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归属纠纷的处理方法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争议问题解析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争议问题解析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对于解决所有权争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物权争议是指在物权关系中,涉及到所有权归属、转让、限制、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本文将就物权法中的所有权争议问题进行细致的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所有权的含义与特征在解析物权争议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控制和支配享有收益的权利。
其特征主要包括绝对性、独占性、排他性和依赖性等。
1. 绝对性:所有权是绝对的,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对物拥有全权支配权。
2. 独占性:所有权人可以独占物品并排除他人干涉。
3. 排他性:所有权人对物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即可以决定物的使用、处分和收益等问题。
4. 依赖性: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依托于法律的支持和维护。
二、所有权争议形成原因分析所有权争议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物权归属问题、所有权转让问题以及对所有权的限制和保护问题。
1. 物权归属问题:物权归属问题是指对于某一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争议就属于这一问题。
2. 所有权转让问题:所有权转让问题是指所有权人对物品的转让所引发的争议。
例如,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物品的所有权转让问题产生争议。
3. 所有权的限制和保护问题:所有权的限制和保护问题是指法律对于所有权的约束和保护所引发的争议。
例如,在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居民对于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和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三、解决所有权争议的途径和方法解决所有权争议的途径和方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进行。
1. 诉讼解决:当所有权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2. 调解解决: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可以通过司法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途径进行调解,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其任务是规范公民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民事关系。
本文将介绍50个常见的民法典问题及解答,供读者参考。
由于禁止提供链接,我们只提供问题和解答内容。
1.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民事行为的总则,它规范了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体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
2. 民法典对公民权利保护有何作用?民法典作为国家制定的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3.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4. 如何证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的要求,即主体资格、合法对象、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要求等。
5. 如何证明财产权的取得?财产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购买、继承、赠与等。
6. 如何证明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所允许的约束力。
7. 如何处理担保合同违约问题?担保合同违约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主债权人的损失等。
8. 如何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 如何确定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约定或者判决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执行。
10. 如何处理婚姻财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 如何处理相互扶养纠纷?相互扶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有关证据。
12. 如何处理借贷纠纷?借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13.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
14.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调解、仲裁或者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物权纠纷解决

物权纠纷解决物权纠纷是指因对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引起的争议。
在社会生活中,物权纠纷是常见的问题,解决这类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物权纠纷解决的一些常见方式和方法。
一、调解解决物权纠纷调解是一种通过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物权纠纷。
调解可以在诉讼程序之前或诉讼过程中进行。
调解的优势在于它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协商,并通过调解达成双赢的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引导当事人就纠纷的起因、事实以及合理的解决办法进行讨论。
调解员的角色是保持中立,促进对话,解决纠纷。
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和解协议书等方式确立解决的具体内容。
调解通常比较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二、仲裁解决物权纠纷仲裁是另一种解决物权纠纷的方式。
它利用独立的、中立的仲裁机构或个人解决纠纷。
仲裁的过程类似于审判,但相对而言更加灵活和高效。
在仲裁中,仲裁员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意见,作出裁决。
仲裁的优势之一是其裁决具有强制性,与调解不同,双方必须接受仲裁结果。
仲裁的另一个优点是它的私密性,当事人的纠纷不会公开。
仲裁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保密操作。
三、诉讼解决物权纠纷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进行审理。
诉讼程序通常包括起诉、答辩、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优势在于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与调解和仲裁不同,诉讼程序中,法官是解决纠纷的决策者。
诉讼的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代理,以提供合法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律师在诉讼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收集证据、准备案件文件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
结论物权纠纷的解决方法多种多样,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常见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物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及其规则

