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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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系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___、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___、市___、___、市水务集团等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

镇政府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应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设施、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户型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应及时向村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

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应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更新工作台账和管理平台,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四条 XX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宜居办)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

各镇应建立3至5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计划。

第六条各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在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员。

各村应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懂技术的设施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间歇性运行。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镇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第三章管理工作基本制度第八条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应每月检查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管理情况,及时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8 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生物滤池Biofilter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包括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生物滤池、滴滤池3种类型。

2.0.2 生物滤料filler material生物滤池中滤料可为微生物固着栖息、繁殖生长提供载体,并对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污染物质具有物理截留过滤和吸附作用。

2.0.3 反冲洗时间backwash time滤料层反冲洗所经历的时间,单位min。

2.0.4 反冲洗强度backwash rate反冲洗水或反冲洗空气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滤料层的流量,一般以L/(m2·s)为单位。

2.0.5 有效容积effective volume生物滤池中滤料所占的容积。

2.0.6 有机负荷organic loading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单位时间内能接受的化学需氧量,一般以kg COD/(m3·d)为单位。

2.0.7 水力负荷hydraulic loading处理装置每平方米面积单位时间所能接受的污水水量,一般以m3/(m2·d)为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Guideline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Biofilters 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1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维护的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8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日常养护,巡查,维修等。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参编单位: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英能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郁强强、刘锐、王云龙、盛晓琳、宋小燕、许枫、施君源、史楷岐、郭正主要审查人:叶红玉王志荣梁志伟孔令为徐超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日常养护 (4)5巡查 (5)6维修 (7)7 规范性引用文件 (8)8 本导则用词说明 (9)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生物滤池Biofilter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规范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户用化粪池及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道、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内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城镇规划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竣工验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运维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

第五条前锋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水的水质监测。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用于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及监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区人社局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完善用工合同,加强用工备案,规范用工秩序等工作。

第八条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协助前锋生态环境局做好运行维护巡查监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将自觉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

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村户用化粪池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1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六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旭新 林 奕 厉 兴 乔晓刚 沈应华 沈旭晟顾忠赵艳范建强潘晨龙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4 管理目标 (9)5 管理体系 (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提升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根据《X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结合XXX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涉农社区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含管网、泵站等配套设施),不含单户化粪池、沼气池。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按照“县级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管理、村级组织落实”的原则建立运维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XXX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考核,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水质监测。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后期管护机制,配套建立维护维修管护体系。

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农村“厕污共治”。

(三)县水务局负责全县“纳管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受纳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及处理率。

(四)县发改局会同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经费纳入财政常年预算体系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六)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职责做好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加强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七条村级组织应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户逐步提升环保意识,督促农户检查自家厕所污水、厨房洗涤用水等接入设施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等,引导农户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最新】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的运维,运维单位应遵照执行,其他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 农村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各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生物滤池Biofilter指依靠内部填装的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好氧氧化、缺氧反硝化等生物化学作用联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包括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生物滤池、滴滤池3种类型。

2.0.2 生物滤料filler material生物滤池中滤料可为微生物固着栖息、繁殖生长提供载体,并对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污染物质具有物理截留过滤和吸附作用。

2.0.3 反冲洗时间backwash time滤料层反冲洗所经历的时间,单位min。

2.0.4 反冲洗强度backwash rate反冲洗水或反冲洗空气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滤料层的流量,一般以L/(m2·s)为单位。

2.0.5 有效容积effective volume生物滤池中滤料所占的容积。

2.0.6 有机负荷organic loading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单位时间内能接受的化学需氧量,一般以kg COD/(m3·d)为单位。

2.0.7 水力负荷hydraulic loading处理装置每平方米面积单位时间所能接受的污水水量,一般以m3/(m2·d)为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Guidelines for integrated terminal maintenance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前 言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 号)的要求,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处理罐正常运行,提升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艳章、杨树先、王俊辉、葛秀芳、秦雅洁、徐小艳、钱科、方佩珍、朱国平、谢杰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3)4 巡检与养护内容 (5)5 运维单位维修 (9)6 安 全 (10)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 总 则1.0.1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管理,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处理罐安全、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维护单位对处理罐的运行和维护。

