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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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质量控制(注意审批流程) • 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 2、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 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 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 行查验。 • 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 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职责) •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 工验收; • 14、参与或配合(原是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 工令。(此程序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施工 许可证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职责的履行,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 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第八章_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第八章_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学习目标: 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监理大纲、监理
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联系和区别; 掌握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写要求及依据。
第一节 概 述
一、监理规划的概念: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
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 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监理规划的作用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内容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 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 程。 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 事务。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和合同争议事宜。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内容
4)编写施工招标文件。 5)标底经业主认可后,报送所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6)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7)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 9)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施工合同。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制订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 2)通过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条件的分析和比选, 确定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单位。
3)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业主选择好勘察 设计单位。 4)拟定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内容。 5)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6)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 设计。 7)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如消防、环保、土 地、人防、防汛、园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部 门的协调工作。 8)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检测成果报告书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检测成果报告书规范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土检测成果陈述书尺度1.建筑工程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陈述书应当包罗:〔1〕地形图。

〔2〕建筑工程放样总平面图。

应当标示:建设基地的范围、用地界址坐标、规划控制线坐标、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及按照批准总平面图要求标示建筑物〔构筑物〕与周边的建筑间距以及与地盘界址线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退界间距。

〔3〕建筑工程放样检测成果表。

应当载明:建筑基地面积、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占地面积以及是否符合“零误差“要求。

〔4〕上述文本、图件的电子文档盘片。

2.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地盘验收检测成果陈述书应当包罗:〔1〕地形图;〔2〕建筑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应当标示:建设基地的范围、用地界址坐标、规划控制线坐标、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和四至距离等以及绿化、道路、泊车泊位、进出口等平面位置;〔3〕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单体图。

应当标示:各层的平面尺寸、面积和层高等以及单体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4〕建筑工程竣工检测成果表。

应当载明:建设基地面积、各单幢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基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不计容积率面积、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以及与规划许可差值内容的对照;〔5〕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分类和计算。

应当按照沪规土资执规〔2021〕24号文及其地下建筑面积分类表进行分类和面积计算。

〔6〕上述文本、图件的电子文档盘片。

3.市政管线工程的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陈述书应当包罗:〔1〕地下综合管线图;〔2〕市政管线工程示意总图和分幅图。

应当标示:位置、道路红线、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3〕市政管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一、前言工程检测方案编制是指在工程施工、安装、改造或运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检测和监测活动的方案设计和编制工作。

工程检测方案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原则,使得工程检测方案能够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满足规范所要求的技术要求。

二、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1.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依据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检测要求和工程所涉及的特殊环境因素等。

在编制工程检测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项依据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确保检测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目的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装、改造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护环境和生态,确保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的科学性。

3.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原则工程检测方案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即根据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可操作性原则,即检测方案的设计和编制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能够具体操作和实施;针对性原则,即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检测内容和方法,具有针对性。

4. 工程检测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1)工程检测方案要包括的内容应包括:检测目标和要求、检测范围和内容、检测的标准和规范、检测的方法和手段、检测的时间和地点、检测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检测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等。

(2)工程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改造、安装、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对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和处理。

(3)工程检测方案应重点考虑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工程施工、改造、安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检测措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整理)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

(整理)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第一部分总则测量工作是证后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合理发展,保证城市公共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证后管理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规划放线、验收测量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测量单位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测绘的基础上,应按本规定进行规划放线、过程查验测量、验收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负责,并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制相应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一、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工作要求(一)管理要求: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放线,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的建设项目放线;因现状地形条件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测绘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后,再重新进行放线。

相关地物间距必须现场实测,现场实测的细部条件点在规划放线资料中必须体现。

规划放线图中标注的所有尺寸均为首层满外尺寸(包括保温层和外装饰层),标注位置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相对应。

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作为建设单位施工的法定依据。

(二)测量依据:规划放线测量工作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程年代施测。

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测绘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应包括以下部分:(一)封面包括以下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测量单位;测量单位资质;报告编制日期。

要点说明详见表1表1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封面要点说明表(二)目录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的目录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正文;2)放线点成果表;3)放线成果数值对比表4)用地界址坐标表;5)临时水准点点之记;6)建筑工程规划放线图。