物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及其规则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因被侵权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保护自己的物权权益时,向国家机关或法院提出请求的法律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及其规则对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及其规则,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法律途径和非法律途径两种。
法律途径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或法院提出请求,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和调解等。
非法律途径则是指通过协商、调解和和解等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无论采用哪种途径,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请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物权请求权的保护规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主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等方面。
保护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无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享有合法的物权,就可以依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对财产权益的保护,既包括可属于个人财产的住房、土地等不动产,也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财产。
保护方式则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等,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益保护。
进一步地,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和规则应当与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和制度相协调。
比如,在与合同法关联的物权纠纷中,应当考虑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
在与刑法关联的物权侵权中,应当考虑刑事责任和处罚。
此外,还应当考虑到民事过错行为、合同法制度以及侵权行为构成的证明等问题。
通过结合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和制度,可以使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总之,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及其规则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法律途径和非法律途径,而其保护规则主要涉及保护主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等方面。
此外,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和规则应当与其他相关法律原则和制度相协调,以达到更好的物权维护效果。
通过对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及其规则的探讨和分析,可以为公众提供更深入的了解和参考,并为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指引。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摘要】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交易中的物权确定原则,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有限性等。
接着分析了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争议和解决方法。
然后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了交易中的物权归属问题。
结论部分强调了物权归属确定的重要性,指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并进行总结。
通过深入研究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利益,推动经济发展。
【关键词】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物权确定原则,法律规定,争议,解决方法,案例分析,重要性,发展方向,结论。
1. 引言1.1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在交易过程中,物权归属的确定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往往涉及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和权益,因此物权归属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物权确定的不当或模糊可能导致交易纠纷、争议甚至法律诉讼,严重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物权确定的原则是在交易过程中指导物权归属的基本准则,包括物权归属的标的、内容、形式等方面。
法律规定了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的基本法律规则,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物权归属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这就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法来处理。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交易中物权归属确定问题的具体表现和解决途径。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是一个综合性的议题。
只有通过明确的原则、规定和解决方法,才能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交易中的物权确定原则交易中的物权确定原则是指在一项交易中,确定物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张物权者优先:物权的确定应当以主张物权者为优先考虑对象。
即在交易中,拥有物权的一方应当享有优先权,其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2. 符合契约精神: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物权归属。
011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23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一、请求确认物权234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在财产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产权。
确认产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在这一点上与物权人享有的其他请求权不同。
确认产权是一种独立的保护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代替之;同时,确认产权又是采取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
在财产归属问题未得到确定时,其他的保护方法也就无从适用。
例如,甲将一部分财产寄存于乙处,乙死亡后其继承人将这部分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甲向乙的继承人请求返还其寄存的财产时,乙的继承人认为这部分财产应属于乙所有,在乙死亡后由他们继承取得了所有权,因而拒绝返还。
这里首先应当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如果确定财产屑于甲所有,则乙的继承人应当将这部分财产返还给甲;如果不能确认甲的所有权,则甲就无权请求返还。
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首先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再根据所有权的确认;按所有权被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二、请求返还原物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只要能够返还原物的,就必须返还原物,不能用其他的方法如金钱赔偿来代替。
物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占其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
这里的非法占有是指占有人占有财产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不一定是指占有人取得手段上的违法或主观上的过错。
如,从小偷那里购得赃物的公民,虽然他不知是赃物,但他仍然是非法占有人。
物权人对于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如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在承租期限届满以前,他不能请求承租人返还原物。
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中的物权纠纷

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中的物权纠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包括物权纠纷。
物权纠纷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发生的权利争议,涉及到财产、土地、房屋等具体物体。
为了解决这样的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寻求协商解决方案在发生物权纠纷时,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双方的利益和诉求,达成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也可以保持双方的关系和谐。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交流,理性分析问题,并愿意做出一定的妥协与让步。
如果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后续可能的纠纷。
二、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双方之间的关系复杂,缺乏解决问题的信任基础时,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中介人的引导和帮助,协助双方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调解通常采用非正式的方式进行,调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公平、中立地处理问题,从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三、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物权纠纷,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是指双方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公正、独立的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更加简便、快速,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员具有专业背景、行业经验的人员,来进行专业的裁决。
一旦达成仲裁裁决,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判决结果,以维护司法公正。
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最后的解决方法是通过诉讼。
诉讼是指将争议提交给司法机关,由法官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时间和金钱成本相对较高。
但是,通过法院的介入,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并确保判决结果得以执行。
五、注意法律法规的遵守在解决物权纠纷时,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双方都要注重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根本依据,只有依法行事,才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双方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各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避免因为不明确法律规定而导致进一步的纠纷。
解读物权法财产所有权和物权纠纷解决方法

