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PC管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PC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于文华(盖章或签字)联系人高爱珍联系电话176****9490邮政编码361000收到报告表日期环保部门填写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的评价范围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法人代表班德华(签章)主持编制机构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章)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PC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员名单表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专业类别本人签名编制主持人林永水HP0009504 B222406403 冶金机电序号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编制内容本人签名主要编制人员情况1 林永水HP0009504 B222406403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PC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315号1、2楼经纬度N 24°41'0.81" E118°6'25.41"(中心点)建设依据主管部门建设性质新建行业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工程规模年产PC挤出管3000万件总规模年产PC挤出管3000万件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现有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PC挤出管3000万件/a PC料(聚碳酸酯)/ 2500t/a 2500t/a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t/a) / 22050 22050 电(kwh/a) / 25万25万其他(t/a) / / /厦门双宏达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315号1、2楼(附件3: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附件4租赁合同)投资建设“PC管生产项目”,租赁面积2800m2,主要从事塑料管件的生产。
厦门杏林湾水库截污效果分析及防控对策
厦门杏林湾水库截污效果分析及防控对策龚春明;刘永春;黄小达【摘要】利用杏林湾水库水质监测资料,用超标分类评价法对杏林湾水库截污后水质变化进行评价。
结果表明,截污后的杏林湾水库水质指标DO、CODMn、BOD5、NH3-N和TP总磷都处于Ⅲ类以上水平,但TN仍处于劣Ⅴ类,常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
调查分析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城镇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并提出水库水质改善提高的措施。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前沿》【年(卷),期】2018(008)002【总页数】6页(P106-111)【关键词】杏林湾水库;截污;水质评价;水污染防控【作者】龚春明;刘永春;黄小达【作者单位】[1]厦门市集美新城指挥部,福建厦门;;[2]厦门市集美新城指挥部,福建厦门;;[2]厦门市集美新城指挥部,福建厦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1. 引言杏林湾水库地处厦门市北部集美区内,该处原为一个开阔海湾,1956年筑堤围海后形成一个封闭的淡水水库,面积7.2 km2,周边有杏林、后溪、灌口、侨英等多个街镇,汇水面积约209.3 k m2,总库容2465万m3,正常水位库容1201万m3,主要受上游石兜-坂头水库和后溪流域降水的汇流补给,下游经涵闸通入大海,是具防洪排涝、灌溉、养殖、供水及旅游等多功能的水库[1]。
周玉琴通过分析1990~1996年监测数据结果表明,杏林湾水库大多数情况下水质类别为IV~V类,主要污染来源为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废水[2],王静等对2006~2010年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表明,杏林湾水库主要污染因子为TN,TP,NH3-N和BOD5,其中TN超标最严重,水库基本处于中度富营养-重度富营养化状态[3],卢亚芳等还对杏林湾水库的水质富营养化、水质理化特性,水体的硝化作用及水系表层沉积物中PAHs进行了评价和研究[4] [5] [6] [7] [8]。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杏林湾水库水质日趋劣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划》是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区划》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涉及近岸海域开发活动的各专业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与《区划》衔接,满足《区划》目标要求。
要切实加强《区划》实施和管理,临港工业布局、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海洋水环境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必须符合《区划》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划》目标实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区划》,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止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推进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保障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汉文(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61100环保部门填写收到报告表日期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由来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所用厂房系租赁厦门进升杰五金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产权证)。
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人民币,租赁建筑面积2000m2的厂房,计划年产塑料瓶200万个、塑料托盘200万个,员工35人,工作制度为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备已入驻,尚未投入生产,属于新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附件5:委托书),我司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本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
本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生产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列表中的N轻工(见表2-1),本建设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无电镀工艺,属于“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N轻工三、环境概况3.1 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同栋厂房第1层为厦门市汇博金印刷有限公司,其他楼层待出租。
项目所在厂房北侧为厦门市三精汇通阀门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湖里园60号(厦门佳尔佳礼服有限公司等)、东南侧为湖里园62号(厦门杰欣拉链有限公司等)、西侧为同明路586号1号厂房(厦门铭格五金有限公司等)、东侧为湖里园109号(厦门鑫德来工贸有限公司等)。
佳格食品厦门
