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o 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 险金额之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 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免赔额条款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 特征之一,在此基础上,比例给付条款经常采用。如果是 一个家庭投保,则免赔额可规定在整个家庭成员之费用之 和的基础上。
n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
n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 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开始以前曾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
2003年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 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o2
n (1 n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p 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o1
n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n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n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 生的意外伤害。
n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不可 保风险。
o5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 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 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这通常地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 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特种疾病保险 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 保险金额。
2003年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 身保险南开大学,李
第5章人身保险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全 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有 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财政承受能力, 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生产力 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
5. 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保险机构经
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 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 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 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
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 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联合保险
是指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或2个 以上的人视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 身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法人为投保人,一 张保险单承保一个法人单位的全部或大部 分成员(一般要求至少为总人数的75%) 的人身风险的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又分为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
定性(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 加)。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 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确定的
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不实行比例分摊、代位 追偿等)
保险利益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
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保单可作抵押贷款、中途退 保可得到退保金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概念: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指意外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伤残补偿金。
第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向保险人支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第四章免赔额和免赔期第十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免赔额范围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还约定了免赔期,即在免赔期内,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索赔和理赔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认定索赔有效后支付赔偿金。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第七章其他条款第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解释、履行等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五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2、合同主体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也可以为两个不同的主体,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 法人(如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被保险人只能是自 然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还须指定受益人。并 且,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伤害必须发生在被 保险人身上,即被保险人是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而 得到保险保障的人。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 是自然人,且无须指定受益人。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的被保险人是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人,即可 能成为致害人的人。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只有几天、 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我国目前开办的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 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意 外伤害保险等.3、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3.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 保险。
(二)保险条件
学生团体平安险是由学校替学生向保险公司集体 办理投保手续。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
2、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 生活。
(三)保险责任
学生团体平安险的保险责任有三项:
•1、死亡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由 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以致残废,由 保险公司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费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 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 采用补偿方式,即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
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一)保险的功能与特点 学生团体平安险是以在校的学生为保险对象,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9720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意外伤害保险 课件
致害物的分类:
生物伤害
• 2.侵害对象
致害物侵害的对象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 险人的身体才构成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 伤害是指生理上的伤害,而不是指精神上、权力上 的伤害。 3.侵害事实 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 作用于被害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侵害方式:
十五种侵害方式 碰撞、 撞击、坠落、跌倒、坍塌、 淹溺 灾、 辐射、爆炸、中毒、 触电、接触 、 覆 灼烫、火 掩埋、倾
• • • • • • •
(一)死亡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 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 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 医疗保障--附加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有 关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 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5.2.2
保险责任的判定
• 3.意外伤害必须是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 支出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意外伤害是直接原因 –意外伤害是近因 –意外伤害是诱因
铁钉扎伤 死亡 血液病患者因轻微外伤血流不止死亡
案例
• 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9年11月25日至江西一旅 馆住宿,室内标有“请勿吸烟”明显标志,但刘 某仍躺着床上抽烟。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睡熟, 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浓烟滚滚中 刘某难以辨清方向,皮肤大面积灼伤,花去医药 费2000余元。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的意外伤 害附加医疗保险保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 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为什么?
– 关于意外事故的认定问题,是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纠纷最为常见的焦点问题,比如违规吸 烟引起火灾最后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吵架 而随便踢被保险人一脚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 死亡、死因未明的情况下能否推定为意外事 故致死等。 – 见此类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意 外事故”的偶然性、外来性、突发性三个构 成要件一一对照检讨,方能作出正确判断。
保险学作业习题 第五章 人身保险答辩
第五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健体保险弱体保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自杀条款复效条款现金价值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观望期二、单项选择1. 纯保障性,无储蓄性的险种是(A.定期寿险B.终身寿险C.生存保险D.两全保险2. 两全保险是既可以保障生存又可以保障死亡的险种,若重点在于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利益的两全保险是( A.普通两全保险B.期满双赔两全保险C.养老附加定期保险D.联合两全保险3.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A. 2年B.3年C. 4年D. 5年4.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 也包括已死亡的人5.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6.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确定的A.年龄B.职业C.性别D.收入7.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终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8.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内,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责任。
A.免赔额B.推迟期C.观察期D.责任期9.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
A.保险人确定B.被保险人确定C.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10.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被保险人的生命B.投保人的生命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D.被保险人的身体11.人寿保险采用(,即保险人在各年度均收取数额相等的保险费把被保险人应在若干年负担的保险费的总和,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
A.自然保险费B.均衡保险费C.纯保险费D.总保险费12.按照(,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第五章 意外伤害保险练习(1)
第五章意外伤害保险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 个选项中,只有1 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1.下列哪一项属于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A.意外死亡保险B.健康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责任保险2.下列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是指受保人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对身体造成的明显伤害B.意外伤害保险只赔付受保人因为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残废,如果意外伤害导致受保人死亡,则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内C.自杀行为在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范围内,因此不能索取赔偿金D.意外伤害保险可包括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3.下列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叙述正确的是( )。