解读物权法财产所有权和物权纠纷解决方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财产所有权和物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物权法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物权纠纷解决方法进行解读。
一、财产所有权的定义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在物权法中,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绝对性:财产所有权是具有绝对效力的权利,即它对其他主体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约束力。
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
2. 可分离性:财产所有权可以与其他权利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将权利中的某些权利分割、转让给其他主体。
3. 继承性: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遗赠等方式进行转移,并在受让人身上产生效力。
二、物权纠纷的解决方法物权纠纷是指涉及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争议和纠纷。
在物权法中,针对不同的物权纠纷,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法。
1. 合法占有保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合法占有获得财产的人,在未发生合法转让或者分割的情况下,享有对该物的财产所有权。
如果其他主体侵害了合法占有人的财产所有权,合法占有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
2. 纠纷调解:在物权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这需要当事人积极沟通,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并通过互让、互谅等方式达成一致。
3. 诉讼解决:如果纠纷调解无法成功或一方主张权益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判决权益归属。
三、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和保护尽管财产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但是在物权法中仍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保护。
1. 公共利益限制:财产所有权应当服从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国家的法定范围内,财产所有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侵权行为制裁:对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物权法有明确规定进行制裁。
如果他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纠纷案例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

物权纠纷案例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权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其中,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起实际案例,探讨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以及解决途径。
案例背景: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居住。
房产由张女士名字购买,但房屋所在地为李先生的户籍所在地。
2018年,李先生和张女士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由李先生承担房屋的现金价值,并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张女士。
争议焦点:李先生认为,虽然他们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了房屋产权转让,但房屋所在地为他的户籍所在地,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应归属于他。
而张女士则主张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当受到保护,房屋产权归属于她。
解决途径一:协商解决在面对物权纠纷时,首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公正的协商方式,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划分或达成其他形式的协议。
在本案中,李先生和张女士可以再次商议房屋归属的问题,并就双方的利益做出妥善安排。
解决途径二:司法途径如果经过协商解决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屋产权归属。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在本案中,如果李先生和张女士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房屋购买、离婚协议书签订上的法律地位。
法院将对双方的主张、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总结: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是物权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解决这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
协商解决便于双方达成一致,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司法途径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依靠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在于依法公正处理,并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注:以上只是对物权纠纷案例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进行一种分析和解决途径的探讨,并不能作为实际案件处理的依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物权纠纷案由的理解与适用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物权纠纷案由的理解与适用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建中最高人民法院物权纠纷案由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增加的第一级案由,位列《规定》的第三部分,共规定了6个第二级案由,35个第三级案由,36个第四级案由,分别占《规定》总案由数的20%、9.6%、13.8%,尤见其重要性。
物权纠纷案由的确立以《物权法》为基础,对《物权法》中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全面梳理,为该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由于《物权法》刚刚施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物权纠纷案由,就成了《规定》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一环。
本文作者借参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起草和讨论之机,对其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律关系与物权纠纷案由的确定《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1] [1]物权纠纷案由自然应以物权法律关系为基础而确立。
所谓物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2] [2]亦即因物的占有、归属和利用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中所规定的物权纠纷案由即与物的占有、归属和利用关系密切相关。
(一)物的占有关系与占有保护纠纷案由的确定物的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这里,占有人不限于物的所有人,也不限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但《物权法》基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对之亦予以保护,并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不管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本权,均受法律保护,只不过其效力强弱不同而已。
如占有人无本权,占有人不能对抗本权人,在本权与之对抗并得到证明时,即可解除其占有。
但在解除占有之前,占有人在法律上仍享有排除他人妨碍其占有的权利。
应当注意的是,占有既然不是一种权利,自与所有权的占有权能相区别,占有人的占有权,并非是基于所有权,而是基于占有的事实状态和占有制度,占有权与所有权没有因果关系,占有权也并不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能。
担保物权纠纷解决方法

