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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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食品加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食品加工厂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家族式管理,家族成员担任企业主要管理层。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食品加工厂面临诸多困境,企业经济效益下滑。

为扭转不利局面,食品加工厂决定引入外部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革。

2018年,某市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知名企业”)与食品加工厂达成合作协议,成为食品加工厂的主要投资者。

双方约定,知名企业以现金方式出资,占食品加工厂30%的股份,成为食品加工厂控股股东。

食品加工厂原有股东将剩余70%的股份转让给知名企业,并承诺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保障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食品加工厂与知名企业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经营管理协议等。

合同约定,食品加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份制改革,并确保知名企业对食品加工厂的控制权。

此外,双方还约定,食品加工厂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1. 事实分析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食品加工厂与知名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食品加工厂将70%的股份转让给知名企业,知名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协议签订后,食品加工厂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股东,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知名企业。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与知名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投资协议的效力问题1. 事实分析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食品加工厂与知名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知名企业以现金方式出资,占食品加工厂30%的股份,成为食品加工厂控股股东。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投资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方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签字盖章D. 电子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C. 行政垄断D. 价格欺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贿赂B. 恶意贬低C.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D. 产品质量合格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A. 知情权B. 安全权C. 依法求偿权D. 监督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发行的条件?()A. 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B. 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C. 证券发行价格合理D. 证券发行规模适中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但乙公司拒绝退还。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甲公司定金?(3)如果乙公司拒绝退还定金,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2. 案例背景:甲公司因涉嫌垄断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执法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发现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2)执法机构对甲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3)甲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案例背景: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奶粉,回家后发现奶粉中含有违禁成分。

张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超市拒绝赔偿。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张某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2)超市是否应当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3)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 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拟发行新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案例分析:一、王某有古壶一件。

2010年6月1日,王某决定出卖,底价是5万元,李某马上找到王某,愿意出7万元买,在此期间,又有人表示愿意购买。

王某对李某说,他不会卖给其他人而是想只卖给李某,因为他相信李某是他的知音,表示如果李某在一个星期内能交付7万元,他当场就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

李某回到家后,由于时间紧迫而手头没有太多的现金,于是低价变卖了汽车及贵重的金银首饰。

三天后,李某拿着7万元去找王某。

王某已将古壶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表示自己另外还有同一款式古壶一件,但是出卖的价格为10万元。

问:(1)李某可否以他与王某磋商在先为由而主张王某与其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可以。

P68三(一)有效合同。

王某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条件,属于有效合同。

(2)李某对因时间紧迫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的物品的差价可否请求王某赔偿?可以。

P68(六)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一段。

二、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准备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起草了公司章程,章程要点如下:(1)公司名称为:创意服装公司(2)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首次出资5万元,其余资金分别于2007年10月9日与2008年5月9日缴付。

(3)甲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6万元;乙方以现金8万元出资;丙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12万元,丁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4)公司设立董事会,由2人组成;设1名监事,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要求:试分析该章程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P34制定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P33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万元。

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即6万元。

其余必须在2年内交足,即2008年3月1日P36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即9万。

有限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P39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

P39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另一答案,P39第2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P36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但可以股权转让。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共4-5题,共40分)1、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生产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35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各10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5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王某受托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试以《公司法》为依据分析其不获批准的原因。

2、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访问甲乙中谁的看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某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商品并支付相应货款。

然而,在交付商品后,B公司却以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过调解未果,A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B公司追讨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如何解决该纠纷?二、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甲在其经营的餐厅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了顾客在餐厅内的一举一动。

一名顾客发现后感到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录像资料。

甲公司拒绝执行该要求,该顾客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三、公司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导致消费者误解并购买产品后出现不良后果。

消费者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公司又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违法案例分析X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至江河,造成当地水质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但公司未立即履行整改义务,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

在此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措施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五、合同履行责任案例分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两个月内完工并交付给乙公司。

然而,由于材料供应商延误,导致甲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乙公司要求违约金并取消合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此纠纷,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的发生?以上便是《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的汇总,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理论知识,并且在实践中更加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有效预防和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愿每一位从事经济法领域的从业者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也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环保意识不强,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乙村位于甲公司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

乙村村民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污染问题,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村村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2. 如果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污染行为给乙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包括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恢复受污染的环境。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应依法承担罚款责任。

