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

篇一:融资租赁计算公式汇编

计算公式汇编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公式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起租日合同成本???1??起租日年利率360??宽限期天数???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起租日合同成本???1??起租日年利率360????第一宽限期天数????1???第一宽限期末日年利率360??第二宽限期天数???

▲租金计算公式

(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第1期租金?PV2或PV3

成本摊付次数

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合同年利率365??1????每年支付次数360????各期租金?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合同年利率?1???每年支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1365??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360????成本摊付次数365???1?360??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合同年利率365????1?每年支付次数?360????各期租金?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合同年利率???1?每年支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365??合同年利率???每年支付次数?360????成本摊付次数365???1?360??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

本期租金?PV2或PV3PV2或PV3??本期年利率??PV2或PV3???本期次?1????本期天数成本摊付次数?成本摊付次数360?

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

(二)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本期租金?本期期初日上述合同成本余额?

本期年利率?本期天数360

▲资金占用额(积数)、应付利息及各类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资金占用额a(积数)=借款额a×计息期日历天数÷该年天数(365或366)

应付利息a=借款额a×该笔借款年利率×该笔借款在该统计期间计息天数÷360

各类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该类借款合计应付利息÷该类借款资金占用额÷该年天数×360

▲折现系数计算公式

1折现系数=期次1+折现率

▲项目综合利率计算公式

偏低折现率下的净现值?两个折现值之差项目综合利率=偏低的两个

折现值的净现值的绝对值之和

▲折现值计算公式

折现值?终值

?1?期折现率?本期次

▲各期资金占用额计算公式

等额付租时

c1?c

c2?c1??R??c1?i??

cX?cX?1??R?

?cX?1?i??

式中,c是成本,R是各期等额租金,i是期利率,x是期次,cx是第x期占用资金。

等额还本时

cX?c??c?n???X?1?

式中,n是还本付息期数。

总占用资金?c1?c2???cX?1?cX

折合占用一年资金?总占用资金??12?每期月数?

综合年利率?租金和?流入和??成本

折合占用一年资金

净现值收益净现值收益?综合年利率?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租金和流入和?成本资金年净收益率?

▲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365÷360)+{〔(租赁年利率×365÷360)^2〕÷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12÷每期月数)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租赁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期末支付时等额还本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本期次-1)}×本期租赁年利率×本期日历天数÷360

期末支付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期初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租赁真实期利率÷〔{(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第1期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其余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融资额÷还本期数)×(本期次-1)}×本期租赁年利率×上期日历天数÷360

期初支付等额付租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第1期租金

期初支付等额还本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1÷期

数))

其余各期的资金占用额=上期资金占用额-上期租金+上期租金中所含租赁利息=上期资金占用额×(1+上期期利率)-上期租金

合计占用资金额=第1期占用资金额+第2期占用资金额+....+第末前期资金占用额+第末期资金占用额

折合年占用资金额=合计占用资金额÷(12÷每期月数)

资金占用系数=折合年占用资金额÷租赁融资额

在预测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收益时,我们必须确定筹资成本,即无论何种形式的借入资金的综合筹资利率。同时假设,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支付方式匹配,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完全履行。

▲在综合考虑该租赁交易项下的各项收入时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净现值收益=各项流入折现值-租赁融资额折现值(均以筹资综合利率为折现率)资金年净收益率=净现值收益÷折合年占用资金

篇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日期:年

签订地:编号:dHzL20XX-日

融资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租赁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2)“租金”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3)“租金支付日”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租金之日。

(4)“租赁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乙方义务的履行而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融资租赁合同完整版示范文本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 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 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 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 —6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E、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 - 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_____ 个日历月,进口设

张发衡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张发衡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 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 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 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 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解读-吴冬梅

对《最高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解读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大概现在很少人不知道:融资租赁需要四大支柱的支持才能健康发展。 上世纪90年代,因为国家体制改革,原来承租的国营企业相继崩溃,政府担保实际失效,在司法时常被地方法院判为“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合同无效,承租人退回租赁物件,出租人退还收取的租金”。为此融资租赁面临巨大的财务损失。 由于当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大多数由日本股东控股。资金来源也多是股东贷款。因此日本方面出钱邀请国际金融公司(IFC)聘请世界级租赁专家来华给中国政府提供融资租赁“技术援助”。目的是通过专家讲课的方式,让中国政府知道要在中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要有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四大支柱。为此最高法院在还没有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融资租赁司法判案的规矩起到了司法解释的作用。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订的时候加入了第十四章融资租赁。被业界喻为融资租赁在中国开创了先有司法解释,后又法律文件的先河。从那时业界一直盼望正式出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当时也高法也拿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讨论稿,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就不了了之。从那以后业界直至盼望司法解释出台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如今终于有的结果——《最高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为什么在这几年再次被强烈要求出台?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司法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着融资租赁是创新还是回归原本的问题,面临着是市场促进法律的健全还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问题,必须在司法上有个明确的说法。该解释2013年11月25通过,2014年2月25日才正式对外发布,说明背后存在着某种博弈的力量。 下面就自己经过业界三起两落的经历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谈点个人看法。 一、合同法律效力问题 第一条强调的是若出租人做的真是“名为租赁实为其他业务”时,不按融资租赁的法律进行司法判案。属于什么业务按其相关法律判案。如果租赁公司没有贷款的经营范围,把租赁当贷款做的,按贷款合同判案时,出租人因无经营资质会很被动。

