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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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word版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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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12月4日下午,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在长春召开,标志着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省委常委、副省长庄严出席并讲话。

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8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发办法及转移接续等工作。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制度。

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算,比例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

建立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新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设立改革过渡期和保低限高的对比机制,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退休时执行新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期办法。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改革设定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两种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对比计算。

同时,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

改革初期,根据吉林省实际,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州)、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现在很多人找工作会选择事业单位,觉得事业单位福利好,五险缴纳的标准高,对于自己以后退休的工资有保障。

那么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规定有哪些?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相关政策如下: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三、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1、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85 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85 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部门和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行业统筹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77号

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77号

鲁人社字〔2019〕7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进一步保障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及时享受养老待遇,现就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临时养老待遇(以下简称临时待遇)计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临时待遇适用范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退休条件,因退休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公布滞后,暂无法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1 —二、临时待遇计算办法(一)企业退休人员。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有关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规定,暂按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临时待遇标准,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实行按月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工作方案》人社办发〔2017〕66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暂按改革后老办法(考虑历年增长率)计算临时待遇标准,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实行按月发放。

各级现行临时待遇计算办法更接近实际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仍按本地现行办法执行。

三、临时待遇发放方式临时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支付。

待遇领取人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临时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临时待遇发放期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待相关参数公布后,按规定核算,多退少补。

四、有关要求— 2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政策落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渝人社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封存。

本人退休时,其改革前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改革后,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含外省市)流动到我市企业的,在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改革前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19年整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2019年整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2)生活待遇
4、护理费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 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 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 6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4、护理费 《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 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 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红军时期 800元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三是按照《关于高级专家退(离)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 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 休。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四是《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 (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1992]22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 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 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取消了公务员退职的规
定,同时还对公务员提前退休作了规定, 即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 以提前退休。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延长退休:
对任期领导、高级专家、县处级女干 部延长退休年龄作了补充规定。 一是《关于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 规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 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 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2019 年的养老金实行了上涨的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19年到2019年连续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

2019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9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链接:数说养老金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汶羲、潘德鑫)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上调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10%回顾养老金增长历程,可谓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

2019 年,养老金经过第一次调整后为月人均714元。

随后,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到今年总计调整12次。

2019 年至2019年,除2019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r右的幅度递增。

——140多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2019年全国近80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达到月人均2200 多元。

如今年再上调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20年。

今年养老金调整个体面的老年一一养老金“十二连涨”三问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doc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doc

2019年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近日,我省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味着养老金并轨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

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或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待遇水平衔接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该政策也被解读为打破“铁饭碗”。

本月9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徽版”出台。

新版养老保险制度力求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以及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意见以立足增量改革为原则,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8%根据《实施意见》,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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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有了哪些变化?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基本工资打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强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需要补充说明是:一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当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是按月领取方式。

二是职业年金计入新老办法比对,作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三是职业年金不计入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缴费截止时间以及待遇领取时间怎么区分?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明确: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举例:某机关某同志,1956年10月出生,20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工资发到2017年1月,单位2017年1月去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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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9年的养老金进行了上涨的调整,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

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

整理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步骤步骤1:试点省市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核实,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专生、大专生、大学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有核实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上海中公整理非试点省市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

在实行“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之前“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时机。

步骤2:2019年10月1日在试点省市按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获得经验。

试点省市例如:天津(直辖市)、辽宁(北)、青海(西)、浙江(东)、广东(南)。

步骤3: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按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

三、后续工作完成《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后,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进行以下工作:1、2019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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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

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

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养老保险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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