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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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然而近年来,水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水资源,预防和控制水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首先,各国都明确了水污染的分类和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水污染分为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等不同类型。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被明确规定,以保证水体的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

其次,各国都制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些限值通常基于科学研究和证据,考虑到水体的自净能力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各国也加强了水污染监测和排放许可制度。

通过实施水污染监测,可以及时了解水体质量,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排放许可制度则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单位的排放符合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还包括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各国都鼓励人们在农业、工业和生活中减少用水,并制定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同时,也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禁止滥采滥用,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除了以上的规定,一些国家还加强了水环境治理的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措施包括推广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也加大了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良好的水环境。

综上所述,各国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包括了对水污染分类和标准的明确,排放限值的制定和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等措施。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基础和法律保障。

然而,要想解决水污染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意识提升。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良好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概述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概述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概述水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水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律,以规范、管理和减少水污染的发生和扩散。

本文将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概述,旨在使读者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水污染防治的立法措施和目标。

一、国际层面的法律框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社会也越来越重视跨国界水污染的防治。

国际法律框架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性恢复计划》,旨在加强全球各国之间的水污染防治合作。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了《国际河流法》,要求各国共同保护国际河流的水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的法律规定美国是世界上对水污染防治非常重视的国家之一,其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清洁水法案》(Clean Water Act)是该国最重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之一,规定了国内河流和湖泊的水质标准,并设立了水污染排放许可制度。

此外,美国还成立了环境保护署(EPA),负责监管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中,中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对水污染的预防、减少和治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措施。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水污染防治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执法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日本的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岛国,日本的水资源非常珍贵,对水污染的防治采取了严格的立法措施。

日本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包括《水污染防止法》和《水环境保护法》,旨在确保水体的水质达到特定的标准,并指定了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欧洲的法律规定欧洲各国也非常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欧洲联盟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指令,以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最重要的法律是《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建立水污染防治计划,并对水体进行分类和监测。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日期】2007.08.26•【分类】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4条)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正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突出表现为:(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二)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

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三)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四)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针对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二、防治水管理的目标1. 保护水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2. 防治水污染: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减少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3. 提高水环境质量:通过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三、防治水管理的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防治水管理的效果。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防治水管理的成本。

3. 河长制原则:建立健全河长制,加强对水域的监管和保护,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效率。

4. 公众参预原则:鼓励公众参预防治水管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防治水管理的措施1. 水资源管理措施:a. 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政策,合理划定水资源保护区域。

b.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系统。

c. 推广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

d.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2. 水污染防治措施:a. 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和管理。

b. 加强水污染源的减排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c. 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事件。

d. 加强水污染的管理和修复,恢复受污染水体的水质。

3. 水环境保护措施:a. 加强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

b. 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c. 推广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成果,提高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水平。

d. 加强水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水环境事故的影响。

五、防治水管理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防治水管理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具体包括:1. 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评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情况、水资源的保护情况等。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水资源、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加强水污染的防治。

本文将针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1. 法律背景1.1 国际法律背景在国际层面,各国普遍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例如,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环境规划与策划署制定的全球行动计划》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了关于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

1.2 国内法律背景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XX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管理体制、防治措施等。

并且,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配套法规和标准,进一步保障水污染防治的实施。

2. 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2.1 法律原则《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依法管理、分类施策等。

这些原则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着指导作用,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系统性。

2.2 基本要求《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防治提出了基本要求。

首先,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包括确保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等。

其次,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执法等。

此外,还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和技术要求,包括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强化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3. 责任主体和管理体制3.1 责任主体《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和执法。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则应当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 管理体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设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等。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11.22•【文号】•【施行日期】1986.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6年11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人均占有的淡水资源不丰富,而且因时空分布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

随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环境生态、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全国水环境状况基本上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必须尽快扭转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污染的局面。

在综合治理水污染方面,应遵循“谁造成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这种责任,既体现在本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上,也体现在按流域、区域或城市防治水污染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

逐步实现“流经城市的主要江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城市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湖泊、水库按功能要求分别达到规定的灌溉用水、渔业和饮用水源水质标准;近海海域达到国家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

为此,按照以近期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流域、城市、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作如下规定: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一)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国际上常见的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意义。

一、国际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概述世界各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办法多种多样,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和政策: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例如,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等。

2.监测和评估:水污染防治中,对水体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机构,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

3.污水处理:针对工业和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各国普遍采取了污水处理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4.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治理污染,还包括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国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源地、加强生态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水资源。

5.国际合作:水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各国需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联合起来,开展水污染防治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和合作项目,共同促进全球水环境的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意义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生态环境:水污染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水生物的生存和繁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水体的污染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2.维护人类健康: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质量安全的饮用水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保证供水系统的安全,减少水源地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保障人类饮水的健康。

