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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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 诚实信用:采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合理合规: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预算、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合同履行: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7.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8. 财务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质量的可靠性。

4. 采购效率的提升。

第十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一、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医院招标监督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招标监督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总体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审核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三、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求提出: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

(四)开标、评标: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中标公示:招标办公室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六)合同签订:招标办公室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标准等进行审核;(二)对招标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三)对招标结果进行监督,确保中标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招标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招标文件;(二)组织招标活动;(三)审核招标结果;(四)监督合同履行。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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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医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工程、服务等。

第三条采购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采购信息应公开透明,招标过程应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标机构应依法公正地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

4. 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医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采购招投标的具体实施。

三、采购招投标程序第六条采购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项目计划,经审批后报医院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标公告。

医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开标。

医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并邀请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中标公示。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医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细则(3)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细则(3)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细则(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细则第三章采购的实施第十条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

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最新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最新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最新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器械和服务等物品是其日常运行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必要手段。

为了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医院制定了本《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

二、招标采购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医院招标采购的目的是确保物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能力,维护医院的利益,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 原则医院招标采购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招标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公平竞争。

•公正独立: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公平竞争: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平等参与招标采购的权利,不得歧视和排斥任何供应商。

•成本效益:招标采购应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最具成本效益的供应商。

三、招标采购管理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医院需要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需求确认、编制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在招标公告发布阶段,医院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3. 澄清和答疑阶段在澄清和答疑阶段,供应商可以提出问题和疑问,医院组织编制答疑文件,并将其发送给所有潜在供应商。

4. 投标文件提交阶段在投标文件提交阶段,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提交给医院。

5. 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在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医院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结果。

医院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指定的媒体上。

6. 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医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并进行供货、验收等环节的履约管理。

四、招标采购管理的责任分工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各部门和人员有不同的责任和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流程的实施等。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和分发等工作。

医院采购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医院采购招标与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益,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采购招标与投标活动,包含物资、设备、服务等。

3. 采购招标与投标的定义与原则3.1 采购招标是指医院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标书,以取得所需物资、设备或服务。

3.2 采购投标是指供应商依据医院的采购需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参加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过程。

3.3 采购招标与投标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实现最佳采购结果。

4. 招标与投标程序4.1 招标发布:医院依据采购需求,订立招标文件,明确采购目标、要求、标准、时间等内容,并以公告的方式发布。

4.2 投标准备: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文件,订立投标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给医院。

4.3 招标评审:医院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人员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初步筛选。

4.4 评标与成交:采购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进行评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报价、技术、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

4.5 中标公示:医院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和看法。

4.6 中标结果确认:经过公示期后,医院最终确认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

4.7 合同执行:医院与中标候选人依照合同商定执行采购合作,并进行验收、结算等流程。

5. 采购招标与投标的要求和条件5.1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技术本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5.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业绩介绍、报价明细、技术方案、合同范本等。

5.3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应认真描述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同条款、付款条件、交货期等内容,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要求。

6. 采购招标与投标的管理机构与人员6.1 采购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采购招标与投标工作。

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人民医院的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采购过程的合规性、透明度和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2. 采购管理原则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人民医院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2.1 可持续性采购活动应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因素,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和社会责任的产品和供应商。

2.2 公开竞争人民医院采购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公正、公平,并获取最佳报价。

2.3 经济合理性采购活动应注重经济效益,确保获得最佳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2.4 公开透明人民医院采购活动应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对供应商和公众可获取。

2.5 风险控制采购活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采购过程安全、可靠。

3. 采购管理流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的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编制、招标或询价、评审比选、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3.1 需求确认在需求确认阶段,医院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采购,并提交采购申请表,包括对采购物品的描述、数量和要求等。

3.2 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是根据需求确认进行的,依据医院预算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和时间节点。

3.3 采购文件编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采购,人民医院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明确采购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3.4 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文件,人民医院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有资质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或询价函,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

3.5 评审比选招标或询价环节完成后,人民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比选,根据评审标准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3.6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与人民医院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 供应商管理为维护供应商和医院的长期合作关系,人民医院建立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注册、供应商评估和供应商绩效监控等。

省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省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省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省人民医院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公开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被采购商平等参与,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2.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诚实、守信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采购项目的分类采购项目按照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分为以下几类: 1. 商品采购:指采购普通商品,包括日常用品、办公用品等。

2. 设备采购:指采购各类医疗设备和仪器,包括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3. 工程采购:指采购与医院实施项目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和装修工程。

4. 服务采购:指采购各类服务,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

四、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预算情况,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采购申请,确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采购方案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等。

并提交给采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3.采购招标或询价:–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

4.供应商评审:–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制定供应商名单。

5.合同签订:–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内容、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6.采购执行:–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