担保物权纠纷解决方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担保物权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对于当事人而言,解决担保物权纠纷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财产权益和权利保护。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担保物权纠纷解决方法,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
一、协商解决在担保物权纠纷中,最初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当事人可以通过面谈、书面沟通或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关系。
双方可以就担保物权的归属、保管、使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二、仲裁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独立的、中立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势。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选择仲裁方式,并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仲裁申请。
三、诉讼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担保物权纠纷,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裁决。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但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强的特点。
在诉讼阶段,当事人需要咨询律师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要求当事人执行。
诉讼解决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也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
四、调解解决除了协商、仲裁和诉讼,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担保物权纠纷。
调解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协助当事人进行纠纷解决的过程。
调解具有灵活性和私密性的特点,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可以选择由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行政机构提供的调解服务,通过对话、协商和妥协寻求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协商、仲裁、诉讼和调解都是常见的解决途径,每一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合和优势。
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当事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应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高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总则部分)

上海高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总则部分)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物权民事纠纷,是指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人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以及占有人行使占有请求权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
【说明】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中,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等自然资源使用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因上述物权保护产生的纠纷,是典型的物权纠纷,处理时自应适用本指南。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物权法既调整有权占有,也调整无权占有,根据民法通说,占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但该占有事实却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效力。
因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损害赔偿所产生的纠纷,作为广义的物权纠纷,相关纠纷的审理也适用本指南。
第二条(处理原则)在物权纠纷的处理中,应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法定、物尽其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
【说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物权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物权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审理物权纠纷时,遇有物权法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时,要严格遵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
第一,遵循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规定即为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
所谓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对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物权主体平等。
各类物权人都属于民事主体的范畴,我国民法制度一直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确认公民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人格,并对各类民事主体实行平等对待,因而物权主体也必然具有这种平等性。
民法典物权篇司法解释解读

民法典物权篇司法解释解读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
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纠纷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法

物业纠纷案例分析及解决方法如今物业纠纷频发,物业公司常就业主拖欠物业费、照明费、车位费、卫生费、电梯费及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供暖费等起诉欠费业主。
这些物业纠纷主要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由店铺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物业纠纷案例一:不开出门条强扣业主书柜刘先生是北京一商住房公寓的业主,由于经营古木家具,就在房间里存放了一套古木书柜。
这天,他将古木书柜搬到楼门口,准备给客户送过去,却被保安和楼口物业人员拦住了,要求他去物业办公室开出门条。
刘先生只好去物业办公室申请开出门条。
但物业表示刘先生拖欠了物业费,让他先交费再开条。
可是刘先生声称,自己是因为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才拖欠了物业费,他不同意现在交费。
结果,物业公司拒不给他开条,双方开始僵持。
无奈,刘先生只好把古木书柜又搬回家,之后跑了几天协调此事。
他还拿着书柜买卖合同给物业人员看,“这古木书柜是我客户订的,我们签了合同,上面列明了交货日期和违约金,马上就过交货期限了。
”可是物业公司不予理会,于是刘先生错过了交货期。
刘先生气愤不过,打算强行将古木书柜抬出楼,但被物业公司截在了楼门口。
之后,物业公司将书柜扣留,搬到物业的房间进行保管,一直没有返还。
因未按期交货,刘先生向客户支付了6000元违约金。
之后,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则称是因业主没交物业费,他们才不返还书柜的,就是跟业主置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构成物业公司扣留业主物品的合法理由,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还给业主造成了违约损失,故最后判令物业公司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6000元。
物业纠纷案例二:漏水拒不修缮也不抵扣物业费张女士家住顶层,自前年入住后,每逢雨雪,室内都会漏水和洇湿。
她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人员几次到楼顶查看,但称小区内楼顶漏水情况较多,无暇顾及,要我自行修理,并承诺修理费可从物业费中抵扣。
我就花3000元对楼顶进行防水处理,之后找物业公司解决费用问题,却无人理睬。
物权法的争议解决

