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管理制度电子教案
艺术团演员规章制度
艺术团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团演员的表演活动,提高整体艺术水平,维护艺术团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团演员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团所有演员,包括主演、配角、群众演员等,架起保持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艺术团演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团领导的指挥和管理,遵纪守法,保持艺术团团结稳定。
第四条艺术团演员应努力提高自身演艺水平,认真学习表演技巧,努力向优秀演员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和训练。
第二章艺术团演员管理第五条艺术团演员应当签订演出合同或入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履行演出任务。
第六条艺术团演员应当保持艺术团的形象,严禁在公开场合发表违背艺术团立场的言论,不得损害艺术团的声誉。
第七条艺术团演员应当服从团队的分配和安排,积极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八条艺术团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导演和编剧的指导,做到言行得体,举止端庄。
第九条艺术团演员应当保护好个人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艺术团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剧情、私自传播演出信息等。
第十条艺术团演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私吞公家物品,不得利用演出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三章艺术团演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艺术团演员在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艺术团演员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应当注意言辞,不得发布涉及政治敏感、地域敏感、宗教敏感等信息。
第十三条艺术团演员不得随意离团、退团,如因特殊情况需解约应当提前向团领导请假说明原因,并经团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团。
第十四条艺术团演员在生活中应当注意个人形象,不得涂抹淫秽词句或图案,不得在公共场合穿着不当、言行不检。
第十五条艺术团演员应当维护团队内部的团结和友谊,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不得损害他人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艺术团演员应当保护好个人隐私,不得将个人事务公之于众,不得随意泄露团队内部信息。
第四章艺术团演员奖惩机制第十七条艺术团演员在演出过程中表现优秀,能够得到观众和团领导的好评,将在演出结束后进行表彰,奖励优秀个人或团队。
演员规章制度
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员行业秩序,保障演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演员素质,促进影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影视、戏剧、综艺等表演活动的演员。
第三条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演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从事表演活动的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表演技能和艺术素养。
第五条演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表演技巧、艺术理论、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演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保证培训质量。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三章演员职业道德第七条演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行,团结协作,公平竞争。
第八条演员在表演活动中,应当遵循导演、编剧的指导,尊重观众,履行演员职责。
第九条演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欺骗观众,虚构事实;(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恶意诽谤、侮辱他人;(四)涉及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活动;(五)其他有损演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演员权益保障第十条演员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合法报酬;(二)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五)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演员所在单位应当与演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第十二条演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权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行业管理第十三条设立演员行业协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监督演员遵守;(二)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三)组织演员培训、交流、考核等活动;(四)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五)其他行业管理事项。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定期组织演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对优秀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政府、企业、观众等各方沟通,促进演员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行业协会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演出演员管理制度
演出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出演员管理,保障演出质量,提高演员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演出活动中的演员,包括舞台演出、电影拍摄、电视节目录制等。
第三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演员管理制度,明确演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演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演出单位应当加强对演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演员的艺术水平和演技。
第五条演出单位应当定期评估演员的表演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演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六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演员管理档案,记录演员的基本信息、演出经历和表现情况等。
第七条演出单位应当落实演员的工资保障,保障演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八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演员的健康管理制度,保障演员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演员参与演出的平安。
第十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演员的奖励制度,激励演员积极参与演出活动。
第二章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演员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演出作品和角色,拒绝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演出。
第十二条演员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资报酬,保障演员的基本生活。
第十三条演员有义务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演员有义务尊重导演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服从演出单位的管理。
第十五条演员有义务保护演出单位的商业利益,不得泄露演出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演员有义务维护演出单位的品牌形象,不得有损演出单位的声誉。
