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计价有关疑问解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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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计价有关疑问解释的函

巢湖市定额站:

由本公司承建的庐江北支污水干管工程A标段及文明路段工程,在计价方面有以下两点疑问请求贵单位予以解释答疑:

1、本工程在招标时,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执行由巢湖市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下发的建工[2008]353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的实施意见》(见附件)。意见明确规定: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且投标人通过核对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超过±10%外的计算误差部分结算时不再调整补差。但±10%以内的计算误差部分结算时是否予以调整补差并未说明。如:清单工程量(非暂定)为1000单位,但按规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图纸工程量为1200单位,清单少计200单位。投标人开标前未对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有多少可以调整补差?多少不可调整补差?请予以明示。

2、如果清单漏项如何处理?如顶管项目中,计算了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量,但位于混凝土路面上的工作坑未计算混凝土的破除及恢复,请问该部分工程量是否能予以补差?

以上,请贵站给予明确解释为感!

致谢!

附:合同复印件

安徽省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县北支污水干管A标工程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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