7.验收与支付:–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交付的物品进行验收,并确认质量合格。

医院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医院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医院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医院采购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最新版】

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最新版】

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最新版】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为切实保证采购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办事透明度,规范医院采购的招投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医院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引入竞争机制,节约医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维护医院效益。

(三)选择讲信用、服务优的供应商采购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

第二条:招标方式:医院采购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以公开向社会竞价招标法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法、议标法、单一来源法等办法。

竞价招标法:由医院通过医院网络、公开邀请等形式发出购买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信息,邀请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

两阶段招标法:对属于高新技术且较为复杂而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方法来进行。

议标法:由于产品及服务的特殊性无法邀请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根据两家供应商的资质、服务、价格等确定供应商。

单一来源法: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某一供应商获得或属于专利技术,或出于标准化考虑,需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医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供应商采购。

第三条:医院采购的程序(一)各科室根据自身需要填写设备、器械、材料购买申请表,经相关负责科室及院长批复,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购买,大型设备需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卫生局批准。

(二)编写招标文件,设备、器械、材料等招标文件由各相关责任科室编制,经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医院招投标小组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四)院招投标小组受理供应商的《投标报名书》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通告书》。

(五)院招标小组受理供应商密封送达的标书。

(六)由相关责任科室组织由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招投标监督小组、相关招投标小组及使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招标会议。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引言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院的招标采购管理越来越重要。

招标采购是指医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提供医疗设备、医药品及其他相关物资。

一个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对于医院合理、公平地选择供应商,避免腐败现象,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以上背景,制定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对医院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项细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院拟采购的物资需求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明确品种、规格、数量等详细要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科根据需求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3.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通过公示栏、医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发布,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接受投标:招标文件发布后,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同时维护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5.评审投标:由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6.签署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交付、验收等细节事项。

7.履行合同:医院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对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

8.验收验收:医院对已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9.支付结算:医院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完成支付结算工作。

10.档案管理:医院对招标采购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后续查询和审计。

三、招标采购要求1.公开透明:医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能够平等参与投标。

2.资格审核:医院应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来履行合同。

3.采购合同:医院与中标供应商应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交付、验收等细节事项。

4.供应商管理:医院应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供货,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招投标方案第一人民医院

招投标方案第一人民医院

招投标方案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第一人民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医院,拥有一流的医疗设施和专业的医疗团队。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本院现拟出设立术后恢复病房的方案,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概述术后恢复病房是综合性医院中不可缺少的医疗设施之一。

本院拟设立一间10床的术后恢复病房,以满足患者在手术后需要进行特殊护理和严密监测的要求。

本病房将根据医院管理规定,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并实行“患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本项目招标人为第一人民医院,要求投标人遵守当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主动遵守标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招标条件1. 投标条件: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医疗设备及服务资质;(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和商业信用评价;(4)具备同类型业务成功案例或优势资源。

2. 投标限制:本招标限制以下机构/个体不得参与投标:(1)曾经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被列入不良行业黑名单的机构/个体;(2)具有法定监管职能的机构;(3)投标文件的编制者或相关人员。

四、招标流程1. 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将在本医院官网和媒体发布,并发送至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招标公告以及相关文件为准。

2. 资格预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将提交投标申请书,经本院广泛公示,并由本院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后续投标审核。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并密封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本院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应的备份。

5.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院将对所有提交的标书进行开标并进行评标。

6. 资格审查和结果公示:开标后,本院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评标结果。

五、投标要求1. 投标书须包含:标书封面,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经营计划,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管理流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团队构成及工作安排等。

医院采购管理与招投标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与招投标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与招投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采购管理与招投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资金的使用,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采购活动和招投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采购管理与招投标活动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亮,保证全部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加与竞争;2.真实、准确、完整原则:采购活动中供应的资料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任何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紧要信息;3.公信力原则:采购活动要保持公信力和声誉,遵守法律、法规和承诺;4.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在合理范围内努力探求经济效益,确保预算的合理利用;5.诚实守信原则:供应商和医院应遵守交易过程中的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1.医院应依据业务需求和财务情况订立年度采购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2.采购计划应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需要数量、资金预算、计划采购时间等内容;3.采购计划应经过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发布公告,征求内部看法。

第五条供应商准入和资格审查1.医院应建立供应商库,供应商应依照医院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申请;2.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包含但不限于注册资质、信誉记录、质量管理本领等;3.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被纳入供应商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采购方式医院采购活动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医院采购管理部门;2.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技术本领、质量要求、价格等信息;3.医院采购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医疗设备、药品和服务的采购过程具有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特点。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内部招标采购活动,并需要所有参与者严格遵守。

2. 定义•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指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程序、标书编制、评标、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