物权法的争议解决一、引言物权是指个体对特定物体直接支配支配的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物权问题往往会引发各种争议。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的争议解决途径,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诉讼解决争议1.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依法主导,当事人享有平等诉讼权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起诉讼,以解决物权纠纷。
法院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将审理争议,并根据物权法确定权益归属。
2. 物权诉讼的具体流程(1)起诉阶段:起诉状的提交和受理;准备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
(2)审理阶段:开庭审理;原告和被告的辩论;证据的质证和辨认;法院作出判决。
3. 物权诉讼的特点与不足(1)特点:诉讼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便于执行。
(2)不足:诉讼周期较长,对当事人的精神和经济会产生一定的压力;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一般人难以应对。
三、仲裁解决争议1. 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对物权争议进行处理和调解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正、非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等。
2. 物权仲裁的具体流程(1)仲裁协议的签订: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2)仲裁申请的提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同时缴纳仲裁费用。
(3)仲裁庭的组成:根据具体情况,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庭依法审理,最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裁决的执行: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履行相关义务。
3. 仲裁解决争议的优势与劣势(1)优势:仲裁程序相对简洁、高效;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容易执行。
(2)劣势:仲裁费用较高,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经济负担;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可能存在问题。
四、调解解决争议1. 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员进行协商和调解,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其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等。
2. 物权调解的具体过程(1)调解申请的提交:当事人申请调解,向有关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
如何处理物权纠纷

如何处理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是指在财产权益的归属、占有或侵害等方面出现的争议或冲突。
在现代社会中,物权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这些纠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物权纠纷的有效方法。
一、积极沟通和协商在物权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该首先采取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方式解决。
通过直接对话,双方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在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讨论问题,并且避免情绪化的言行。
二、寻求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调解。
调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也可以维护双方的关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扮演中立的角色,促进双方的对话,帮助他们达成共识。
在中国,物权纠纷的调解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渠道进行。
双方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机构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调解员能更好地了解纠纷情况。
三、诉讼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物权纠纷,双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
诉讼是一种法定程序,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进行申诉和答辩。
在中国,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由原告选择。
原告可以选择离纠纷发生地最近的基层法院或者专门负责物权纠纷的法院进行起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
四、仲裁解决除了诉讼外,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物权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庭对纠纷进行裁决。
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程序更为简单和灵活,而且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中国,物权纠纷通常可以选择行业仲裁机构或者经过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双方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五、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负担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双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贫困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物权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审理要点

物权保护纠纷审理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物权保护纠纷审理要点物权保护是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项重要权利,物权纠纷是指与物权有关的争议,当发生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审理。
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要点,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以下是关于物权保护纠纷审理的要点。
一、确定物权主体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物权的主体。
物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可以是物权的持有人、使用人、受益人或处分人。
确定物权主体是审理物权保护纠纷的第一步,只有确定了物权主体,才能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而进行后续的法律处理。
二、查明物权成因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查明物权的成因。
物权成因是指物权的形成原因,包括物权的获取、转让和消灭等过程。
通过查明物权成因,可以了解物权的来源和性质,进而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
只有查明了物权成因,才能审理物权保护纠纷,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理性。
三、核实物权事实四、适用物权法律五、制定物权解决方案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物权解决方案是指针对物权保护纠纷提出的具体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法,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通过制定合理的物权解决方案,可以化解纠纷、维护权益和促进公正。
只有制定了物权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处理物权保护纠纷,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效果。
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遵循以上要点,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
只有充分考虑物权主体、查明物权成因、核实物权事实、适用物权法律和制定物权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处理物权保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在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能够认真遵循以上要点,做到公正、合法和效果。
【本文2000字】。
第二篇示例:物权是指人们对一定的物体所享有的支配、利用和处分权利,是民法上的一种权利。
保护物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物权保护纠纷审理要点