第十七条演员有义务关注自身身体健康,按时进行体检,保证演出质量。
第十八条演员有义务遵守演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演员有义务积极参加演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演员的管理第二十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演员管理制度,明确演员管理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演出单位应当与演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演出单位应当根据演员的表现情况和市场需求,组织排练和演出。
第二十三条演出单位应当建立演员考核制度,定期评估演员的表演水平。
演员管理制度规矩内容
演员管理制度规矩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工作,提高演员素质,保障演员的权益与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员管理指导原则以尊重和保护演员的权益和利益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演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演员管理指导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招收和管理演员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演员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是:结合本单位和演员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演员的招聘、管理、评定等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确保演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条演员管理指导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演员队伍管理制度,有效提高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本单位的发展和实现艺术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六条本单位的演员招聘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通过公开招聘、组织考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员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且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招聘流程应包括岗位需求确认、招聘计划制定、聘用条件确定、招聘广告发布、应聘者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第九条招聘工作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与招聘的应聘者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和保管,保障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条招聘工作应根据演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表现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十一条招聘工作要及时向应聘者公布招聘结果,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通过招聘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演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培训课程、讲座、交流等形式,提高演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演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文化教育、表演技能、形体训练、声乐训练等方面,通过讲师引导、实践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根据演员的个人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量身打造学习计划和培训方案,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演员培训过程中,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演员的学习效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演员管理制度范文
演员管理制度范文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工作,提高演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演员的潜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演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演本剧目的演员。
第三条演员的任职及表演工作,应按照本制度和本团队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四条演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演员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人性化管理,关注演员身心健康和发展,促进演员个人成长。
第六条演员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演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演员的综合素质和表演水平。
第二章演员的选拔与招聘第七条本剧组在演员选用工作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折不扣按照选拔标准进行选拔。
第八条演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表演技巧和专业知识,有相应的表演经验,并经过资格审核。
第九条演员的选拔与招聘必须经过多轮面试和考核,根据不同角色的要求进行专业测试。
第十条演员的选拔工作应当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导演、编剧、制片人等。
第十一条演员的选拔过程应当保证公正公开,避免以任何形式搞特权、拉关系。
第十二条演员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并给予解释,被选中的演员需签订演员合同。
第十三条未被选中的演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报名参加演员选拔,不得歧视或降低参与资格。
第三章演员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演员签订合同是演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演员合同是演员与剧组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
第十六条演员合同应当包括演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薪酬等具体条款。
第十七条演员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演员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虚假宣传。
第十九条演员合同应当注重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四章演员工资管理第二十条演员的工资按照演员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支付,严禁任何形式的拖欠或克扣工资。
演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员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演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演艺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学员、教职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1. 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3. 教学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学员的演技水平。
第六条教学考核1. 学员应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员晋级、就业的重要依据。
2.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3.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不合格学员进行辅导。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七条入学管理1. 学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学。
