园艺科技有限公司16.史正军西南林业大学17.万贲云南承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贺永昆明市东川区林业技术推广站19.李婉琳昆明理工大学20.潘晓赋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21.卫青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2.吴毅晖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3.肖宇昆明南疆制药有限公司24.王文举昆明市延安医院25.林林云南艺术学院26.刘六生云南师范大学27.李雪菲昆明市盘龙区金康园小学28.唐映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9.闫永吉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0.袁玲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1.戴海龙昆明市延安医院32.邢西迁昆明市延安医院33.尹利民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34.王爱萍昆明市儿童医院35.安红梅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选拔和培养,要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选拔,实行优先培养。

经过选拔和培养,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医院涌现出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概论(一)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科带头人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目前还达不到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有培养前途,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或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②职称:正高级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担任市级学会的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的委员职务。

4、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三):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发表统计源论文3篇以上(第一周期选拔要求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统计源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市级学术会议1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引进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市级领先水平。

5、医疗技术水平①能独立完成本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遴选8项中的5项。

②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能力,评估3份典型病例。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学位为硕士以上(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②职称: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35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

第十四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43医院)
二、第十四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后备人选(37人)
1.
丁志周
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马 磊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3.
王玉超
云南师范大学
4.
王白娟
云南农业大学
5.
王丽花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
6.
王丽丽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
王海峰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
毕保良
云南农业大学
9.
朱维贤
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10.
刘 益
昆明信诺莱伯科技有限公司
11.
闫晓理
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
12.
江书安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13.
许彦艳
云南省气象台
14.
孙永科
云南农业大学
15.
李 鹏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李 鹏
昆明市延安医院
17.
杨 洋
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35.
彭云珠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6.
曾晓锋
昆明市司法鉴定协会
37.
魏保峰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孟明耀
昆明市延安医院
28.
胡宗强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29.
胡南南
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
30.
闻 平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
夏洪应
昆明理工大学
32.
黄惟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问题,详细介绍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引言: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是保持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并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领导才能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从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和评估效果三个方面,逐步回答相关问题。

一、计划制定1. 为什么需要制定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制定培养工作计划可以明确培养目标和路径,统筹资源,提高培养效果。

2.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确保培养的专家和人才符合国家发展需要;- 追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计划能够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注重个性化和灵活性,因材施教,培养出具有多样性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二、实施情况1.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实施内容是什么?- 建立培养机制,包括人才选拔、培养、流动和评价等环节;- 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资源,包括学术交流、外出访学和导师指导等;- 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专家和人才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 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关注核心指标和绩效评估。

2. 如何确保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质量?-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培养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加强激励机制,提供合理的培养资源和福利待遇;- 持续改进和优化培养计划,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强化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评估效果1.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评估指标是什么?- 学术研究成果,包括科研项目、专利和学术论文等;- 人才培养质量,包括培养的人才与专家的合作情况、学术交流和思想深度等;- 学术影响力,包括学术声誉、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等指标。

昆明市第十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模板】

昆明市第十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模板】

****市第十批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共45人)一、带头人(15名)1.李永泉XX公司2.范云鹰XX公司3.刘光榕XX公司4.傅洪波XX公司5.屈云慧XX公司6.刘雅婷**大学7.殷建忠**大学8.句红萍**市经开人民医院9.张鸿青**市第一人民医院10.杨为民**大学11.刘文军XX公司12.郭玉梅XX公司13.余聪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4.马天文XX公司15.袁满荣云南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后备人选(30名)1. 常仕英XX公司2. 鞠海东**学院3. 谢海顺XX公司4. 叶松波XX公司5. 何乐生**大学6. 陈光云南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研究中心7. 邓林华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8. 徐建平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XX公司9. 舒忠太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10. 赵卉**大学11. 王宏云南中科灵长类生物医学重点实验室12. 张晓龙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XX公司13. 贾银海云南中科胚胎工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4. 吴海鹰**大学15. 杨明莹**大学16. 朱跃良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43医院)17. 聂胜洁**市司法鉴定协会18. 马静**市儿童医院19. 陈剑**市延安医院20. 徐帆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43医院)21. 张继虹**大学22. 杨飞石林爱生行生物科技XX公司23. 杨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24. 武正才云南植物药业XX公司25. 李文峰**大学26. 王小菊昆明自来水集团XX公司27. 柴正猛**大学28. 朱权**市城市交通研究所29. 尹峻**市社会科学院30. 洪昆**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市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和考核制度

市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和考核制度

市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和考核制度、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专科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是指针对专科高校中优秀技术人才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

一、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的首席专家,他们能够在学院的学科中具有引领作用,对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 培养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学院的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负责学科团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他们在学院的学科中展现出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潜力,能够在学科发展的各个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培养计划:1. 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按照专科高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2. 针对首席专家,培养计划注重其学术造诣和领导力的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期限、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组织等内容。