3.促进可持续发展: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保护水资源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水污染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水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规和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和管理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法规1.《水污染防治法》中国政府于1984年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水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强调源头控制和治理,并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惩罚措施。

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内容,中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水污染的排放标准、监测和报告制度、污染物减排措施等具体内容,强化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水污染管理措施1.水源保护措施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水源保护措施。

例如,设立水源保护区、实施水资源税和水资源费,加强水源保护监督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社会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源头控制措施源头控制是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之一。

中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源头控制措施。

例如,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许可管理,推广环保设备的使用,提高废水治理效率等。

通过源头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环境监测和评估措施为了及时了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的状况,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

通过对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同时,监测数据也为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4.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要求各行业和地区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

例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量、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污水治理的水平。

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政策

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政策

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政策水污染一直是全球公认的环境问题之一。

水质污染的危害十分严重,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而且对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很多国家开始推出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政策。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分析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政策的相关问题。

一、水污染治理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是指对水体进行处理,使水体恢复到达标水质的技术手段。

常见的水污染治理技术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式。

1、物理污染治理技术物理污染治理技术是指通过物理手段来处理水体中的污染物,比如:淤泥脱水、悬浮物沉淀等。

它主要适用于处理污染较为简单、浓度较低、颗粒较大的污染物。

2、化学污染治理技术化学污染治理技术是指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来处理水体中的污染物,比如:氯气、氧化剂等。

通过化学反应,将污染物转化为易于分离的物质,减小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

3、生物污染治理技术生物污染治理技术是指通过利用某些微生物对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降解的方式,将其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

生物降解具有成本低、能耗小、治理效果明显等优势。

二、水污染治理政策水污染治理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出的对于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政策、标准等,以便于统一管理和治理水环境。

1、法律体系在我国,相关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重要法律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同时,在城市规划方面,对于新修建建筑、设施等,也都有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2、治理政策和标准对于环境监测、环境排放等方面,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

比如: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建立集中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对于重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则需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

三、案例分析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有一些好的案例值得借鉴。

1、峨眉山的治理峨眉山位于四川省,是中国和世界重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是一个旅游胜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4.05.11•【文号】主席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84.1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保证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测、评估、检测、试验和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工作。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污染源的排放第八条污染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第十条污染源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口、排放量等。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污染源要进行处罚。

第四章水环境质量的保护与修复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和修复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复工作。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控,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及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修复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或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六条监测机构和污染源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对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污染源的封存、污染物的清理、受污染地区的隔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12•【文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一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0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0年3月20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生产建设计划。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水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五条对水污染防治有显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有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各类水体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县级行政区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配备水污染防治设施,使该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水污染防治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水污染防治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水污染防治的政策与法规研究近年来,水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水污染防治的政策与法规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实施效果和改进方向。

一、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的背景水污染对人类生活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大量的废水排放、工业污染物和农业化肥的流入,都加剧了水质的恶化。

为了有效防治水污染,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措施。

二、全球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的概况1. 欧盟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欧盟通过《水污染防治指令》等文件,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指令规定了废水排放标准和水质监测要求,要求各成员国定期报告水质状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改善水质。

2. 美国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美国通过《清洁水法案》等法规,设立了联邦水质保护局,负责监督水质状况和管理。

该法案要求各州制定并执行水污染控制计划,限制废水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者进行处罚。

3. 中国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防治水污染,如《水污染防治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废水排放标准、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效果各国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水质状况。

例如,欧盟的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对废水进行处理,使得一些水体的水质得到了提高。

而美国的清洁水法案在限制废水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也在大力推行水污染治理工程,提高了水环境质量。

然而,尽管这些政策和法规有一定的效果,但水污染依然是全球面临的严峻问题。

当前的挑战主要包括:1. 缺乏有效监督和执法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较为完善,但监督机构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污染企业逃避监管,影响了防治效果。

2. 技术和资金的瓶颈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技术和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水环境污染无法根本得到改善。

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政策

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政策

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水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会影响水生态系统的健康,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然而,我们不能只是抱怨问题的严重性,必须采取实际行动来解决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政策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研究和发展领域。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这些新技术的出现,不仅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水污染控制方式,还提高了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在所有的技术中,一些比较常见的技术如下:1. 高效处理技术高效处理技术是一种用于处理废水的有效方法。

常见的高效废水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净化法、生物膜反应器、自然净化、化学净化法等。

这些技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污染,其原理是通过化学和生物作用,将废水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