2. 学员应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
第八条学籍管理1. 学员学籍档案由培训机构统一管理。
2. 学员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需按规定办理。
第九条学员纪律1. 学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2. 学员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工选拔1. 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职工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教职工培训1. 教职工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1. 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
2. 财务收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1.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安全。
演员管理制度
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工作,优化公司业务运作,提高公司演员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演员,包括固定演员、合同演员等。
第三条公司演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公司安排。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演员的表现和个人情况,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公司将对演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艺术素养。
第六条公司将依法保护演员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演员队伍整编和调整,确保演员队伍合理结构和平衡发展。
第八条公司将设立演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演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演员选拔第九条公司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多种方式选拔优秀演员。
第十条演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演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安排,能够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演员应具备较强的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在公共场合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演员的表现和个人资质,进行初选、面试和终审等环节,最终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四条公司将与演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
第三章演员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将对演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评价,评选出优秀演员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演艺表现、团队合作、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为表现突出的演员提供奖励和晋升机会,为表现不佳的演员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演员档案,记录演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表现评价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演员可以通过定期自评、向领导反馈等方式,参与自身考核,提出自我改进计划。
第四章演员培训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演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演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表演技巧、文化知识、心理调适等方面,旨在提高演员的综合竞争力。
剧院演员管理制度
剧院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院演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演员团队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院内部的所有演员,包括专业演员和业余演员。
第三条剧院演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剧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剧院管理,维护剧院形象和艺术形象。
第四条演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演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演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第五条新演员的选拔由剧院艺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面试、试镜和公开选拔等形式。
通过选拔的演员,应签订演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演员应参加剧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艺术培训和道德品行培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剧院应定期对演员进行考核评定,包括艺术水平、工作态度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考核评定,对考核合格的演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演员进行必要处罚或辅导。
第三章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演员有参与剧院演出的权利,有选择剧目和角色的权利,有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演员应服从剧院的统一管理和指挥,维护剧院的正常秩序和艺术形象,保护剧院的财产和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剧院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演员的待遇和福利第十条剧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剧院规定,向演员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工资福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障。
第十一条剧院应向演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保障演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高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演员的约束和处罚第十二条演员应遵守剧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剧院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演员违反本制度和剧院规章制度的,剧院应按照剧院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演、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演员的退出和解雇第十四条演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自愿退休的权利,剧院应给予合理的退休待遇和安排。
第十五条演员因工作表现不合格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剧院有权解除其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演员自愿解除合同或剧院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演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行为,维护演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演员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演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演员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演员管理工作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演员权益。
第五条公司演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演员的招募、发展、约定、培养、监督、评价等。