融资租赁合同协议(最全)

编号: 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岀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租赁物件) 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 -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 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 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 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 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 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 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岀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 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E、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 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 —1)甲方岀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_________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 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_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月______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 理由提岀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整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2)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第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

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格式文本-批注说明

合同编号【】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 【】公司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市【】区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3) 第二条租赁物 (5) 第三条租赁物的购买 (6) 第四条租赁物的验收和交付 (8) 第五条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与索赔 (9) 第六条租前息、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0)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12) 第八条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维修和保养 (13) 第九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4) 第十条租赁物的保险 (16) 第十一条违约及救济 (17)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21) 第十三条陈述与保证 (22)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4) 第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取得 (24) 第十六条租赁物的提前留购 (24) 第十七条义务的连续性 (25) 第十八条财务报表等的提交 (25) 第十九条通讯 (26) 第二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26)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生效和更改 (27)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租赁附表、附件 (28) 第二十三条担保 (28) 第二十四条补充约定 (29) 附件一:租赁附表 (31) 附件二: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格式) (38) 附件三:租赁物接受书(承租人致出租人,格式) (40) 附件四:所有权转移证书(出租人致承租人,格式) (41) 附件五:《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42)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无条件解约。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租赁物”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货人的自主选择,通过委托授权承租人以承租人的名义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设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资产以及与该设备/资产相关的证书、技术资料、图纸、清单、报告等文件。租赁物的具体情况以租赁附表的约定为准。 (2)“供货人”指根据供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租人履行供货义务的供货方、施工方或建造方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者负责对租赁物所涉及项目进行采购、设计、施工等的总承包方或承包方。 (3)“供货合同”指出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货人的选择而委托承租人以承租人的名义与供货人签署的购买合同、采购合同、建造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等,包括该等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文件。 (4)“三方协议”指出租人、承租人及供货人之间就租赁物购买、交付及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三方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及编号详见租赁附表中的约定。 (5)“租赁附表”指本合同项下载明租赁基本要素的附表,租赁附表具体列明租赁物详情、租赁成本、租赁利率、租赁期限、租前息、租金等各项租赁条件。 (6)“租赁物购买价款”指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的购买价款。 (7)“租赁成本”指租赁物购买价款及其他根据本合同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应当计入租赁成本的款项。 (8)“租赁利率”指计算租金等所适用的利率。 (9)“租赁利息”指根据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计算的利息。 (10)“租金”指承租人因承租租赁物,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融资租赁合同(通用版)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书文本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7123 融资租赁合同书文本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融资租赁合同书文本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帐号: 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民法典》合同编之“融资租赁合同”一章的十二项重大变化

《民法典》合同编之“融资租赁合同”一章 的十二项重大变化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同时废止。 通过将《民法典》与我国现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对比,笔者已经简要分析了《民法典》总则编(干货|《民法典》总则编的二十四项创新与亮点)、物权编(干货|《民法典》物权编的二十项重大变化)、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干货|《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的三十二项重大变化)、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买卖合同”一章(干货|《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买卖合同的十项重大变化)、“保证合同”一章(干货|《民法典》合同编之“保证合同”一章的十二项重大变化)和“租赁合同”一章(干货|《民法典》合同编之“租赁合同”一章的十项重大变化)的重大变化。本文简要分析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融资租赁合同”一章有哪些重大变化。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1. 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通过对比可知,《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是新增条款。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最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那么,在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是否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不排除被吸收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之中。 2. 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法释义-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

分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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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J-HT-0970融资租赁合同(最新推荐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融资租赁合同(最新推荐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号码: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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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 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514433938.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2-24 生效日期:2014-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 处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1.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租赁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

例1: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期租金25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向丙公司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予以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250万元租金后归还乙公司300万元。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审理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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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正式版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正式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488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正式版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 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解除权及其法律后果 1.出租人解除权 (1)承租人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752)。 (2)承租人处分租赁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753,《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2-1)。

2.解除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依照解释第12条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融资租赁合同解释》22)

(二)双方解除权及其法律后果 1.双方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754增,《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1)

2.解除的法律后果 *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55增,《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6) *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756增,《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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