1.0.3 对处理罐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术 语2.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以下简称处理罐)是指符合要求的污水进入罐体,经罐体内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后,出水达标的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3 基本规定3.0.1 处理罐运行日常巡检分为巡查和检查。

巡查是指:巡视处理罐及附属设施外观和工作状态,并及时记录,整理汇报。

检查是指: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处理罐及附属设施、运维服务过程的核查,确定其对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1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六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旭新 林 奕 厉 兴 乔晓刚 沈应华 沈旭晟顾忠赵艳范建强潘晨龙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4 管理目标 (9)5 管理体系 (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提升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西城博司,邮政编码:31001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展望、王荣、潘子强、金黎艳、李菱、黄辉、陶士英、吴韬、史楷岐、余泽浩、雷正皓、邹舟、庄和妙、张文欣、汪啸、徐旭峰、王飞本导则主要审查人:罗安程、李军、梅荣武、廖敏、许明海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必要性、维护方法和维护导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必要性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常规模较小,处理能力有限。

一旦管网出现堵塞或损坏,就会导致污水无法顺利排放,进而引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风险。

其次,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管网通常由于缺乏维护而陷入破损状态,影响了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此,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方法1. 定期检查和清洗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第一步是定期检查和清洗。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管网中的堵塞、漏水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清洗管网可以有效去除管道内的污垢和杂物,保持管道通畅。

2. 管道修复和更换当发现管道破损或老化严重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修复可以采用填补漏洞、加固管道等方式,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化严重的管道,应考虑进行更换,以提高整个管网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3. 加强维护意识农村居民应加强对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意识,避免将杂物、油脂等倾倒到管道中,以免造成堵塞。

同时,要定期清理家庭污水处理设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为了更好地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工作,可以制定一些维护导则。

首先,建立健全的管网维护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生活污水管网维护的重视程度。

同时,建立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工作的情况,为下一步的维护工作提供参考。

此外,还可以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村居民的维护技能和知识水平。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效果。

总结起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通过定期检查和清洗、管道修复和更换以及加强维护意识等方法,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1总则 (1)2术语 (2)3基木规定 (3)4户夕卜管网维护 (6)5户内处理设施维护 (9)6安全防护 (11)7环境保护 (13)8本导则用词说明 (14)9规范性引用文件 (15)1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正常、稳定、安全运行,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1.0.3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

2术语2.0.1管网指用于收集和输送农村生活污水的设施,包括接户井、管道、检查井、泵站以及户内处理设施等。

2.0.2管网维护指对管网运行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和维修等活动。

3基本规定3.0.1管网资料收集管网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管网建设相关的最新规划、设计和竣工图;(2)管网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资料;(3)管网维修、改造历史记录和运维台账;(4)其它资料。

管网资料收集应运用文件审查、现场观察、询问、检测等方式进行。

3.0.2管网维护内容管网日常养护的内容主要包扌舌管网内杂物、垃圾、积泥的清除, 管道的疏通,泵站内水泵、阀门、流量计的保养,格栅的清理等。

管网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井框、井盖、井筒、管道、泵站等是否完好无异常,管道及检查井是否渗漏、变形与下沉,各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等。

巡查周期宜为7天内巡查不少于一次。

管网维修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户井、管道、检查井、户内处理设施、泵站内设备的修理、更换,缺失井盖的添补等。

3.03管网维护人员要求(1)日常养护人员一般为2人;(2)现场巡查不宜少于2人;(3)管网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实施;(4)入井(池)工作时不得少于3人,且井(池)外必须留1人;(5)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1.1 本导则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以及安全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安全管理及其操作。

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的技术依据。

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安全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DB33/97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86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 号)3 术语和定义3.1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炊事、洗衣、洗澡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为科学合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部分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实施管控治理。

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编制组对现有农村污水治理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并反复征求意见,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导则编制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24号;邮编:32400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编单位: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起草人:傅招旗王侃许枫袁挺包丽雯杨泽亮许想想潘晨龙季安钟震黄晓波盛晓琳徐晓坡邱泽峰马强陈倩倩戴羿俊主要审查人:叶红玉陆麟李家杰郑少午徐翔徐松马骁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信息摸排 (2)5认定与调整 (2)6监督管理 (3)本导则用词说明 (4)附录A (5)附录B (6)附录C (7)1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户的认定和管理。