第二章演员招募第六条公司演员招募应根据剧目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来进行,确保演员资源的高质量和合理分配。
第七条演员招募程序应包括确定招募需求、发布招募通知、审核招募条件和资质、面试选拔等环节。
第八条招募通知应包含招募岗位、要求条件、报名方式、截止时间等信息,并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和外部媒体发布。
第九条招募岗位要求应根据剧目要求和演员技能进行具体确定,并通过面试等方式确认演员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演员招募档案,记录招募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评价意见。
第三章演员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演员的职业规划及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演员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培训、进阶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应为演员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演员发展计划应根据演员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进阶计划、职业规划以及晋升途径等。
第四章演员约定第十五条公司与演员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权益保障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向演员解释合同内容,确保演员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演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五章演员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应提供演员培训的资源和条件,提升演员的艺术水平和表演技巧。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和教师进行培训,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演员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演员不断实践和提高。
演员的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演员的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员的行为,保障演员的权益,提高演出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剧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剧院所有演员。
第三条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演员职责。
第四条剧院有权对演员进行管理,有权对演员的演出行为、职业操守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演员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剧院招聘演员时,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流程等。
第六条剧院应当根据演员的演技、素质、形象等因素,综合评估演员的应聘资格。
第七条剧院与演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演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剧院应当定期组织演员培训,提高演员的演技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剧院应当建立演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演员的演出效果、职业操守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演员演出与管理第十条演员应当按照剧院的要求,参加演出活动,服从导演、编剧等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演员应当认真履行演出职责,保证演出质量,不得擅自篡改剧本、台词等。
第十二条演员应当遵守演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假等,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剧院应当为演员提供合理的演出待遇,包括演出报酬、住宿、交通等。
第五章演员职业操守第十四条演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损剧院声誉的行为。
第十五条演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演员应当尊重观众、同行,维护行业秩序,不得恶意竞争、诽谤他人。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演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剧院有权根据违规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十八条演员对剧院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剧院所有。
通过以上演员规章管理制度范本,剧院可以更好地规范演员的行为,保障演员和剧院的权益,提高演出质量,促进剧院的可持续发展。
演员管理制度
演员管理制度演员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权威,确保景区演出的正常运作与开展,特制订以下规定:此规定的落实与管理,由演艺总监主持负责,本着一视同仁的原那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不允许徇私舞弊和隐情不报,有违者定当严肃加倍处理。
一、人事制度1、所有演艺人员上、下班打卡,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30分,不允许他人代打,迟到或代打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外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算三天〕。
2、请假必须在前一天下班之前上报文化开展中心,并填写请假条,否那么请假不算、不批。
每队演艺人员每天最多可批准1人请假,超出不予批准。
请病假在上班时须补交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3、演员每月有四天公休,周六、周日不公休。
4、演员经总监确定后,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缴纳的保险。
5、所有演员配合文化开展中心做好演员档案工作,上交相关证件。
6、任何演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开展中心,经公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离职。
二、演出制度1、演员必须在演出前30分钟换好演出服,穿戴统一的头饰、鞋,着装要注重整体感,保持服装的整洁。
2、演出前10分钟完成化装,根据演出内容及服饰搭配好妆容。
3、演员在上**检查自己的道具是否完好,如果影响到舞台效果,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4、各演出队不得随意更改演出节目时间,不成熟的节目不得上台演出。
5、演出时误场或没换好演出服,未准备好道具,将取消其当日演出并罚款100元/次。
三、表演要求1、演出时不得笑场,携带或吃口香糖,更不可带个人情绪上台,退场必须从指定通道退场,违者罚款50元。
2、演员在台上必须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在演出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做小动作等有损舞台形象的行为。
四、行政规定1、工作时间内,演员不得吃口香糖、瓜子,也不可以在非吸烟区内吸烟,不得叫外卖或带快餐进景区食用。
2、任何纠纷必须在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出手打架,不得借助外来社会势力威胁本公司员工或阻碍公司执行制度,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话剧演员管理制度
话剧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话剧演员的行为,提高演员素质和演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剧团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促进话剧事业的发展,维护团队和谐稳定,提升剧团形象。
第四条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个人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演员应当尊重导演、编剧等创作人员的创作权,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团队整体利益。
第六条演员应当尊重观众,做到言行得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剧团应当为演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提高演员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剧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演员提升自身素质,同时惩罚不良行为。