厦环海审〔2016〕58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关于佳格食用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佳格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你司报批的《佳格食用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于厦门海沧区三都路与港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总投资约人民币7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93323.45m2,总建筑面积约96600.16m2。
项目生产内容包括精炼葵花籽油、玉米油,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分装葵花籽油、玉米油、橄榄调和油、橄榄油、花生油、菜籽油,生产规模为22万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食用油生产线、5条分装线及配套物流中心;设置32个油罐区(其中包括8个毛油储罐和24个成品油储罐),均为钢制立式固定顶储罐;1台2t/h高压蒸汽锅炉,锅炉燃料为清洁能源;一套处理能力为300m3/d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1、按照雨污分流和分质处理的原则,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正常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322-2011)中的三级标准。
即:BOD5≤250mg/L、COD Cr≤400mg/L、SS≤350mg/L、氨氮≤35mg/L、总磷(以P计)≤3.0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6mg/L、挥发酚≤2.0mg/L。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污水排放口应按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安装自动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测流计量和监控的条件。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一页返回主页、八—刖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保护厦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状态,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厦门经济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有必要对FDB/HJ231 —89《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本标准选取的污染物项目比原标准作了很大精减,只选择6种要求总量控制和主要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苯、甲苯、二甲苯。
本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对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进行总量控制,为了便于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便于不同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行不同步的总量控制和管理,本标准总量控制区按行政区划分,用A值法计算各子区域的允许排放总量,并按P值法分配各源。
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做法,提出年限制标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标准以现有企业和新、扩、改的企业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1989年2月1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代替FDB/HJ2313-89。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寿铭、吴耀建、潘荔卿、陈文田、庄洁。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323—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按污染源所在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级别、最高允许排放量(或浓度)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按有关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改)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教区、森林公园、山体以及近期未开发的乡村。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2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2.功能区划范围
厦门市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包括6个行政区,即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陆域(不包括滩涂)总面积1573.16km2,海域行政管辖面积约340km2。本次区划范围包括厦门市的陆域和海域部分。
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根据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社会功能现状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最新变化,按照厦门市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原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3)四类海域环境功能区:
●厦门西海域北部海区,厦门第一码头—大屿岛南侧—嵩屿象鼻嘴连线以北海区。主导功能为港口、承纳城市污水,兼顾功能为自然保护区。
●河口区海域,嵩屿象鼻嘴至龙海打石坑连线以西,龙海市紫泥乡浒茂洲、乌礁洲和玉枕洲以东的海域。主导功能为港口、承纳城市污水。
(4)内湖和混合区规定
筼筜湖、海沧内湖为封闭性咸淡水混合水体,不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但不得作为纳污水体,禁止污水排入,水环境质量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马銮湾、东坑湾开口前划入混合区,开口后执行相应的海域功能区标准。
●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规划案例1
厦门市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案例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数目和规模将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城市各类开发活动的矛盾冲突也不断出现。
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这就涉及到城市规划。
FrancoArchibugi认为,不适当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第一个牺牲品是都市环境自然环境(水、大气、绿色空间等)和社会文化环境(socia2culturalenviron2ment),包括都市景观、文化遗产、社区等。
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城市中自然环境的丧失,意味着关系到城市的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必备基本条件的丧失.但是,传统的城市规划主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很少或甚至忽略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角度进行科学的论证,从而使得确定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人为性和随意性较大,无法正确指导城市的发展建设.如何维护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自1987年前苏联生态学家亚尼科斯基(Yanitsky)提出生态城市的概念以来,这一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并被认为是能够实现持续发展的未来城市模式.但是,如何把生态城市的理念真正地应用于城市的宏观规划中还处于探索阶段。
