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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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除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育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种类: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强制措施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不利后果,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为目标。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宪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条款、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则对法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执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在获得相关证据和举证材料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违法行为人告知案由、事实、证据等。

2. 听证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违法行为人的申辩意见,进行公正的听证程序,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权和陈述权。

3.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方式、处罚依据等,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申诉和复核: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请求复核,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5. 强制执行: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罚款、查封、拘留等,以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保障公共利益,强制执行具体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与行政处罚类似,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有所不同。

1.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法律规定了各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拘留、驱逐等。

2. 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决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三、行政强制措施26项治安行政管理类8项一、强行带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二、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流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三、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四、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制止、带离现场、驱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予以制止;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需要命令解散的,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离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命令使用警械或者采用其他警用手段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4、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经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批准,在下列场所使用警戒带: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第九条“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五、扣押物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六、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七、继续盘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八、收缴、追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交通管理类9项一、扣留车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二、扣留行驶证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三、强制报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四、拖移机动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五、收缴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二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三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六、血液检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二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七、强制排除妨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八、交通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九、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出入境管理类8项一、拘留审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有身份证件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可以直接遣送出境;对身份不明的,可以拘留审查;”二、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可以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应当监视居住;”三、遣送出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第三款“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有身份证件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可以直接遣送出境;对身份不明的,可以拘留审查;经审查,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遣送出境;”四、扣留出入境证件、吊销或宣布出入境证件作废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二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五、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六条“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六、缩短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遣送出境台湾居民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七、不准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八、不准出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消防管理类1项一、查封、取缔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四、行政检查2项一、对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为了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办案人员依法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二、当场盘问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五、其他行政行为14项一、集会、游行、示威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第十一条“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以及其它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程序有审查情况、出示证件、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理由、执行完毕等。

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简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简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简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正文】一:行政强制措施1.1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强制管理措施。

1.2 案件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 违反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 违反行政监管要求的行为;-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1.3 强制措施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停止行为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 限期整改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改正等;- 扣押、查封、冻结措施:包括扣押相关物品、查封相关场所、冻结相关资产等;- 罚款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款、按次计罚款等;- 暂扣、吊销执照或证件措施:包括暂扣相关执照或证件、吊销相关执照或证件等。

1.4 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主体一般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也可以由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

1.5 效力和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主要通过责令执行等方式来实现。

如果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存在问题,相关行政主体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救济。

二:行政强制执行2.1 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执行,以实现强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结果的达成。

2.2 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通知书:行政主体向被执行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相关事项;- 制定并执行强制措施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通知书内容制定强制措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实施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计划执行强制措施;- 落实强制措施结果:行政执法人员对执行结果进行归档并结束执行程序。

2.3 执行范围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范围包括:- 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行政限制的强制执行等。

2.4 执行结果的责任追究如果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并寻求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政策解读:公安部修订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一)

政策解读:公安部修订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一)

公安部修订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问:公安部为什么要修订《程序规定》?答:《程序规定》自2004年起施行,是一部统一、全面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办案程序的部门规章,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对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部于2006年8月对《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安执法实践的发展,其再次修订的必要性也日益显现。

公安部此次对《程序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改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2006年以来,禁毒法、消防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陆续制定、修订,对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作出了新的规定,且许多规定内容也需要根据公安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程序制度。

第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安全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公开、证据收集等方面形成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予以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公安部规章。

问:此次《程序规定》修订遵循了哪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答:此次修订遵循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优化、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保障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

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的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将从强制措施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强制措施的定义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司法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1. 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该法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期限、法律后果等内容。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司法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该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经过多次修订。

刑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1. 违法行为的存在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之一是违法行为的存在。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在行政强制措施中,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行为;在司法强制措施中,违法行为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

2. 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是指,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1)制止违法行为:当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有继续进行的危险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防止证据损毁:当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证据损毁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证据损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社会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对反映 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程序
• 定期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公安机关采取的 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查,确保依法、规范执行。
• 不定期检查:公安机关内部或者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发 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03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手段
强制传唤
定义
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调 查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到 案接受询问的措施。
法律依据
强制传唤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程序
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传唤措施时,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通常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传唤证。
强化执法规范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确保公安行政强制 措施规范、公正地实施。
改进的方向和策略
完善法律依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公安行政强制 措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规范执行程序
建立严格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其在合法 、合理的范围内运行。同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
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尊重人权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 本权利,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救济途径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时 ,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1、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先行登记保存;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责令暂停销售;
(3)《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查封或者扣押;
(4)《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查封或者扣押;
(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查封、扣押;(一般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5日)
(6)《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四条:扣留;第七条:暂停支付;
(7)《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临时扣留营业执照(不超过10天);
(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查封或者扣押;
(9)《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查封或者扣押;
(1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
(1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查封、取缔;
(13)《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查封、扣押;查询和申请冻结违法资金;(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14)《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查封、扣押;
(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查封或者扣押。

