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一、中期考核1、时间:每年3月或10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学生将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提交导师审查通过后填写《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一),经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负责审查学分、成绩、缴费情况等。

3、同等学力、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及学科综合证书原件(或在网上下载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二、一稿盲审申请答辩的同学最晚于每年3月10日、10月10日交三本简装论文,不包含作者及导师信息。

科研与研究生科为每位同学安排三名认真负责、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查论文(论文审查费为:30元/人.篇,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费承担,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学生自己承担)。

论文审阅教师在收到论文之日起10日内,根据“研究生论文分档参考标准”(附件二),将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及论文档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科研与研究生科邮箱(wfkyk@)。

科研与研究生科负责整理评阅教师的审查意见,将整理结果填写在“论文评审表”(附件三)上,将其反馈给学生本人。

学生评审结果若没有C档,同意论文作者参加本次答辩;若有两个或三个C档,则不准许参加本次答辩;若有一个C档,则需要通过学院学术分委会开会讨论是否准许其参加论文答辩。

允许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要妥善保管好“论文评审表”,认真对待表中所列出的问题,正式答辩时随论文修改报告一并交到科研与研究生科。

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据此确定本学期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用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匿名评阅,并于每年的3月或10月底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三、学校匿名送审1、研究生学院一般于每年的4月或1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匿名送审名单。

被匿名送审者于公布名单次日经导师同意后将被匿名送审者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wfkyk@,学院对其论文进行查重,并将结果于2日内反馈至电子邮箱;2、被匿名送审者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及学院查重结果修改论文后,于匿名送审名单公布后6日内将2本学位论文及论文送审费用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燕山大学文件燕大校字〔2009〕79号签发人:刘宏民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09年6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燕山大学2009年6月5日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申请工学和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或已被SCIE、EI检索(重复收录只记一次)。

2、申请管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SCI、A&HCI 、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或已被SSCI、A&HCI 、SCIE、EI检索(重复收录只记一次)。

3、在发表前述学术论文至少1篇的前提下,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专利权人为燕山大学)1 项,可相当于在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说明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燕山大学。

2、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若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则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一、评选原则1、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处)负责实施。

具体工作为:•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

具体工作为:•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处)。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08]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规定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经2015年1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院2015年3月25日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1、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导师及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出预答辩申请。

2、学位办聘请2名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位论文预评审,评语包括:(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是否规范;(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位论文预评审结果处理如下:(1)如果2名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阅人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分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

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如果2名评阅人(包括重新评阅)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重新改进完善学位论文,3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创造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教学改革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

学校、学院(系)、系级教学单位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6.组织专家组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学院(系)的职责各学院(系)要明确一名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教务科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系)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有关系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成立毕业设计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学院(系)及系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一般由3-5名本专业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具有高级职称。

检查小组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3.组织落实本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包括: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确定本学院(系)各系级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等。

4.开展1~2次如何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题讲座,组织对参与毕业设计工作新教师进行指导前的培训。

燕山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燕山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该具备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能力。

信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两年半毕业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请两年半毕业。

(1) 至少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录用或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1篇,或被SCI、EI 或ISTP收录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1篇。

(2) 研究生参与了省部级以上涉密的科研项目,因为主管部门的保密要求,论文涉及保密内容,不能公开发表,经导师申请,学生提交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学院对论文审核,符合保密条件,达到核心及以上期刊(含燕山大学学报)的质量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2、三年毕业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以申请三年毕业。

(1)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录用或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1篇,或被SCI、EI或ISTP收录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1篇。

(2) 提交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达到要求的,且学科对研究生课题实验结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满足学校对发表论文要求外,其中,至少发表1篇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SCI 收录的论文。

三、各学科规定各学科在执行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自行规定具体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和学院要求。

四、起始实行日期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1年1月1日起申请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施执行,解释权归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年12月17日。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政府和燕山大学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良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二等、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推免硕士研究生和调剂到我校的一本优质生源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