2. 膜技术膜技术是一种将废水与膜分离的有效方法。

与传统的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比,膜技术更省水和电,维护费用更低。

膜技术包括:微滤膜、超滤膜、反渗透膜等。

由于其效率高、效果好等特点,膜技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3. A/O活性污泥法A/O活性污泥法是一种废水处理常见的技术。

它具有处理效果好、操作简单、成本低等优点。

A/O活性污泥法具有生物降解能力,可将有机物质转化为水、CO2、无机盐等环境友好型物质。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在世界各地,许多政策已经被制定,以帮助减少水环境污染的问题。

这些政策包括:1. 污染者付费政策“污染者付费”政策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政策措施,旨在强制企业降低污染的实施成本。

该政策通过对公司的污染税和排放费用进行调整,鼓励公司实行环境友好型生产和管理。

2. 建立环境法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此举将对所有企业的污染限制做出标准。

使用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使污染者承担责任并维护一个健康的水环境。

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一、 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9、什么是一级强化处理和二级强化处理工艺?p.181-Fra bibliotek82(4.2)
4.2.1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 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 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4.2.2 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m3以上(不包括20万m3/d)的 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6、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政策中,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 平均处理率是多少? p.180《城市污水技术政策》2.1条:
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
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一、 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7、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 水质有何要求? P.180《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2条:
一、 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4、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禁止从事哪些活动?p16,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 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
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
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 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GB3838-2002部分控制指标限值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2GB18918-2002部分控制指标限值
注:括号内为温度≤12℃时的控制限值;单位:mg/L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详见下表:。

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地对于水资源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视的,水是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水污染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近几年国家正在大力整顿水污染问题,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预防水污染。

那么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对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环境保护法是一个重要法律文件。

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内容十分关键,本文将对其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意义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以下几点意义:1. 保护人民健康:水是人类生活必需的资源,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水污染会造成各种疾病和健康问题,通过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可以保护人民的健康。

2.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水污染会对水生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可以保护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3. 促进可持续发展:水是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水污染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通过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可以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为了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法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1. 设立水污染防治标准:环境保护法要求制定水污染防治标准,明确各类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以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2. 加强水污染源监管: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强化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

3. 推动工业和农业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也推动农业生产中的绿色环保措施,减少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

4. 加强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水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水体的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知情权。

5. 加强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法要求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广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措施,实现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和保护。

三、加强环境执法与责任追究为了保证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环境执法与责任追究。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制:完善环境监测、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提高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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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11.22
【实施日期】198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1986年11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
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人均占有的淡水资源不丰富,而且因时空分布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

随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环境生态、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
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全国水环境状况基本上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必须尽快扭转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污染的局面。

在综合治理水污染方面,应遵循“谁造成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这种责任,既体现在本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上,也体现在按流域、区域或城市防治水污染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

逐步实现“流经城市的主要江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城市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湖泊、水库按功能要求分别达到规定的灌溉用水、渔业和饮用水源水质标准;近海海域达到国家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

为此,按照以近期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流域、城市、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
(一)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化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二)制订流域、区域的水质管理规划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制订水质管理规划时,对水量和水质必须统筹考虑,应根据流域、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工业布局、人口增长、水体级别、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水体自净能力等因素,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出优化方案。

在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除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等用水外,还应保证在枯水期为改善水质所需要的环境用水。

特别是在江河上建造水库时,除应满足防洪、发电、城市供水、灌溉、水产等特定要求外,还应考虑水环境的要求,保证坝下最小流量,维持一定的流态,以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

(三)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严防污染。

对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及输水河道,应分级划定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设置污水排放口、开辟旅游点以及进行任何有污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以保证保护区内的水体不受污染。

(四)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完善工程配套,采用渠道防渗或管道输水等科学的灌溉制度与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

重视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业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再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节水型的工农业。

(五)流域、区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应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对流域内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污染源构成特点,结合水体功能和水质等级,确定污染物的允许负荷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到各个城市和地区,进行控制。

(六)根据流域、区域和水质管理规划,允许排入污水的江段(河段)应按受纳水体的功能、水质等级和污染物的允许负荷确定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区。

污水排放区应选择水文、水力和地质条件以及稀释扩散好的水域,其污水排放口和排放方式的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试验。

特别是对重要水体,应以水力扩散模型为依据进行设计,防止形成岸边污染带和对水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七)对较大的江河,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划定岸边水域保护区,规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在保护区内必须限制污水排放量。

对已经形成岸边污染带的江段,应对排放口的位置及排放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造,或采取其他治理措施,使岸边水域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八)位于城市或工业区附近已被污染的河道,应通过污染源控制、污水截流与处理、环境水利工程等措施,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

对已变成污水沟的河段,要通过污染源调查,制订综合治理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九)根据湖泊、水库不同的功能要求和水质标准,采取措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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