(16)《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查封、扣押。

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实行采取的强制手段,目的是控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那么公安机关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怎样的?下面由黄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五种类型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警察行政职权

警察行政职权

案情:2003年4月13日上午,蒲白矿务局中学初三年级15岁的学生马某戴着手铐, 痛哭流涕地跑到陕西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委政法委投诉。她说,白水县公安局杜 康派出所的4名警察传唤她父亲,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不料竟遭殴 打,还被强行戴上手铐拉进警车。群众出于气愤拦住警车,她才得以逃出。 少女:我被拳打脚踢戴手铐。 4月13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少女马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戴着手铐流着泪向记者 讲述了事情经过:12日晚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突然来到她家, 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对方未出示任何证件,还 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她不依不饶,对方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 她戴上手铐,揪住头发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200多名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 走。 据马某的亲属讲,村民围住警车后,现场的警察就打电话请求增援。过了一会儿, 来了l辆警车,下来5名警察,其中只有1人穿着警服,他们自称是渭南市公安局警务 督察处的,专门来协调处理此事。马某的家属让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拿了出来,上 面写的却是白水县公安局纵目刑警中队。期间,马某躲了起来。最后,全部警察开 车离去。 警方:否认殴打只有拉扯。
评析:在本案中,警察执法中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认识到相对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说明理由是警察机关应该承担的程序义 务。并且在本案中,警务人员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滥用警械,对马某违法实施身体强制。
案例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警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评析: 县公安局扣押花瓶的行为不合法,公安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 本案中县公安局对李某以涉嫌盗卖文物案进行查处,后经查实李某的违法行为不能 成立,但仍然扣押了李某花瓶,其行为无法律依据,属违反法律规定的滥用职权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应当返还李某花瓶,维 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了对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不准其出境,现将贯彻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或中国公民临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在我国,根据《立法法》,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同时,从现行制度和实际需要看,允许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须严格限制。因而,《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作出了严格限制。
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对照《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设定和《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内容理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抓紧对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行政强制法》保持立法上的统一。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当事人需要使用传唤证或者传票。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口头传唤;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传唤(拘传)。

此篇对于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的传唤及拘传规定作一梳理。

一、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和强制传唤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内容导航:问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

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

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

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问题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3)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有权机关必须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其他主体代为实施。

2、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是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确立的标志。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指把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该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脉相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以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应交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统一实施。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能集中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出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难以落实的情况。

论行政强制措施

论行政强制措施

目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论行政强制措施 (3)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征 (3)(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3)(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3)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 (4)(一)执行性强制措施 (4)(二)即时性强制措施 (4)(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4)三、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5)(一)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法——公安机关的专属 (5)(二)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法 (6)(三)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方法 (7)四、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7)(一)从主体上看 (8)(二)从行为过程上看 (8)(三)从保障功能上看 (8)(四)从法律救济途径上看 (8)五、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8)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依其职权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容易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如何通过立法对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行政强制执行论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一般意义上,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出于特定目的(不限于查处违法行为),对特定管理对象采取的临时限制其某种权利行使的措施。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查处违法行为,对特定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依法强制采取的限制措施。

对违法嫌疑人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有职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强制措施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对违法嫌疑人的财物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以及责令暂停销售。

其实,先行登记保存也具有强制措施的性质。

但由于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强制性集中在证据保全方面,而其他强制措施不限于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遂将先行登记保存与强制措施作了区别规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由法律、法规设定。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第一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乃至行政法学著作中一直没有独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合在一起,①有时则与公安即时强制相混。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扩展,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所采取的暂时性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

它对于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和继续,挽救教育违法人员,确保调查取证和有关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紧急性和暂时性。

一旦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即应消灭。

例如,对于怀疑有违法嫌疑所携带的物品即①惠生武主编《警察行政法概论》,1991年,第156页。

87时扣押以便于核查,这就具有紧急性;如果己查明特定相对人没用违法行为,其扣押的物品即应发还;如已查明特定相对人确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则对被扣押的物品依法再作出没收等处理。

2·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利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违法人员采取时强制性行为。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赋予而依照法定程序施行的。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法办事。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要进一步明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我们需要把它同几个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区别:(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1·适用主体不同。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

公安局执法行为种类及具体法律依据三、行政强制措施(26项)治安行政管理类(8项)一、强行带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流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三、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四、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制止、带离现场、驱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人身强制措施。

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于那些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1)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再如,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2003年4月卫生部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其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

除了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3)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收容教育所,在收容教育过程中,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收容教育所还要对被收容人进行强制性的医疗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要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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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1
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收容教育
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
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
种类:劳动教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
2
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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