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合集下载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主要填写指标说明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主要填写指标说明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主要填写指标说明1、本表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机关单位申报填写。

2、“养老金享受起始时间”: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

3、“退休时间”: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时间。

4、“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与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之和。

6、“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确定。

7、“申办业务类型”:申领基本养老金的选择“养老金”。

8、退休时人员情况:(1)“□职级公务员按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属于此类情形的,则在方框内打“√”;非此类情形的,不必勾选。

按规定退休时保留原任领导职务工资的人员填报。

(2)“□军转干部”:属于军转干部身份的,则在方框内打“√”;非军转干部身份的,不必勾选。

9、“退休时职务职级”:按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级填写。

对于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所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就高填写;“退休时级别档次”:按退休时的级别档次填写。

对于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按对应综合管理类的级别档次填写。

10、“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时间”:对于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下同)退休且期间本人职务职级发生升降的人员,需填写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变动时间。

如未发生升降变动的,则用“—”表示。

11、“养老金补贴”:根据《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43号)规定,符合改革前原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应根据相应栏目填报;无对应情形的,不必填写。

其中:(1)“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填写。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本表适用于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编外在职人员申报工资基数、调整基数;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本表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一份,社保机构留存。
附件2
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 位 名
序 号
个人编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位编号: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单位:元 属于首次申报 □
属于调整申报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平均 职工本 工资收入 人签名
备注
本 页 小 计 合 计
单位承诺
单位负责人:
温馨提示: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异动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异动申报表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本页第页,共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异动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行政公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序号个人源自编号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
申报项目


退休
年月
异动
时间
退休
类别
常住家庭详
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本人
亲属
1
2
3
4
5
6
7
呈报单位意见
年月日
初审意见
(签名)
复审意见
(签名)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和社保机构各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附表1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单位编码:
2.办理暂停、恢复,本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类01归档。

3.办理补换证,本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按社会保险管理类04归档。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单位暂停结算、恢复结算、补证等业务时填写。

2.变更项目: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的事项。

3.变更前内容: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在现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的内容。

4.变更后内容:参保单位申报变更的与调整前内容相对应的部分。

5.备注:参保单位登记变更项目和内容时,需要注明的事项。

6.需说明的情况: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业务时,选择其他选项或需要说明情况的,填写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8.经办人:指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4、员工在办理完养老保险后,未按合同到期日提出辞职,按双方在合同里的约定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申请表
姓名
部门
入职岗位
入厂时间
转正时间
申请日期
个人申请
1、我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人没有办理低保手续,也未在其他地方办理养老保险。
3、如未按合同履职,同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申请人:
行政部
核查资料
1、有无在当地办理低保()
2、有无在其他单位缴纳保险()
3、有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员工缴纳20%,个人缴纳8%。
3、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按照国家法规的养老保险金,涉及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他事项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旦发生争执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填表说明1、审批确认的工作年限:填退休审批(备案)表确认的工作年限月数。

2、起始年月及终止年月:分段填写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工作的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3、工作单位:填写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工作经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均需分段填写。

(已完成“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的,可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简历填报)4、单位性质:填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无业。

5、本人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填“编内干部”或“编内工人”、“编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填写“国有企业正式工或零时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填写“合同用工”;个体身份的,填写“个体”;无工作的填写“无业”。

6、参加养老保险类型: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我省事保原试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填写“企保”、“事保原试点”、“城乡居保”(“事保原试点”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者应实际缴费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的情形)。

7、养老保险缴费起止时间: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机关事保试点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缴费的起止时间和月数(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填写2014年9月30日前实际缴费情况)。

8、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是否将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待遇计发的社保经办机构。

9、间断工龄(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职工本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月数。

10、单位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月):指各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档案记载的工作经历,按相关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11、应缴未缴间断年限(月):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可计算为工作年限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缴费的时间,此处填间断缴费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编号:
附件1: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本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工资基数,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编号;
2、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不需申报;
3、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保留一位小数,见分进角;
4、本表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申报本表的同时必须报电子版(excel 格式)一份,本表一式一份,社保机构留存。