第二章演员招募与选拔第九条剧团应当按照需求,进行演员的招募和选拔工作。
招募应当公开、公平、竞争。
第十条招募时,演员需提供个人资料、作品等,经过面试、试镜等环节选拔。
第十一条剧团应当根据演员的从业经历、素质等综合考虑,确保演员的选拔过程公正。
第十二条演员被录用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演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演员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演员在剧团工作期间,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排练、演出等工作。
第十四条演员在排练过程中,应当保持专注,积极学习,做到角色细致入微,达到导演要求。
第十五条演员应当遵守纪律,做到准时到岗,服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调整演出计划。
第十六条剧团应当加强对演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演员的表演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演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表演技能、形体培训等课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演员待遇与福利第十八条剧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演员合理的薪酬,并为演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演员在演出期间,剧团应当提供必要的住宿、饮食,保障演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十条演员在排练、演出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剧团应当给予及时帮助和赔偿。
第二十一条剧团可根据情况,为演员购买保险,确保演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第五章演员奖惩机制第二十二条剧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演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戏剧演员管理制度
戏剧演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 为营造良好的戏剧演员工作氛围,提高演员表演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剧团整体实力,制定戏剧演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选拔与选拔1. 剧团设立专职演员选拔组织机构;2. 剧团每年制定演员选拔计划,选拔对象为有表演经验或有艺术特长的人员,择优录取。
第三条演员合同管理1. 剧团与演员签订正式的演员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演员合同包括演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假期、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演员排练管理1. 剧团设立专职排练组织机构,负责演员排练的组织和安排;2. 演员必须认真遵守排练计划,按时参加排练,服从导演的安排,提高排练效率。
第五条演员表演管理1. 演员在演出时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对待每一场演出,保持良好的表演状态;2. 演员必须尊重导演和其他演员,不得擅自改动剧本和台词,确保演出质量。
第六条演员培训管理1. 剧团定期组织演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演员的表演技巧和演艺水平;2. 演员必须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成果运用到实际演出中。
第七条演员考核管理1. 剧团定期对演员进行考核,评估演员的表演水平和工作态度;2. 演员必须配合考核工作,认真接受考核结果并进行改进。
第八条演员奖惩管理1. 对于在演出中表现突出的演员,剧团将对其进行奖励,包括提高薪酬、加强宣传等;2.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反规定的演员,剧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薪酬、停止演出等。
第九条演员福利管理1. 剧团为演员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2. 剧团为演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解决演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条演员退休管理1. 演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表演工作时,剧团将给予相应的安置和退休待遇;2. 剧团将建立演员退休养老金制度,为演员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附则1. 本制度由剧团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京剧演员管理制度
京剧演员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规范京剧演员的管理,提高演员的专业素质和艺术水平,保障京剧演员的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演员招募与选拔一、招募方式1. 京剧演员的招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2. 招募时,要注重考察演员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素质,如声乐、唱腔、表演等能力。
3. 招募人员应当具备中等以上学历,并通过专业考核。
二、选拔标准1. 选拔主要从声乐、表演、形体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核,综合素质达到一定水平方可通过选拔。
2. 选拔通过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演员。
第三部分:演员管理一、签约管理1. 演员入职后,要进行签约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签约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到期后,视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 签约期间,演员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于违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培训管理1. 对新入职的演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京剧基本知识、演出技巧、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培训。
2. 对在职演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
三、表演管理1. 演员要按照剧团的安排,认真参加各类演出活动,保证演出质量。
2. 对于重要演出,剧团会提前安排专门的排练和训练。
3. 演员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素质,严禁出现违规行为。
四、离职管理1. 演员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剧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剧团同意后方可离职。
2. 离职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如办理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离职证明等。
3. 离职后,演员不得利用剧团的名义进行演出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四部分:奖惩管理一、奖励政策1. 对于表现突出的演员,剧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级等。
2. 演员在重大演出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将给予额外奖励。
二、惩罚措施1. 对于演员的违规行为,剧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减工资、降低职级、停职留职、解除合同等。
2. 对于严重违规的演员,将取消其招募选拔资格,不再录用。
第五部分:其他规定1. 对于剧团内部的涉密事项,演员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晋剧院演员管理制度范文
晋剧院演员管理制度范文晋剧院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晋剧院的演员管理,提高演员的艺术水平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晋剧院的演员指以晋剧为主要演出形式,并在晋剧节、晋剧展演等活动中担任主要角色的专业演员。
第三条演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级、奖惩等环节。