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规划监督测量

规划监督测量
规划监督测量规划验收测量规划验收测量的内容1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筑形状建构筑物间距建构筑物与四线以及用地红线的距离层数和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基础高程室外地坪高程2建构筑物性质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率3道路绿地停车位出入口位置市政环卫设施等4工程管线及其构筑物的位置走向坐标管径高程5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以及竖向规划内容规划监督测量规划验收测量规划验收测量的阶段1建构筑物建筑高度测量2建设项目竣工地形图测量3建设项目地下管线探测4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测量规划监督测量规划验收测量建构筑物建筑高度测量9316验收测量建构筑物高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测量建构筑物的高度层数和建构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程并宜绘制楼高示意图
规划监督测量
• 规划验收测量 • 规划验收测量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 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规划监督测量
• 规划验收测量 • 规划验收测量的内容 1、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建筑形状、建(构)筑物间距、建(构) 筑物与四线以及用地红线的距离、层数和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基础 高程、室外地坪高程 2、建(构)筑物性质、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 密度、停车率 3、道路、绿地、停车位、出入口位置、市政环卫设施等 4、工程管线及其构筑物的位置、走向、坐标、管径、高程 5、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以及竖向规划内容
规划监督测量
• 规划验收测量 • 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测量 • 9.3.21 验收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验收测量成果表,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间距离、 坐标等; 示意图宜绘制在成果表内,也可单独绘制,内容应与规划许 可证附图相对应; 2 资料内容可包括验收测量通知单、验收测量成果表、现状地形图成 果、工作说明及工作略图、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表和 平面设计图,并应按顺序装订 3 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条件点的施测情况、验测点测设情况、 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 工作略囱宜按比例绘制,内容宜包括建(构)筑物略图、 规划道路名称、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关系等。 建筑面积测量成果的表述形式必须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应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标准格式和内容制作,宜包 括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建筑面积,以及每 栋分层外框示意图,并应注明建筑功能。

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

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

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引言概述: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测量工作的全面规划和设计的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的内容。

一、工程背景与目标1.1 工程背景: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工程的地理位置、规模、用途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2 工程目标: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包括工程的主要功能、设计要求、预期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二、测量方法与仪器选择2.1 测量方法:详细介绍工程测量的方法,包括水平测量、垂直测量、角度测量等方面的具体方法。

2.2 仪器选择:根据工程测量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测距仪、水准仪等方面的仪器选择原则。

三、测量控制网的建立3.1 控制网设计:根据工程的要求,设计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方案,包括控制点的数量、位置、高程等方面的设计。

3.2 控制网建立:根据设计方案,实施控制点的布设和测量,确保控制网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控制网的调整与监测:对已建立的控制网进行调整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控制点的误差,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四、工程测量数据处理与分析4.1 数据处理:对测量所得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整理、筛选、计算等方面的处理过程。

4.2 数据分析: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误差分析、精度评定等方面的分析工作。

4.3 结果展示:将处理和分析后的数据结果进行展示,包括图表、报告等形式的结果展示。

五、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5.1 编制要求:根据工程测量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编制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的规范和要求。

5.2 编制内容:明确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的具体编制内容,包括前言、引言、正文、附录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5.3 审查与修改:对编制完成的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论: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通过对工程背景与目标、测量方法与仪器选择、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工程测量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等方面的全面规划和设计,能够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方案

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方案

工程方案〇.技术方案的编制1、工程概况2、方案编制的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3)《北京市测绘条例》4)《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5)《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规定》6)委托方提供的附图3、方案编制原则1)方案编制以满足委托方要求为准则,并应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及时提供测量成果;2)在建筑物施工期间,随施工进度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

方便委托方工程规划验收工作。

一.方案设计1、控制测量1)平面控制测量北京市城市控制点较少,故拟在测区边缘布设3~4个GPS点。

同时,根据《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的要求,GPS点应埋设在视野开阔的区域,避免接近大面积水域、超高压输电线和强功率无线电发射源。

与测区附近的3个或3个以上北京市城市控制点构成GPS网。

每个GPS点观测两个时段,每时段观测前后两次丈量天线高,设置卫星高度角≥10°,数据采样间隔为15秒,每个时段同步观测50~60分钟。

GPS测量使用Trimble 4600ls GPS接收机进行采用随机软件Trimble Geomatics Office,将GPS外业观测数据及时传入计算机中。

按静态方法解算基线向量,当部分基线处理不理想时,通过分析采用拒绝不好的卫星或改变卫星高度角等手段进行人工干预,以保证基线解算成果的质量。

基线解算完成后,计算同步、异步闭合环的环线闭合差,其值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的要求。

约束2或3个已知北京市城市控制点,平差GPS 网,检查其余已知点,得到所有GPS点在北京市城市坐标系下的坐标数据。

使用标称精度为2″2mm+2ppm的ZEISS全站仪,在GPS控制点间沿测区便于通视的地方布设二级附合导线。

外业观测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关于二级导线水平角观测和距离测量的各项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2019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收测量标准第一部分总则测量工作是证后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为保证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合理发展,保证城市公共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证后管理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规划放线、验收测量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测量单位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测绘的基础上,应按本规定进行规划放线、过程查验测量、验收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负责,并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制相应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一、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工作要求(一)管理要求: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放线,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的建设项目放线;因现状地形条件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测绘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到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后,再重新进行放线。

