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28项)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二、行业标准(18项)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3.《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LB/T 003-1996)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5.《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5-2011)6.《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7.《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8.《旅行社服务通则》(LB/T 008-2011)9.《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9-2011)10.《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 1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11-2011) 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2-2011) 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3-2011) 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14-2011)15.《绿色旅游景区》(LB/T 015-2011)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1) 17.《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LB/T 017-2011)18.《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LB/T 018-2011 )三、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9项)1.《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DB53/T256-2008)2.《温泉旅游服务规范》(DB53/T257-2008)3.《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8-2008)4.《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9-2008)5.《导游服务规范》(DB53/T308-2010)6.《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09-2010)7.《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24-2010)8.《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1-2010)9.《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2-2010)。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
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四)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国家标准】DB21T 2767-2017 旅游特色农庄评定规范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证照。农庄的经营场所、附属设施、 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
制定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开展旅游营销和市场开发工作。 5.4 旅游特色农庄的功能分区与基础建设
农庄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一般包括服务接待区、休闲文化区、景观游憩区、生活享乐区、特 色风貌区和生产体验区。整体环境优美,园区具有当地民族、乡村风情特色。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 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一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5.5 旅游特色农庄的交通基础设施
1
DB21/T 2767—2017
3.3 旅游特色农庄 featured tourist grange 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
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乡村生活为引线,以满足旅游者休闲需求为中心,集观光、 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生产、加工、经营等服务、生产功能于一体,具有明确区域范围和一 定经营规模、特色鲜明的旅游园区。
包括外部可进入性和园区内旅游交通体系、停车场、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的建设。 5.6 旅游特色农庄的安全保障体系
2
DB21/T 2767—2017 注重旅游安全,包括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机制,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制 度。 5.7 旅游特色农庄的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建设旅游咨询、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和智慧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厕所和环境卫生达标。 5.8 旅游特色农庄的旅游休闲活动 旅游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具有游客可参与性项目和休闲娱乐项目及农事、节事 类参与性民俗活动。 5.9 旅游特色农庄的经营管理要求 提供规范、优质的旅游住宿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和旅游购物服务。 5.10 旅游特色农庄的服务质量与人员培训 具备数量、质量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并能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人员接受定期专门培训。 5.11 旅游特色农庄的综合效益 经济效益:农庄旅游收入应占到整个农庄收入的50%以上,年接待人数8000人次以上,年旅游收入 30万元以上。 社会效益:农庄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上;间接提供劳动力就业40人以上。 生态效益:农庄生态环境优良,绿色植被(含农作物)占整个农庄面积的60%以上;原生态得到有 效保护和利用,农庄内无裸土、无荒地、水面无污染。 5.12 旅游特色农庄报评限制 园区两年内有火灾、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区内有重大污染源、对生态环境有重大破坏的 情况,不得报评。 6 结果判定 旅游特色农庄考核等级为五星级:850分以上;四星级:701-850分;三星级:600—700分。 对授予“省级旅游特色农庄”称号的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已获得该称号后,放松 管理,致使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再符合本标准的园区,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定机构对其提出 限期整改要求或取消其称号。
旅游业标准化的重要性
旅游业标准化的重要性(一)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旅游业包含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旅游产业覆盖行业众多,涉及面广。
标准化作为一项技术性基础工作,渗透于旅游行业宏观管理、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旅游创新等诸多方面。
标准化为旅游涉及的相关行业设立了规范和标准,这种标准是行业发展的技术指标,是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依据。
这些标准为保持行业增长、规范市场、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各类型游客提供的科学技术依据。
有了这些标准的引领,旅游各行业才能不断走向规范化,才能和国际旅游规范接轨。
这些标准是我们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等旅游目的地的评价方法,也是引领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我们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的技术保障。
(二)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科学管理的手段旅游业标准化是一个体系,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标准化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形成了含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业要素系统标准,旅游业支持系统标准,旅游业工作标准四个业务领域的系统。
旅游要素标又把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都涵括其中,使得旅游管理在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纪可查,在旅游业的方方面面都有标准,有依据,且这些标准很多又结合地方的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适用性,为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标准化、更加国际化提供了依据,从这个方面来说,旅游业标准化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旅游业标准化有利于增加旅游竞争力旅游业标准化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的标准化,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迅速,旅游业标准化逐渐成为规范旅游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旅游业标准化可以减少质量信息上的供求不对称,通过星级标准,特许权识等使旅游者在旅游之前就对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有了预期,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衡定,使得旅游活动更放心。
旅游业标准化使旅游从最初的价格竞争转向更高层次的非价格竞争,使得旅游企业不得不通过服务和管理创新来赢得市场,这进一步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河南省旅游条例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号公告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度假、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和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家庭宾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网络公司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区域合作,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和公共服务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执法经费保障工作。 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 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举报案件 数据的水平。 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 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主要内容 4.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五版)
第五章 旅游方针政策
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 通知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考试说明
时间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判断题 单选题 多选题 分值 1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学习要求
了解
A
熟悉
B
掌握
C