1.0.3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除应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管控治理农村一定范围内,对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天或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中明确近期搬迁撤并范围内的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原有方法处置的治理方式。

2.0.2处理设施治理农村一定范围内,对长期居住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且出水达标的治理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目的和范围第一条为规范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马涧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条镇治污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自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行政村(自然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十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二第各行政村(自然村)落实专门运行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员可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维护工作内容第十三条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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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前言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维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安全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安全事项相关记录、导则用词说明,导则引用名录。

导则执行过程中,由导则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西城博司,邮政编码:31001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郑展望、王荣、潘子强、金黎艳、李菱、黄辉、陶士英、吴韬、史楷岐、余泽浩、雷正皓、邹舟、庄和妙、张文欣、汪啸、徐旭峰、王飞本导则主要审查人:罗安程、李军、梅荣武、廖敏、许明海目录1.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6)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 (7)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2安全值班制度 (11)4.3安全检查制度 (12)4.4安全生产目标 (13)4.5安全生产责任 (15)4.6安全管理制度 (16)5.安全操作规范 (17)5.1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7)5.2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18)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及应对措施 (21)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主要类型 (21)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26)7.安全事项相关记录 (35)7.1附录A (35)7.2附录B (38)7.3附录C (41)7.4附录D (42)7.5附录E (45)7.6附录F (46)7.7附录G (52)7.8附录H (55)7.9附录I (56)8.本导则用词说明 (58)9.本导则引用名录 (58)1.总则1.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

本导则规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理设施的设计和产品选型、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行为和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设施维修的安全操作、电气装置设备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就依据本导则做出具体规定。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服务机构和排水户应遵照执行,其他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1.0.3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

2.术语2.0.1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亦称运维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生产及维护等所有安全管理措施。

2.0.2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

2.0.3安全规章制度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2.0.4安全风险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程度。

2.0.5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

或者单位级、项目级、班组级。

2.0.6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指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0.7安全“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0.8“三懂三会”内容”懂基本消防常识;懂电路基本原理;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及时断电防止触电;会组织人员疏散。

3.基本规定3.0.1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本导则,监管运维服务机构和接入污水管网的排水户的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运维服务机构和接入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运维人员人身和处理设施财产安全。

3.0.2按处理设施的属性,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的开展对象划分为户内设施、管网设施、终端设施的运维。

户内设施的运行安全维护由排水户负责;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由运维服务机构负责。

3.0.3运维服务机构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置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0.4运维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养护、维修等工作,及时对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业主反馈阶段性的运维安全措施工作。

3.0.5运维服务机构应接受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舆论的监督。

3.0.6运维服务机构保证对处理设施安全运维投入的有效实施。

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0.7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和制定运维项目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应急救援预案。

3.0.8运维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9排水户应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执行,完善排水户安全守则和所要承担安全责任的内容。

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内容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运维服务机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使运行维护生产及日常生活能正常进行。

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维服务机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1.1组织和要求4.1.1.1对所有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运维服务机构、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1.1.2运维服务机构及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机构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4.1.1.3运维项目及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项目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4.1.1.4班组及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4.1.1.5员工调换岗位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4.1.1.6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4.1.2职前安全培训4.1.2.1运维服务机构负责新进运维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意识,消防基本知识的教育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4.1.2.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新进人员关于运维服务主要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操作要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后分列班组。

4.1.2.3运维主管负责新进人员关于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1.2.4运维服务机构内部异动人员或脱岗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返岗时也必须经过上述4.1.2.2、4.1.2.3项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重新发证后方可作业。

4.1.3日常安全教育4.1.3.1利用每周一次的例行生产会议对各运维项目主管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天上班前早会,各项目主管对员工对安全工作提示。

4.1.3.2每年6月份,各运维项目要定期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练,培训的员工都必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于员工培训履历表中,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4专题安全教育4.1.4.1运维服务机构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行特种作业证后还要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

4.1.4.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运维服务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如开专题会议,做到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未严肃处理不放过,未有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1.4.3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位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在接受新岗位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5运维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4.1.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1.5.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1.5.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1.5.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1.5.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5.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1.6运维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4.1.6.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1.6.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1.6.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1.6.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1.6.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1.6.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6.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1.6.8农村污水处理运维项目岗前安全培训内的容。

4.1.6.9农村污水处理运维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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