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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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及经营范围
拟在园区内兴建项目,总投资亿元,建设期限:年,生产范围为:。
第二条宗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园区内,宗地总面积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一《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宗地交付
甲方同意在2013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宗地使用年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2、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该宗土地不得转让、出(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
第五条宗地使用费用
乙方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金、地上附着物拆迁
费、契税、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包括:
1、土地使用金23000元/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2、地上附着物拆迁费及土地补偿43500元/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3、契税3500元/亩(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注:办理土地证时以上四项费用由甲方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其余成交价款由乙方先交后返,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到乙方账户。测绘、评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按10000元/亩标准先行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万元整(元);甲方交付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清剩余款项。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该保证金甲方将不再退还。
第六条宗地性质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土地属工业性用地。
第七条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企业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其中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2、对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经审计部门核定)的项目,土地及税收政策可一事一议。
第八条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所需的资料、资金。
2、甲方负责水电管线铺设到乙方厂区规划红线边缘,乙方按规定缴纳
开口费。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工业园区的正常生产经营。
4、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私自转让、出(转)租的土地,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现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环保,安全生产标准。乙方投资项目须达到入区标准,环境评估通过后方可施工。生产过程中无“三废”产生,一旦出现“三废”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治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项目必须在工商所注册登记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万人民币,并必须在国、地税分局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
3、企业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总体规划需经甲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规划效果图(附件二、三)建设。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平面和规划效果设计。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在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无偿拆除。
4、企业厂房建设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办公研发楼原则上不少于五层,外挂大理石;厂房高度一般不低于10米,车间及厂房结构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不得建设钢结构车间,不得建设露天货场,单体厂房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且均为平顶设计。颜色为白色或乳白色墙,蓝色边或顶;容积率按国家政策及地方规定执行。(不含停车场,>0.8)
5、乙方项目开发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动工,动工后一次完成投资,按施工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表(附件四)的要求建设,个月内竣工投
产。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70%,不动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60%,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万元/亩(具体投资计划详见附件六)。投资以甲方和中介机构审计认定数额为准。若乙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建设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和建设,参照第十二条第二项执行。
6、乙方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不小于20%。
7、乙方不得在厂区内打自备井,如有需要须得到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8、乙方所有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
9、乙方按时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乙方项目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第1年以先征后返交土地使用税,自第2年起按规定足额交纳土地使用税。
11、乙方在确定建设施工队伍时需向甲方备案,在有不良记录的队伍一律不得入区施工。
第十一条期限届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乙双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第五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2、若乙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其中任何一项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和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依照甲方书面通知书内容,限期整改。若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或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有关土地,同时,要求乙方按占用土地现行价格的两倍向甲方补缴土地补偿款及拆迁费,并没收建设押金。乙方项目不动产按不高于甲方和中介机构评估值的50%由甲方作价处理,用于优先补缴土地补偿及拆迁费。
3、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于2013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平面设计图
3、项目规划效果图
4、项目施工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表
5、投资人相关资信证明
6、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