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 游市场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165号)的主要内容。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主要内容
1.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1)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2)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4)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 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 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 关部门责任。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主要内容
3.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下本书简称《旅游法》)普法工作。
(2)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监督
(3)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二、主要内容 4.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汇总
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汇总2011-03-15 12:19:14 德阳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协调工作小组截止2011年2月,已经制定国家标准29部,行业标准7部,已完成制修订和技术审查即将发布国家标准4部。
正在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18部。
我省现有各类、各级旅游标准33部,省级地方标准5部,区域性地方标准9部,省级其他标准9部,省级以下其他标准10部。
正在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1部。
一、国家级各类旅游标准(一)基础标准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1)2.《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4.《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2-2006)6.《旅游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待发布)(二)旅行社1.《旅行社服务通则》(待发布)2.《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待发布)3.《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待发布)4.《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三)旅游住宿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2.《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 26357-2010)3.《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4.《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 /T15566.8-2007)(四)旅游景区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2.《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 26355-2010)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待发布)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待发布)5.《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待发布)6.《绿色旅游景区管理与服务规范》(待发布)7.《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8.《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9.《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五)旅游车船1.《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2.《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3.《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4.《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六)旅游餐饮、购物、娱乐1.《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行业标准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047-2015)行业标准引言为推动我国城市旅游休闲体系的建设,提高国民旅游休闲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休闲城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LB/T 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demonstration city of tourism and leisure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是指旅游休闲功能突出、旅游休闲产业完善、旅游休闲环境和谐、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
4要求4.1 必备条件4.1.1 政策与规划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其一:——有旨在促进旅游休闲业发展的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人大立法;——过去十年内编制有旅游休闲总体规划;——最新城乡总体规划中包含有旅游休闲相关专题规划。
4.1.2 安全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4.1.3 资源保护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行业标准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休闲城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HJ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B/T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LB/T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demonstration city of tourism and leisure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是指旅游休闲功能突出、旅游休闲产业完善、旅游休闲环境和谐、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
4要求4.1 必备条件4.1.1 政策与规划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其一:——有旨在促进旅游休闲业发展的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人大立法;——过去十年内编制有旅游休闲总体规划;——最新城乡总体规划中包含有旅游休闲相关专题规划。
4.1.2 安全前三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所列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4.1.3 资源保护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4.1.4 空气质量根据GB 3095和HJ633—2012,申报前一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高于55%。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地方标准解读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地方标准解读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是指对于旅游景区内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规定标准,是为了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地方标准进行解读,分别从规范内容、意义和作用、实施方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范内容1.安全出口设置规范规定了景区场馆、游乐设施、餐饮服务场所等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出口,保障游客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2.消防设施设置规范要求景区内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3.安全警示标识规范要求景区内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监控设备安装规范规定了景区内的摄像监控设备设置要求,以便于对景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5.安全培训要求规范要求景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保障游客的安全。
6.安全巡查要求规范对景区内的安全巡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景区工作人员定时巡查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应急预案规范要求景区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指导景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以上规范内容是《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从这些规范可以看出,该地方标准旨在提高旅游景区内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意义和作用1.保障游客安全《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的制定实施,可以大大提高景区内的安全防护水平,保障游客的安全。
设置安全出口、完善消防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措施,可以在突发情况下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景区内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提升景区整体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会对景区内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考量,如果景区内的安全设施完善,游客就会感到更加放心和满意,从而提升了景区的整体服务质量。
12.4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教案)
通过学习通随堂练习功能让全班学生进行练习,回答正确+2分,回答错误0分,课堂积分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让学生进行真题训练,从而加深对知识点掌握,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
教
学
活
动
教师理论讲解:知识点3
三、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旅游突发事件的含义及分类
(1)旅游突发事件的含义
《办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
《办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加强旅游应急管理是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突发事件治理的要求,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要求是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特殊要求是协助旅游者返回。为此,《旅游法》第7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C.调整或终止旅游团行程 D.组织已在风险区旅游者撤离
【2018年真题·单选】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四级,其中,二级用( A )标示。
A.橙色 B.黄色 C.蓝色 D.红色