1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的定义和制定原则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的定义“生态城市”概念的产生是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自1987年前苏联生态学家亚尼科斯基(Yanitsky)提出生态城市(ecopolis)概念以来,作为国际第4代城市的发展目标,“生态城市"的研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于生态城市的意义、原则等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但是,对于“生态城市”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
我们认为生态城市中的“生态”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然生态,而是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经济生态的复合体。
创建生态城市的前提是把自然的重要性放在第一位,在维护自然生态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来营造城市的活力,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健康、安全和有活力。
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
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26•【字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1996年11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域环境,防治海域污染,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向厦门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厦门海域进行海岸工程建设,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研、水产养殖等活动的任何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厦门海域以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厦门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域环境的义务,都有权对污染或破坏海域环境的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控告。
对在防治海域环境污染、改善和保护海域环境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厦门海域环境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厦门海域的环境质量。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厦门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制度,开展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
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监测任务,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厦门海域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厦门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厦门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并汇总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管区、厦门港务监督、厦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驻厦部队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执法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三)组织拟定厦门海域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四)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垵正顺公寓海沧新阳翁角路与新景路交汇处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第三产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新垵正顺公寓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陈明锋(盖章或签字)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136****8642邮政编码361000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由来新垵正顺公寓项目位于厦门海沧新阳新景路与翁角路交汇处,该项目由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3)。
工程用地面积18423.04m2,总建筑面积73874.12m2,工程总投资为27000万,计划于2015年10月正式动工,2017年10月竣工验收,为期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类别,本项目建筑面积为73874.12 m2,在5万m2以上,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详见表1.1-1)。
因此,建设单位于2015年7月23日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
表1.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简述3.1 自然环境概述3.1.1 地理位置厦门市位于东经118°04'04"、北纬24°26'46",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福建省东南部、九龙江入海处,背靠漳州、泉州平原,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
海沧区东临厦门岛西海域,隔海与厦门岛相望,南邻九龙江出海口的河口湾,北面是马銮湾,西面与漳州龙海县毗邻。
基于3S技术的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 圈
噪声 污染防治
3 4区划草 图制作 。 . 在环境功能区划数据库 ( u u.d ) q ha b 中 m
新 建“ 区划 ” 声 面状 要 素 ,其 属 性值 中增加 “ 声功 能 区类 型” 字
H IX AK U A l EX E
段。以配准后的厦门市土地利用规划罔为区划的参考依据 , 依据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 B 062 0 )中声环境功能区 G 39 .0 8
境功能区划 中,不仅节约时间 ,而且可 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 区划成果的精度和科技含量【 J本文以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 4。
划 为例 ,探 讨3 技术 在 环境 功 能 区划 中 的应用 ,以期 为相 关 s 行业 规 划 提供 借鉴 。
2 资 料 和工 具
基础资料 :( ) 门市基础地理空问信息数据 , 1厦 包括水 系 、居民 、铁路 、道路、行政区界 、等高线等数据图层 ;
8 m,覆盖 厦 门全 市共 需2 影像 。本 区划 利用 E D R 9 对 景 R A S. 2 遥感 影 像 图进行 几 何校 正 、 影像 融合 、 像拼 接 和影 像增 强 , 影 得 到覆 盖厦 门市 的卫星 遥感 影像 图【 J 2。 33相 关 图件 的 配 准 .打开 A c P 件 ,在 环 境 功能 区划 . r MA 软
据 ; ( 20 年 厦 门市 土地 利 用规 划 图 ; ( ) 型 公 园 、 4) 08 5 大
护 区图等 ,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中的水系、道路 、行政边 界等信息 ,利用A c P r MA 的配准工具 ( er e n i )比照 G oe r c g fe n
重 要标 识 点进 行配 准 。如 为纸 质 图件 ,需 预先 扫 描形 成 电子
厦门生态功能区划
厦门生态功能区划厦门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厦门市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为此,厦门市制定了生态功能区划,以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特点和区域差异,划定了4个主要生态功能区和8个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区。
