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计价有关疑问解释的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请求对计价有关疑问解释的函
巢湖市定额站:
由本公司承建的庐江北支污水干管工程A标段及文明路段工程,在计价方面有以下两点疑问请求贵单位予以解释答疑:
1、本工程在招标时,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执行由巢湖市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下发的建工[2008]353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的实施意见》(见附件)。意见明确规定: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且投标人通过核对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超过±10%外的计算误差部分结算时不再调整补差。但±10%以内的计算误差部分结算时是否予以调整补差并未说明。如:清单工程量(非暂定)为1000单位,但按规定的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图纸工程量为1200单位,清单少计200单位。投标人开标前未对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有多少可以调整补差?多少不可调整补差?请予以明示。
2、如果清单漏项如何处理?如顶管项目中,计算了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量,但位于混凝土路面上的工作坑未计算混凝土的破除及恢复,请问该部分工程量是否能予以补差?
以上,请贵站给予明确解释为感!
致谢!
附:合同复印件
安徽省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县北支污水干管A标工程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