【2019年真题·单选】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其中,( A )风险提示应当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标准相关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专家的作用,推动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提升。
第九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二)对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三)依据职责指导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国家标准复审;(四)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参与、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八)依据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工作;(九)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研究、培训等;(十)归口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标准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5.0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出台《细则》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推动《管理办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了配套的《细则》,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为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提供依据。
《细则》的出台,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助力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升,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关系和区别?《细则》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标准化工作原则、机构职责、管理要求和主要程序,突出了基础性、原则性。
而《细则》则系统地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更具指导性、实操性。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细则》分6章41条,其中:第1至3章,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职能,具体规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要求;第4章,明确了标准国际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第5章,强调了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第6章,细化了对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要求。
《细则》附件主要明确了标准制定相关流程、材料及文件模板。
四、怎样确保《细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委有关规定制定《细则》,符合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旅游规划与保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旅游业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第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第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区域性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青海省旅游条例(2010年修订)
青海省旅游条例(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旅游条例(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进行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社会联动、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景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发挥服务、指导、协调作用。
第二章旅游产业促进与发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市场需要,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文化内涵、生态环保的旅游项目和探险、登山、漂流等特殊旅游项目的发展。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家乐、乡村民俗等乡村旅游的发展,为乡村旅游提供便利和指导。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旅办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九日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为实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是全国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应积极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旅游局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为监督管理司,负责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旅游标准化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三)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标委会”)的换届、专家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四)负责旅游业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送和复审工作;(五)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XXX备案工作;(六)组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七)归口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九)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十)组织旅游标准化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福建省旅游条例
福建省旅游条例——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福建省的旅游条例已经出炉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福建省旅游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规划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日常事务由同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旅游行业组织。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引导、服务、交流、协调、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旅游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健康、文明、环保、安全的旅游意识。
对在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28项)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
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
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
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
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
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
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
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
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
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
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
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
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
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
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
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
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
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
二、行业标准(18项)
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
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3.《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LB/T 003-1996)4.《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
5.《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5-2011)
6.《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
7.《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
8.《旅行社服务通则》(LB/T 008-2011)
9.《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LB/T 009-2011)
10.《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0-2011) 1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11-2011) 1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 012-2011) 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 013-2011) 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14-2011)
15.《绿色旅游景区》(LB/T 015-2011)
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1) 17.《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LB/T 017-2011)
18.《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LB/T 018-2011 )
三、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9项)
1.《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DB53/T256-2008)
2.《温泉旅游服务规范》(DB53/T257-2008)
3.《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8-2008)4.《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259-2008)
5.《导游服务规范》(DB53/T308-2010)
6.《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09-2010)
7.《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24-2010)
8.《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1-2010)
9.《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34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