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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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民间借款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

为了提高人们对民间借贷的认识,防范金融风险,近日,我参加了由我国某金融监管部门举办的民间借款讲座。

以下是我在讲座中的心得体会。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及发展现状2. 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3. 民间借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5. 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三、心得体会1. 提高对民间借贷的认识通过本次讲座,我对民间借贷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资本流动方式,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了解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发展现状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一金融现象,从而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2. 明确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讲座中提到,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日益完善。

这为我们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助于我们合法合规地参与民间借贷,降低风险。

3. 重视民间借贷风险及防范措施民间借贷存在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讲座中提到的防范措施,如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合同条款、选择正规平台等,为我们提供了实用的风险防范建议。

在今后的民间借贷活动中,我们将更加注重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4. 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讲座中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了解这些途径,有助于我们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5. 关注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平台逐渐兴起。

讲座中提到,我国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监管日益严格,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关注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及监管,有助于我们选择正规、安全的平台进行借贷。

四、总结通过参加本次民间借款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和风险。

P2P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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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 学生 私营业主 贫苦农妇
海钜信达是一个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帮助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展示给合适的出借人。所以,只要借款用途是合法的、正当的、风险可控的,且出借人同意,即可促成二者借贷关系的成立。但类似借款炒股、炒房等不符合信用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易乾会对广大客户进行信用教育,对类似原则加以强调,不建议出借人为类似用途出借资金。
债权文件上显示的出借人的收益率、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1、《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是:不超过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目前通过易乾平台获得借款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
P2P模式在国外的优秀实践
国家名录: 加拿大 美国 冰岛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波兰 巴西 肯尼亚 英国 意大利 西班牙 中国 印度 荷兰 ……
P2P小额信贷平台在全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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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P2P线上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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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具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可以有据可查。 网站的利润来源于借款人及出借人的服务费。 网站平台帮助借款人通过和其他借款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出借人可以通过网站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来选择合适的借款人。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民间借贷百度解释

民间借贷百度解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法律保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小知识

民间借贷小知识

民间借贷小知识民间借贷啊,这事儿就像街坊邻里互相借个东西似的,不过借的不是锅碗瓢盆,而是钱。

在咱中国人的生活里,这种事儿可不少见。

你看啊,有时候朋友找你借钱,说最近手头紧,家里有点急事啥的。

你心里一软,想着大家都是能帮就帮呗。

这就像是在下雨天,你把自己的伞借给没带伞的人,觉得是做了件好事。

可这钱借出去了,不像伞,什么时候还,能不能还,这里面就有学问了。

咱先说这个利息的事儿。

民间借贷呢,有时候会有利息,这就好比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给你的一点“感谢费”。

可是这个利息啊,可不能乱要。

国家有规定的,要是超过了一定的标准,那可就是违法的了。

你不能想着我把钱借给你,我就要个天价利息,这就不厚道了,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人家摊主明明成本就那么多,你非要人家几块钱的菜卖你几十块,这不是欺负人嘛。

再说说借条。

这借条可重要了,就像是你们之间的一个小合同。

你得把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日期,还有双方的名字都写清楚。

别小看这借条啊,要是没有它,到时候对方不认账了,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我就听说过这么一个事儿,有个人把钱借给当时觉得关系好,就没写借条。

结果后来朋友翻脸不认人了,说根本没借过钱,你说这多冤呐。

这就好比你把东西借给别人,别人说没借过,你又拿不出证据,只能干瞪眼。

还有啊,这借钱的对象也得好好考虑考虑。

你不能谁来借钱都借吧。

比如说那种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来找你借钱,你就得小心了。

这就像你看到一个破了好多洞的篮子,你还把鸡蛋放进去,那鸡蛋肯定都得碎啊。

你把钱借给这样的人,很可能就打水漂了。

那要是你是借钱的那个人呢?你也得守信用啊。

人家把钱借给你,那是信任你。

你不能到了还款日期就装糊涂。

这就像你答应了别人一件事,结果到时候却不做,那别人下次还怎么相信你呢?而且啊,要是真的遇到困难还不上钱了,你得提前和人家说一声,就像你在路上走,突然发现前面有个坑,你得告诉后面的人一样,这是最基本的礼貌。

另外呢,民间借贷有时候也会涉及到担保人。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什么是民间借贷?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从这一点来看,民间借贷代理并不是单纯地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不同于商标代理、税务代理等,民间借贷代理是给借贷双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媒介服务。