1.水源涵养保护区:厦门市在保护水源供应的基础上,划定了水源涵养保护区,包括鼓浪屿、镇海、外海、小金门、大金门等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地和水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2.生态休养保护区: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厦门市划定了生态休养保护区,包括南普陀山、五缘湾、白城沙滩等地。
在这些区域内,限制开发建设,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优质生态旅游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生态培育保护区:厦门市通过生态培育保护区的划定,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包括湖里、思明、海沧、集美等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加强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4.生态修复保护区:为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厦门市划定了生态修复保护区,包括湖里湖、淡村河口、漳州湾等地。
在这些区域内,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提升水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
此外,厦门市还划定了8个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分别是南普陀山-思明山,五缘湾-集美学村,白城沙滩-仙岳山,南天湖-湖里湖,土楼群-内美湖,世外桃源-南峰岭,集南镇水库-淡村河口,漳州湾-镇海内岛。
这些区域各具特色,是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需要加强保护和管理。
总之,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划定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按有关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b)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c)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3.1.2 大气环境功能的分区图(略)。
3.1.3 各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及环境质量见表1。
3.2 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限值
点源(t/a) Q允 46 566
3221 4486 16933
8492 410 5848 40000
低架源(t/a) Q允 12 141
806 1121 4234
2123 72 1086 9594
DB 35/323-1999
注:低架源指的是几何高度低于 30m 的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
表 3 各行政区烟尘排放量限值
总量控制区内点源(几何高度≥30m 排气筒)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限量由下式计算: Q=P×H2e ×10-6
式中:Q——允许排放速率发值,t.h-1;
P——点源排放控制系数,按表 5 查取;
He——排气筒有效高度,m。 He 计算方法按照 GB/T3840-91 中的原则计算。
表5 点源排放控制系数
单位:t.h-1 .㎡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依据 建设性质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 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厦门市翔安南部新城 厦发改投资【2015】82号 厦发改投资【2015】912号 新建 翔安东路段起点与翔安西路综合 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 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 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该段 综合管廊长度为 1081m,断面尺 寸为 6.1m×3.3m,采用市政舱及 电力舱双舱形式。 8447万元 立项部门 行业代码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4852 管道工程建筑 翔安东路段起点与翔安西路综合 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 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 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 该段综 合管廊长度为 1081m, 断面尺寸为 6.1m×3.3m,采用市政舱及电力舱 双舱形式。 120万元
工程规模
总规模
总 投 资
环保投资
随着翔安新机场建设帷幕的拉开,片区既有市政配套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已经成为制约该片区发展的瓶颈。为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并促进城市经济和社 会可持续发展,翔安新机场片区结合综合管廊进行建设。片区综合管廊将承载该区 域主要对外市政主干管线的连接通道,服务片区的市政配套,将为新机场建设与发 展、沿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厦门翔安新机场片区综合管廊作为 片区内市政干管的主要通道,对翔安新机场片区的开发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翔安东路段)位于翔安南部新城,为新机 场片区综合管廊工程的一段,起点桩号为 2+813.2(以翔安东路道路桩号为基准) , 与翔安西路综合管廊相接,位于翔安东路东北侧,至滨海旅游路交叉处附近综合管 廊拐至道路红线范围外与大嶝大桥过海段顶管接收井相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版)的有关规定,该建设属于“U 城 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见表 1.1-1)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厦门市市政建设开 发总公司(代建单位)代表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我司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接受委托任务后,在熟悉资料、踏勘现场的 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
厦门生态功能区划
范围:本岛中北部面积:
2 99km2
主导功
能:城市
商贸生活
生态环境
辅助功
能:城市
交通干线
视阈景
观、旅游
生态环
境;工业
及污染物
消纳生态
环境
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生态城市和高新技术产业生
态园区,加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的建设。
加强
PM10和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监控;通过土地置换
等途径为加强中心区的功能建设提供空间,提高本
区的城市用地效率,严格执行城市用地的审批制
度;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力度,保证道路绿化覆盖指
标,对城市快速通道、高速路、铁路、河岸等应
确保两侧绿地每边不低于20—80m,形成绿色走
廊,对城市的高压走廊实施绿化,设隔离带绿色走
廊。
严格控制建筑密度,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密度。
保护区内山体,禁止开山采石;提高绿地率,近期
不低于30%,远期大于35%;中期退化土地治理
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人均公
共绿地面积大于11m2;本区为畜禽禁养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旅游生态功能小区(范围:
本岛
南部,
包括
鼓浪
屿面
主导功
能:风景
旅游生态
环境辅助
功能:水
土保持、
把该区作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良好区加以保护
和建设,在充分保护和发展现有资源环境的基础上
发展旅游经济。
完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本
区内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
排放的项目,现有大气污染源要从风景区迁出;保
护区内山体,禁止开山采石;禁止畜禽养殖。
在建。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_322-2011)正式版