4. 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环境原状。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问题: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企业法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问: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2.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3.能..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案例2:1.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1.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2.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3.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4.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个人财产要求清偿..5.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案例3:2005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四、王五表示同意..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月;幺六入伙..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6年5月;李四、王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偿还..问题:(1)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答:题目里面没有主张..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因为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考点是入伙和退伙..(2)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同法案例1: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 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⑴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了..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答:有两种方式..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案例2: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结论: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案例3:两难处境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案例4: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券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如何处理..答:依合同法第79条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案例5: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案例6: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 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问题:⑴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答: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⑵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答: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担保法案例1:2005年11月2日;董学友在某市欲开办一个个体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现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董学友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王为仁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营销部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便与董学友签订了贷款合同..王为仁和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2006年3月;董学友连续在二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已无力经营..2006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董学友要求偿还贷款10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董学友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问题: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王为仁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王为仁以及被保证人董学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董学友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王为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例2:汽车司机曹永青欲自办一个蔬菜营销专业店;苦于资金不足..2005年10月6日;曹永青找到同乡另一商人马为良;提出借款12万元..马为良担心曹永青的蔬菜营销店办不好;将来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曹永青以其“别克”汽车作抵押才能借款..曹永青答应;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合同中规定;马为良借给曹永青12万元;月息为1.2%;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或变卖受偿;并且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2005年10月16日;马为良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永青..曹永青在经营蔬菜营销店不到半年;因市场竞争激烈不景气而关闭..眼看半年的还款期将到;曹永青自知无力偿还;遂决定自行将汽车卖给邻县的一个商人李小民;得到14万货款..2006年4月5日;曹永青携带车款回家准备还债;不料途中该款全部被盗;马为良得知曹永青已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邻县的商人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问题:1、曹永青与马为良在本案中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违法之处答:抵押合同中有违法之处..合同中约定的“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为法律所禁止的流质契约..2、本案中曹永青在未通知马为良前就与李小民达成协议将车卖给李小民的行为是否合法答:不合法..因为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抵押人曹永青未经抵押权人马为良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李小民也未代为清偿;其行为不合法..3、本案中马为良作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答:马为良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若作了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中汽车抵押作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又由于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财产并对之行使抵押权..故马为良有权从李小民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李小民可代债务人曹永青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其代为清偿后;可向曹永青追偿..案例3:某学院教师李半山停薪留职;欲开一家歌舞厅;遂向一做生意的朋友丁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并由李半山的钢琴价值3万元以及李半山的一本书拥有的着作权作质押担保..一个星期后;丁金要李半山带钢琴到丁金家来取款;李半山称钢琴两天前被学校文艺团借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现急需现款;请丁金先把4万元钱借给他;如果到期不还;家里的东西凭丁金处置..于是丁金当即交给李半山4万元..不久;李半山因经营不善连买新音响设备的钱都不够;便将该钢琴交给学校的另一老师王伟作质押得现金1 万元..此时歌舞厅仍需现金;于是李半山又与市影剧院订立一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告知丁金..丁金得知这两件事后;认为李半山在欺骗自己;遂要将李半山在半个月内将钢琴交到丁金处;否则解除合同..李半山向丁金解释说上述这两事实属无奈..请丁金谅解..丁金不允;要求李半山立即还钱;李半山无力偿还..丁金便向王伟索要钢琴;遭王伟拒绝..于是丁金便以李半山和王伟为被告;诉至法院..问题:1、李半山以着作权质押给丁金在何时起方生效答: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着作权出质登记时方设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本案中丁金是否有权向王伟索要钢琴答:无权..因为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李半山将钢琴作为质押财产交付给王伟;质权设立;王伟依法占有钢琴..而李半山与丁金之间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却未将钢琴交给丁金;故丁金不享有对钢琴的质权..因此;丁金无权向王伟索要钢琴..3、本案中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再李半山已将着作权出质给丁金的情况下;若未经丁金的同意;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若丁金同意;则合同有效;李半山基于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丁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案例4: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 问题: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应该还发了很多家..所以只是要约邀请..⑵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答:属于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中有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具体;故该回电应为要约.. ⑶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达成合同..所以天鹏商场去洗衣机厂提货不具有法律效力..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没有成立..因为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成立合同..处理:洗衣机厂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存在违约责任..天鹏商场和洗衣机厂可以就剩下了100台洗衣机自行协商订立新的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货款,经索要一直未还。

经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运费;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10万元的货物债权,已过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戍公司中享有10万元价值的股份。

乙公司对丙公司未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货物一直处于催交之中。

问:(1)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对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为什么?(4)若甲公司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答案:(1)甲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的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等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运费符合上述条件,甲公司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2)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3)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讲的是代位权,即代替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

(4)若胜诉,次债务人应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即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清偿30万欠款,清偿后,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与次债务人丙之间3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张某在某宾馆住宿时,发现有小偷偷钱包,就与小偷厮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该宾馆的工作人员无人出手相救。

结果,张某被小偷打伤,而且小偷逃脱,未被抓获。

张某请求宾馆赔偿其损失。

问:是否合理。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4年5月1日施行)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相关公众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题目(3篇)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08年,XX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位于XX市XX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然而,在项目即将竣工之际,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地块,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XX公司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2.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3. 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三、案件事实1. XX公司取得了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2. XX市政府决定征收涉案地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 XX公司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与市场评估价存在较大差距。

4. 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5.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进行了审理。

四、案件分析1. 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在本案中,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成为争议焦点。

XX公司主张,征收补偿标准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确定,因为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经大幅上涨。

而XX市政府则认为,征收补偿标准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性质确定,并考虑土地的区位、用途等因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涉案地块的实际价值、土地市场行情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2.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征收土地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政府征收土地是为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等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被征收土地的私人利益也应当得到合理保障。