3. 针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注重其学术地位和管理能力的培养,计划包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管理、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内容。

4. 针对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其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计划包括创新项目培育、团队建设、学术论文发表等内容。

三、实施情况:1. 对于每个层次的人才,学院制定了相应的培养计划,并且在培养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院建设了专门的培养队伍,这些队伍由专业教师、优秀企业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能够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3. 学院加强了与企业和行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技术研发等活动,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问题,提高技术实践能力。

4. 学院注重人才培养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了完善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优选优机制,激励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培养质量。

通过以上的计划和实施情况,专科高校能够更好地培养出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为学院学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与技术创新人才申报指南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使我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在数量、质量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切实做好入选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2005年,将组织遴选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第五批省技术创新人才。

一、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坚持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着重围绕我省重点学科、优势技术领域和创新基地建设,通过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团队构建的集成整合,着力培养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储备。

(一)选拔名额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5名左右,不再划分培养层次。

(二)选拔范围和重点领域1. 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昆单位的推荐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昆单位的推荐,按照下列学科指南推荐申报:①工程技术科学矿物加工工程、食品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农村能源、木材学科与工程、水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电子系统及其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交通工程学。

②生命科学--农业: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害虫生防、作物栽培学、兽医学、畜牧学(品种选育方向)、动物传染病学、饲料与动物营养学、园林学、经济林学、园艺学。

--医学:公共卫生安全(含食品安全)、传染病学、肿瘤学、眼科学、中医内科学、实用中药学、呼吸系统内科学、器官移植学、消化系统内科学、针灸经络学、心理学。

③地球科学城乡规划学、建筑结构与工程抗震、环境科学。

④化学及化学工程磷化工工艺过程及设备、食品化工、化工冶金、环境化学。

⑤材料及信息科学信息与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及器件、超导材料、红外技术器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光学工程。

⑥人文社会科学工商管理、企业管理、金融学、民族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文化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社会学、教育学、人口与资源环境学。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两个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两个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两个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两个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为建立完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两类”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省“两类”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5室,邮编:650228。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附件: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4日。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培养计划任务书
姓名
批次
培养层次
委托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主管部门
所在单位
起止年限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〇一一年
填写说明
《培养计划任务书》是对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和培养的重要依据,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文字精练。

为正确填写《培养计划任务书》,现将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培养内容”一栏,由被培养对象个人根据现在从事的具体学术或技术工作情况逐条填写;“个人在学术或技术方面培养期内拟实现的目标”一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带头人为5年、后备人选为3年逐年在学术或技术领域内拟实现的目标;“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和技术工作”一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培养对象重点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将要开展的具体研究项目(课题)名称、实施时间、主要内容、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人员情况、市场预测和推广应用前景分析、实施方案(含技术创新点和知识产权情况)、计划进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提供的相关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一栏,填写内容应包括所在单位拟通过哪些具体方式帮助培养对象完成培养计划以及对培养对象拟实现的目标和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技术工作的评价意见,并明确承诺对培养对象提供的具体保障措施和相应管理责任。

3、“主管部门对培养工作提供的相关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一栏,填写内容应包括主管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意见,并明确承诺对培养工作提供的相关保障措施和相应管理责任。

4、《培养计划任务书》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在要求时间内报市科技局。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4)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1月11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厅2019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服务管理机制,培养具有云南特色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队伍,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出站评价,以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云南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云南省“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科技人才计划是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是指在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特色学科中,从事科学研究,创新意识强、学术技术业绩突出,经遴选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经考核评价通过出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代表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领域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方案》精神和省科技厅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规范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出站评价等工作,促进云南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一、培养及资助坚持人才培养与承担项目相结合;培养对象接受人才素质培养费资助,根据本人情况和所在单位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出国进修、学位教育、业务培训等适合方式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出站,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每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报条件(一)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条件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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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
施细则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9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第9号)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1月25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昆明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学术技术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突出创新、注重实绩、服务发展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发展方面的决议和有关要求,提出加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工作的措施;
(二)提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提出各专业评审组专家人选建议名单;
(三)组织开展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申报选拔工作,按年度发布申报指南;
(四)组织开展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工作;
(五)组织实施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相关档案;
(七)完成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科技、经济、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及有关行政部门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人组成,总数不超过19人。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其职责是:
(一)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
(二)审议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备选人员名单;
(三)对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表决;
(四)研究、分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专业评审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年度选拔任务和申报情况,从“昆明科技专家库和昆明科技管理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组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其职责是:(一)对评审委员会提供的备选人员进行评审;
(二)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商业等秘密。

第三章申报与选拔
第八条《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年龄不超过45岁”是指申报当年12月31日以前不超过45周岁;《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年龄不超过40岁”是指申报当年12月31日以前不超过40周岁。

第九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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