3
DB35/ 322—2011
序号
项目
4
石油类
5
动植物油
6
氨氮
7
总磷
8
粪大肠菌群数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挥发酚
11
苯乙烯
12
丙酮
表 3 测定方法(续)
方法标准名称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表 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mg/L mg/L
一级 60 5.0 10 10 0.5 100 4.0 0.3
指标 二级 100 7.0 15 20 1.0 500 8.0 0.3
DB35/ 322—2011
三级 400 20 100 35 3.0 -16 2.0
5.4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 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驻区分局负责监督实施。
4
DB35/ 322—2011 AA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6
•【字号】厦府〔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厦府〔2021〕27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增补厦门市水功能区划的请示》(厦环〔202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厦门市水功能区划(增补)》,请你局抓紧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二、请你局会同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增补划定水功能区划的小水库,加强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建立定期监测和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水质满足功能需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6日。
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
提高绿地率, 近期不低于 30%,远期大于 35%;人均公共绿 大岭村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 地面积大于 11m2。中期退化土地治理率达 90%以上,生活 的建设;马銮湾、集杏海堤、集美城区防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70% 。 潮工程的监护; 马銮湾、 杏林湾区及各条
完 路、会展中心风景游览区的生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设规
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本区内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
划;做好停采石场大厝山采石场的生态恢
物排放的项目,现有大气污染源要从风景区迁出;保护区内
复及水土流失敏感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
山体,禁止开山采石;禁止畜禽养殖。在建设开发过程中,
作;沙波尾海堤的维护;按《厦门市生活
治理和监控; 通过土地置换等途径为加强中心区的功能建设
好湖边水库和员当湖的综合整治工作; 环
提供空间,提高本区的城市用地效率,严格执行城市用地的
岛绿化环、 钟宅水库及其风景林地、 湖边
审批制度; 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力度, 保证道路绿化覆盖指标, 水库及其水源保护绿地、虎仔山风景林
对城市快速通道、高速路、铁路、河岸等应确保两侧绿地每
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加强管理力度, 建设。采取措施保护好现有的生态服务功
禁止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构筑厦门市生态安全的
“绿 能较好的林分; 改造生态服务功能差的林
色屏障 ”。保证其绿地率不低于 65%。近期水土流失治理率 分,应有计划地使其向针阔混交林演替。
达 70%,中期达 90%以上。
洗箱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达标后汇入嵩
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 建立港口与船
舶污染处理、 监测和事故应急系统,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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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包括6个行政区,即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陆域(不包括滩涂)总面积1573.16km2,海域行政管辖面积约340km2。本次区划范围包括厦门市的陆域和海域部分。
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根据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社会功能现状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最新变化,按照厦门市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原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表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类区
行政区
范围
执行标准
一
类
区
思明区
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级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
集美区
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南部等高线大于200米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海沧区
天竺山森林公园
同安区
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莲花山森林公园及其北部等高线大于200米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2)三类海域环境功能区
●厦门西海域南部海区。嵩屿象鼻嘴—大屿岛南侧—第一码头连线以南的海区。主导功能为航道、滨海旅游和海水浴场,兼顾功能为自然保护区。
●南部海域西侧海区。胡里山炮台至屿仔尾连线西侧海区。主导功能为航道、锚地和滨海旅游。
●同安湾。五通至澳头连线以北,厦门大桥以东海区。主导功能为港口、滨海旅游区,兼顾功能为自然保护区。
5)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1)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南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2)汀溪-溪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3)古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3.1.2二类功能区
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缓冲区)。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二类区域如图1所示,各区域范围及执行标准见表1。
(1)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
●厦门东部海域。该海区位于澳头至五通连线东南侧,厦门本岛东侧,外港白石炮台遗址-青屿-岛美连线以东,及小嶝岛—金门—浯屿连线以西。主导功能为旅游、航运和渔业用水,兼顾承纳污水。
●南部海域东侧海区。厦门岛南部海域指鼓浪屿北侧—嵩屿象鼻嘴—龙海打石坑连线以东,厦门岛白石炮台遗址至青屿和岛美连线以西的厦门岛的南部海域。主导功能为航道、锚地、滨海旅游和海水浴场。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索引号:XM00132-03-00-2011-004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1-7-21 16:44:24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第三次修订)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第三次修订)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六月