问: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合法?答:判断民间借贷代理的合法还是违法的标准,一是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对民间借贷代理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融资有更多需求,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已不足以满足该需求,加之金融机构的储蓄利率不高,民间借贷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从民间借贷代理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代理具有盘活闲散资金、增加资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从居间行为层面来说,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借贷的居间行为,居间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从居间结果层面来说,或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联系在一起,正如合同虽会被用以进行合同诈骗,但却不能认为合同本身非法一样,不能将结果与手段本身混淆在一起,不能因民间借贷代理被利用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认为民间借贷代理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法典》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精选3篇)

《民法典》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精选3篇)

《民法典》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精选3篇)《民法典》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篇1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传统上称为消费借贷合同。

那么在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借款利息?下文泰仁在线法律咨询小编详细跟大家说说借贷合同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一、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借款利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年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为3%,即三分利,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24%以下为有效,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已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36%以上为不当得利,必须予以返还。

”2、逾期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二、更多知识:借贷合同还要注意这些: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2、约定诉讼管辖条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出借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条款。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9篇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9篇

民间借贷借条范本9篇第1篇示例:民间借贷借条范本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三、借款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大写):借款金额(小写):借款日期: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四、还款方式:1. 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

2. 分期还款方式,共分期,每期应还款金额(大写):五、还款方式:1. 借款人还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2. 出借人收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七、其他约定事项:(可选项)1. 本借款协议履行地为:2. 借款人还款逾期,每日应付逾期罚息:八、借款人承诺:1. 借款人承诺本协议履行地为签署地。

在本协议履行地发生的一切争议,适用本协议履行地的法律。

2. 借款人保证所借款项的用途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还款,不得因还款的逾期、部分未还或未还等原因而拒绝还款。

4. 借款人保证没有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取得借款的行为。

九、出借人权利:1.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有权终止借款,提前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

2.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还款期限前,将应付的还款本金、利息和逾期罚息存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中。

十一、借条生效时间和地点:本借款协议自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如有)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

十二、其他事项:1. 本借款协议一式两份,出借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借款协议如有变更,必须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变更。

借款人:签名:日期:以上为民间借贷借条范本,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签署该借条时,应认真阅读,并对借条内容进行了解。

希望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能遵守借条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借贷关系。

第2篇示例:民间借贷借条范本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贷款行为。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借款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借款,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1.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1.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为每月____%。

2. 逾期还款的利息按每日____%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甲方应保证所借资金用于____(注明用途)。

第五条还款方式1. 本借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 甲方每月还款金额为:¥____元。

3. 甲方应每月____日前将还款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担保措施1. 本借款合同不设立担保。

2. 甲方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对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借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提前还款罚金甲方如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还款,应支付给乙方提前还款罚金,罚金计算方式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提前还款月数。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常识
民间借贷是近年在中国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行为,它通常是为了解决人们紧急的财务需求而进行,因此很多人会参与其中。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一样的监管,有时候也会出现风险,因此在进行这种行为前需要了解一些常识,以下为十条民间借贷的重要常识:
1. 民间借贷纯属民间之间的互相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出现还款逾期或无法还款等情况,借款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

2. 登记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对于借款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也需要做好记录,以便在需要追债时有足够的证据。

3. 在借款合同中要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出现利率更改或还款期限被大幅延长等情况。

4. 不要贪小便宜,尽量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以避免遇到骗子或出现闹剧。

5. 不要借入过多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可能导致债务累积无法买店,导致更大的经济风险,要谨慎借贷。

6. 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无力偿还还贷债务,造成经济损失。

7. 不要借贷无还款方案的“跑路贷”,尽可能避免和不良信用的借口债主之间进行民间借贷。

8. 借贷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违约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进而影响原已很不幸的经济状况。

9. 民间借贷需要谨慎,即使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遵循合法规定。

10.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如果发现有不良投资平台或“跑路贷”,应及时向当地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民间借贷应慎重对待,应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同时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有足够的证据和途径,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和信用记录。

民间借贷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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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 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 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 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2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2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
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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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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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八)案例:利用歧义 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 李某归还 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 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 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
律师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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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十)案例: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 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 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00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 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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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息的法律问题 (四)有关利息问题答疑
问题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 内利息?
借条样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 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 12月31日前。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的类别与法律关系的研究

民间借贷的类别与法律关系的研究

民间借贷的类别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一、关于以借据形式发生的民间借贷,按照借贷中是否发生现金转移,可把现代民间借贷分为三大类别:(一)全部现金转移的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方式,确实是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方式,由贷方把现金转移给借方,借方给贷方出借据为凭。