相关地物间距必须现场实测,现场实测的细部条件点在规划放线资料中必须体现。

规划放线图中标注的所有尺寸均为首层满外尺寸(包括保温层和外装饰层),标注位置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相对应。

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作为建设单位施工的法定依据。

(二)测量依据:规划放线测量工作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程年代施测。

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测绘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应包括以下部分:(一)封面包括以下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测量单位;测量单位资质;报告编制日期。

要点说明详见表1表1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封面要点说明表(二)目录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的目录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正文;2)放线点成果表;3)放线成果数值对比表4)用地界址坐标表;5)临时水准点点之记;6)建筑工程规划放线图。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及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及内容

第一节概述一、监理规划的作用1、落实监理委托合同的行动计划2、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3、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4、业主及政府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5、提交业主的重要档案材料二、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1、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2、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3、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4、具有可操作性三、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2、总监主持,组织编写班子,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3、分析监理委托合同、领会监理大纲4、研究监理项目实际5、分工起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讨论并负责本专业内的大纲编写6、总监签署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7、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8、监理规划的修改前提: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四、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第二节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一、工程概况1、名称、地点2、建设规模、项目构成、结构类型3、投资总额、建设进度计划安排、4、项目特点及建设要求5、项目的结构分解图二、监理范围是指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项目,可以是全部工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可以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可以是其中一个阶段。

三、监理工作内容根据监理范围不同具有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1、项目前期的工作内容1)帮助业主准备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或监督与评估2、设计阶段监理1)编制设计要求文件2)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竞赛,选择设计单位3)协助业主签订设计合同4) 整理并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性资料5)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6)按设计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做好与建设有关个方的协调工作,重点是提供技术支持。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总则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JSB30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标准(市政交通工程)

JSB30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标准(市政交通工程)
上海市测绘院
编号:JSB306
版本号:2009 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标准
(市政交通工程)
上海市测绘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请妥善保管。
JSB30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标准(修改码:0) (市政交通工程)
建设工程1 页 共 12 页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弄口等处的平侧,窨井,泻水口,电杆,拉杆,红绿灯杆,邮简,警亭,流量井,
检查井,电话人井,消防栓,电箱等等。
3.4 地形图的实测和修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引用标准 2 的要求执行。
上海市测绘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请妥善保管。
JSB30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标准(修改码:0) (市政交通工程)
3 数字地形图测量
3.1 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分新建道路工程和改建道路工程两类。数字地形图测量采
用全野外数字化采集的方法进行,分地形图实测和地形图修测,按下列原则采用
测量的方法:
1) 地形变动范围较大,原有的地物不足以作为修测的依据时,应进行地形图实测。
2) 地形变动范围较小,可利用原有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地形图修测。
4.3.2 桥梁净空高度应实地直接量取,难以直接量取的可采用几何水准、三角高程
等方法间接测取。
4.4 竣工规划验收要素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要求
(参照附录 A 执行)。
5 成果报告书编制
5.1 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编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测绘项目技术说明书;
2)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或结论;
量技术细节内容本要求不再攒述。执行本要求时应注意与参照引用说明的标准一
并使用。
2 总则
2.1 坐标系统 本要求采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和统一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吴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总则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监测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监测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监测规范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多环节、多要素的复杂过程,质量问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和后期维护问题。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过程,减少质量缺陷出现的可能性,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质量监督监测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质量计划、检测方法和监测要求三个方面,论述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监测规范,并且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质量计划质量计划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它对质量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提前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培训管理和质量控制应成为质量计划的重要内容。

1.1 培训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质量计划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范、施工质量管理等。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制定培训评估机制,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

1.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计划的核心,关键在于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此外,在施工前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指标,并配备检测设备和仪器,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二、检测方法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监测需要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检测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用的检测方法。

2.1 非破坏性检测:非破坏性检测是一种通过无损手段,对结构和材料进行评估的方法。

此方法可以在不破坏原有结构和材料的前提下,获得相关信息,并能及时预警潜在的质量问题。

2.2 材料检测: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和可靠性。

对于常用的建筑材料如混凝土、钢筋等,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强度测试以及外观质量检测等。

只有在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2.3 结构监测:结构监测是检测工程结构变形和应力情况的重要手段。

采用传感器和测量仪器对结构进行监测,及时了解结构的变形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结构发生失稳或崩塌。