单位名称(盖章):
温馨提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单位经办人及电话: 单位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 社保机构复核人: 社会保险机构(盖章)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变更原因:1、调入人员填写“调入”。2、调出人员填写“调出”。3、新增人员填写“新增”。4、参保人员有解聘、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的按实际原因填写。变更年月:1、调入人员填写领工资当月。2、调出人员填写本单位领工资最后一月。3、解聘、辞职、辞退、开除、退休填领工资最后一月。申报工资:1、新招录人员按第一月发放工资。2、原参保人员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本表一式两份,社保局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层次
现薪级级别或档次
户籍所在地
移动电话
人员增减情况
备注
变更原因
变更年月
申报工资
1
2
3
4
5
6
7
合计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表
(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元 、人
姓名
1月
2月
3月
4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月缴费工资明细 5月 6月 7月 8月
年终奖或12
9月
10月
11月
月份基本工
12月
资(上年 度)
合计
月平均工 资
小计
上页小计
合计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经办机构(() 加盖公章):
经办人:
备注:1.每月缴费工资总额中含基本工资、保留补贴、规范后津补贴、绩效工资、警衔工资、教护龄津贴。
2.机关(参公单位):年终奖;全额事业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
3.此表一式两份,单位与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上报电子版与纸质版。
年月日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失业保险
人均月工资
工伤保险
备注
我单位承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 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 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规
定,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人():
年月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单位编码:
单位:元/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2023年职工总人数 剔除总人数
经办人
联系方 式
2023年职工工资总 额
剔除工资总额
剔除人员基本情况:
2024年1月新增人数
新增人员月工资
项目
2024年参保人 2024年1月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


单位申 报情况
企业养老保 险

上海市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

上海市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

部申字3-4-1表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主要填写指标说明1、“养老金享受起始时间”: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

2、“退休时间”: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时间。

3、“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4、“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确定。

5、“全部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的工作年限。

6、“退休时职务”:退休时的职务;“退休时级别”:退休时的级别。

7、“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填写;8、“领导职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则在方框内打“√”;非担任行政领导的,不必勾选。

9、“军转干部□”:属于军转干部身份的,则在方框内打“√”;非军转干部身份的,不必勾选。

10、“非领导职务按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属于此类情形的,则在方框内打“√”;非此类情形的,不必勾选。

按规定退休时保留原任领导职级的人员填报。

11、“职务与职级并行□”,属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则在方框内打“√”;不属于此类情形的,不必勾选。

“退休时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人员需填写退休时的职级,如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按沪公局发[2015]51号文规定的执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人员填报。

12、“养老金补贴”:根据《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43号)规定,符合改革前原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应根据相应栏目填报;无对应情形的,不必填写。

其中:(1)“西藏地区工作”:改革前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原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人员申报。

其中,“原提高计发比例”按原规定填报;“补贴金额”以“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标准)”之和为基数乘以提高比例确定(计算结果见分进角)。

湖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结算表

湖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结算表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办机构(盖章) 业务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领导审 核意见 中心领导: 20 年 月 日


注:1、社会保障号即本人身分证号,特殊工种退休,必须注明特殊工作类别; 2、本表一式三份,呈报单位留存一份,其他交社保机构留存; 3、每月15日至20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结算。
湖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结算表
申报单位: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职工 类别 合计 个人 缴费 基数 参加工作年月 职务 工资 岗位 工资 警衔 工资 保留的津 补贴奖金 比例 (盖章) 性别 出生 年月 个人编码 参保年月 级别 工资 绩效 工资 享受 提高 其它 金额 按 〔20 06〕 136 号 文 及 补 充 意 见 计 发 基 本 养 老 金 计发项目 基本 退休费 退休优 异待遇 生活补贴 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 事业单位原 高出津贴 30%部分继 续发放部分 保留津补贴 其他 合计养老金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比例 金额 单位编码: 民族 职务或 工种 退休类别 退休年月 缴费年限(月数) 实际 缴费 月数 视同 缴费 月数 个人 帐户 储存 款 特殊工种 累计从 从事 事时间 工种 (月)
薪级 工资
合计
计发项目 按 65 号 文 件 计 发 基 本 养 老 金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保留的津 补贴奖金 提高的 优异待遇 补差
合计养老金 核定月应发养老金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呈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根据湘劳社发〔2002〕65号和湘人发〔2006〕136号及补充意见等文件规 定:同意该同志从20 年 月 日开始领取养老金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鄂人社函〔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3月21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参保登记第三章申报核定第四章参保人员管理第五章应收计划及月结办理第六章基金征缴第七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八章转移接续第九章定期待遇申领第十章待遇管理第十一章待遇发放第十二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第十三章基金管理第十四章统计分析第十五章稽核和内控第十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七章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第十八章信息管理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我省系列配套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原则,实行两个险种“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发放”。

广西历年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表

广西历年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表

广西历年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表摘要:一、引言二、广西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1.2019 年的养老保险基数调整2.2023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三、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四、结论正文:一、引言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了解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对于我们合理规划养老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广西历年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表,分析其调整情况及背后的相关政策。

二、广西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1.2019 年的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根据相关资料,我们无法预测2019 年广西养老保险基数的具体调整幅度。

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基数的调整幅度每年都会发生变化,且每个人的交费年限和交费基数都不一样,因此无法统一预测。

2.2023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 号)等规定,2023 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7268 元。

三、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旨在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