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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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手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055 更新时间:2008-04-11 21:18:03
物业管理条例之住宅小区业主手册
. 小区精神文明公约
热爱津城遵守秩序
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爱护公物爱护绿化
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尊师重教尊敬老人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普及科学破除迷信
房屋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室内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住宅的居住功能,保证房屋正常的使用,沿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出本小区“房屋管理公约”,内容如下:
1、各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张贴任何附着物;不得改变外立面原状及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开门、窗;屋顶不准私自架设天线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不准私自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建筑。
2、为保证房屋、小区环境美观,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小院、观景台、阁楼、阳台、花栏、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花栏上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共地方违章搭建,如房屋阳台、窗户等需封闭的,必须按照物业提供的统一标准施工。
3、住宅单元仅作居住使用,不得改变住宅实用性质作写字楼、仓库、商业或其他用途。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的部分、设施、设备、有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公用的部委、设施、设备,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5、党物业出现危机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使用人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
6、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7、业主在出售、出租、转租、馈赠或以其他方法处置房屋时,必须提前到物业公司登记,进行结算,并协助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8、在装修期间,严禁在除卫生间以外的房间地面直接搅拌泥浆、水泥等装饰材料,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等。室内装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形成集中荷载。
9、不得在房屋内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不得发出超标噪音。
10、楼内结构中的梁、板、柱、承重墙等涉及整幢楼宇安全的部位严禁拆改,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11、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热力、煤气、电力自来水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乱拆乱接,严禁将泥浆、水泥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道。
道路车辆管理公约
为了方便小区业主的居家生活,保证住户车辆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车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停放。
2、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禁止在绿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要严格按照小区内行使路线、停车线等标示正确进出并停放整齐。
3、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减速行使(不超过五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两只准在主干道路上行驶,小区内严禁鸣笛。
4、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您入住时,应将您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签署《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协议》,办理《停车证》和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7、临时停放车辆,许向管理员办理临时停车证,车辆管理员进行登记,临时停车证须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平整交费取车。否则车辆管理员将部预放行。
8、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遗失许及时到物业公司书面申报,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并补交停车证工本费。
9、无《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专用车除外),不得在小区内停放。如业主乔迁、装修或运送物品需进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应在换证后到指定位置停放。
10、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11、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维修车辆,加油及清洗车辆;禁止吸烟、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漏油、漏水等有问题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12、业主之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管理公司职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所有用户均不准将车辆停放于两个车位之间或在一个车位停放多于一部车辆。
14、所有用户必须在管理需要时,向管理人员厨师驾驶执照及相关身份证明。
15、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经劝告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拥护,物业公司有权终止起使用停车场地。
装饰装修管理公约
为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各业主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装修管理政策、法规、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特作公下:一、申报程序
(一)业主进行房屋设计装饰装修,应提前七日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领取并如实填写《装饰装修审报表》。
(二)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装饰装修方案;
4、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四)业主协助施工企业向物业管理公司签署《装修施工程诺书》。
二、施工管理
(一)申请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发给“施工许可证”,装修单位拿到此正方可按申请之装修范围施工。(二)施工人员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在制定区域内活动。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戴此证。
(三)装饰装修工作开始前,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10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下);1500元/套(150平方米以上)〗,待装修完毕后经过一个采暖期,有物业管理公司检查,如未对设备、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则装修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确实需要留宿的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与物业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三、一般规定
(一)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露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在首层以上(除首层外)的窗外安装护栏;
5、空调应按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6、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地面剔槽、埋管、凿孔;
7、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等),在室内增设分隔墙体;
8、将废物倒入下水道内,尤其禁止倒入汽油、稀料、油漆、胶水、防止发生腐蚀损坏变形,影响其它业主共同使用。
(二)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等有下列行为: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露台、屋顶及小院搭建任何建筑物;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变房屋外里面,在承重墙上开门、窗;
3、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设施;
4、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封、堵工暖管道和设施;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四)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五)装修施工时间:自早8:00—12:00、14:00—20:00。其余时间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它业主休息。
(六)装修垃圾应袋装放在物业指定位置。装修后的废弃物禁止装修,以免侵扰其它业主休息。
(七)装修过程中禁止向窗外及小区抛掷或倾倒任何物品。
(八)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注意安全,合理施工,并注意防火防盗。
(九)为保证全体业主装修期间用电及防火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在装修过程中仅用电炉取暖做饭,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