物权保护纠纷审理要点物权保护纠纷审理是指在涉及物权纠纷的案件中进行判决和裁决的过程。
物权纠纷可能涉及到土地、房屋、车辆、财产等方面,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事实认定: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通过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要注重公正、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
2.法律适用:在对事实进行认定之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则。
对于物权纠纷案件来说,物权法是基本依据。
同时,还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进行适用。
3.制定标准: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裁判。
例如,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约等问题。
4.公平公正: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要评估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裁决。
5.效益平衡:在解决物权纠纷时,需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6.其他因素考虑: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合同的解释、权利人的善意相对于不当得利、利益的补偿等。
综上所述,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时,需要首先进行事实认定,然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裁判,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并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这些要点可以帮助审理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物权纠纷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

物权纠纷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物权纠纷执行案件的处理呀,这可有点复杂呢,但咱别怕,我来给你好好讲讲。
一、案件受理阶段。
法院收到物权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之后呀,那工作人员得好好看看这个申请是不是符合要求呢。
比如说,申请执行的内容得是明确的物权相关的事儿,像房子归谁啦,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回事儿之类的。
如果申请写得不清不楚的,法院可能就会要求修改啦。
这个时候申请人可别不耐烦,毕竟这是为了把事情处理好嘛。
而且呀,申请人还得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能光嘴上说这东西是自己的,得有证据呀,像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
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那执行起来可就难咯。
二、执行通知阶段。
一旦案件受理了,法院就会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啦。
这就像是告诉被执行人,你得按照之前的判决或者裁定来做啦,不能再拖拖拉拉的。
这个通知会明确告诉被执行人要履行的义务是什么,比如说把房子腾出来交给申请人呀,或者把某个东西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之类的。
被执行人收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呢,心里可能会有点不舒服,但是呢,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有了判决就得执行呀。
有些被执行人可能会觉得自己冤枉,这时候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反映情况,而不是一味地抗拒执行。
三、财产查控阶段。
法院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就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这个查控范围可广了,像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呀,房子车子这些固定资产呀,甚至是一些股权、债权之类的。
法院会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去查找这些财产,就像侦探一样。
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那可就麻烦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院会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比如说冻结账户、查封财产之类的。
这时候被执行人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啦,不能再想着逃避责任。
四、执行实施阶段。
如果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后还是不主动履行义务,那法院就会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啦。
比如说,如果是房子的问题,法院就会派人去强制腾空房屋,然后交给申请人。
这个过程中呢,法院也会尽量做到人性化,会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去收拾自己的东西。
如何正确处理物权纠纷保护物权当事人权益