关于这种借贷方式,在借贷之间形成了一种单向的借贷关系,即贷方给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提供借据,一旦双方的法律行为完成并双方认可,借贷之间就形成了单向的法律权益义务关系,即贷方享有并到时收回借据金额的权益而不负有义务,借方负有承担并到时归还借据金额(本息)的义务而不享有权益。

这种借贷方式,我国合同法把它规范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这种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二)全部现金不转移的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是借方与贷方双方约定,由贷方自己出资金或者向他方借款代为借方进行某项或多项事宜,借方向贷方出借据,认可贷方所出的资金或者向他方的借款。

这种借贷方式实际存在着,并容易发生纠纷,有了纠纷,提起诉讼后,审理裁判起来比较复杂困难。

这种借贷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方式有着全然的不同,要紧有以下几方面的全然差异:1、不发生现金的转移。

确实是说,贷方不把现金交给借方,而借方仍旧要给借方出借据,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但并没有收到贷方的现金,现金仍旧把握在贷方手里。

2、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

在全部现金转移的借贷方式里,全部现金由贷方转移给借方,形成的是单向借贷关系,即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

而在全部现金不转移的借贷方式里,由于现金并没有转移到贷方手里,因此,它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即一方面是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贷方向借方借钱,确实是说借方以向贷方出借据的方式,实际上等于向贷方提供了与借据上等量的现金金额。

假如从借贷资金运动的角度来说,关于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现金只转移一次,即只是从贷方转移给借方,借贷方就形成了借贷关系。

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逐条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体现在民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情况、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约定无利息借款的情况等。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律常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较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合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较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较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一、较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二)关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界定(三)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五)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六)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七)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八)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九)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十)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二、正文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借贷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1. 利息过高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出借人往往会将利息设置得过高,从而牟取暴利。

这给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高利贷是指出借人利用借贷需求方的困境,以过高的利息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剥削。

这种行为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普遍存在,给借款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 逾期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常常存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

逾期问题给出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借款人的信用。

4. 恶意拖欠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权益,也打击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良好秩序。

5. 催收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催收机构和法律支持,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催收困难的问题。

这使得出借人很难有效地追回债务。

1. 加强立法和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起到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对行业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

2.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加强借款人的金融素质教育,提高其借贷意识和基本金融知识,使其在借贷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增加逾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逾期管理制度,明确逾期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对于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采取合理的催收手段,并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追诉。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鼓励借款人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提供给出借人参考,以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5. 合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增加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度。

结论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金融素质、建立信用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并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借贷环境。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出借资金给甲方使用,甲方承诺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1.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甲方需变更用途,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条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3.1 甲方应按月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3.2 甲方应于每月__日前将还款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3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利息4.1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____%。

4.2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4.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的,应按照逾期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年利率的__%。

第五条担保条款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甲方以其自身信誉担保。

5.2 甲方如需提供担保,应与乙方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担保人,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

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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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基础知识————————————————————————————————作者:————————————————————————————————日期:民间借贷知识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

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

ﻫ目前,我国法律在调整民间借贷方面主要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规定。

1、什么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市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ﻫ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ﻫ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特别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特别提示】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

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正准备逃跑而提供逃跑的路费,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会脚”的本金部分还是会受到保护。

“做会”达到立案标准,“会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责任。

因此,参加“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本金部分,因为“做会”本身容易导致“倒会”,也是都有保证的。

因此,参见“做会”应该谨慎。

4、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特别提示】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4倍的利息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央行中长期(1-3年)贷款的年利率5.4%,四倍就是21.6%。

因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21.6%,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5、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特别提示】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

6、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

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特别提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ﻫ当然,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的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因此,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特别提示】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协议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

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协议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8、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证明您不仅同意借款,而且已经提供了借款。

除非您在借款合同内容上明确对方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证明您将借款交给了对方。

此时,借款合同还尚未生效。

如,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后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不承认曾经从王某手上收到过3万元借款,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并因此引起纠纷。

当然,您也可以不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必须在欠条或者收条之类的凭证中将民间借贷的两个要素包含在里面。

【特别提示】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双方借贷的“合意”和出借人已经提供借款的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

9、如何书写一份规范的“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凭证?ﻫ“欠条”、“借条”、“收据”之类的凭证,一般就是一页纸几行字,由于要将复杂的借贷关系浓缩在简单的凭证上,因此需要ﻫ更加规范的书写,否则将“后患无穷”。

ﻫ(1)欠条的一般书写格式:欠ﻩ条兹×××(借款人)欠×××(出借人)人民币××元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计算利息。

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ﻫ此据欠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日期:××年××月××日保证人(签字):日期:(2)借条的一般书写格式:借ﻩﻩ条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计算利息。

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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