前言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1996年首次发布,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以厦府【1996】综040号文批复实施,1999年作第一次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18日以厦府【1999】综008号文批准实施,2004年作第二次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7日以厦府【2004】186号文批准实施。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把厦门建设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以及厦门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原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厦门市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对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使用功能、目标值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厦门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录
1.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1
1.1目的1
1.2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1
1.3基本原则2
2.功能区划范围2
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3
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3
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5
3.3水环境功能区划8
4. 环境功能区划实施14
附:
图1 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图2 厦门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
1.2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
1.2.1功能区划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刘五店港区
4类区
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航道两侧港口区域
7055
4b类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60
3.2.5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
(1)本功能区划分不适用于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影响,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 GB9660标准。
(2)各类功能区不小于1km2。
(3)工业集中区中不足1km2的生活区(包括村庄等敏感目标),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的噪声影响到相邻居住区等敏感目标时,其环境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
(4)位于功能区调高类别的工业企业,功能区划调整前批准的工业企业执行原功能区标准,新建企业执行新的功能区标准。
(4) 位于工业区中的集中居民区(村庄)执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卫生标准。
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
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结合厦门市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分别按国标GB3096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划分结果如表2和图2所示。
3.2.1 1类居住、文教区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教区、森林公园、山体以及近期未开发的乡村。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2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2) 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的缓冲带,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3) 新建工业区划归二类区,且工业区不能设在相邻的一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在二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到一类区,则新建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应按一类区要求。
3.1.1一类功能区
一类区包括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区,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1)万石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
2)天竺山森林公园
3)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其北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4)北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翔安大峡谷-竹坝水库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厦门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如下:
湖里区
东渡港区和象Βιβλιοθήκη 保税区6555火炬高新科技园
机场、航空工业区
海沧区
海沧南部工业区
海沧港区和嵩屿港区
东孚工业区
新阳工业区、生物医药园区
集美区
灌口工业区
杏林工业区
前场交通仓储用地
集美北部工业区
后溪工业园区
同安区
黄金工业园区
西柯工业区
同安工业集中区
城东工业区
翔安区
火炬(翔安)高新科技园
翔安工业园区
东部固废中心
1.3基本原则
● 经济、社会、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 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 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
● 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环境质量为原则;
● 适时调整原则,政府批准的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的,新增或扩大的区域可适时调整,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执行。
3.2.3 3类工业、仓储物流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现有工业用地、港区、物流园区、近期规划工业用地。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3.2.4 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
交通干线两侧,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
北辰山风景区-竹坝水库
区内未开发农村和山体
翔安区
香山风景区
翔安大峡谷-古宅水库
文教区(南洋学院、安防科技学院及厦门大学新校区等)
区内未开发农村和山体
2类区
全市
厦门市所辖范围内除1、3、4类区外的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
6050
续一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
类区
行政区
范围
环境噪声标准
昼 夜(LAeq,dB)
3类区
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
类区
行政区
范围
环境噪声标准
昼夜(LAeq,dB)
1
类
区
思明区
万石山风景区和厦门大学校园
5545
海沧区
天竺山森林公园
海沧蔡尖尾山
集美区
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文教区(包括理工大学、华侨大学、软件学院、中科院、集美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