在本案中,XX市政府征收涉案地块是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然而,XX公司的私人利益也应当得到充分考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权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贸易公司”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家电、电子产品等。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具体案情如下:案情简介:1. 虚假宣传: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宣传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国际一流品质,并获得多项国际认证。

然而,经调查发现,这些宣传内容均与事实不符。

2. 侵犯商业秘密:阳光贸易公司在与某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获取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随后,该公司在未与供应商协商的情况下,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

3. 诋毁竞争对手: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企图误导消费者。

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中,虚构产品品质和荣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阳光贸易公司未经供应商同意,获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级经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中级经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8年,甲公司计划在市中心开发一座大型购物中心,预计总投资10亿元。

为实现这一目标,甲公司决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甲公司净资产为8亿元,累计债券余额为4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亿元,符合上述条件。

2. 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应当依照下列程序:(1)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2)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告;(3)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者发行债券;(4)债券发行完毕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甲公司在发行债券前,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3.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向社会公开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

甲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法性根据上述分析,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2. 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1)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稳定。

(2)信用风险:若甲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债券违约。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自己整理)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自己整理)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自己整理)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自己整理)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免费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现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同成立。

虽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但其后一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而另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因此,合同成立。

(2)合法。

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表现。

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约能力出现状况时,可以中止合同,等待对方提供担保后,再恢复履行。

(3)合法。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当甲公司没有依约履行交付义务时,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孙某从驾驶培训学校毕业后不久,欲购一辆面包车从事旅客运输,但苦于缺少6万元的购车资金,于是找到经营个体服装店的好友张某,希望张某借款6万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2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配件生产和销售。

甲、乙两公司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电子产品。

2016年,甲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行业的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

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10月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要求甲公司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甲公司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2月1日,丙公司再次向甲公司发送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甲公司仍未办理。

此后,丙公司多次催促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甲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2017年5月1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辩称,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且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了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丙公司名下。

因此,甲公司有义务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 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义务,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辩称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因为乙公司未配合,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应自行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乙公司的配合并非甲公司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大集合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大集合

一、1998年,王军、李勇、祝满林三人共同创办了合伙企业,,,(1)路东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王军在兴利达汽车修理厂中的权利(2)路东有什么办法能够实现自已的债权?答:1、路东不能直接代位行使王军的权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直接代位行使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并且,合伙人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私自转让。

2、路东可以要求王军用其在汽修厂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王军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2001年底外方A企业与中方B企业签订协议合资经营公司C。

各出资15万元,,,(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

(2)不应支持。

依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C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资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资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资资产的权利。

承包合同虽约定B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资公司C和中方投资者B ,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B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B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该公司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A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公司多次陷入经济法律纠纷,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例将从A公司的一起经济法律纠纷入手,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2018年,A公司拟在B市某区域开发一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

A公司通过与B市某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销售,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

项目于2019年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完工。

然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义务。

2. 案例经过(1)纠纷产生由于A公司无法履行投资义务,B市政府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A公司认为,项目投资风险较大,政府未履行政策支持义务,故拒绝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

(2)诉讼过程A公司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政策支持义务,并驳回政府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B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法院判决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由于A公司未能履行投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建设,政府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案例分析(1)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①合同法:A公司与B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有效?②合同法: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③行政诉讼法:政府是否应履行政策支持义务?(2)经济风险本案中,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投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建设,给公司带来了以下经济风险:①资金风险:A公司因无法履行投资义务,可能导致项目停工,进而影响公司整体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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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

1.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既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任他人进行管理,投资人与受聘人签定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合同的权限内容和条件。

投资人与受聘者约定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

2.《合伙企业法》规定:
(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对外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未规定的,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的出质无效,善意对抗第三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规定:
1、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缴纳出资外,还应向缴纳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是由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5、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内通知各股东。

6、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的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采用特别决议的方式。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5%。

第四章。

《合同法》规定: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了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尽得义务。

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行为。

2、若合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若合同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一方延迟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要约是应向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受约束。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一致,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并不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意思表示。

5、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6、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当时人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期限,并以
该期限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界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是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章。

1、只要消费者认可、接受的产品应当认定为知名品牌;若甲公司销售某产品,已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同属一个行业具有竞争性且产品具有相互替代性,那么甲公司就违反了《工业产权法》的规定;只要产品的名称具有显著识别性不是通用的名称就可以是特有名称;仿冒的标准一是因仿冒而误导的主体必须是一般消费者,二是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相似性。

2、《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3、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可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的行为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章。

1、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中的仿冒知名品牌的行为;虚假宣传功能中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

第七章。

1、《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侵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费用、生活补助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必须的生活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需的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

1、按有关规定:三包的有限期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件修理的时间;实行三包的产品在保修期内连续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2、消费者与经营厂商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3、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第九章。

1、《商业银行法》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除此之外,不能将拆入资金用于其他方面。

2、若某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投保,此行为属于复保险合同。

甲乙保险公司应平均承担赔偿保险金的
业务。

3、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既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主张保险请求权,根据补偿原则的要求,保险人在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就应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

第十一章。

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平等协商的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效力,此时可以结案。

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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