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宗法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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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宗法制文化

宗法制是血缘的家族权和国家政权合一的产物,是贵族等级制同政权等级制相结合的结果。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一种社会关系,又伴随人类社会始终。所以了解中国宗法制文化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产生的社会条件:

氏族社会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共同体。在由氏族社会转变成国家的过程中,血缘关系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中西方发展的方向不同,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在欧洲由氏族社会转变成国家的过程中,血缘关系已逐渐趋于分解,个人占有财产的独立性,分解了氏族的血缘关系,在个人私有制的关系上建立起了西方国家.而在中国私人占有财产的独立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独立的私人土地所有是极少的例外现象,土地为氏族贵族专有,使得氏族贵族即掌握国家政权,又控制土地和财产,他们利用原本存在的血缘关系进行统治,氏族贵族成了具有双重身份的人物,天子同时又是天下的共主,血缘的家族权力和地域国家政权的合并成就了中国的宗法制度。

另外,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经济生活,使得中华民族很早出现定居生活,形成安土重迁的心理,一个宗族长期生息在一个地方,世代繁衍,为了自助,自卫,血缘关系纽带很自然地把他们联络在一起,长此久往,形成了宗族自治体,出现了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使血缘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在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转变过程中都不能不受其影响,可以这么说,直至今天,中国的许多地方还保存着这些影响的残余。

二、历史的演变: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巩固统治秩序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最早出现是于分封制相辅而行。在商国时代,以宗法制为核心,分封制相辅形成了一整套统治秩序。在全国,天子是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同宗贵族的最高家长,是大宗,同姓的诸侯是小宗。在封国内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士在本宗族各

个分支中也处大宗地位,士是小宗。大宗有权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调度,对大宗尽各种义务。宗位有嫡长子继承,次子受分封,宗法制实际上是区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职位和权利,财产和分配的制度,是实行分封制的依据。

秦始皇统一后,废除了分封制,宗法制度也随之废除,但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文化,却一直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东汉兴起门阀世族制度,在皇室亲属勋贵功臣中产生一批新贵族,他们盘踮一方,利用宗法关系和村社聚落形态,组成相当牢固的自给自足的乡族组织,他们自做“宗主”成为封建政权的社会基础。在门阀制度下国家政权公然承认门第差别,社会也以门第相尚,谱牒之行盛行,国家设立谱句,仕用官吏“必稽谱而考其真伪,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宋代以后,以门阀世族制度的品级性地主退出历史舞台,原有宗族组织也受到冲击而自然解体,但由于当时的统治思想——理学宣传宗法思想,于是联宗,收族,篡写家谱,族谱之风遍及、并深入到一般平民家中,但此时家谱的作用仅表明血缘关系不再作为选拔官员的依据了。从而形成了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文化习俗。

三、主要特征:

宗法社会是父系家长制社会,在家庭生活中是父权和夫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君权,宋代理学家们把三权加以理论化,称之为三纲,这三权就成为宗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宗法社会的基础是父权,由此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的孝道观念。作为人子都要克尽孝道没有行动自由,“父母在,不远游”,否则将为不孝,父亲在家中居统治地位,实行“一言堂”,是绝对的真理,鲁迅说“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利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

宗法社会是男性的社会,女性生下来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出嫁后成为男性家族传宗接代的工具,丈夫对妻子握有支配权,即为夫权,为保证家族血缘上的纯洁性,对女性的要求很严,片面强调妇女的贞节,妇女成为宗法制社会中最大的牺牲者。

宗法制的核心是“君权”,宗族有很强的宗族本位意识,为调节和消弥宗族间矛盾,社会要求一种超强力量即国家,儒家提出“大一统”,把一家规模推之天下,实行天下一家,皇帝被称为

“君父”,各地官吏被称为各地“父母官”封建时代的国家实际是皇帝个人的“家天下”。

四、作用和影响:

在巩固中华民族持续力的文化力量中,最有价值者,当首推中国之宗法制文化,其组织十分完密,原则又阐明的十分详细,使任何人都不能忘却本人祖系之所属。这种绵赓万世而不绝的社会制度使每一个中国人都无法超脱,这种心理实际含有宗教的意味。加上祖宗崇拜的仪式,其意识以深入人心。

由于宗族组织已成为封建政权的基础。家规族法本身具有封建政权的性质,并能起到政府机构所起不到的作用。因此,封建国家的一些政务是通过宗族组织来执行。如族长督促族人交纳赋税,对族人进行教化,族长利用祖宗名义进行统治,可以用“叛逆不顺”的罪名来镇压,老百姓会反抗政府,但很难反抗族权的压迫。所以族权,政权相补,形成中国特殊的封建宗族政治统治,这种原始形式源远流长,影响极深。

其一:中国老百姓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直至当今社会人们还会常以“五百年前是一家”为话头来拉关系,在亲属的称谓上,父亲和母亲的亲属称谓有严格的区别。

其二:对血缘延续的重视,欲使家族枝叶繁昌,则生小孩愈多愈妙,且重男轻女,以保证传宗接代,香火不断。

其三:对祖先的顶礼膜拜,每年每家都会祭祀祖宗,以保佑家族小孩的兴旺。

其四:对传统的极端崇拜,崇古,注重经验,尊敬老人,强调师传,师承,流派,不尚开拓,轻视冒险,因循守旧。

在中国发展到今天,作为宗法遗制的根子早已挖去,但作为宗法制观念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仍在中国社会产生影响,为消除传统文化的束缚,造就一代新风尚,研究宗法制文化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王立夫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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