第五条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学籍在我校的研究生,可参与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鉴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4年5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本着“明晰职责、细化操作、简化流程、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其他高等院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对原来的分工做了一定调整,以便简化审核流程和审批环节,使学位授予工作更加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二、新增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的有关规定。

三、调整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修改了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的有关规定。

五、新增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

六、修改了关于评阅异议的处理办法。

七、新增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并对答辩人报告时间做了调整)。

八、完善了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九、取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后10%排序的规定。

十、新增关于申请者发表论文不符合《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时,暂缓审核学位的规定。

十一、新增关于违规违纪学生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

十二、新增关于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评阅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时的申诉和复议办法。

十三、新增关于学位授予日期的规定(原为答辩当月月末,现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会议通过之日为准)。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2007年6月4日1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部分以加粗标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在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中各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二)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准确,层次分明,格式规范;(三)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校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要有显著的科研能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发表申请者作为****大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包括理学,工学,医学三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需提交检索报告);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四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科研获奖申请者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2名)。

(3)专利授权申请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

燕山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燕山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燕山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上学年平均排名列本专业前10%(含),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上学年平均排名列本专业前15%(含)。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每年9月20日前,学校将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学生总数,按照相应比例下达到各院系。

第四章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润助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条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初审后,确定申请学生当年度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初步名单,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当年已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符合评选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未按时参加答辩者不参加评选。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参评之列。

第三条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评选标准1.论文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条理清晰、分析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4.论文作者应在有正式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获得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有发明专利公布(第1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而论文作者为第2申请人)。

5.论文在双盲评审中成绩优良及以上,且答辩成绩优秀者。

第五条评选工作组织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XX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进行。

第六条评选程序1.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简况表;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③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录用稿全文和接收函原件)。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选,按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逐项进行审核,根据分配指标进行等额。

名单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报送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由校学位办统印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者,列入当年度XX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硕士学位论文是评审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生在学期间培养质量和教师指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奖励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及论文作者,实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当年将取得硕士学位的所有具有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本着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鼓励竞争,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的组织与程序、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处)组织实施。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以适当的方式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和初选。

具体办法如下:()经导师推荐,参加评选的硕士生到各学院报名,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组织本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本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选;()按照当年“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下达的初选名额,选出本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排序。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在当年研究生毕业典礼大会上宣布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的名单。

四、报送材料按照当年下达的“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部(处)报送以下材料:、本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各一本;、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各一份;、作者在学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成果、专利等复印件(各学院负责核对原件)。

五、参与评选的条件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作者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答辩成绩为优者;、双盲评审成绩为优良以上者;、按《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办法及指标》分值达到分者。

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以每年省教育厅分配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为免试推荐或入学成绩排名位于前30%;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同一培养方案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30%;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教育厅确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后,我校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划分各学院名额。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非定向研究生倾斜。

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成立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为做好河北省和全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和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第二章参评范围和评选标准第四条参评范围(一参评的学位论文,主要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该学年度以前四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三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属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范围。

(三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属参评范围。

第五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一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同学科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同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四论文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五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应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必须包括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代表性成果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为做好河北省和全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和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第二章参评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四条参评范围
(一)参评的学位论文,主要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该学年度以前四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三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属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范围。

(三)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属参评范围。

第五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同学科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同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五)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应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必须包括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代表性成果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

第六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较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新意,所取得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基本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五)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应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必须包括在本学科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代表性成果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时间与名额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

每次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3%。

第八条个人申请与专家推荐
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由学位论文作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以前四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三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第九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参评范围、评选标准,组织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初选通过者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办。

第十条校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位办聘请相关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评审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在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论文。

第十一条学位办公示
学位办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天为异议期。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发现入选论文有剽窃作伪现象,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

异议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格保密。

无异议或异议未被确认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秋季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无异议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发文公布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50000元;
二、奖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10000元;
三、奖励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6000元;
四、奖励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3000元;
五、奖励燕山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4000元;
六、奖励燕山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2000元。

第十五条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获得不同层次奖励时,奖励金额不累加计算,只按最高层次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六条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追回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燕山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