第四条演员应以晋剧院的形象和艺术水平为重要标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五条晋剧院应根据需要,合理编制和管理演员队伍,并为演员提供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六条晋剧院应加强对演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演员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演员招聘第七条演员招聘应公开、公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第八条招聘应以专业知识和演出能力为主要指标,兼顾人员结构、性别比例和年龄构成,保证演员队伍的合理性和多样性。
第九条招聘应征者应准备相关演艺作品材料,并参加笔试、面试和实际演出等环节的考核。
第十条招聘应征者须签署演员承诺书,承诺忠实履行演出任务,遵守工作纪律和演出规范。
第三章演员培训第十一条演员培训应定期开展,包括技巧培训、角色演绎、形体训练等内容。
第十二条演员培训应根据不同年龄、人员构成和演出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演员培训应由专业教师进行,提供系统的培训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演员的艺术水平和表演能力。
第十四条演员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形式,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演员考核第十五条演员考核应定期进行,分为年度考核和演出成绩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包括个人素质、形象、学习和演出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演出成绩考核应根据不同剧目和角色,通过实际演出成绩、观众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演员升级第十九条演员升级应通过严格的评选和评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不公正的方式进行干预或操纵。
第二十条演员升级应兼顾个人表演水平、专业技能、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要素。
演艺厅演员管理制度
演艺厅演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演艺厅演员的日常管理行为,提高演员素质,保障演出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演出部门负责对演员的选拔、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演出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演员的活动安排和工作计划。
3. 演出部门负责对演员的表现和表演进行评价和考核。
4. 演出部门负责对演员的纪律教育和违规处罚。
三、演员选拔1. 演出部门会定期举行演员选拔活动,选拔具有表演才华和素质的演员加入演艺厅的团队。
2. 演员选拔主要依据演员的表演能力、形象和潜力进行评定,选拔标准公平公正。
3. 演员必须遵守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四、演员培训1. 新入选的演员必须接受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学习表演技巧及舞台表现能力。
2. 已经入选的演员需要定期参加培训班或讲座,提高自身技能和水平。
3. 演员可以根据自身表演特长选择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提高专业能力。
五、演员管理1. 演员必须穿着整齐、仪容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各类演出活动。
2. 演员应当遵守演艺厅的规章制度,服从演出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3. 演员要保持良好的舞台纪律,尊重导演和其他工作人员,维护良好的演出秩序。
4. 演员要保护个人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或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
六、演员考核1. 演艺厅每年会对演员的表现和表演进行评估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演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 演员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升职晋级或调高薪酬的机会,鼓励演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3. 演员表现不佳者会受到警告、扣工资等惩罚措施,甚至会被取消演员资格。
七、违规处罚1. 演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演出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职等。
2. 严重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演艺厅的任何演出项目。
3. 演员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演出部门将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规定1.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必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道具,不得私自借用或损坏。
演员管理制度
演员管理制度演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演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演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签约演员及相关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须由公司领导拟定并经公司劳动保障法律顾问审核,最终经全体签约演员通过。
四、制度内容1.签约程序演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及演艺资料,并通过公司试镜和面试环节后经公司审核后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演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包含演员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工作要求演员应服从公司安排,严格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参加相关演出活动,不得私下接受演出或影视剧等工作。
4.经济管理演员应保管好公司给付的各类手续和文件,严格控制消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组织和参加个人活动。
5.承担责任演员应承担因自身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连带费用。
若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五、责任主体公司管理层及全体签约演员六、执行程序凡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演员,在公司审核通过后即签订协议,并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参加各项演出活动。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及其他演员及观众造成实际损失的演员,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合法的纠正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八、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贯彻实施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及其相关规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定期审查修订。
3.演员在工作过程中,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法行为。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观众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舞美、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尚的艺术品质,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演职人员入职前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能证书;3. 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创新能力;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演职人员入职后,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单位规章制度;2. 职业道德规范;3. 演出业务知识;4. 安全生产知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演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行,团结协作;5. 严格执行演出计划,确保演出质量。