Ⅰ.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死亡率通常要比发病率高Ⅱ.当申请人从事的工作是赛车或登山等剧烈体育运动时,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特约可保意外伤害Ⅲ.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残废包括肢体断离或人体器官组织的永久丧失Ⅳ.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不可以替第三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A.Ⅰ、ⅣB.Ⅰ、ⅢC.Ⅱ、ⅢD.Ⅱ、Ⅳ4.下列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B.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C.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D.导致意外伤害的损失必须是人为造成的5.下列哪一项属于构成伤害的要素?( )Ⅰ.致害物Ⅱ.致害对象Ⅲ.侵害事实Ⅳ.侵害地点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6.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是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其含义为( )。
A.伤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B.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C.伤害的性质必须是恶意的D.伤害的后果必须是严重的7.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判断构成伤害对致害物的要求是(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附加条款的订立,旨在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二条本附加条款所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者支出医疗费用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附加保险。
第三条本附加条款适用于所有投保主险的被保险人,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身故、伤残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第七条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和最高限额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险的保险金额。
第九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风险和经验数据制定,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保险期限和报案第十条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的保险期限相同。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五章保险金的给付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报案后,经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和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主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保险合同编号:____保险公司〔甲方〕: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团体注册号码:____鉴于乙方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保险效劳,为其自身或团体成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获得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偿。
甲方同意按照本附加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附加条款。
第一章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甲方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承当保险责任。
详细保险责任范围及限制条件如下:____第二章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为:____元。
团体保险总金额根据团体成员人数乘以每人保险金额确定。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的延长或缩短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章保险费及支付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计算,详细金额为:____元。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____。
第五章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的成心行为;被保险人成心自伤、醉酒、吸毒等;战争、军事行动、____或武装叛乱;其他约定情形:____。
第六章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
甲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赔付决定。
第七章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附加条款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本附加条款一经双方确认,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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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发生 侵害之前的因果关系
20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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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分类(p148)
按起因划分
• • • • • • • • • 职业上的伤害 日常生活上的伤害 交通上的伤害 运动中的伤害 军事上的伤害 器械伤害 自然伤害 化学伤害 生物伤害
按致害物划分
侵害方式:15种(p149)
2019/2/17
2019/2/17
5.1.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照所保危险的不同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 特定原因、特定时间、特定地点
2.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误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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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 死亡
– 生理死亡 – 宣告死亡:
• 残疾
– 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如肢体断离等; – 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保险期限内的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 用应发生在责任期限内
• 责任期限:被保险人从可保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 (如90天、180天、1年等)如果发生了死亡、残疾等保险事故,保 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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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害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发生 了损失、损伤、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 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 四要素:
致害物
• 外来的,即在发生伤害之前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
侵害对象
• 被保险人的身体 • 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姓名权、肖像权、名 誉权等,均不能构成保险所指的伤害
• 死亡给付 • 残疾给付 • 派生责任: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 属生活费给付等。
2019/2/17
5.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5.1.2 意外伤害的含义 1.意外伤害 2.伤害 3.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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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 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或者与意愿相违背的 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明显地、剧烈地造成伤害的客观事 实。
死亡给付 残疾给付 医疗费给付 误工保险给付
2. 保险责任的特征
图5-1(p162)
2019/2/17
5.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5.2.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个必要条件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 3.意外伤害必须是死亡、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3.按投保方式不同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按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性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
5.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 极短期 多年期
2019/2/17
5.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5.2.1 保险责任的内容及特征 1. 保险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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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承保意外伤害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 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 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2019/2/17
5.1.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p154)
期限 费率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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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介绍
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赵某在放学回家 途中,被一位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子拐走。家长在其走失后, 多方组织寻找,并请求当地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两年后,仍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家长向人民法院申请其 子宣告死亡。法院核查真相后,依法宣告赵某死亡,并出 具了宣告死亡书。赵某在案发前已随校集体投保了平安保 险,保险金额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家 长遂委托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不承保意外伤害
一般指那些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法社会公共利 益的行为引发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大麻、吗啡等)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 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 免。 •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 免,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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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1.一般承保意外伤害 2.特约承保意外伤害 3.不承保意外伤害
2019/2/17
根据过去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计算,注重职业 风险,一般将不同风险的职业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采取不 同的费率。
年末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当年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赔款补偿性质
给付 补偿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
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人身保险
2019/2/17
第5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5.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5.3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2019/2/17
5.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5.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p148)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 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 务。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主要有:
2019/2/17
5.2.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判定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客观事实险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是 否构成保险责任?
2019/2/17
5.2.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判定
3.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 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 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伤害
•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 •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 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