•医疗设备:指用于医疗诊疗、治疗和监测等用途的各种设备和器械。

•药品:指医疗机构用于诊断、治疗、预防和疾病监测的药物。

•服务:指涉及医疗机构所需外包服务、技术支持和咨询等。

3. 招标采购程序3.1 资格预审所有供应商在参与招标采购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核实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能力,以确保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具备必要条件。

资格预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3.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收到资格预审通知。

4.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收到不合格通知。

3.2 标书编制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招标投标,并需要编制标书。

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

- 提供的产品、设备或服务的详细描述。

- 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

- 报价和付款方式。

- 交货日期和服务承诺等。

3.3 评标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标书内容和供应商资质,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中标。

评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评审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估和比较。

2. 根据产品质量、服务承诺、报价等因素确定评分标准。

3. 按照评分标准对标书进行评分,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4. 将评估结果记录并通知所有供应商中标结果。

3.4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是指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协商,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环节。

中标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中标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和中标结果。

- 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协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 此通知为中标供应商的正式确认函。

1、医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1、医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1、医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版)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设备、服务、工程类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设备、服务、工程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上级采购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医院的药品及试剂、医疗设备、耗材维保服务、后勤物资、基建工程等一切采购活动。

第二条政府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医院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体系1.各部门、科室在每年6月、12月份将本部门科室下半年需要采购物品,集中报相关归口部门(设备科、药学部、总务科(含基建)、信息科)调研、论证: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细化每个项目预算控制价、数量(6个月用量)、规格、参数等信息,编制统一的预算采购计划。

2.预算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品目、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金额等内容。

3.不列入全院预算采购计划的,一律不得采购(急、特需除外)。

第四条医院招标工作机构职责1.医院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各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作为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采购工作。

3.医院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并监督整个采购过程。

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相关部门职责1.药学部、设备科、总务科(含基建)、信息科等需要招标的单位为医院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单位。

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法律法规,根据编制统一的预算采购计划,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提供招标采购申请、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等材料报送招标办公室;负责协助对招标项目的咨询、答疑和现场勘察;参与项目合同的验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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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证采购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办事透明度,规范医院采购的招投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医院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入竞争机制,节约医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维护医院效益。

(三)选择讲信用、服务优的供应商采购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

第二条:招标方式:
医院采购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以公开向社会竞价招标法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法、议标法、单一来源法等办法。

竞价招标法:由医院通过医院网络、公开邀请等形式发出购买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信息,邀请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
竞争。

两阶段招标法:对属于高新技术且较为复杂而无法提出详细规格的可采用技术标和价格标分离的方法来进行。

议标法:由于产品及服务的特殊性无法邀请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根据两家供应商的资质、服务、价格等确定供应商。

单一来源法: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某一供应商获得或属于专利技术,或出于标准化考虑,需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医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供应商采购。

第三条:医院采购的程序
(一)各科室根据自身需要填写设备、器械、材料购买申请表,经相关负责科室及院长批复,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购买,大型设备需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卫生局批准。

(二)编写招标文件,设备、器械、材料等招标文件由各相关责任科室编制,经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医院招投标小组发布采购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四)院招投标小组受理供应商的《投标报名书》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通告书》。

(五)院招标小组受理供应商密封送达的标书。

(六)由相关责任科室组织由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招投标监督小组、相关招投标小组及使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招标会议。

(七)组织开标、竞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医院和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九)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完成后由相关科室组织验收,填写《院采购商品验收合格单》。

(十)医院按采购合同及《院采购商品验收合格单》支付货款。

第四条:招标。

各相关责任科室就采购商品的具体要求制订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应对招标项目的方式、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招标供应商的资格、资信、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标准和方法,投标保证金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签订方法等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建议意见。

经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除不可抗逆,或招标文件中事先声明的原因外,招标公告一经公布不得终止招投标行为。

第五条:投标。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向采购单位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向院招标小组投标。

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具备企业(事业)法人资格。

(二)招标采购商品属于其经营范围。

(三)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过违法现象。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事业)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体系或网络。

(五)具有多名专业业务能力较强的维护服务人员。

第六条: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的方式,由院招投标小组组织,并在院招投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开标中对采用竞价招标程序的应证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应当众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

第七条:竞标。

参加竞标的必须是3个以上的投标供应商。

采用竞价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第八条:评标。

开标后由招标会议参加者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

(一)评标会议参加人员为: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相关招投标小组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确定中标单位,院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不参加投票。

(三)根据投标实际情况,可确定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中标。

(四)招投标小组发现以下情况的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未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经销商不符合规定的。

第九条:中标。

院招投标小组在5日内确定中标人,报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1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人民医院招投标实施细则由人民医院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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