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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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月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母婴护理(月嫂)是在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喂养、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心理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的专职人员。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新生儿及产妇护理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考核方法与考核时间
1、初级母婴护理员只考技能操作不考理论,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口试、笔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与口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中、高级母婴护理师考技能操作与理论,根据申报等级的不同,技能操作与理论内容不同、深度和难度不同。笔试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与技能操作成绩各100分,达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考核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50平米以上,考场整洁安静,采光良好,空气保持流通。设施包括床、浴盆、桌子、椅,设备包括新生儿模型及新生儿沐浴与生活用品、厨房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