三、监测要求监测要求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监测要求能确保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1 设立专责部门:建立专门的施工质量监督监测部门,明确各个职责。

工程监督监测技术方案

工程监督监测技术方案

工程监督监测技术方案1、概述工程监督监测技术方案是建筑施工中,通过对建筑工地进行监测、检测和管理,实现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保障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建筑质量的保证。

2、监测设备及技术2.1 现场监测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监测:安装设备记录仪、传感器等,实现机械设备运转状态的实时监测,包括:挖掘机、搅拌机、起重机等。

•建筑物感知设备监测:主要是通过在建筑物上安装位移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声振传感器等传感器设备,实现对建筑物结构、基础、墙体、屋面等各部位的承载力、变形、位移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现场环境监测:通过在现场安装气象站、水质检测设备、土壤监测仪器等设备,实现对建筑施工环境的温度、湿度、风速、水质、土壤等方面的实时监测。

2.2 数据处理及分析技术•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主要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通过无线网络和传感器设备等实现各类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集中处理。

•数据处理及分析技术:通过专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实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参数的评估、预警和控制。

•数据可视化技术:利用3D建模和虚拟现实技术,将采集的各类数据在数字化平台上进行可视化展示,实现对建筑施工状态的直观展示和管理。

3、监测管理流程3.1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管理,实现对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数据收集及处理•数据采集:通过各种传感器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进行采集,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状态、建筑物承载力参数、环境温度、湿度、风速等各类关键参数。

•数据传输:将采集的各类数据通过物联网等技术传输至监测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数据处理:专业数据处理软件将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实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参数的评估和预警。

3.3 监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监测结果分析:通过客观数据评估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分析施工中的不足之处,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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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编制标准1 范围1.1 为促进证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证后管理工作效率及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标准。

1.2 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主要包含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建设工程现状测量技术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其中建设工程现状测量技术报告参照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编制。

1.3 测绘单位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开展规划监督测量应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测绘的基础上,按本标准编制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

1.4 测绘单位开展规划监督测量应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1.5 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保证测绘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473-2012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 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DB/T29-218 天津市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DB/T29-152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3.1 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以实体为单位,描述物体的几何形状和属性信息的数据。

本规范中建筑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属性数据使用SHP格式,市政管线工程使用MDB格式。

3.2 横断面形式图 cross sectional diagram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竖向剖面图,主要反映道路的路型和宽度。

4 基本要求4.1 坐标系统和时间系统4.1.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成果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启用的高程年代成果。

4.1.3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 单位和精度1 / 244.2.1 坐标单位为米;坐标成果取值至0.001米。

4.2.2 长度、宽度、高度、深度、间距、高程单位为米;成果取值至0.01米。

4.2.3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成果取值至0.1平方米。

4.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对成果值的单位、精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4.3 规划指标计算4.3.1 建设工程规划指标核实按相关文件、规范进行。

4.3.2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中各指标允许误差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范》。

4.3.3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中各指标的差值计算公式:差值=实测值-规划许可值。

4.3.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中各指标允许误差计算公式:允许误差=规划许可值×允许误差比率。

4.4 成果规格及组织形式4.4.1 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应包含文档数据、图形数据、属性数据。

4.4.2 文档数据应采用Microsoft Office的doc、xls等数据格式,以A4、A3标准幅面输出。

4.4.3 图形数据应采用Autodesk的DWG数据格式,图形比例尺应为1:100的整数倍,一般以A0、A1、A2、A3、A4等标准图幅按比例输出,输出的成果应保持其数学基础的正确性(示意图除外);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时,不得平移、旋转、缩放。

4.4.4 属性数据应采用SHP、MDB数据格式,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不得平移、旋转、缩放。

4.4.5 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技术报告成果宜采用文件夹结构进行组织管理。

文件组织及命名方式见下表(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组织为例)。

文件组织及命名方式注:后面标“*”的为成果必要文件。

5 建设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时间节点宜选取建筑工程施工至墨线或正负零阶段。

5.1.2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开展过程查验测量时应向测绘单位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附图应提供Autodesk Dwg格式电子版;b)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c)查验建(构)筑物的施工图。

5.1.3 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成果为文本文档和图形数据。

5.2 成果内容及要求5.2.1 封面封面内容及填写要求如下:a)报告名称——“建设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c)项目名称——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d)建设单位——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e)测绘单位——填写测绘单位名称,并加盖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

f)测绘单位资质——填写测绘单位资质。

g)编制人——如实填写相关作业人员。

h)审核人——如实填写相关作业人员。

i)审定人——如实填写相关作业人员。

j)时间——技术报告完成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5.2.2 目录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目录包括报告正文中各项内容的标题及其起始页码。

