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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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HIGH WAY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5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五期)按照《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辅导机构”)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按期对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达”、“公司”或“辅导对象”)进行上市辅导及授课,并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和培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法规文件。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本辅导机构指派龚文荣(保荐代表人)、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6人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是:
(1)协调安排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督促辅导对象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3)与企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工作沟通,协助会计师尽快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组织会计师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新会计准则的专项辅导,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4)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对于拟聘任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进行协商,并会同会计师对企业收入、成本核算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受本辅导机构指派,参与本期现场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为:龚文荣、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上述人员均为本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上述人员相关资质及简历已在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中详细列示。
(三)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接受了辅导。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对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本期辅导方式、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方式
银河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的问题利用专题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给予解答和辅导。通过个别答疑和重点辅导,辅导对象本期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发行上市程序、募集资金用途要求、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了深入了解。辅导小组采取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了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政策。
2、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及要点如下:
(1)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安排辅导内容并组织自学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小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结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辅导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确定本期辅导工作安排及辅导内容。
在本辅导期间,根据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闻发布会,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动态、监管理念、发行审核规则变化等,向辅导对象发送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并组织自学,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等问题的专项辅导
与会计师进行业务沟通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协调会计师制订授课计划,择机讲解财政部最新颁布、修订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
(3)全面尽职调查及问题规范
本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对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前期提出的整改方案,辅导人员重点核查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协调会计师、律师在前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核查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督促发行人完善营业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结合发行人业务流程优化、加强财务数据和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现场开展工作,对辅导工作及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辅导工作计划如期执行。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书》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同时在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相应进行了重点辅导。
(六)高信达按规定和辅导协议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在辅导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参加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工作。在辅导人员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过程中,高信达如期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对辅导人员提出的调查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详细的回答。针对辅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认真听取,并与辅导人员积极进行沟通,相关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并切实组织和实施整改方案。辅导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进行了较为充分和顺畅的沟通,双方在形成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保证了辅导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