如何正确处理物权纠纷保护物权当事人权益物权纠纷是指因物权归属、使用、处分等方面的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在处理物权纠纷时,需要充分保护物权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
本文将从合同约定、证据保全、诉讼程序和调解等角度,介绍如何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合同约定在物权纠纷处理中,合同约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或推动纠纷的解决。
当起纠纷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定各方责任和权益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权益要求。
二、证据保全在物权纠纷处理中,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保全证据可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基于公证、鉴定等方式,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诉讼程序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物权纠纷。
在诉讼程序中,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陈述自己的权益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当事人应了解诉讼程序的规定,及时履行各项法定程序,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
四、调解在物权纠纷处理中,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程序,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推动纠纷的和解。
五、司法救济当物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最终的解决方案,通过法院的判决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诉讼程序,提出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讼请求,争取获得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正确处理物权纠纷需要合同约定、证据保全、诉讼程序和调解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当事人应通过合约约定明确权益,保全证据以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
同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司法救济等方式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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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归属疑难复杂纠纷的处理方法?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且不动产物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经过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对于信赖该登记而从事交易的人,即使后来证明该登记是错误的,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由公示公信原则便产生了《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与真正的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从而便产生了真正的权利人要求确认物权的纠纷案件。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分歧,因而有必要加以探讨研究。
一、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在他人名义下的不动产请求确认物权的
纠纷处理: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与真正的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
例一:甲由于种种原因,借用乙的名义登记不动产物权,购房款由甲支付,双方之间订立了协议,约定该不动产的物权归甲所有,产
权证由甲保存,该不动产也由甲实际使用,此后甲要求登记为产权人,甲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例二:甲出于种种原因,借用乙的名义登记不动产物权,购房款由甲支付,但双方之间未订立协议,而产权证由甲保存,该不动产也由甲实际使用,此后甲要求登记为产权人,乙不同意,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例三:甲、乙双方合伙投资,共同出资购买了一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双方之间订立了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此后甲要求登记为产权人,乙不同意,甲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对于上述三个案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在上述案例中,甲未登记为物权人,因此其请求确认其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诉讼请求为要求乙归还其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则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该不动产登记在乙的名下,但对于甲、乙之间的争议,应当根据其协议约定,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对社会公众产生的外部效力,即善意第三任有理由相信该登记而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交易,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亦予以保护,即善意取得制度。
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仅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
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该不动产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权利人。
基于法理《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缺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在上述三案例中,如果当事人间有协议明确约定该不动产物权归属于甲的,则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应当综合分析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甲出资并实际使用该房屋是否为物权人的意思表示,从而认定甲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证据证明不足以认定甲为物权人,则应认定甲对乙享有债权。
二、尚未取得物权的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尚未取得不动产的物权,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确权的纠纷案件。
例如,甲、乙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与房产商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
后甲、乙双方发生纠纷而终止恋爱关系,于是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一半产权,或者以全部购房款均由其支付为由,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全部产
权。
对此类案件应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不同做法,有的判决予以支持,也有的判决驳回。
笔者认为该类案件涉及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如前文所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情况下不产生物权确认只有经过登记才发生的法律效力,在当事人尚未取得物权的情况下不产生物权确认问题。
在本案例中,甲、乙双方仅是与房产商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因而其对该房屋仅享有债权,即要求房产商向其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而该权利尚未取得物权,因此当事人不能提起物权确认诉讼。
在案例中,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可以追加房产商为当事人,并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房产商向其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取得房屋产权的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折价补偿款。
三、共有纠纷的处理:
共有财产易发生纷争,管理利用甚为不便,为减少纷争,国家一般通过立法限制共有发生的范围。
现代各国的财产所有权,以单独所有为常态,共有为我例外,一般限于婚姻家庭领域和特殊身份关系的私人之间,进而为了经济发展需要而推广至合伙关系之间。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当事人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共有被称为准共有。
1、对共有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实践中,当事人起诉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其对共有类型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究竟应认定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法》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以《物权法》为依据,对共有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按份共有。
2、共有物的管理纠纷处理: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共有人均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共有物的管理包括保存、改良和利用等三项内容。
对于保存,任一当事人均可单独为之;对于改良,则应当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而可为之;对于利用,应当由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而可为之。
需要支出的是,当事人对共有物的利用达不成协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3、共有物的分割纠纷处理:
分割条件:《执行民法通则意见》仅规定了共有关系终止时的分割援引,即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请求分割,而《物权法》的规定则不限于此,共有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要求分割共有物。
具体是;(1)共有人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分割方式:《执行民法通则意见》仅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物权法》则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度额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由此可见,共有物分割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分割,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共有物;二是裁判分割,即如果共有人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
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对于分割方案,《物管法》与《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中未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均是根据俄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而《物权法》仅对按份共有的分割方案作了规定,即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同共有的分割方案未作明确规定。
此外《物权法》还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