第七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爱护单位公共财产,合理使用演出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演出管理第九条演职人员应严格按照演出计划进行排练和演出,确保演出效果。
第十条演出前,演职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熟悉演出剧本,掌握角色特点;2. 准备演出服装、道具等;3. 确保音响、灯光等设备正常工作;4. 了解观众需求,做好互动交流。
第十一条演出过程中,演职人员应:1. 全神贯注,投入表演;2. 服从导演指挥,与同行保持良好配合;3. 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4.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艺术风采。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单位对演职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职业道德;2. 工作表现;3. 演出质量;4. 团队协作。
娱乐行业演员管理制度
娱乐行业演员管理制度一、引言娱乐行业是一个富有竞争力且充满挑战的行业,演员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演员的培训、签约、薪酬、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娱乐行业演员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演员培训1. 培训计划根据演员的潜力和需求,建立针对不同演员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可包括表演技巧、形体训练、心理辅导等,以提升演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培训师资聘请业内资深专家、知名导演等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演员的培训导师,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演员签约1. 签约流程建立明确的签约流程,包括初步合作意向、合同洽谈、涉及权益的明细等环节。
同时,明确每一方的权责和约束,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内容合同应包含演员的基本信息、合作期限、薪酬待遇、宣传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细则,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合同的具体条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演员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演员薪酬1. 薪酬制定根据演员的知名度、经验、专业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
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奖金两部分,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奖金根据演员的表现和作品的业绩进行考核。
2. 财务透明确保演员对自己的薪酬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建立完善的财务透明制度,定期公示演员薪酬信息。
同时,建立多方面的监督机制,以避免薪酬问题导致的纠纷。
五、演员绩效评估1. 评估指标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演技水平、商业价值、口碑影响等,综合评估演员的表现和成就。
2. 评估周期设定合理的评估周期,例如每季度或每年一次,通过定期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演员的专业成长和发展潜力。
六、管理规范1. 作息管理为演员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以维护演员的身心健康。
2. 艺德建设加强演员的艺德教育和道德规范,倡导正能量,提高演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为素养。
七、纠纷解决机制确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建立独立的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及时妥善解决涉及演员权益的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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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管理制度
演员管理制度
一.基本功制度
1、每周一、二、四、五、九点准时上课,(特殊情况演出除外)点名不到30元/次,舞蹈演员需提前准备在排练厅进行上课软度活动。
2、上课前需把排练厅提前打扫干净,以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上课环境,(地面、把杆、音响、垃圾筐)演员分组值日、如发现没有打扫者30/次。
3、演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队长或老师请假,不得擅自逃课,发现50元/次。
4、上课过程中女舞蹈演员不得披头散发,发型统一丸子头,如发现30元/次。
5、上课过程中男舞蹈演员不得戴帽子或穿拖鞋,发现30元/次。
6、男女舞蹈演员上课全部练功服、统一软底鞋,如发现30/次。
7、上课不认真学、偷懒、动作不会、敷衍了事、30/次。
8、上课过程中演员必须服从老师有关上课一切事宜,(队形、分组、站位)如有不听者50元/次
9、上课过程中老师教的动作、组合、技术技巧等,如下堂课还错者30元/次。
10、上课过程中因自己的原因,技术技巧偷懒、松懈、等照成自己受伤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排练制度
1、每天演出前需提前在公司排练厅合队形、合音乐,不得在演出过程中出现错误,如发现30元/次。
2、日常排练必须听从队长及上级的安排,如发现不认真排练或不听者50元/次。
3、排练过程中音乐调试到能听到就好,不能太大声,以免吵到邻居被投诉,发现者30/次。
4、排练厅镜子定期会安排演员分组进行打扫,不服从30元/次。
5、排练厅内禁止吸烟、吃零食、乱丢垃圾,如发现30元/次。
6、排练过程中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交头接耳,发现30元/次。
7、排练厅内不得放自己的私人用品,如有发现30元/次
8、每天演出结束后自行在排练厅演出表格上打√20元/次。
三、服装间制度
1、服装间打扫和排练打扫人为一组,每天进行打扫,必须保持服装间的干净整齐度,队长或上级会抽空不定时检查,如发现服装间卫生(脏、乱、差、)30元/次。
2、服装间所有灯必须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如有发现演员没有关灯30元/次。
3、演出结束后所有演员服装包、演出服、道具、全部放到指定位置,不得私自乱放,如有发现50元/次。
4、服装定期会由队长组织一起清洗,服装清洗必须听从队长安排,那些该洗,那些不该洗,未清洗者30元/次。
5、服装间内禁止吸烟,如有发现30元/次。
6、服装间所有服装没有经过队长及上级答应,不许私自外用,如发现50元/次。
7、演出头饰及服装上的配饰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如发现不及时上报影响演出,30元/次。
四、演出制度
1.演出、排练、开会、集合迟到20元,超过30分钟5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必须在演出出发前,化好妆,准备好服装道具(设备中午11:30晚上6:30点之前到,演员中午11点50,晚上6:50之前到现场,如因特殊原因另外通知)
2.演出前30分钟解决好个人问题(吸烟厕所打电话)后换服装准备演出
3.低档处罚(30/元罚款)
(1)演出错动作错队形,新学舞蹈剧目3次演出后开始考核。
(2)演职人员忘带服装、配饰、道具。
如果造成客户扣款,则承担扣款的全部责任
(3)在舞台上掉落道具或服装,
(4)玩偶迎宾过程中禁止交头接耳,必须保持演出状态,与来宾互动
(5)演员换好服装在后台备场,禁止乱窜
(6)演出现场、排练厅以及后台吸烟
(7)演出完毕后,所有服装以及道具、饰品、未放到指定的位置。
(8)到达演出现场不允许乱动餐桌上任何食物(除客户给予外)(9)排练或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
4.中档处罚(100/元罚款)
(1)演出过程中没有按时后场,或者延误上场的演员(后场时间演出前10分钟)
(2)乱扔乱放不爱护服装或者道具
(3)舞台经常错动作,屡次不改,让客户点名者
(4)不服从上级安排者,排练消极,比划动作,不认真
5.演员演出妆容大地色眼影、假睫毛、口红(红、粉)腮红发型统一
6.演员必须按照舞蹈节目指定的服装穿戴(除特殊要求外)
7.演员到现场必须走台
8.每只舞蹈结束后,用最短的时间换好下只舞蹈的服装。
9.演员如遇到经常错动作,排练不认真,舞台表现力差,首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停演或开除。
10.舞队定期会新排节目,所有兼职全职演员必须到公司排练。
11.演员因特殊情况请假,请提前打报告。
12.演出完服装道具需检查好整齐收自己服装包,所有演出道具都要轻拿轻放,,如道具因乱扔导致损坏,则赔付道具全部费用
13.如果发现演出过程中道具或者服装有损坏,必须及时上报上级。
14.演出结束后在公司演出登记表自行标注,严禁乱写乱画。
15.所表演性节目包括(小提琴,电吉他,民乐)将动作模仿到极致
16.服装或者道具在演出过程中丢失,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