5.2.3 报告正文5.2.3.1 文本说明天津市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文本说明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a)标题——“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测量技术报告”。

b)项目名称——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c)项目位置——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d)建设单位——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

e)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查验项目施工单位名称。

f)作业依据——逐项列出本项目所执行的规范规程,依据的各种文件、图件等。

g)平面控制——逐项列出本次过程查验测量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仪器编号,平面控制点测量方法以及平面控制点的等级、精度等。

h)高程控制——逐项列出本次过程查验测量采用的高程系统、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仪器编号,高程控制点测量方法以及高程成果的等级、精度等。

3 / 24i)测量方法——描述本次过程查验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以及查验点位的相关说明。

j)成图方法——描述本次过程查验测量成果图的成图方法及成果类型等。

k)测量说明——描述本次过程查验测量现场施工所处阶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l)测绘成果质量结论——对本次测量成果是否符合“作业依据”作出说明。

m)测绘成果使用须知——测绘单位只对现场查验点位成果负责。

过程查验测量成果只能作为判定查验阶段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辅助决策要件之一。

n)测量人——如实填写相关作业人员。

o)检查人——如实填写相关作业人员。

5.2.3.2 查验建(构)筑物长宽尺寸对比表查验建(构)筑物长宽尺寸对比表主要反映查验建(构)筑物的实际平面几何尺寸与规划许可平面几何尺寸的关系。

主要包括查验建(构)筑物的名称、规划许可尺寸、查验实测尺寸、差值等信息。

5.2.3.3 查验建(构)筑物相关间距对比表查验建(构)筑物间距对比表主要反映本查验建(构)筑物的实际位置与规划许可位置的关系。

主要包括查验建(构)筑物和相关地物的名称、规划许可间距、实测间距、差值等信息。

5.2.4 过程查验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过程查验总平面图,应标示建筑工程的用地范围线、规划控制线、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建(构)筑物的长宽、四至间距等相关信息。

5.2.4.1 成图规格a)成图比例宜采用1:500、1:1000;特殊情况下可使用1:2000。

b)图幅编号:应采用天津市1:500地形图标准分幅编号;成图比例为1:2000时应采用天津市1:2000地形图标准分幅标号。

5.2.4.2 过程查验总平面图图载要素a)查验建(构)筑物——本次查验的建(构)筑物。

b)规划道路中心线——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中应标示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规划道路中心线。

c)规划控制线——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中应标示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的各类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黑线,建筑控制线等。

d)用地范围——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上应标示建设用地范围。

e)原有建(构)筑物——与查验建(构)筑物退线距离有关的建(构)筑物地物应在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中标示,并加晕线表示。

f)建(构)筑物退线距离及间距——查验建(构)筑物退线距离及间距,在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上的标注位置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对应。

g)建(构)筑物尺寸——查验建(构)筑物满外尺寸在过程查验总平面图上的标注位置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位置相对应。

h)建(构)筑物层数——查验建(构)筑物许可建设的总层数或原有建筑的总层数,例如3F、15F、-2F。

i)图廓——包含图名、图幅号、测绘单位、作业人员、坐标系统、制图时间、比例尺、图例等。

5.2.4.3 过程查验总平面图成图要求a)图面应清楚、整洁,各种信息内容齐全,各类要素表示相互协调。

b)图载要素的颜色、文字样式、块符号、线符号、图案填充以及主要要素绘制规格参见附录A—附录F。

c)与查验项目相关的地形、地物应按照实测条件点绘制;范围应包含与查验建筑相关的周边建筑、市政道路等,原则上要求不小于建设区域外30m。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时间节点应选取在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后。

6.1.2 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应分为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分别编制。

6.1.3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开展规划验收测量时应向测绘单位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同时应提供附图的Autodesk Dwg格式的电子数据。

b)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c)建设工程的《标准地名证书》。

d)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计算书。

格式要求见附录G。

e)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包括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有变更的应一并提供。

同时应提供Autodesk Dwg格式的电子数据。

f)相关的技术说明文件。

6.1.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中竣工建(构)筑物名称应与标准地名一致;标准地名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中建(构)筑物的名称(简称“许可证名称”)不一致的;应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名称)”表示。

6.2 成果内容及要求6.2.1 封面封面内容及填写要求如下:a)报告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

b)其余项按本规范5.2.1的要求填写。

6.2.2 目录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目录包括报告正文中各项内容的标题及其起始页码。

6.2.3 报告正文5 / 246.2.3.1 文本说明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文本说明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a)标题——“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b)其余项按本规范5.2.3.1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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